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借調手續和流程是怎樣的有什麼規定嗎
單位如果協商同意借調,簽訂合同會有利於以後權力的行使。通常由借調單位和被借調單位之間簽訂借調合同。合同中一般應明確規定被借調者的人數,借調事由,借調期限,借調期間的工資待遇、勞動保險和生活福利待遇。
為免整個計劃皆交由臨時員工進行,部份人員會由不同部「借」到借調單位工作,直至事工完成,各借調員工會返回原單位工作。比如:香港政府在興建新機場時成立了「新機場工程統籌處 (NAPCO)」;
北京奧運會組委會2001年成立時從各單位借調了部分人員,2009年8月22日奧組委宣布解散後各自返回原單位。借調屬員工才能發展計劃的一部份,讓員工接觸不同單位的工作,增廣見聞。員工會在指定時間派駐往借調單位,並在借調期後返回原任單位工作。
(1)事業單位如何借調到上級單位擴展閱讀:
通常由借調單位和被借調單位之間簽訂借調合同。合同中一般應明確規定被借調者的人數,借調事由,借調期限,借調期間的工資待遇、勞動保險和生活福利待遇。一般來說,被借調者在有關工資、保險、福利等待遇方面享有與借調單位職工的同等待遇。
但仍屬被借調單位編制,如遇調資、提職、職稱評定則享受被借調單位人員同等待遇。借調合同期滿,被借調者仍回原單位工作。借調期間工齡連續計算。
❷ 如何辦理借調手續
1、由借調部門(單位)徵得擬借調人員所在單位及本人同意後,向縣委組織部書面提出借調申請。借調申請須註明被借調人的基本情況、具體借調的崗位(承擔的業務)、借調理由及借調期限等。
2、借調部門(單位)在縣委組織部領取《平樂縣借調人員審批表》,填寫有關內容,被借調人員本人簽字同意後,經借調部門(單位)及擬借調人員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借調部門(單位)及擬借調人員所在單位分管縣領導簽署意見。
縣委組織部審核報請縣人民政府縣長同意後,由縣委組織部下發書面借調通知。
3、有特殊情況的,可由縣委組織部直接報請縣人民政府縣長同意後下發書面借調通知。
(2)事業單位如何借調到上級單位擴展閱讀:
員工借調工作流程
1、外單位來函擬借調我司或公司各部門來聯系單擬借外單位員工
2、hr部門研究同意借調,則徵求被借調員工個人及所在單位意見。
3、個人及所在單位同意之後,hr部門形成書面報告並請各部門會簽,報決策層審批同意。
4、向所在單位發正式的借調函,辦理有關手續,並與員工本人、原單位,簽訂一個三方同意的借調協議。
5、安排上崗、發放相關辦公用品,一般借調員工工資都在原單位發放,由我單位定期跟原單位結算,支付相關用人費用。
6、借調到期之後,原則上回原單位上班。如繼續借調,則需重新辦理借調手續,如調入本公司,則辦理相關調動手續。
❸ 事業單位有編制的可以被借調到其他部門嗎
事業單位的人平行調動是可以的,也就是說本單位內從辦公室調到扶貧辦是屬於平行調動,這樣行,也比較簡單。本單位領導同意之後,各主管領導之間進行協調和工作交接就行了,不用組織部出借調函。
所以不管如何發展,總需要有單位借調或者接收才可以。不過事業單位管理崗的編制轉公務員會簡單一些,畢竟基層工作鍛煉已經有經驗了,就差一個機會罷了。
❹ 事業單位可以跨市借調嗎
法律分析:可以。事業單位之間人員借調不需要必須是一個系統的。人員借調是指一個單位借用別單位的工作人員而不改變其隸屬關系的情況,借調目的一般是為了解決技術攻關、引進方案、或擴大事業范圍等問題。所以,即使不是一個系統的單位,只要是借調單位對被借調人員技能才幹確實有需要,而被借調單位又允許的情況下,是可以正常借調的。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關於借調人員管理規定》
第四條 因工作需要借調工作人員時,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本部門(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缺額,不能保證工作任務完成的。
(二)因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工程、重點項目、階段性工作或上級部門安排部署的
重要任務,本部門(單位)工作人員不足的。
(三)因專項工作設立機構,暫時無法解決人員編制的。
第六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借調:
(一)試用期(見習期)未滿的工作人員。
(二)省委組織部選調生在鄉鎮工作時間未滿2 年的。
(三)與借調單位領導有親屬關系的人員。
❺ 縣級事業單位調入其他市級事業單位需要什麼程序
以青島市為例,根據《關於規范我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的意見》
六、工作程序
(一)確定人選
由用人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對擬調入人員進行認真地考察了解,並根據有關規定初審把關。在此基礎上,提交本單位黨委(黨組)討論研究後,確定擬調配人選。
(二)審核溝通
機關事業單位調入人員須在核準的用編進人計劃范圍內,憑相關部門出具的編制、職數(崗位)審核表以及擬調入人員的基本情況,根據工作分工到人員調配主管部門進行溝通,經同意後,方可正式提報相關材料。
(三)申報材料
1.《關於調入ХХХ同志的報告》一份。報告要說明調入人員的理由、擬調入人員的基本情況、調入單位的編制和職數(崗位)情況以及黨委(黨組)的意見等。
2.《青島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審批表》一式三份。
3.處級幹部考察材料一份。
4.擬調入人員的人事檔案。
5.有落戶需求的,還需出具戶口簿、結婚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一份以及本人與子女關系證明等。
6.擬調入市法院、市檢察院和市公安局人員,還需報《政法部門擬錄用和調入人員呈批表》一式四份,經市委組織部研究同意並報省政法對口部門備案後,填報《青島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審批表》。
(四)調動核准
調配材料齊備後,按照工作分工,人員調配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對用人單位申請調配及相關人員落戶事項進行研究,核准同意後,出具幹部商調函、落戶登記表等相關手續。
(五)任免備案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由調入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持相關材料到幹部備案機關辦理職務任免備案手續。幹部調配工作中,涉及職務、工資、福利待遇等問題,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市級機關事業單位調出工作人員,由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分工及時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
(5)事業單位如何借調到上級單位擴展閱讀
基本條件
(一)本單位具有相應的人員編制空額和職數(崗位)空缺。沒有人員編制空額和職數(崗位)空缺的單位不得調入工作人員。
(二)調入機關的人員必須具有公務員身份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身份(機關工勤除外),調入事業單位的人員必須具有事業編制身份。
(三)調入人員應具備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其中35歲以下的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並具備崗位要求的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調入黨委工作部門的,一般應是中共黨員。
(四)調入人員一般應具備調入單位所在地規定的落戶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不得調入:
1.見習(試用)期、服務期未滿的;
2.年齡在50周歲以上的;
3.因健康原因影響正常工作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稱職(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5.正在接受立案審查尚未結案的;
6.因任職迴避等其他原因不宜調入的。
參考資料來源:中共青島市委、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規范我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的意見
❻ 事業單位跨市調動,如何調動。。
事業單位調動程序:
1、找到接收單位,同意調入並加蓋公章;現單位的負責領導及其主管部門同意調出並加蓋公章;
2、由接收單位提交用人申請書給上級主管部門的負責領導;
3、接收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調入並加蓋公章;
4、調入單位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向調出單位發出調動函;
5、持上級主管部門的調動函到調入單位報到;
6、持上級主管部門的調動函到原來工作單位的財會部門辦理工資遷移手續;
7、持上級主管部門的調動函、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到新單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6)事業單位如何借調到上級單位擴展閱讀
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
你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當然,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用人單位是基於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
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屬於違法解除;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即2N。
❼ 事業單位人員可以借調到企業嗎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借調到企業嗎 其實沒有什麼可以不可以的,只要是上層沒問題的話,那就是可以的,中國的體制決定了這些個原則性的事情是不是算作事情的,所以看具體領導的意見吧!
❽ 事業單位調動的流程是什麼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申請調動要提出正當理由。
1、一般調動的程序:用人單位(或個人)提出調動申請(個人申請的需徵得調入單位同意接收);
2、提交人事局局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如同意調動報政府分管領導審批;
3、如政府分管領導同意調動的辦理調檔手續;如檔案符合規定要求的辦理調動手續。
❾ 事業單位如何調動
事業單位需要兩邊單位同意,然後辦理手續,我已經辦理成功啦
❿ 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借調規定
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借調規定:
1、借調期限以完成相應工作為限,一般不得超過一年;
2、借調期滿後返回原單位,由原單位妥善安排工作。如因工作需要,確需延長借調工作時間的,應提前一周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向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提出書面申請,重新辦理借調手續;
3、關鍵崗位、涉密崗位原則上不使用借調人員。
借調人員的日常管理:
1、借調人員在借調期內由借調部門負責管理,參加借調部門的相關活動有特殊規定的除外,享受借調部門工作人員同等的政治教育、業務培訓等待遇;
2、借調期間,借調人員與原單位的人事關系不變。借調期限在六個月以上的,應及時將黨組織關系轉到借入單位。原單位應按規定做好借調人員的工資福利、職稱晉升等管理工作;
3、借調人員在借調部門工作不足六個月的,在原單位參加年度考核。借調單位應對其借調期間的工作表現作出鑒定,向原單位反饋;在借調部門工作超過六個月的,由借調部門進行年度考核並提出評定等次意見,向原單位反饋;
4、借調期間,如遇原單位競爭上崗、崗位調整等情況,原單位應將借調人員與在編在崗幹部同等對待,做好借調人員定員、定崗、定級工作,保證公開、公平對待借調人員;
5、借調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公務員行為規范和借調部門各項規章制度,自覺服從借調部門的管理和領導,認真完成工作任務。凡違反有關規定、玩忽職守、貽誤工作、不服從領導以致造成不良影響的,隨時予以退回,並視情節給予相應處分;
6、借調人員借調期滿,因工作需要,符合提拔或調動等相關條件的,按相關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二條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堅持黨管幹部、黨管人才原則,全面准確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方針。國家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分級分類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