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業單位勞務費發放規定
法律分析:比例的獎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固定工資與國家規定比例的津貼,各類學校畢業生見習期間的臨時待遇。補助工資它反映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包括各項崗位津貼、價格補貼、地區性補貼、冬季取暖補貼、取工上下班交通費補貼。其他工資。它反映在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外,發給本職人員的屬於國家規定工資總額組成范圍的各種津貼、補貼、獎金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及勞動者的權利義務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Ⅱ 行政事業單位勞務費怎樣會計核算
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採用的是預算會計,與企業會計相比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l)會計核算的基礎不同。
預算會計中,財政總預算會計和行政單位會計以收付實現制為會計核算基礎,事業單位會計根據單位實際情況,分別採用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企業會計均以權責發生制為會計核算基礎。
(2)會計要素構成不同。
預算會計要素分為五大類:即資產、負債、凈資產、收人和支出。企業會計要素分為六大類:即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人、費用和利潤。即使相同名稱的會計要素,其內容在預算會計與企業會計上也存在較大差異。
(3)會計等式不同。
預算會計的會計等式為:資產=負債十凈資產;企業會計的會計等式為:資產=負債十所有者權益。
(4)會計核算內容及方法有其特殊性。
在預算會計中,固定資產一般應與固定基金相對應,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對外投資一般與投資基金相對應;對專用基金實行專款專用辦法;一般不實行成本核算,即使有成本核算,也是內部成本核算;沒有利潤及利潤分配的核算等。這些均與企業會計有明顯差異
Ⅲ 事業單位勞務費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支付勞務費屬於支付勞務報酬,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在4日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Ⅳ 事業單位的勞務費規定
法律分析:支付勞務費屬於支付勞務報酬,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Ⅳ 勞務費計算公式
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是800元。
勞務報酬所得,其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每次收入額-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
=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每次收入額*(1-20%)*20%
(3) 每次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的:
應納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每次收入額*(1-2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Ⅵ 事業單位勞務費發放規定
法律分析:比例的獎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固定工資與國家規定比例的津貼,各類學校畢業生見習期間的臨時待遇。補助工資它反映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包括各項崗位津貼、價格補貼、地區性補貼、冬季取暖補貼、取工上下班交通費補貼。其他工資。它反映在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外,發給本職人員的屬於國家規定工資總額組成范圍的各種津貼、補貼、獎金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及勞動者的權利義務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Ⅶ 勞務費怎麼算
法律分析:勞務費的計算如下:1、每次勞務報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抵扣800元費用,再乘20%稅率;2、每次勞務報酬收入超4000元的,抵扣收入額的20%,再乘20%稅率;3、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即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的,要實行加徵收辦法;4、一次取得勞務報酬收入,減除費用後的余額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
Ⅷ 勞務費計算方式
法律分析: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是800元。
勞務報酬所得,其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800)乘以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乘以(1-20%)乘以2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Ⅸ 國家勞務費標准
法律分析:1、個人取得的勞務報酬收入,應當交納個人所得稅
應交稅款勞務報酬收入-費用扣除額)*稅率。根據題中情況,相關的費用扣除額和適用稅率為800元和20%。
2、勞務報酬項目應交的個人所得稅,由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稅法規定,向其主管稅務機關交納。
3、帳務處理問題。根據會計制度、稅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企業支付的勞務費支出,不構成工資總額,應當計入「管理費用——勞務費」科目,並不計提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不交納各項社會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在計算應交企業所得稅時,勞務費應當在當地稅務機關規定的勞務費扣除標准(注意,不是工資標准,如計稅工資標准等)內,據實扣除。
法律依據:《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假的規定》
(一)請事假的理由及程序
1、工作人員除國家已明確規定的各種公休節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況本人必須離開工作崗位的可請事假。
2、事假應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按工作人員管理許可權審核批准,由主管領導簽字審批後,報人事部門備案。
(二)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未超過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過15天(不含公休節假日,下同)的,原工資照發。
2、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超過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過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