❶ 刑警支隊怎樣加強偵察破案工作
刑偵隊伍作為一支攻堅克難、打擊犯罪的主力軍,必須不斷加強專業化建設,充分體現快偵快破、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的專業職能。而偵查破案是公安機關依法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威力所在,是公安機關履行三大政治社會責任的具體體現。當前,刑偵支隊要認真研究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新思路、新方法,著力加強隊伍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和基層組織建設,切實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相適應的高素質的公安刑偵隊伍。
一是要有一個好的精神狀態。在工作中,有了一個好的精神狀態,才能攻堅克難。要始終保持奮發有為,昂揚向上的精神狀態,求真務實,正視公安工作和隊伍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積極主動地貫徹全國「二十公」、市「一公會」精神,奮發進取,不斷開創公安工作新局面。要善於抓典型,創特色,打造精品名牌,培植和推出一批在全市、全國叫得響、有影響力的先進集體和優秀民警,進而提升全市公安隊伍的整體形象。
二是要有一個好的領導班子。要選准「一把手」。治安先治警,治警先治長。加強領導班子建設,要選好「一把手」,領導班子成員要講政治、講黨性、講廉潔、講實干、講風格,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積極推行領導幹部崗位責任制、責任追究制、述職述廉制、誡勉談話制等工作制度,不斷提高各級公安機關領導班子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駕馭全局的工作能力。再次是領導班子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整體合力。要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取長補短,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只要是下決心做的事,就一定要辦成。
三是要有一個好的工作思路。一個地方的公安刑偵工作能否打開局面,不斷發展,與工作思路的謀劃有很大的關系。因此,我們必須開闊視野,開動腦筋,突破傳統的思維定勢,打破舊的條條框框,審時度勢,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謀劃一條符合本地實際的工作發展之路。要理清工作思路。要建立良好的工作機制。一個好的機制會給我們的工作帶來事半功倍的效果。目前,我們要建立、完善責權分明的領導工作機制、嚴格規范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機制、井然高效的內務管理工作機制、面向實戰的教育培訓工作機制、嚴格公正的監督制約機制、賞罰分明的獎懲激勵機制,切實提高隊伍管理能力和水平,推進隊伍正規化建設。
四是要有一套好的管理辦法。大力加強單位的管理,加強刑偵隊伍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是我們黨的重要政治優勢。要克服過去單純強調從嚴治警,單調的進行說教的思想工作方式,堅持以人為本,從實際出發,把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設結合起來,把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典型教育結合起來,把解決思想問題和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切實發揮思想政治工作關心人、激勵人、鼓舞人的作用。要從嚴治警。要以解決民警職務違法違紀為重點,認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不折不扣地執行「五條禁令」、「四個堅決」等規定,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從嚴查處一批違法違紀案件,清除一批害群之馬,整頓一批落後所、隊,調整一批不合格的基層領導班子,樹立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的「硬氣」和發現問題後絕不護短、一查到底的正氣,努力遏制和減少民警違法違紀問題。
❷ 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具體規定有哪些
一、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具體規定有哪些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 刑事訴訟法 律援助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律師 法》、《 法律援助條例 》以及其他相關規定,結合法律援助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 辯護人 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辦理案件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所屬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申請法律援助: (一)有 證據 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屬於一級或者二級智力殘疾的; (二) 共同犯罪 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託辯護人的; (三)人民 檢察院抗訴 的; (四)案件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第三條 公訴 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 代理 人或者近親屬, 自訴案件 中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可以向辦理案件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所屬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第四條 公民經濟困難的標准,按案件受理地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並告知其如果符合本規定第二條規定,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並告知其如果符合本規定第二條規定,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應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並告知其如果經濟困難,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並告知其如果符合本規定第二條規定,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應當告知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並告知其如果經濟困難,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人民法院決定再審的案件,應當自決定再審之日起3日內履行相關告知職責。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本規定第九條規定情形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如果不委託辯護人,將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第六條 告知可以採取口頭或者書面方式,告知的內容應當易於被告知人理解。口頭告知的,應當製作筆錄,由被告知人簽名;書面告知的,應當將送達回執入卷。對於被告知人當場表達申請法律援助意願的,應當記錄在案。 第七條 被 羈押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請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申請24小時內將其申請轉交或者告知法律援助機構,並於3日內通知申請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其委託的其他人員協助向法律援助機構提供有關證件、證明等相關材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無法通知的,應當在轉交申請時一並告知法律援助機構。 第八條 法律援助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及時進行審查並於7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決定給予法律援助,並製作給予法律援助決定書;對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決定不予法律援助,製作不予法律援助決定書。給予法律援助決定書和不予法律援助決定書應當及時發送申請人,並函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 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請法律援助的案件,法律援助機構可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了解案件辦理過程中掌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本規定第二條規定情形等情況。 第九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沒有委託辯護人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自發現該情形之日起3日內,通知所在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所屬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一)未成年人; (二)盲、聾、啞人; (三)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 (四)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 死刑 的人。 第十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通知辯護的,應當將通知辯護公函和採取強制措施決定書、起訴意見書、 起訴書 、 判決書 副本或者復印件送交法律援助機構。 通知辯護公函應當載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姓名、涉嫌的 罪名 、羈押場所或者住所、通知辯護的理由、辦案機關聯系人姓名和聯系方式等。 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自受理強制醫療申請或者發現被告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之日起3日內,對於被申請人或者被告人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送交通知代理公函,通知其指派律師擔任被申請人或被告人的訴訟代理人,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人民檢察院申請強制醫療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強制醫療申請書副本一並送交法律援助機構。 通知代理公函應當載明被申請人或者被告人的姓名、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辦案機關聯系人姓名和聯系方式。 第十二條 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作出給予法律援助決定或者自收到通知辯護公函、通知代理公函之日起3日內,確定承辦律師並函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 法律援助機構出具的法律援助公函應當載明承辦律師的姓名、所屬單位及聯系方式。 第十三條 對於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具有一定年限刑事辯護執業經歷的律師擔任辯護人。 對於未成年人案件,應當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律師擔任辯護人。 第十四條 承辦律師接受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委託手續。 承辦律師應當在首次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詢問是否同意為其辯護,並製作筆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的,律師應當書面告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法律援助機構。 第十五條 對於依申請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堅持自己辯護,拒絕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的律師為其辯護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准許,並作出終止法律援助的決定;對於有正當理由要求更換律師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另行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對於應當通知辯護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絕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的律師為其辯護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查明拒絕的原因,有正當理由的,應當准許,同時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另行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另行委託辯護人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及時通知法律援助機構另行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第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 批准逮捕 時,認為犯罪嫌疑人具有應當通知辯護的情形,公安機關未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予以糾正,公安機關應當將糾正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第十七條 在案件偵查終結前,承辦律師提出要求的,偵查機關應當聽取其意見,並記錄在案。承辦律師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 第十八條 人民法院決定變更開庭時間的,應當在開庭3日前通知承辦律師。承辦律師有正當理由不能按時出庭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延期開庭。人民法院同意延期開庭的,應當及時通知承辦律師。 第十九條 人民法院決定不 開庭審理 的案件,承辦律師應當在接到人民法院不開庭通知之日起1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辯護意見。 第二十條 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對承辦律師復制案卷材料的費用予以免收或者減收。 第二十一條 公安機關在撤銷案件或者移送審查起訴後,人民檢察院在作出提起公訴、不起訴或者撤銷案件決定後,人民法院在終止審理或者作出裁決後,以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機關辦理後,應當在5日內將相關法律文書副本或者復印件送達承辦律師,或者書面告知承辦律師。 公安機關的起訴意見書,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不起訴決定書,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應當載明作出指派的法律援助機構名稱、承辦律師姓名以及所屬單位等情況。 第二十二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作出終止法律援助決定,製作終止法律援助決定書發送受援人,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日內函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 (一)受援人的經濟收入狀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 (二)案件終止辦理或者已被撤銷的; (三)受援人自行委託辯護人或者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終止法律援助的,但應當通知辯護的情形除外; (五)法律、 法規 規定應當終止的其他情形。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發現有前款規定情形的,應當及時函告法律援助機構。 第二十三條 申請人對法律援助機構不予援助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主管該法律援助機構的司法行政機關提出。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在收到異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經審查認為申請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責令法律援助機構及時對該申請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時通知申請人;認為申請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維持法律援助機構不予援助的決定,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受援人對法律援助機構終止法律援助的決定有異議的,按照前款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親屬、法定代理人,強制醫療案件中的被申請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認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而沒有告知,或者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或者訴訟代理而沒有通知的,有權向同級或者上一級人民檢察院 申訴 或者控告。人民檢察院應當對申訴或者控告及時進行審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 第二十五條 律師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法律援助業務規程,做好會見、閱卷、調查取證、解答咨詢、參加庭審等工作,依法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務。 律師事務所應當對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進行業務指導,督促律師在辦案過程中盡職盡責,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第二十六條 法律援助機構依法對律師事務所、律師開展法律援助活動進行指導監督,確保辦案質量。 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根據律師事務所、律師履行法律援助義務情況實施獎勵和懲戒。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發現律師有違法或者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行為,損害受援人利益的,應當及時向法律援助機構通報有關情況。 第二十七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協調,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做好法律援助咨詢、申請轉交、組織實施等方面的銜接工作,促進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有效開展。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下發的《關於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規定》同時廢止。 綜上,關於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具體規定在上文中做了詳細的介紹,每一條都針對某一個事而制定,值得注意的是,在遇到具體的情況時,還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對待,因為在現實生活中每一秒都有可能發生變化,所以在解決相關問題的時候還得考慮當時所處的環境和場合,以盡最大努力達到雙贏。
❸ 什麼叫刑事訴訟業務
刑事訴訟的業務流程:先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然後偵查終結後,由公安機關向檢察機關移交案卷、證據材料;再由檢察機關審查後依法提起公訴;最後由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或者無罪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第一百六十九條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第二百條
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❹ 淺談如何加強刑事案件庭審警務保障
近年來,全國法院接連發生了多起被告人脫逃事件,與此同時基層法院刑事案件的數量逐年遞增,同時越來越多案件呈現出復雜性。隨著形式的發展和審判方式改革的深入,對司法警察也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面對基層法院審判任務不斷加重的新情況,如何提高司法警察刑事案件庭審警務綜合保障能力是擺在司法警察面前的新的問題和挑戰,也是人民法院實現司法為民宗旨、提高司法能力的重要內容和必然要求。筆者針對當前司法警察工作的特點,談談如何加強基層法院司法警察刑事案件庭審警務保障。 1、不斷提高司法警察思想認識,從思想上真正確立為審判服務的理念, (1)確實增強服務意識。要進一步明確法警工作的出發點和目標點,始終把服務保障審判中心任務作為法警工作的第一需要,為審判工作提供良好工作環境,滿足審判工作需要。如按時將人犯提押到指定地點、庭審中維護法庭秩序。做好法庭警衛,根據庭審工作需要,傳喚證人,出示證據,處置違反法庭紀律的行為等,充分發揮其服務職能作用。 (2)增強責任意識。通過廣泛開展警示教育活動、創先爭優等主題實踐活動,靠典型引導,以先進典型激勵人、教育人、鼓舞人,使幹警學有目標,趕有榜樣。弘揚時代精神,學習全國法院司法警察模範事跡和先進經驗,對照典型找差距,在警隊中營造比、學、趕、幫、超的良好風氣。同時,利用典型反面事例的警示作用,消除鬆懈、麻痹、僥幸等思想,切實提高法警防範意識和責任意識,嚴格落實責任,防範於未然。 (3)增強崗位意識。要把法警工作的位置定準,既要強化法警工作為審判工作的服務意識,又要克服法警工作低人一等的錯誤思想,積極當好配角,立足崗位奉獻,在法警崗位上為審判工作做出應有的貢獻。 2、警隊建立並強化庭審保障預案機制,有效提高警務保障能力。 對於案情復雜、重大案件要做到一案一預,這類案件是:(1)涉黑、涉惡等重大刑事犯罪案件;(2)有較大社會影響的尋釁滋事、聚眾斗毆、聚眾沖擊國家機關、擾亂社會秩序、敲詐勒索等集團或者團伙犯罪案件;(3)開庭前已經有跡象顯示可能出現當事人親屬等圍攻情況的案件;(4)有較大社會影響的職務犯罪案件;(5)敏感案件;(6)其他可能出現擾亂審判秩序,具有出庭風險的案件。因此,開庭前要對案件情況有一個較充分的了解,增強預見性,對矛盾可能激化、情緒反差大等情形,提前做好預防,落實安全保障措施,制定針對性強、可操作性高的警務保障預案。預案要明確參加案件庭審警務保障工作的每位法警的工作職責,做到分工明確、具體,責任落實到人。只有建立並強化庭審保障預案機制,對每次案件庭審警務保障工作做到心中有數,不打無准備的仗,才能有效提高警務保障能力。 3、抓好刑事案件庭審中的提押、看管、值庭、安檢等重點環節的警務保障工作。每位法警應做到各負其責,團結協作。在庭審各個環節中應注意以下細節: (1)提押、還押是司法警察保障刑事案件開庭的必要程序和保證刑事案件正常審理順利的重要環節,但也是刑事被告人最容易脫逃的時機之一,做好提押還押工作相當重要,司法警察除了認真執行最高院的押解規定外,不能忽視以下幾方面:一是要把握好出發時間。目前法院離看守所比較遠,加上提押刑事被告時又是市民上班高峰期,為了保證能按時開庭,提押法警應該根據本院的基本情況,選擇最佳路線,確定出發時間;二是要詢問看守所民警,了解犯人在看守所或羈押場所的改造表現,思想動態和身體狀況,尤其是身體狀況,有無傳染疾病,以便採取相應措施;三是要注意在提押途中保證貼身提押,嚴格按照上級法院要求,即押解警力多於被告人數;對於多被告同案犯應將多被告分離座位,防止他們用眼神、語言傳遞信息,並密切注意他們的舉動,防止他們進行串供;對於重大案件的刑事被告,應按照押解條例的要求,分車押解保證一人一車;四是在將被告人押回看守所或其他羈押場所時,應再次核對被告人的身份、人數,妥善辦理登記、交接手續,避免出現差錯。還應觀察被告的表情變化,被告在開庭時看到親戚或朋友時會產生變化,或案件審理情況、宣判結果跟他預期的不吻合,都可能引起波動,應防止其過激行為發生;五是提還押過程中對於被告提出有關案件的咨詢,押解法警不予給以回答,以免引起被告思想的變化和情緒的波動,應阻止其詢問,應答復法庭會依法審理、公正宣判的。六是法警押解人犯出入法庭時,須在人犯側後,抓其手臂,動作要規范、文明、大方。 (2)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規則》為指導方針,按照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做到:執行看管工作的法警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警容嚴整,高度警惕,密切注視人犯的動態及神情舉止,嚴防人犯自殺、自殘、行凶、逃跑、串供、傳遞信物及其他不法行為的發生。執行看管工作時必須有正式法警參加,合理配備看管人員,但最少不能少於兩名法警,對重犯、要犯、死刑犯要增加看管警力,並有隊長帶隊監督,有女性人犯時要配有女法警看管。有條件的基層法院,可以做到同案人犯隔離看管。人犯在羈押室有違章、不法行為時,要及時制止,以免發生不測,但嚴禁打罵、體罰、虐待人犯。看管人犯的法警不準擅離職守,不準做其他工作,不準翻閱書、報,不準與人犯或其他人員談論案情。人犯須去廁所的,應由兩名法警緊盯緊守,不準私自打開戒具,必須有兩名法警分前後押從,解手時,看管法警分左右兩側站立在人犯兩旁,確保人犯始終處在法警嚴密監視之下。不允許外來人員及被告人親屬會見,遞送食品、錢物和傳遞口信。 (3)值庭過程中,法警應精神集中、態度嚴肅,避免出現精神懈怠,注意力分散的情況。不擅離崗位,不讓無關人員接觸被告人。如果發生旁聽人員哄鬧法庭等突發的情況時,負責押解的法警要第一時間控制住在押人犯,迅速將其帶離法庭。由負責安全保衛的法警保護審判人員的人身安全,及時報告相關領導,妥善處置庭審過程中的突發事件。 (4)安檢過程中,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對進入審判區域的旁聽人員進行身份核實並登記。在核實其身份時可採用盤問的方法,盤問要由淺入深,問明受檢對象的姓名、住址、工作單位等,要弄清攜帶物品的種類,盤問中應注意其表情、動作、語言的邏輯性,善於發現疑點。利用安全檢查門、手持金屬探測器對其進行嚴格人身檢查,對隨身攜帶物品的檢查要按一問、二看、三聽、四聞、五摸、六開的順序進行。嚴禁當事人將違禁物品帶入法庭,維護審判秩序,確保法官安全;安檢過程中,法警要認真負責,文明執法,以高度的責任心履行好安檢職責。 4、警隊學習常態化,建立相應的學習制度。認真學習《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內務條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執法行為規范》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規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規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規則》等各項規則。堅持用正確的理論指導實際工作,用熟練的業務技能履行法警職能。 5、加強業務技能訓練,建立長效訓練考核機制。積極開展崗位大練兵等形式多樣的業務訓練,訓練內容突出實用性,訓練方法注重實戰性、訓練質量講求實效性,實行工訓合一管理,發揮骨幹傳、幫、帶作用。在提高法警快速反應能力和有效處置突發事件能力上狠下功夫,不斷提高法警技能戰術水平,做到拉得出、反應快、保障有力,確保刑事案件庭審正常有序的進行。 6、建立並完善外部借警制度。警隊要想辦法克服警力不足等實際困難,統籌警務力量,優化警力配置,科學用警。在現有警力不足的情況下,大隊要加強與支隊的溝通協作,及時得到支隊和其他基層法警大隊的警力支持。通過建立用警合作機制,你需我助,我需你援,機動靈活,快速應變,以達到在非常特殊情況下有足夠的警力滿足警務工作保障的需要。 刑事案件庭審保障工作也是人民法院的一項重要工作,司法警察要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以積極主動和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努力為審判工作構築起一道牢固的安全屏障,為審判工作創造一個安全、舒適、和諧的良好環境。
❺ 如何做好刑事審判規范化量刑工作
為了規范量刑,實現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基本均衡。最高人民法院及黑龍江省高院出台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和《<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對刑事審判量刑工作進行有效的指導及規范。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及省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進一步規范量刑自由裁量權,增強量刑的公開性、透明性,實現量刑均衡,維護司法公正,鶴崗是工農區人民法院採取了有力措施,積極組織刑事審判人員參加市中院組織的標准化量刑業務培訓,並採取刑事審判人員集中學習與自學相結合的形式,使刑事審判人員正確領會和熟練掌握規范量刑的基本方法和步驟、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及十五種常見罪名的量刑,適應了量刑規范化庭審程序,統一了做法,改進了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對獨立的量刑程序。
一、將量刑納入案件的庭審程序
在庭審調查時,審判人員不僅組織控辯雙方開展定罪事實的調查,而且還要組織對量刑事實的調查,有效地推動了對量刑情節證據的收集、舉證及質證工作。在法庭辯論階段,審判人員既引導控辯雙方對定罪問題展開辯論,在定罪辯論結束後,還要告知控辯雙方圍繞量刑問題展開辯論,控辯雙方就被告人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作案動機、手段、法(酌)定從(減)輕情節、從重情節等量刑問題充分闡述意見和依據,提出量刑建議或意見。通過量刑辯論,使檢察機關對法院量刑由事後監督變為事中參與,同時也使被告人提前知曉自己可能被判處的刑種、刑期、判刑理由等,被告人自己也可以提出針對性的反駁意見,被告人的知情權、辯護權得到充分的體現,增強了量刑過程的公開性和透明性,提高了量刑的司法公信力及當事人對量刑結果的認同感。
二、將規范量刑納入案件的評議程序
合議庭對案件評議時,改變以往由法官憑經驗在法定刑期內綜合估量的量刑的方式,實行規范化量刑。合議庭成員將根據案件的定罪事實及量刑事實,在充分考慮控辯雙方的量刑意見和理由的基礎上進行評議,並參照量刑指導意見,確定案件的量刑起點,同時根據犯罪的數額、次數和犯罪情節的嚴重程度等增加刑罰量來確定基準刑,再考慮被告人具有的法(酌)定從(減)輕及從重情節等量刑情節,按指導意見規定的比例增減刑期,實現了對被告人判處刑期的量化,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得到規范。
三、將規范量刑納入案件的審核程序
刑事案件的審理報告較以往增加了對被告人刑期的量化明細。合議庭評議後,將對被告人量刑的整個量化過程均寫入案件審理報告,讓案件審核把關人員明了對被告人確定的基準刑及被告人所具有從(減)輕情節、從重情節以及相對應的增、減刑期的比例、期限,便於對量刑實行有效的審核和監督,保障了量刑的統一。
鶴崗工農法院啟動規范化量刑程序後,共審理案件67件。其中檢察機關提出量刑建議的32件,法院採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的案件有25件。被告人對法院量刑不服提出上訴的只有4件,上訴率為5.97%,較去年同期上訴率8.86%降低了近3個百分點,且4件上訴案件均未出現更審改判,與去年同期更審改判率為1.39%相比,收到了較好的審判效果。
通過推行刑事審判量刑規范化,我院統一了法律適用標准,規范了量刑程序和法官裁量權,增加了量刑的公開性、透明性,解決了同罪刑罰失衡的問題,保障了量刑公正的目的,被告人服判息訴率有了明顯的提高,上訴率、更審改判率明顯下降,有力地促進了刑事審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❻ 企業刑事合規開展的基本流程
摘要 開展企業事前刑事合規的目的和任務
❼ 刑事偵查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哪些
偵查工作的內容,就是依照法定程序發現和收集有關案件的各種證據,查明犯罪事實,查獲和確定犯罪嫌疑人,並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防止現行犯和犯罪嫌疑人繼續進行犯罪活動或者逃避偵查、
起訴和審判,從而保證刑事追訴的有效進行。具體而言,是指偵查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各種證據材料,
准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查獲犯罪嫌疑人,並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防止犯罪分子逃避偵查或者毀滅、偽造證據,串供等,
以便將犯罪嫌疑人順利交付起訴和審判,保證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保護國家、集體和公民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7)如何開展刑事業務擴展閱讀:
偵查活動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偵查手段的濫用;
二是違法行為的存在和缺乏制裁。
而現行立法體制對偵查權缺乏有效的規制,法院、檢察院無從對偵查程序實施實質性的控制。針對所出現的兩種情形,應當分別採取不同的司法控制形式。
針對前者,應當實施事前審查,在偵查機關作出影響公民基本權利的偵查行為之前,應由裁判主體也就是法官來進行司法審查,由其作出決定。
❽ 刑事律師如何拓展業務
廣告拓展,法律服務網站推廣
案件拓展,可做些法律援助案件,積累豐富辦案經驗
人脈拓展,親朋或業務關系牽線搭橋
❾ 刑警隊包括哪些業務范圍
刑事警.察(簡稱刑.警),做刑事偵.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況;組.織、協調偵破一般、重大、特大刑事案.件;承擔案.件痕跡和物證提取、檢驗、鑒定。承擔本轄區內的禁毒、反黑、反恐工作;承擔本轄區內的經濟犯罪偵.查防範工作(部分地方有專門的經偵部門);承擔涉外刑事案.件、對外警務的聯絡和接洽。狹義的「刑.警」是指刑.警隊的警.察。廣義的還包括經偵隊、緝毒隊等等。主要任務就是偵.查刑事案.件,日常聽說的有盜竊、凶.殺、詐騙、等犯罪案.件。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刑.警分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省(自.治區)公.安廳(直轄市公.安局)、地級市(自.治州)公.安局(地區公.安處)、縣(縣級市、旗)公.安局(市轄區公.安分.局)4.級公.安機.關。在公.安部設有刑事偵.查局;在省級公.安廳(局)設有刑偵(警)總隊;在地級公.安局(處)設有刑偵(警)支隊;在各縣級公.安局(分.局)設有刑偵(警)大隊。此外,還有一級派出機.構,就是刑.偵.大.隊向轄區內派駐若干個責任區刑.警隊,責任區刑.警隊是公.安機.關最底層的實戰單位。
刑事偵.查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刑事偵.查部門是打擊刑事犯罪的專職部門。《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偵.查在刑事訴.訟活動中處於首要環節,偵.查與起訴、審判階段並列,是獨.立的訴.訟階段,刑事訴.訟中起訴犯罪嫌疑人的主要證據都來源於偵.查。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分別由公.安、檢.察、法.院三個機.關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不能超越職責或者互相代替。
有關法.律規定,刑事偵.查人員負有查明案.件類別和性質、決定何時進入刑事訴.訟階段、收集證據材料、抓獲或控.制犯罪嫌疑人、追繳贓款贓物、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證人、被害人安全、決定案.件是否移交檢.察機.關、預防犯罪等職責。具體有:立案權,調.查詢問權,刑事鑒定申請權,刑事鑒定權,執行刑事強.制措施權,訊問犯罪嫌疑人.權,現場勘驗、檢.查權,執行搜.查權,執行扣.押物品權,執行通緝權,組.織辨認權,執行技術偵察權,決定移交案.件權,中止偵.查活動建議權,撤銷案.件建議權,合法使用警械、武.器權,偵.查實驗權等偵.查權。
上級刑偵部門對下級刑偵部門在業.務工作上負有指揮、指導、協調的職責。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分工管轄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犯公.民財產權.利等 114種刑事案.件,主要職責是:掌握刑事犯罪動態,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情報,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地方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的偵.查辦案工作;承辦上級交辦案.件;制定刑事技術、刑偵信息工作的發展規劃,組.織刑事技術、刑偵信息技術推.廣應用,為重大疑難刑事案.件提.供技術和信息支援等。
❿ 刑事律師的業務發展問題
律師剛起步時,應該比較全面地掌握各方面的法律知識。如知識過分單一,今後的業務也很難得到好的發展。比如說專做刑事案件的律師,如涉及公司犯罪、知識產權犯罪等,而對公司法知識、知識產權法知識一知半解,就很難處理好這類案件。在此情況下,你可能成為刑案專家嗎?再者,律師這個行業,實踐性行業,只有盡量多的接觸一些案件,你才能不斷地成長起來。如知識過分單一,你就很難接觸各種類型的案件。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