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事業單位開除公職養老保險怎麼辦
如果該事業單位屬於繳納企業養老保險的范疇,開除公職後,原單位為你辦理減員手續,即停繳。等找到了新單位後,新單位會為你辦理增員手續,即續交。在這期間如果有斷檔,但你不想斷交的話,可以自行去當地社保機構繳納,或委託存檔的人才中心繳納。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貳』 事業編被開除社保怎麼辦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1-10
『叄』 事業單位幹部被開除公職後養老保險金怎麼繳納
事業單位幹部被開除公職後養老保險金可以自行去當地社保機構繳納。
等找到了新單位後,新單位會為你辦理增員手續,將你的視同繳納記錄及行政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記錄轉到企業養老保險並續交。如果你離職期間不想自己交養老保險,在這期間斷檔即停繳。
工作人員受過開除處分或者刑事處分的,應當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作年限,他們受處分以前的工作時間和參加工作以前主要依靠工資為生活來源的勞動時間,可以計算為一般工齡。如果情節較輕,經過任免機關批準的,受處分以前的工作時間,也可以合並計算工作年限。
但受開除處分或者刑事處分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壞分子,他們的工作年限和一般工齡均應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
(3)在職事業單位被開除如何繳納社保擴展閱讀:
下崗職工享受養老保險的新政策如下:
1、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參考資料來源:
人民網-京華時報:養老金怎麼繳納需要公平做引領
『肆』 事業單位開除公職養老保險怎麼辦
法律分析:1、如果該事業單位屬於繳納企業養老保險的范疇,開除公職後,原單位為你辦理減員手續,即停繳。等找到了新單位後,新單位會為你辦理增員手續,即續交。在這期間如果有斷檔,但你不想斷交的話,可以自行去當地社保機構繳納,或委託存檔的人才中心繳納。
2、如果該事業單位屬於不繳納企業養老保險的范疇,且未開始養老金並軌工作,開除公職後,原單位為你辦理視同繳納養老保險的手續。新單位為你辦理企業養老保險的繳納手續,或你自行繳納即可。開始繳納後,在事業單位的這段時間會被記錄為已繳納養老保險。
3、如果該事業單位屬於不繳納企業養老保險的范疇,已開始養老金並軌,開除公職後,原單位為你自進入事業單位至並軌前的這段時間辦理視同繳納養老保險的手續,並軌後繳納的行政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做減員手續。新單位會為你辦理增員手續,將你的視同繳納記錄及行政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記錄轉到企業養老保險並續交。在這期間如果有斷檔,但你不想斷交的話,可以自行去當地社保機構繳納,或委託存檔的人才中心繳納。
法律依據:1、根據人事部《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辭退及自動離職參加工作後工作年限計算問題的復函》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辭退、自動離職的工齡計算,仍按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人調發〔1990〕19號)、《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人調發〔1992〕18號)和《國務院關於促進科技人員合理流動》(國發〔1986〕73號)等文件規定執行。即:職工辭職和辭退前的工齡與重新就業後的工齡可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自動離職人員的工齡從重新錄用之日起計算。
2、根據勞動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中編辦《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處理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13號)規定:職工由機關事業單位進入企業工作之月起,參加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退休時按企業的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伍』 被事業單位開除了,社保怎麼辦
您好,事業編被開除後,當及時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一、被事業單位開除後國家法律法規對社保的要求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三十一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後,事業單位應當及時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具體辦法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同時值得注意的,開除是一種不可撤銷的行為,和其他的行政處分完全不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三十二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出現違法違紀情形的,處分期滿,經原處分決定單位批准後解除處分。
二、事業單位社保轉移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經辦規程(暫行)》
第九條 參保人員因辭職、辭退、未按規定程序離職、開除、判刑等原因離開機關事業單位的,應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至戶籍所在地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以下流程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一)原參保單位提交《機關事業單位辭職辭退等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並提供相關資料。
(二)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收到《機關事業單位辭職辭退等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手續:
1、核對有關信息並生成《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
2、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劃轉手續,轉移基金額按本規程第七條第四款第2項規定計算;
3、將《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傳送給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4、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辦結情況告知原參保單位。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在信息、資金匹配一致後15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接續手續:
1、核對《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額;
2、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參保人員個人賬戶;
3、根據《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及相關資料,補充完善相關信息;
4、將辦結情況告知參保人員或原參保單位。
三、辦理流程
社保基金管理局工作人員接收資料後,對資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出具《受理回執》,並在15個工作日內向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出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對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規定的,一次性告知參保單位或參保人需要補充和更正的資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一步:轉移申請,列印參保憑證;
第二步:受理轉入,出具聯系函;
第三步:接收聯系函;
第四步:參保關系轉出,發送信息表;
第五步:接收信息表,關系轉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