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刻公章去哪裡刻
刻公司公章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刻制國有、集體企業單位的財務章、合同章、業務專用章及銀行的轉帳章、現金收訖章、現金付訖章,需憑本單位開具的介紹信和營業執照,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登記備案。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第二十三條
印章制發機關應規范和加強印章制發的管理,嚴格辦理程序和審批手續。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刻制印章,應到當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章單位刻制。
公章刻制流程有哪些
1、申請刻制公章,需持相關證明材料、刻制證明、《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法定代表人和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單位介紹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等;
2、到公安機關許可的刻制企業,由刻制企業審核錄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系統根據錄入信息自動生成晶元和印章編碼;刻制企業從印章系統資料庫下載公章信息刻制公章。同時掃描相關資料上傳系統建立電子檔案;
3、印章製作完後,系統自動生成《印章備案登記單》,刻制企業將製作的印章在《備案登記單》上留存印模,連同相關證明材料一並交縣級公安機關治安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4、縣級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收到相關資料後,核查有關材料和信息,並在《備案登記單》上加蓋縣級公安機關特行管理專用章。相關證明材料留檔備查;
5、公章刻制企業發放公章時,應出具由縣級公安機關蓋章的《公章備案登記單》,領章人簽名領取。
『貳』 一個公司可以刻幾個合同專用章
法律分析:一個公司可以刻2個以上合同專用章。法律對於合同專用章的數量沒有進行限定,如果一個公司根據公司需要刻兩個以上的,經合法手續後備案的,屬於合法行為。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需要,經過本單位領導批准後,可以刻制多個合同專用章使用,但是需要注意合同專用章的名稱、式樣應與單位正式印章有所區別。
法律依據:《印章治安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非法製作或者使用印章的,除收繳非法印章外,並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有非法所得的,沒收非法所得。
買賣印章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叄』 人事專用章都要刻什麼
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
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
一、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為圓形,中央刊國徽或五角星。
十四、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直徑不得大於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制發辦法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十五、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所刊名稱,應為法定名稱。如名稱字數過多不易刻制,可以採用規范化簡稱。地區(盟)行政公署的印章,冠省(自治區)的名稱。自治州、市、縣級人民政府的印章,不冠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市轄區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市的名稱,鄉(鎮)人民政府的印章,冠縣級行政區域的名稱。
十六、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地方人民政府的印章,可以並刊漢字和相應的民族文字。
十七、印章所刊漢字,應當使用國務院公布的簡化字,字體為宋體。
十八、印章的質料,由制發機關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二十二、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其他專用印章(包括經濟合同章、財務專用章等),在名稱、式樣上應與單位正式印章有所區別,經本單位領導批准後可以刻制。
二十三、印章制發機關應規范和加強印章制發的管理,嚴格辦理程序和審批手續。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刻制印章,應到當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章單位刻制。
『肆』 公司合同章可以刻幾個
法律分析:法律對於合同專用章的數量沒有進行限定,如果一個公司根據公司需要刻兩個以上的,經合法手續後備案的,屬於合法行為。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需要,經過本單位領導批准後,可以刻制多個合同專用章使用,但是需要注意合同專用章的名稱、式樣應與單位正式印章有所區別。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
第十四條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直徑不得大於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制發辦法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五條 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所刊名稱,應為法定名稱。如名稱字數過多不易刻制,可以採用規范化簡稱。地區(盟)行政公署的印章,冠省(自治區)的名稱。自治州、市、縣級人民政府的印章,不冠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市轄區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市的名稱,鄉(鎮)人民政府的印章,冠縣級行政區域的名稱。
『伍』 單位印章主要有哪些,印章的刻制和使用的規定有哪些
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一九七九年國務院頒發的《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國發〔1979〕234號),有些條文應作修訂。現對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格、制發和管理辦法,重新統一規定如下:
一、印章的規格、式樣和制發
(一)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一律為圓形。
(二)國務院的印章,直徑六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圖一),由國務院自製。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委的印章,直徑五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圖二),由國務院制發。
(四)國務院各直屬機構的印章,直徑四點五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圖三),由國務院制發。
(五)國務院辦事機構的印章,直徑五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圖四),由國務院制發。
(六)國務院所屬事業單位及國務院直接批準的全國性公司的印章,直徑四點五厘米或五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圖五),由國務院制發。個別國務院所屬事業單位的印章,經國務院批准可刊國徽。
(七)國務院有關部委管理的國家局,其印章直徑四點五厘米,中間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圖六),由國務院制發。
(八)國務院有關部委外事司(局)的印章,直徑四點二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圖七),由國務院制發。
(九)國務院設置的議事機構、非常設機構的印章,直徑五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圖八),由國務院制發。
(十)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徑四點五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圖九),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發。
(十一)行政公署的印章,直徑四點五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圖十),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制發。
(十二)鄉、鎮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徑四點二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圖十一),由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制發。
(十三)駐外國的大使館、領事館的印章,直徑四點二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圖十二),由外交部制發。
(十四)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所屬的單位,以及工廠、礦山、農場、商店、學校、醫院等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直徑不得大於四點五厘米,中央一律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圖十三),或者名稱的前段自左而右環行、後段自左而右橫行,分別由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制發,或者由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另行規定製發辦法。
二、印章的名稱、文字、字體和質料
(一)印章所刊名稱,應為本機關的法定名稱。行政公署的印章,冠省(自治區)的名稱。自治州、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的印章,不冠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市轄區、鎮人民政府的印章和鄉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市或縣(自治縣)的名稱。印章所刊名稱字數過多、不易刻印清晰時,可以適當採用通用的簡稱。
(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印章,應當並刊漢文和相應的民族文字。
(三)印章的印文,使用宋體字和國務院公布實行的簡化字。
(四)印章質料,由制發機關自定。
三、專用印章的制發
(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印製文件時使用的套印印章、印模,規格、式樣和正式印章等同,由國務院制發。
(二)國務院有關部委外事用的火漆印,直徑四點二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制發。
(三)鋼印直徑最大不得超過四點二厘米,最小不小於三點五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經上級領導機關批准後自行刻制。地方外事辦公室、駐外使領館鋼印的規格、式樣由外交部制定、頒發。
(四)其他專用章,在名稱、式樣上應與正式印章有所區別,報上級領導機關批准後自行刻制。
四、印章的刻制、管理和繳銷
(一)制發印章的機關,對印章的刻制和發送必須加強管理,嚴格手續。刻制印章的工廠或刻字社,必須取得用章單位的上級委託書和公安部門的准許,才能刻制。對偽造印章和使用偽造印章者,應當依法懲處。
(二)各單位對印章要嚴格管理,使用印章,必須經本單位領導人批准。對非法使用印章的,應當根據情節給予行政處分直至依法懲處。
(三)各單位的印章,如因機構變動停止使用時,應當將原印章繳回制發機關封存或銷毀。
五、過去有關印章的規定,如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陸』 合同專用章可以刻幾個
法律分析:對一個公司的合同專用章的數量要求,目前法律上是沒有進行規定的。公司如果需要的話,可以刻兩個以上的章,經合法手續辦理後備案的,是屬於合法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是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需要,經單位領導的批准後,刻制多個專用章。在刻制合同專用章時需要注意合同專用章的名稱、式樣應與單位正式專用章是有所區別的。但是這種專用章需到正規地方進行刻制,不能私自刻制。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其他專用印章(包括經濟合同章、財務專用章等),在名稱、式樣上應與單位正式印章有所區別,經本單位領導批准後可以刻制。
『柒』 企業公司刻章需要幾個 哪幾個是需要備案的
常用的公司印章就只有五個,分別是公章、發票章、法人章、財務章、合同章。需要申請刻章備案的印章有: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這三枚是需要申請辦理相關備案手續的,辦理了備案,才受到法律上的保護。
拓展資料:
刻章手續
由於公安部對辦理刻制印章的手續未作統一規定,所以各地公安機關對刻制印章手續的規定有所不同。根據刻制印章的種類不同,手續也不一樣。
刻制黨政、國有或集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內部機構的公章,一律憑本單位的上一級領導部門或批准成立的部門開具的證明文件或信函,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經公安機關審查後,發給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證明等,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公章。
學校刻印章,必須持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到所在地的縣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審批手續,經批准後,方可到指定的刻字店或工廠刻制。
地方性社會團體的印章,由地方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出具證明,經該社團總部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准刻手續後,由地方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制發。
外地單位需要刻制公章,首先須到該單位原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刻制印章介紹信或證明,然後憑此介紹信或證明再到刻字廠或刻字店所在地的同級公安機關換取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
刻制國有、集體企業單位的財務章、合同章、業務專用章及銀行的轉帳章、現金收訖章、現金付訖章,需憑本單位開具的介紹信和營業執照,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登記備案,經公安機關審查後,簽發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
『捌』 機關事業單位如何建章建制
需要材料,然後再去相關部門申請就可以了。
事業單位刻制印章須持以下材料到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公安機關核准備案後到公安機關許可的公章刻制單位刻制。(一)有效期內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二)舉辦單位出具的刻制印章的介紹信。(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員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四)其他有關申請材料。
『玖』 事業單位法人章的要求
一、什麼是法人章
法人不是具體的人,而是單位。因此,法人章其實就是單位的公章。但是由於人們在習慣上將真正的法人章稱為公章,反而將法定代表人章稱為法人章,在一定程度上已經約定俗成。所以將圓形的企事業單位或組織法人章簡稱為公章,而把方形的法定代表人章簡稱為法人章,只要溝通雙方理解沒問題即可。
二、公司法人章應該多大
企事業單位的公章,直徑一般在4.2—3.8厘米之間。
財務章的直徑統一規定是3厘米。
發票章規定必須是橢圓的,此外一般只有外資企業使用。
國有企業、國營股份制企業等公章(包括公司章、部門章)一律為圓形,直徑為4.2cm,中央一律刊五角星,星尖直徑為1.4cm,圓邊寬為0.12cm,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者名稱的前段自左而右環行、後段自左而右橫行,即單位部門名稱放在下方作橫排,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專用章一律為圓形,中心部位一律為空白,直徑為4.0cm,圓邊寬為0.1cm,上弧為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專用章內容放在章的下邊作橫排,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工商企業合同專用章不論何種經濟成分一律為圓形,直徑為5.8cm,圓邊寬為0.15cm,上刊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中央不刊五角星,企業開戶銀行、銀行帳號、電話號碼及企業地址,自上而下橫排,如刻多枚合同專用章,印章下端應加刻編號,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有限責任公司印章一律為圓形,直徑為4.0cm,專用章和公司所屬部門印章直徑為3.8cm,圓邊寬為0.1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者名稱前段自左而右環行,後段自左而右橫行,印文使有簡化的宋體字。
股份有限公司印章一律為圓形,直徑為4.2cm,圓邊寬為0.12cm,專用章和公司所屬部門印章直徑為4.0cm,圓邊寬為0.1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者名稱前段自左而右環行,後段自左而右橫排,印章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拾』 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非營利性,需要刻哪些章公章,財務章,法人章是不是就行了
是的,一般有這些章就行啦。等以後再需要其他的章,再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