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專項資金能作為流動資金使用嗎
這種資金都會要求進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不能挪作他用
所謂專項資金,是國家或有關部門或上級部門下撥行政事業單位具有專門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資金。
專項資金有三個特點:一是來源於財政或上級單位;二是用於特定事項;三是需要單獨核算。專項資金按其形成來源主要可分為專用基金、專用撥款和專項借款三類。
2. 企業資金來源都有哪些
企業常見的資金來源包括:自有資金、吸收資金、專項資金。
自有資金
各個企業由於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和財務管理體制的不同,取得自有資金的渠道也不一樣。
(一)全民所有制企業的自有資金構成:
(1)一部分來自國家財政撥款,以及固定資產的無償調入等;
(2)一部分來自企業內部積累,即按國家規定,從成本和稅後留利中提存的各項專用基金;
(3)此外,還來自定額負債,即企業根據有關制度和結算程序的規定,對應付和預收的款項中能夠經常使用的一部分資金。
例如,應交稅金,應交利潤,預提費用,以及某些生產周期長、按完工程度預收的貨款中能夠經常支配使用的部分。定額負債在財務處理上視同企業自有流動資金參加周轉。
(二)集體所有制企業的自有資金的構成
集體所有制企業的自有資金,主要來自勞動群眾投入的股金和由企業內部積累形成的公積金、公益金及其他各項專用基金。
在西方國家,私營企業的自有資金,主要來自股東的投資和企業的未分配利潤。
吸收資金
吸收資金是供銷合作社根據合同或協議規定而接受其他單位的投資和從系統內借入的各種資金的總稱。其內容包括:吸收其他單位的投資和從系統內借入而形成的吸收流動資金、吸收專用基金;接受其他單位投資購建的固定資產所佔用的資金。
在帳務處理上,對借入的固定資產只設"備查簿"加以登記,不作吸收固定資金處理;吸收專用基金用於購建有關固定資產或專用基金工程支出時,在該項基金形成的固定資產入帳的同時,應將吸收專用基金轉為吸收固定資金,同時通知投資(或借出)單位相應轉帳,以使雙方帳務一致。
專項資金
所謂專項資金,是國家或有關部門或上級部門下撥行政事業單位具有專門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資金。這種資金都會要求進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不能挪作他用。並需要單獨報帳結算的資金。在當前各種制度和規定中,專項資金有著不同的名稱,如專項支出、項目支出、專款等,並且在包括的具體內容上也有一定的差別。但從總體看,其含義又是基本一致的。
專項資金有三個特點:一是來源於財政或上級單位;二是用於特定事項;三是需要單獨核算。專項資金按其形成來源主要可分為專用基金、專用撥款和專項借款三類。
3. 貴州省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貴州省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預算外資金包括:
(一)各地區、各部門,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行政單位根據國家財政、財務制度規定收取、提留和安排使用的不納入國家預算管理的資金。
(二)屬於全民所有制全資投資興辦的預算外企業按規定提取安排使用的各種專項基金和稅後留利。
(三)縣以上供銷合作社提取、安排使用的各種專項基金和稅後留利。第三條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國營企業、事業、行政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預算外資金所有權、使用權不變,仍由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各單位所有使用,任何地區和部門不得平調。第二章預算外資金收入第四條地方各級財政部門預算外資金收入包括:
(一)農牧業稅附加、城市公用事業附加以及其它列入預算外管理的附加收入。
(二)集中企業的收入(含集中的折舊基金)。
(三)集中事業單位的收入。
(四)區鄉預算外收入和自有資金收入。
(五)其它預算外收入。第五條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收入包括:
(一)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入。
(二)經過批准收取、提成的各種專用基金。
(三)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用預算外收入建立的專項基金。
(四)行政、事業單位其它預算外收入。第六條國營企業的預算外資金收入包括:
(一)用企業留利建立的各項專用基金。
(二)從成本費用中提取的各種專項基金。
(三)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和租賃收入。
(四)其它預算外收入。第七條國營企業、事業單位的管部門預算外資金收入包括:
(一)國家規定收取、提成的各種專項基金和收入。
(二)集中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的留利或收入。
(三)批准收取的各種管理費收入。
(四)組織各種經營服務收入。
(五)其它預算外收入。第八條行政性收費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為加強社會、經濟、技術管理所收取的費用。事業性收費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為社會或個人提供特定服務所收取的費用。第九條行政事業經費必須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省政府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制定和調整收費標准,按有關規定報國家物價局、財政部審批;重要的報國務院審批。省以下需要增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准及范圍確定,報省財政廳、省物價局或由其授權的地、縣財政局、物價局審批;重要的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二)行政事業單位性收費經批准後,由收費單位向物價部門領取收費的許可證,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製或或經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同意印製的收費收據,按批準的范圍和標准收取。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擅自增設項目、擴大范圍、提高標准或使用除省財政廳統一印製以及經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同意印製以外的收據。
(三)各級領導機關和職能部門份內的工作,不得搞有償服務,變相收費。
(四)對違反財政、物價部門規定,擅自收費、攤派和罰款的非法所得,原則上應退還交費者;確不能退還交費者的,一律沒收上交同級財政部門。違反物價管理的非法所得,由物價部門查處;不用省財政廳制定或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同意制定的收費收據的非法所得,由財政部門按有關法規查處。對個人無據收費,除追繳非法所得外,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章預算外資金收入第十條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國營企業、事業、行政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必須按照「先收後用,量入為出,講求使用效益」的原則安排使用所有的預算外資金,必須按規定列入國家統一規定的預算外支出科目。第十一條各級財政部門的預算外資金,主要用於城市維護、農村公益事業以及所屬企業的挖革改支出。第十二條行政、事業的預算外資金支出包括:
(一)彌補本單位的行政事業經費的不足。
(二)修理維護支出。
(三)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增補自有流動資金。
(四)科技三項費用支出。
(五)上交獎金稅、建築稅。
(六)自籌基本建設支出。
(七)獎金、福利支出。
(八)按國家財政、財務制度規定的其它支出。
4. 事業單位開辦資金指的是什麼
開辦資金是事業單位法人最重要的登記事項之一,開辦資金登記管理辦法是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正確認識和科學確定事業單位法人開辦資金的內涵及標准,建立完善的開辦資金登記管理辦法,對於推進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及其制度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開辦資金在《公司法》中應該指的是公司的注冊資本,即設立公司,股東出資應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方可設立。或者從更廣的角度說,是指從事某項經營項目所需的各項資金,包括場地租金、設立成本等等。
事業單位(Public Institution)是指由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5. 事業單位年檢開辦資金具體怎麼算
一、計入科目
收到時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
使用時
借:管理費用
貸:庫存現金 / 銀行存款
結束後,核銷專項資金
借:專項應付款
貸:資本公積—撥款轉入
二、事業單位的開辦資金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 必須是舉辦單位授予的可以自出處置的財產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的自有財產;
(2) 是登記時事業單位法人的全部財產;
(3) 以人民幣表示。開辦資金的范疇包括事業單位法人實有的固定資金、流動資金、其他資金,用於事業單位發展的專用資金,已經轉化為貨幣形式的專用技術、專利技術、商標等產權。
三、不應包括下列資產:
(1) 代為管理的公共基礎設施和資源性資產;
(2) 關系國家秘密、公共安全、公共保障,不能進入流通流域的資產;
(3) 借貸款、合同預收款、合同應付款;
(4) 職工福利費、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等專用基金;
(5) 規定了使用方向,不能用於民事賠償的他人資助的資產;
(6) 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能用於民事賠償的其他資產。
(5)行政事業單位流動資金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第六條企業年檢程序:
(一)企業提交年檢材料;
(二)企業登記機關受理審查材料;
(三)企業繳納年檢費;
(四)企業登記機關在營業執照副本上加蓋年檢戳記,並發還營業執照副本。
第七條企業申報年檢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檢報告書;
(二)企業指定的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三)營業執照副本;
(四)經營范圍中有屬於企業登記前置行政許可經營項目的,加蓋企業印章的相關許可證件、批准文件的復印件;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業法人應當提交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公司和外商投資企業還應當提交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企業有非法人分支機構的,還應當提交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已進入清算的企業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
6. 事業單位的資產包括哪些
(一)貨幣資金
事業單位的貨幣資金是指事業單位經濟活動過程中處於貨幣形態的那部分資金,是事業單位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等。
(二)短期投資
事業單位的短期投資是指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時間不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主要是國債投資。
1.取得時:
借:短期投資(包括購買價款以及稅金、手續費等相關稅費)
貸:銀行存款
2. 持有期間收到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入
3.出售或到期收回時: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投資
其他收入(差額)(可能在借方)
(三)長期投資
事業單位的長期投資是指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時間超過1年(不含1年)的股權和債權性質的投資。事業單位長期投資增加和減少時,應相應調整非流動資產基金,長期投資賬面余額應與對應的非流動資產基金賬面余額相等。
(四)應收及預付款項
事業單位的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事業單位在開展業務活動中形成的各項債權,包括財政應返還額度、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應收款項和預付賬款。
(五)固定資產
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是指事業單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過1年(不含1年)、單位價值在1 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 5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准,但使用期限超過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和管理。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築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傢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核算一般採用雙分錄的形式。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在實際支付購買價款時確認為當期支出或減少專用基金中的修購基金,同時增加固定資產原值和非流動資產基金。在計提折舊時,逐期減少固定資產對應的非流動資金基金。處置固定資產時,相應減少非流動資產基金。
(六)在建工程
事業單位的在建工程是指事業單位已經發生的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種建築(包括新建、改建、擴建、修繕等)和設備安裝工程。
事業單位在建工程增加或減少時,應當相應增加或減少非流動資產基金。
(七)無形資產
事業單位的無形資產是指事業單位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等。事業單位購入的不構成相關硬體不可缺少組成部分的應用軟體,應當作為無形資產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