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山東省事業單位車改最新消息
1.根據相關規定,山東省公務交通補貼一共分為了7個層級,各個層級領取的金額標准有所不同。如果是廳局級正職每人不能高於放發,廳局級副職每人不能高於放發,縣處級正職崗位每人不能高於,縣處級副職崗位每人不能高於放發,鄉科級正職和鄉科級副職每人不能高於放發,科員和機關工勤編制人員每人不能高於。
2.本次山東省公車改革所覆蓋的范圍非常大。這次參加車改的單位,包括山東省的各級黨政機關中在編在崗的市廳級及以下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工勤編制人員。其中全省各級黨政機關、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參加車改的機構共13887個參改人員共473141人,參加的人數可謂是很多了。
山東省事業單位車改最新消息
Ⅱ 在事業單位上班,沒有買車,能不能領車補
車補與你有沒有車並沒有關系,也不看你的單位,主要看你的編制!
按照目前的政策,大部分地區只有公務員編制才有車補,假如你在政府單位上班,但是你沒有公務員編制,僅僅是個合同工或者事業編,那麼肯定是沒有車補的,不管你有沒有車!
不過事業單位的車改也在進行,估計也不會等很長時間,但是也並非所有事業單位都會有車補,因為事業單位種類很多,不可能一刀切的發車補。你現在雖然在事業單位,同時也有事業編制,那麼可能以後會發車補哦,這個與有沒有車沒有任何關系,只與編制有關系!
2018年已經過去,全國事業單位的公車改革已經落幕,各省關於公車改革的文件也已經下發了,對於事業編制的人員,只能說是幾家歡喜幾家愁!
目前來看,事業編中確實有部分群體可以像公務員一樣領到車補。
第一就是高級別的領導幹部。
大多數省份的文件規定,副廳級以上領導經公車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後,可選擇保留工作用車,也可以選擇取消工作用車改為領取公務交通補貼。選擇保留實物保障工作用車的,不得再領取公務交通補貼或報銷公務交通費用。不過一些地市在發布當地的實施細則的時候,明確處級以上就可以領取公務交通補貼了。
第二就是黨委和政府直屬的事業單位。
這類事業單位在各地的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都有單獨列出來,對於其中的管理崗位人員,在確保節支率的前提下,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保障其在規定行政區域內的公務出行。
第三就是一些比較發達的地區的事業單位人員。
比如江蘇和浙江的部分城市,這些地區因為經濟條件好,政府的財政比較充裕,因此在事業單位車改以前在編在崗人員就可以領到車補了。不過在事業單位公車改革以後,聽說部分地區新進事業單位的在編人員反而領不到車補了,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方式在操作。
而對於其他的大部分事業單位人員,在公車改革以後單位沒有了公車,個人也享受不到車補了。
各地的文件規定,事業單位的其他人員都是按規定報銷公務交通費用的方式保障其在規定行政區域內的公務出行,並且每個月報銷的費用還不能超過同地區、同級別黨政機關相應層級公務員公務交通補貼標准,這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就意味著一分錢收入都沒有增加。
公車改革以前,公務用車的費用對於我國財政造成了沉重的負擔。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總量超過了200萬輛,每年公務用車消費支出1500億元 2000億元,並且公車私用、超編配車等問題也屢禁不止。
所以說公車改革是一件好事,能夠節約經費並減少腐敗。但是,事業單位與公務員車改相比,卻出現了明顯的差別,公務員是發放普惠性的車補,而事業編制卻是大多數人沒有車補。
雖然說事業編制人員的數量遠遠高於公務員,如果對所有人員發放車補,對於政府的財政確實會造成很大的壓力,但這樣一刀切的政策並不是非常合適。
對於基層單位而言,混編混崗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對於這些人員而言,做著同樣的工作卻因為政策的不同而導致收入的差距,心理更是難以接受。
車補與你有沒有車沒有關系,只看編制發放
如果你是行政編,即公務員,肯定有車補,即便是行政工勤人員,也可以領取車補,只不過比公務員低一點。但如果是事業編,很遺憾的告訴你,基本上不會有車補,無論你是不是有車。
2018年3月份,中央車改辦在甘肅蘭州召開車改會議,明確今年6月前要完成事業單位公車改革。但從公開的信息顯示,這個事恐怕又黃了。目前,小公所知道的,只有青海、湖北、江蘇、廣西、重慶、廣東等地開啟了事業單位公車改革,其它地方都還沒看到方案的出台。沒有改革,何來車補?
即便實行車改了,也不一定有車補發。事業單位體量巨大,如果像行政機關那樣發車補,不僅違背了車改節約財政成本的初衷,恐怕還得增加成本,所以,現在實行事業單位車改的省份,基本上都實行了實報實銷的方式,少部分省份分單位性質也會適當發放車補,但基本上不會超過公務員。如江蘇,教師就每月有500元車補,一年發9個月。其它地方,小公目前還沒有看到有實際發放的。未來即便其它省份啟動改革,恐怕也很少有發扯不到。所以,事業單位的人,就別老想著車補的事了,不現實。
我是小公,專注公務員考試、任用、提拔等體制類問答,感興趣或有疑問咨詢的,可以關注私信我,我將提供全方位的權威解答
首先說一下單位性質。 提出問題的人說的事業單位應該指的是機關事業單位,而不是我們平時所說的事業單位,他所代指的應該是所有黨委、政府、人大、政協、公檢法、事業單位等行使公權力的機關單位,而不僅僅是指事業單位。發不發車補,與所在單位的性質沒有直接影響,例如你在政府部門但你是事業編制,目前也不發車補。只有行政編制(含工勤)才發車補。
其次說一下買車的問題。 公車改革後,單位的一般性公車都取消了,外出開會、調研或者下基層都需要自己解決,不再安排公車。車補用於補貼你在辦公過程中所花費的交通成本,車補與編制和級別有關,與你實際買不買車沒有關系。
再次說一下領取車補的條件和標准。在職在編是最基本的條件,在職在編的行政編制人員,目前很多地方要看考勤,不在崗或者請假超過一定天數的是不能發車補的。 根據中央和國家機關車補標准規定,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而地方不得高於中央補貼標準的130%。
最後,事業單位的車補一直沒有落實,因為事業編制人員體量太大,不好照顧到全部,所以推行起來格外慎重。目前基本上都在研究調研階段,還沒有落實到位。所以事業單位的職工沉住氣,慢慢等著好消息吧。
首先,事業單位公車改革尚未完成 ,事業人員普遍沒有享受公車補貼。其次,即使事業單位公車改革完成,公車補貼發放也與私人買不買車沒有一毛錢的關系 。
1、公車補貼的含義: 公車補貼,是指公車改革完成之後,公車費用節余由個人以福利補貼形式享受的部分。按照公務員和參公人員公車補貼發放實例,即使發放了公車補貼 ,個人因一般性公務用車發生的費用,也是實報實銷,全額報銷。其次,個人上下班途中發生的費用,不在公車補貼范圍。第三,私車公用全國沒有統一的規定,產生的費用、事故等如何處理,各地並不相同,存在政策真空。
2、公務員公車改革進展: 公務員和參公人員公車改革工作已經於2016年底完成 ,除按規定保留的車輛,由機關事務管理局或者公車管理平台統一保障公務用車外,特種車輛由原使用單位保留,其他車輛統一公開拍賣處置。公務用車保障不足部分,由 社會 定點車輛服務公司提供。公務員和參公人員公車補貼按級別每月計入個人工資中發放,部分財政困難縣區未發放。
3、事業單位公車改革進展: 按原計劃安排,事業單位公車改革工作計劃在公務員公車改革完成之後,緊接著推進。但一直到2018年3月27日,才有消息報道,全國事業單位公車改革現場及安排工作會議在蘭州拋開,會上安排,全國事業單位公車改革工作要求6月底前全面完成,4月7日,承擔公車改革任務的中央發改委官網報道了這一消息。此後,再沒有了下文,各地車改辦都沒有接到相關具體安排和文件。
目前,除了湖北、廣東等6省市完成事業單位公車改革試點外,有消息要求10月底前完成全國事業單位公車改革工作外,同樣也沒有具體安排,沒有確切消息。
4、事業單位公車補貼發放形式: 事業單位公車補貼發放,以湖北省試點為例,是取消公車補貼,以報銷一般性公務用車費用為主。意味著即使全國范圍內完成事業單位公車補貼 ,事業人員能否領取公車補貼,都是個未知數。其原因是事業單位牽涉單位多,人員構成復雜。公車補貼用以補貼公務用車支出,事業單位中,有的人員經常有公務外出任務,有的人員卻常年不發生公務用車支出,其中以醫務工作者和教師兩大群體最為普遍。
事業單位公務用車,除湖北試點報銷模式外,還有消息稱省直、市直事業單位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按照公務員模式發放。另有消息稱管理人員參照公務員公車補貼標准發放,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按照每月200元、300元的定額補貼發放。具體消息,要待全國事業單位公車改革塵埃落定之後,才有定論。
感謝悟空的邀請。
首先,我想說明一下,在事業單位上班,有沒有車,都不能領車補。
其次,我想普及一下車補的概念和作用。車補就是「公車補助」即「公務交通費用」,就是以往用於 汽車 支付作為公務交通活動改由貨幣補助,通過其它交通方式完成。車補的作用:一方面避免公務人員用於不當行為,從而浪費國家財富。另一方面能夠通過其它交通方式促進地方經濟的短期效益。
再次,國家車補的時間表。2014年7月,中辦和國辦印發《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這是關於車改的頂層設計,這也被外界評為「史上最嚴厲車改」。嚴厲之一在於為公車改革設下了一個時間表——2014年底前,中央和國家機關應力爭基本完成公車改革;地方黨政機關在2015年底前完成。
最後,車補的標准。根據上述《意見》和《方案》,取消一般公務用車,要適當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中央和國家機關,司局級為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每人每月600-650元,科級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現在的車補主要是針對公務員或參公單位人員發放,事業單位目前還沒有。各地目前也正在研究。
首先要弄清楚車補是什麼? 車補就是「公車補助」的縮寫即「公務交通費用」,就是以往用於 汽車 支付作為公務交通活動改由貨幣補助,通過其它交通方式完成。簡單點就是原來單位派車的,現在自己坐車或開車或走路,車補就是對自己坐車或開車或走路的補貼。所以說,不管有沒有車,只要符合領取條件的,都可以領取車補。到目前為止,車補發放的對象是行政編制或者是參公事業編制人員,但是根據規定事業單位也必須逐步完成車改,發放車補。
不知道您在事業單位上班是否有編制,如果有編制,那對事業單位進行完車改後,您就可以領取車補了,根據國家的指導意見: 司局級為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一般各省市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上浮。可以先算算能拿多少。
所謂車補就是指"公車補助"的縮寫即"公務交通費用",以往單位配有公務用車,為了防止公車私用,把部分公車收起來,用貨幣的形式來補助公務活動。發放的對象為公務員,發放標准為 :中央和國家機關,司局級為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比如有些事業單位是縣級成立的二級機構,沒有公務員編制,但行使的職能和公務員單位一樣,導致同工不同待遇,少不得抱怨之聲。有單位公務員提拔後因領導超員,不得不外調,有些人調到這些二級事業單位後,感覺有些入坑。他們首先要入事業編,公務員身份也丟了,車補也沒了,從此享受事業待遇。
可以的,這也是福利
目前車補好像只有公務員身份的才享有,根據級別,科員每個月補助550元,級別高的補助還要多點。事業編的好像沒有車補。車補跟有沒有買車應該沒有關系,我覺得應該是跟原來交通補助差不多吧。所以說公務員身份比事業編的要好很多。比如公務員職務和職級到了一定年限就要升,升了就可以加工資。如果是參公的事業編,在行政管理部門上班的,有可能會有車補。我個人認為,這個車補可能是地方性法規政策規定的,如果有正式立法或法律授權方式確定車補的發放就好了,起碼可以公平公正,體現正義。很多人認為同樣是在一個部門上班,但是待遇卻不一樣,覺得很不公平。相信隨之 社會 的進步和法律制度的健全,以後應該會有縮小差距的規章制度出台。不能因為有差別存在就否定一個制度,因為法律也不排除合理的差別存在,公平也只是相對的。
Ⅲ 最近河南省又出台了一個限6月底事業單位完成機構改革的文件,具體是什麼情況,有哪位大俠知道
將部分事業單位改為企業 包括養老金也做了調整
Ⅳ 事業單位是否有車補
事業單位車補政策
中央機關公務員開始領「車補」 司局級每月1300元
根據安排,去年年底前,中央和國家接管的公車改革要基本完成。近日,記者通過采訪多個中央部委證實,目前中央層面公車封存和補貼發放工作已基本完成,公務交通補貼已從上個月起開始發放。根據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車補」標准為: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中央
公車封存車補現身
去年7月,中辦和國辦印發《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關於車改終於有了頂層設計,這也被外界評為「史上最嚴厲車改」。嚴厲之一在於為公車改革設下了一個時間表——2015年底前,中央和國家機關應力爭基本完成公車改革;地方黨政機關在2015年底前完成。
近日,記者先後聯繫到多個部委,其工作人員均表示,11月底單位公車已經全部封存。受訪工作人員說:「改革對我們來講就是統一調配的車沒了,取消了一般公務用車,所以就自己想辦法解決交通問題。」
根據上述《意見》和《方案》,取消一般公務用車,要適當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中央和國家機關,司局級為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2015年最後一張工資條,「車補」終於現身了。受訪的公務員透露:「上個月發放的工資條顯示,已經拿到了『車補』,是800元。現在就自己開車上下班。」
知情人士證實,目前中央層面公車封存和補貼發放的工作已經基本完成,「車補」肯定能發放,但後期車輛處置一下完不了,還得分期分批進行。
>>地方
有省份砍掉公車經費
中央層面公車改革可謂「按期交卷」,接下來要進行的是地方車改。按照預期,地方車改的難度遠遠高於中央。為此,去年年末,江蘇、湖北等地便相繼召開會議,部署新一年的車改計劃。
12月19日,江蘇省發布《江蘇省機關事務管理辦法》,確定首批改革單位就有1.6萬個。江蘇省相關部分負責人透露:「上半年省級機關要改到位,下半年全省各級黨政機關要改到位,這次第一步改革是黨政機關和參公的事業單位,下一步還有其他的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都要按照時間節點推進。」
目前,各省份2015年預算編制工作已經展開。中部某省份相關負責人表示,在「三公」經費中,公車購置與運行費將不再出現。該負責人說:「現在具體政策還沒出來,機關事務管理局方面得具體拿方案,但在今年預算安排中,公車購置、運行維護這一塊的費用已經拿下來了。」
而一東南省份的相關負責人則表示,由於省里的公車改革具體落實方案還未確定,因此年初拿出的預算賬本公車經費仍將存在,但隨著改革推進,這部分經費將用於「車補」及人員安置等。
>>難點
車補能否立即實現「省錢」目的
車改方案明確,車改後用於車補的經費要少於從前的車輛購置與運行費用。部分地方表示,車改第一年,車停了、補貼發了,但車輛處置和人員安置卻難以一步到位,仍要費用支撐,因此想要不沖破這條費用控制的紅線,工作難度較大。
此外,本輪車改要將各省份的「土辦法」統一,其中最重要的就在於補貼標準的統一。此前,一些地方試點工作早已鋪開,但各地車改步子較大,有的標准超過了國家規定,如今要讓補貼額度降下來,動員工作需要做到位。
中共南京市委黨校政策教研部副教授惠天表示,在試點過程當中有些地方的補貼標准明顯高於國標,這是因為在個別地區試點時,就算是超了也不算違規。但現在有了一個國家標准,今後就要做好兩個工作:第一就是明確國家規定的剛性,另外就是要有一些懲戒措施。
2016全國事業單位車補方案
《中央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中央企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2月17日發布。就企事業車改正式啟動相關事宜,記者采訪了中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負責人。
中央企事業單位車改啥思路?
分級分類定方案,不搞 「一個模子印到底」;嚴格界定參改人員范圍,並非「事業單位人員普發補貼」
據中央車改辦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中央事業單位車改最關鍵的政策就是明確界定了參改人員范圍,即不是所有事業單位人員都參改,而僅僅是原符合公務用車配備條件的崗位和人員參改。改革後的公務出行保障,也不是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一種方式,而是採取報銷公務交通費用、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或其他符合規定的社會化方式保障公務出行,從嚴配備定向化保障公務用車。其中,現在通過實報實銷等社會化方式保障公務出行的人員將維持現有方式。因此並不是社會上一些人所誤解的「事業單位人員普發補貼」。
根據要求,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機關本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2016年上半年完成。各部門所屬在京事業單位2016年底前完成;京外中央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改革按照屬地化原則,與地方同步完成。
中央企業車改實施意見要求,力爭今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央企業集團總部車改,今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央企業各級子企業車改。
與中央和國家機關相比,中央企事業單位車改面對的情況更為復雜,行業類別眾多,單位性質、資金來源、車輛情況、人員情況千差萬別,因此,均要分級分類制定具體方案,不搞「一刀切」「一個模子印到底」。在中央事業單位車改中,中央車改辦審批中央直屬事業單位機關本級實施方案,各部門審批所屬事業單位實施方案。中央企業車改中,央企主管部門要對所屬中央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進行審核,中央企業要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對所屬子公司逐級落實責任。
中央事業單位怎樣做?
取消一般公務用車,在確保節支的前提下,中央直屬單位適度發放補貼,部門所屬單位大多採取報銷方式
據介紹,中央事業單位車改將取消一般公務用車,公務出行採取報銷公務交通費用、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或其他符合規定的社會化方式保障,從嚴配備定向化保障的公務用車,從而實現公務交通保障高效、費用節約、成本下降和管理規范。按照要求,不得既發放公務交通補貼又報銷公務交通費用。
對於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機關本級,按照中辦《關於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有關規定實施改革,取消一般公務用車,在確保節支的前提下,對參改人員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通過社會化方式保障其公務活動出行。
對於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行業主管部門在改革中承擔主體責任,根據行業業務特點制定本行業事業單位公車改革辦法。對單位和人員較多的教科文衛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車改辦法,要報中央車改領導小組批准。按照《意見》和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車改辦法,這些單位制定本單位實施方案,報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方可執行,並按程序報中央車改辦備案。
其中,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主要實行按規定報銷公務交通費用的辦法。個別特定崗位確需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的,應從嚴從緊核定,並報主管部門批准。報銷額度、補貼標准,由主管部門根據取消車輛數量、運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費支出情況,在節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於同地區、同級別機關相應層級公務員交通補貼標準的原則從嚴確定。不論是發放補貼還是實報實銷,都要嚴格節支,確保改革後公務交通費用支出低於改革前支出。
據介紹,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改革後原則上不再配備工作用車。原配有符合規定標准工作用車,確因工作需要保留的,應當經本單位職代會或黨委會同意,報主管部門批准;其本人不得再領取公務交通補貼或報銷公務交通費用。
中央企業單位如何改?
央企主要負責人可配公車,副職負責人配公車和發補貼二選一;其他人員如總經理助理、總法律顧問、總工程師等全部取消配車
央企車改將針對不同職級的參改人員,根據保障崗位履職和公務活動需要,分級分類推進,規范央企負責人履職待遇,實現節約公務交通成本,樹立中央企業良好社會形象。
中央企業主要負責人原則上可配備公務用車。對於中央企業副職負責人,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為其配備公車或發放公務交通補貼。根據實施意見,公務交通補貼可每月按標准發放,或者按年度計算的補貼標准據實報銷公務交通費。補貼標准上限由中央企業的主管部門綜合考慮履職需要、所在地黨政機關公務交通補貼標准、公車改革成本節支及薪酬制度改革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報中央車改領導小組備案後執行。
對於其他符合公車配備條件的人員(如總經理助理、總法律顧問、總工程師等崗位),全部取消配備公車,實行社會化保障。中央企業需根據崗位特點和生產經營實際,在主管部門核定的公務交通補貼標准上限內,分檔確定補貼標准,每月按標准發放或據實報銷。
如何確保車改到位?
讓每輛公車每次公務出行信息有據可查,防止改革走樣「開倒車」
據介紹,公車改革充分考慮事業單位的工作需要,明確醫療救護、新聞轉播、科學考察、技術勘察、檢疫檢測、環衛清潔等特定功能的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用於經營業務的必要車輛可以保留。但保留的車輛要有預算,其中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必須長期搭載固定設備並進行標識化管理,不得在公車改革過程中新增車輛。經批準保留的車輛要嚴格用於規定用途。
為堅決避免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現象,文件規定,事業單位不得變相超編制、超標准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佔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向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車輛,不得以各種名義佔用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等定向化保障的車輛或長期租用車輛變相作為個人固定用車。中央企業不得擅自增加公車數量,不得向子企業調換、借用公車及轉嫁公車購置、租賃和運行費用。通過租賃公車保障履職需要和經營業務的,視同配備公車進行管理。
對於車改後保留的公車,企事業車改意見均要求,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配,健全車輛日常使用登記和公示制度,以確保每輛公車每次公務出行的詳細信息有據可查。中央車改辦負責人強調,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監督檢查,依紀查處違反公車改革政策和公車管理規定的行為,審計部門要將公車改革管理情況納入日常監督審計范圍。對違反意見要求及公務用車管理規定的責任人追責,予以嚴肅處理。
Ⅳ 事業單位公車改革最新方案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
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各級黨政機關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普通公務出行由公務人員自行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特殊公務出行實行定向化保障。
參加改革的機構范圍確定為:各級黨政機關,包括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事業單位全部參加改革。除了各級黨政機關外,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按照規范職務消費原則進行改革,對原符合車輛配備條件的崗位和人員,逐步按規定納入改革。
參加改革的人員范圍確定為:中央和國家機關在編在崗司局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和地方地廳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原則上參加車改。考慮到地方實際情況,鼓勵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廳(局)正職主要負責人,市(地、州)、縣(市、區、旗)及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參加車改,確因環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參改的,允許以適當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車實物保障,但須嚴格規范管理,不得再領取公務交通補貼。
Ⅵ 可否詳述事業單位車改內容
一、整體取消一般的公務車,保留一些應急的特種專業技能和離退休幹部服務用車等,各地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取消一般的公務用車,保留車輛必須專車專用,不得用於其他用途。二、在補貼標准上進行分級分類,會從嚴核定車輛保留,並且妥善安置司勤人員。三、公車處理上嚴格履行資產處置審批手續,將取消車輛交由經公開招標確定的車輛評估、拍賣機構公開進行處置,所得收入按國有資產處置收入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Ⅶ 在事業單位上班,沒有買車,能不能領車補
車補與你有沒有車並沒有關系,也不看你的單位,主要看你的編制!
按照目前的政策,大部分地區只有公務員編制才有車補,假如你在政府單位上班,但是你沒有公務員編制,僅僅是個合同工或者事業編,那麼肯定是沒有車補的,不管你有沒有車!
不過事業單位的車改也在進行,估計也不會等很長時間,但是也並非所有事業單位都會有車補,因為事業單位種類很多,不可能一刀切的發車補。你現在雖然在事業單位,同時也有事業編制,那麼可能以後會發車補哦,這個與有沒有車沒有任何關系,只與編制有關系!
車補與你有沒有車沒有關系,只看編制發放
如果你是行政編,即公務員,肯定有車補,即便是行政工勤人員,也可以領取車補,只不過比公務員低一點。但如果是事業編,很遺憾的告訴你,基本上不會有車補,無論你是不是有車。
2018年3月份,中央車改辦在甘肅蘭州召開車改會議,明確今年6月前要完成事業單位公車改革。但從公開的信息顯示,這個事恐怕又黃了。目前,小公所知道的,只有青海、湖北、江蘇、廣西、重慶、廣東等地開啟了事業單位公車改革,其它地方都還沒看到方案的出台。沒有改革,何來車補?
即便實行車改了,也不一定有車補發。事業單位體量巨大,如果像行政機關那樣發車補,不僅違背了車改節約財政成本的初衷,恐怕還得增加成本,所以,現在實行事業單位車改的省份,基本上都實行了實報實銷的方式,少部分省份分單位性質也會適當發放車補,但基本上不會超過公務員。如江蘇,教師就每月有500元車補,一年發9個月。其它地方,小公目前還沒有看到有實際發放的。未來即便其它省份啟動改革,恐怕也很少有發扯不到。所以,事業單位的人,就別老想著車補的事了,不現實。
我是小公,專注公務員考試、任用、提拔等體制類問答,感興趣或有疑問咨詢的,可以關注私信我,我將提供全方位的權威解答
事業單位上班,有車也不能享受車補,有車沒車和領不領車補沒有一毛錢關系。
到目前為止,只有公務員和行政工勤人員領車補,事業單位都都都沒有。
前一段時間,據說將要實行鄉鎮事業編制人員享受車補,但是遲遲沒有實行,什麼時候能拿到手,那不知道猴年馬月了。但聽說鄉鎮事業編不包括街道辦事處事業編人員。這是國家對鄉鎮基層幹部的照顧政策。
我單位的情況是,單位有公務員,工勤人員,事業在編,分流人員,臨時工, 社會 化工作者和臨時工,還有勞務派遣人員, 社會 化工作者十種人員。這十種人員中,只有公務員和行政工勤人員有車補,有車補的人員中有有車的和沒車的,那些沒有車的公務員,怎麼下村呢,他們是趁著事業幹部的車子下村的。也就是說,那些拿著車補的人坐著沒有車補人的車干公差。這就是現狀。
在機關事業單位上班能不能發車補,和你的單位性質關系不大,和你買不買車更是沒一毛錢關系,有關系的只有是你的身份屬性,即編制性質。現階段,還是只有公務員身份(含參公身份)的在編人員才能發放車補,也就是說能不能發放車補,身份屬性是第一考慮因素,但是又不是唯一考慮因素。舉個例子。
如果你是公務員身份在編人員,又在行政單位上班,那麼發車補是有你的份的,但是如果你因為提拔或者調動到了事業單位上班,而且編制關系也調過去了,那麼你就不可以享受車補了。之前我單位就有個這么個同事,本來是公務員身份的人,高升到了事業單位做副職,連車補都少了,甚至提拔帶來的工資晉級還比不上失去的車補收入!所以,每次他都說這個提拔讓他收入還更低了!
所以,在事業單位上班,你基本上就不用去考慮車補的事了,因為無論如何,車補都是和你無緣的。
首先說一下單位性質。 提出問題的人說的事業單位應該指的是機關事業單位,而不是我們平時所說的事業單位,他所代指的應該是所有黨委、政府、人大、政協、公檢法、事業單位等行使公權力的機關單位,而不僅僅是指事業單位。發不發車補,與所在單位的性質沒有直接影響,例如你在政府部門但你是事業編制,目前也不發車補。只有行政編制(含工勤)才發車補。
其次說一下買車的問題。 公車改革後,單位的一般性公車都取消了,外出開會、調研或者下基層都需要自己解決,不再安排公車。車補用於補貼你在辦公過程中所花費的交通成本,車補與編制和級別有關,與你實際買不買車沒有關系。
再次說一下領取車補的條件和標准。在職在編是最基本的條件,在職在編的行政編制人員,目前很多地方要看考勤,不在崗或者請假超過一定天數的是不能發車補的。 根據中央和國家機關車補標准規定,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而地方不得高於中央補貼標準的130%。
最後,事業單位的車補一直沒有落實,因為事業編制人員體量太大,不好照顧到全部,所以推行起來格外慎重。目前基本上都在研究調研階段,還沒有落實到位。所以事業單位的職工沉住氣,慢慢等著好消息吧。
目前,車補只有公務員身份的人才能享受,事業單位的人員現在還沒有。地方黨委政府機關的一把手,有專門公車服務的,他們也沒有車補。
首先,事業單位公車改革尚未完成 ,事業人員普遍沒有享受公車補貼。其次,即使事業單位公車改革完成,公車補貼發放也與私人買不買車沒有一毛錢的關系 。
1、公車補貼的含義: 公車補貼,是指公車改革完成之後,公車費用節余由個人以福利補貼形式享受的部分。按照公務員和參公人員公車補貼發放實例,即使發放了公車補貼 ,個人因一般性公務用車發生的費用,也是實報實銷,全額報銷。其次,個人上下班途中發生的費用,不在公車補貼范圍。第三,私車公用全國沒有統一的規定,產生的費用、事故等如何處理,各地並不相同,存在政策真空。
2、公務員公車改革進展: 公務員和參公人員公車改革工作已經於2016年底完成 ,除按規定保留的車輛,由機關事務管理局或者公車管理平台統一保障公務用車外,特種車輛由原使用單位保留,其他車輛統一公開拍賣處置。公務用車保障不足部分,由 社會 定點車輛服務公司提供。公務員和參公人員公車補貼按級別每月計入個人工資中發放,部分財政困難縣區未發放。
3、事業單位公車改革進展: 按原計劃安排,事業單位公車改革工作計劃在公務員公車改革完成之後,緊接著推進。但一直到2018年3月27日,才有消息報道,全國事業單位公車改革現場及安排工作會議在蘭州拋開,會上安排,全國事業單位公車改革工作要求6月底前全面完成,4月7日,承擔公車改革任務的中央發改委官網報道了這一消息。此後,再沒有了下文,各地車改辦都沒有接到相關具體安排和文件。
目前,除了湖北、廣東等6省市完成事業單位公車改革試點外,有消息要求10月底前完成全國事業單位公車改革工作外,同樣也沒有具體安排,沒有確切消息。
4、事業單位公車補貼發放形式: 事業單位公車補貼發放,以湖北省試點為例,是取消公車補貼,以報銷一般性公務用車費用為主。意味著即使全國范圍內完成事業單位公車補貼 ,事業人員能否領取公車補貼,都是個未知數。其原因是事業單位牽涉單位多,人員構成復雜。公車補貼用以補貼公務用車支出,事業單位中,有的人員經常有公務外出任務,有的人員卻常年不發生公務用車支出,其中以醫務工作者和教師兩大群體最為普遍。
事業單位公務用車,除湖北試點報銷模式外,還有消息稱省直、市直事業單位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按照公務員模式發放。另有消息稱管理人員參照公務員公車補貼標准發放,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按照每月200元、300元的定額補貼發放。具體消息,要待全國事業單位公車改革塵埃落定之後,才有定論。
感謝悟空的邀請。
首先,我想說明一下,在事業單位上班,有沒有車,都不能領車補。
其次,我想普及一下車補的概念和作用。車補就是「公車補助」即「公務交通費用」,就是以往用於 汽車 支付作為公務交通活動改由貨幣補助,通過其它交通方式完成。車補的作用:一方面避免公務人員用於不當行為,從而浪費國家財富。另一方面能夠通過其它交通方式促進地方經濟的短期效益。
再次,國家車補的時間表。2014年7月,中辦和國辦印發《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這是關於車改的頂層設計,這也被外界評為「史上最嚴厲車改」。嚴厲之一在於為公車改革設下了一個時間表——2014年底前,中央和國家機關應力爭基本完成公車改革;地方黨政機關在2015年底前完成。
最後,車補的標准。根據上述《意見》和《方案》,取消一般公務用車,要適當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中央和國家機關,司局級為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每人每月600-650元,科級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現在的車補主要是針對公務員或參公單位人員發放,事業單位目前還沒有。各地目前也正在研究。
不能!
Ⅷ 山東公車改革新政有哪些變化
從山東省公務公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山東省事業單位和省屬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正在推開,將於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根據公車改革意見,省屬企業副職負責人原則上取消配備公車,鼓勵事業單位正廳局級正職主要負責人參加車改。
企業其他人員不屬於
公車制度改革范圍
按照《山東省省屬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由省委和省委委託管理的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參加省屬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省屬企業正職負責人原則上通過配備公務用車保障履職需要,也可以自願參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省屬企業副職負責人原則上取消配備公務用車,採取發放交通補貼方式。採取配備公務用車方式的,不得發放任何形式的公務交通補貼。省屬企業公務交通補貼標准參照省直黨政機關公務交通補貼標准確定。省屬企業正職負責人公務交通補貼不超過1690元/月、副職不超過1560元/月。省屬企業負責人發放的公務交通補貼屬於履職待遇事項,在企業負責人年度薪酬之外單列,為稅前收入。
新購置的轎車型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配置標准原則上要控制在購車價格18萬元(不含車輛購置稅)以內、排氣量1.8升(含)以下。商務車型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要控制在購車價格38萬元以內、排氣量3.0升(含)以下。改革後保留車輛無法保障必要公務出行,企業可租用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選定的汽車租賃企業的車輛,但必須從嚴控制租車范圍、車型和數量,不得租用超標車輛,並做好租車登記、台賬資料留存等工作。
省屬企業公車改革實施意見還強調,本次車改的人員范圍是企業負責人,企業其他人員不屬於本次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范圍。防範實行變相的公務交通補貼全員福利化。此外,省屬企業各級權屬子公司(含分支機構)的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由省屬企業(集團)負責審核,於7月底前完成。
Ⅸ 廣西事業單位公車改革什麼時候出台
1、廣西正式實施公車改革是在2015年開始。
2、《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以及《自治區本級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正式印發實施,車改將按照先機關和參公事業單位後企業和事業單位的順序,分級分類推進,改革後全區總體和自治區本級節支率要達到7%,市縣總體要有節支。
3、按照改革要求,將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應急、機要通信、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自治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機關保留必要的應急和調研用車;其他各部門留用車輛按部門行政、參公單位人員編制數的一定比例保留,原則上30人以下1輛、31-50人2輛、51-100人3輛、101-200人4輛、201人以上5輛。
4、各市、縣(市、區)根據地域面積、人口數量,確定保留一定數量的應急、機要通信用車。改革後保留的車輛,不再全部配備到部門,除必須配備到部門的車輛外,集中起來建立服務平台,實行統一管理。各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統一參加車改,各鄉(鎮)保留應急、機要用車的數量,在核定的縣(市、區)總編制范圍內按2-3輛統籌配備。
5、改革後,將進一步壓縮執法執勤車輛規模,執法執勤用車配備嚴格限制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機關內部管理和後勤崗位,以及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一律不得配備。全區在滿足節支率要求的前提下,保留的執法執勤用車比例,以現有編制數測算,按自治區本級不超過40%、市本級不超過60%、縣(市、區)、鄉(鎮)不超過70%的標准執行。確因工作需要超過此比例保留執法執勤用車的,最多保留1輛車,每年按5萬元扣減公務交通補貼;保留車輛比例超過90%的,不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6、按照節約成本、保障公務的要求,將制定公務交通補貼管理辦法,合理確定各職級工作人員公務交通補貼標准。按國家關於邊疆民族地區交通補貼標准不得高於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準的150%的規定,自治區本級機關公務交通補貼分為4個檔次,具體標准為:廳級每人每月1950元,處級每人每月1200元,科級每人每月750元,科員及以下每人每月650元。各市、縣(市、區)公務交通補貼標准層次,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適當細化,適度拉開檔次,層次劃分不得少於4級。同一市實行統一的補貼標准,各市與自治區本級的補貼標准差距不得超過20%。各參改單位車輛封存停駛並驗收合格後,可以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7、各參改單位根據改革後的實際需要,合理設置司勤人員崗位,採取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方式確定留用人員,對未聘用的在職在編司勤人員,原則上以內部消化為主,不得簡單推向社會,通過內部轉崗、提前離崗等措施妥善安置。
8、按照總體目標,自治區本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改革於2015年12月底前完成,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的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待國家出台有關政策後按規定執行。
Ⅹ 中央啟動事業單位公車改革是真的嗎
您好!中央啟動事業單位公車改革是真的。詳細內容如下:
中央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4〕40號)有關要求,現就推進中央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中央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
中央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是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要求的重要舉措,是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務,對規范中央事業單位職務待遇、節約成本、提高效能、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具有重要意義,也對地方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具有先行示範作用。
事業單位行業類別眾多,單位類型復雜,經費來源多樣,人員身份不一,車輛規模龐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工資制度改革也尚在推進中,必須充分認識中央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復雜性,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堅定信心,扎實工作,確保改革工作有序推進。
二、改革范圍、工作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改革范圍
單位范圍為黨中央、國務院直屬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以及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以下簡稱各部門)所屬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各級各類事業單位;人員范圍為所有原符合公務用車配備條件的崗位和人員,目前按照報銷公務交通費用保障公務出行的崗位和人員原則上維持現有方式。其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中央事業單位、中央企業所屬事業單位可按照本意見要求實施改革,也可參照中央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有關規定實施改革。
(二)工作目標
按照中央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總要求,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方向,創新公務交通保障機制,取消一般公務用車,公務活動出行實行社會化,採取報銷公務交通費用、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或其他符合規定的社會化方式保障公務出行,從嚴配備定向化保障的公務用車,實現中央事業單位公務交通保障高效、費用節約、成本下降和管理規范。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機關本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2016年上半年完成;各部門所屬在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2016年底前完成;京外中央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按屬地化原則,與地方同步完成。
(三)基本原則
1. 堅持厲行節約,保障高效。科學制定改革方案,各參改事業單位要對本單位公車改革節支情況進行詳細測算,確保改革後公務交通費用支出低於改革前支出,不能因此增加財政預算支出;積極探索和創新符合中央事業單位公務出行特點的市場化交通保障機制,確保中央事業單位社會服務和公益事業工作不受影響。
2. 堅持從嚴從緊,應改盡改。將應改單位和符合參改條件人員全部納入改革范圍,從嚴核定保留車輛,從緊確定公務交通費用報銷額度或公務交通補貼標准,不開口子,不留後門,堅決避免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現象。
3. 堅持統籌兼顧,分類指導。從實際出發,妥善處理各種利益關系,根據中央事業單位行業特點和工作實際,區分不同單位性質、崗位類別和人員身份,採取不同的改革措施,不搞一刀切。完善各項配套政策,切實搞好與事業單位工資及財務管理制度等相關方面的統籌與銜接,確保新舊制度平穩過渡。
4. 堅持統一部署,分級負責。中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審核批復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機關本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各部門按照本意見,切實落實領導責任,強化主管部門主體責任,審核批復所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確保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任務按期完成。
三、主要任務
(一)分類推進中央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機關本級,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辦發〔2014〕41號)有關規定實施改革,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離退休幹部服務用車等車輛,在確保節支的前提下,對參改人員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通過社會化方式保障其公務活動出行。中央和國務院直屬新聞媒體單位本級管理的新聞記者可根據情況由單位確定選擇領取補貼或實報實銷公務交通費用。
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必要的業務用車等車輛,在確保本單位節支的前提下,對參改人員採取報銷公務交通費用、發放公務交通補貼或其他符合規定的社會化方式等保障其公務活動出行。
已經試行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中央事業單位,按照本意見進行規范。
(二)合理確定公務交通補貼或費用報銷的范圍、標准或額度
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機關本級,公務交通補貼的標准、發放范圍和方式及管理使用,按照中辦發〔2014〕41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對參改人員實行以按規定報銷公務交通費用為主的辦法,個別特定崗位確需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的應從嚴從緊核定並報本單位所屬的主管部門批准。公務交通費用報銷額度及公務交通補貼標准,由主管部門根據取消車輛數量、運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費支出情況,在節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於同地區、同級別機關相應層級公務員交通補貼標準的原則從嚴確定。不得既發放公務交通補貼又報銷公務交通費用。嚴格按規定控制報銷或發放人員范圍,避免普遍發放交通補貼或允許限額報銷的福利化改革傾向。建立公務交通費用報銷總額度和公務交通補貼總數與所在單位規模增長相匹配的動態調整機制。
(三)從嚴核定保留車輛
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機關本級保留車輛,按照《關於做好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中車輛保留和處置工作的通知》(中車改辦〔2014〕3號)有關規定核定。
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車改保留車輛,由主管部門核定並報財政部備案,同時按職責許可權分系統分別抄送國管局、中直管理局備案。各部門機關本級的機關服務部門可保留1至2輛後勤服務用車。各部門所屬其他事業單位可根據業務保障和專業技術活動工作實際,保留必要的醫療救護、新聞轉播、科學考察、技術勘察、檢疫檢測、環衛清潔等特定功能的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必要的業務用車,保留的車輛要有預算,其中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必須長期搭載固定設備並進行標識化管理,不得在公車改革過程中新增車輛。與主管部門機關同城異地辦公的可根據需要保留1輛工作用車,用於機要通信、應急等公務,但不得借車改名義新增車輛。
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中央管理領導幹部,由各部門自行選擇確定參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或維持原有公務交通保障方式。
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納入改革范圍,改革後原則上不再配備工作用車。原配有符合規定標准工作用車,確因工作需要保留,應當經本單位職代會或黨委會同意,報主管部門批准;其本人不得再領取公務交通補貼或報銷公務交通費用等。
(四)妥善安置司勤人員
中央事業單位可按照《關於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中妥善安置司勤人員的指導意見》有關政策,根據以人為本、積極穩妥、因地制宜的原則,認真做好司勤人員安置工作,不能簡單推向社會,要立足內部消化,保障其合法權益,確保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順利實施。
(五)規范處置取消車輛
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機關本級取消的車輛分別移交國管局、中直管理局,按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涉及的車輛處置辦法》規定程序進行統一規范處置。
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取消的車輛,由主管部門按照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嚴格履行資產處置審批手續後,委託國管局、中直管理局公開招標確定的評估、拍賣和解體機構,通過公開拍賣等方式進行處置。處置收入按事業單位有關財務管理制度進行管理和核算。
四、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中央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切實加強領導,明確任務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各部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組要統一負責部署和組織本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正確把握改革方向,明確改革工作任務,督促落實到位;事業單位數量和人數眾多的教科文衛等事業單位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結合行業實際,加強政策指導,要根據行業業務特點制定本行業事業單位公車改革辦法並報中央公車改革領導小組批准;各中央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明確專門機構人員,精心組織實施,嚴格按照要求做好本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
(二)認真制定實施方案
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按照本意見制定機關本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於2016年2月底前報中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經批准後執行。
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按照本意見和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事業單位公車改革辦法,在深入調研、全面摸底、細致測算的基礎上,結合單位實際,認真制定本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包括本單位節支率詳細測算情況),報主管部門批准後執行。各部門對所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批復完成後3個月內,將有關情況進行匯總,包括改革的工作安排、參改人員范圍和數量、各類崗位和人員的改革方式、公務交通補貼標准或公務交通費用報銷額度、保留車輛核定原則和數量、取消車輛處置方式和數量、司勤人員安置情況和改革節支情況等,報中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三)嚴格保留車輛管理
中央事業單位應當對保留車輛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嚴格車輛使用管理程序,健全車輛日常使用登記和公示制度,經批準保留的車輛要嚴格用於規定用途。
(四)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中央事業單位要嚴肅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和公務用車管理使用紀律,不得變相超編制、超標准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佔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向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車輛,不得以各種名義佔用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等定向化保障的車輛或長期租用車輛變相作為個人固定用車,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或報銷公務交通費用。
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監督檢察,及時受理群眾舉報,依法依紀查處違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政策和公務用車管理規定的行為,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審計部門要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情況進行監督,並將改革後保留車輛的配備及運行維護費、保留車輛經費支出、車輛處置情況等納入日常和專項審計監督。各部門要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本意見及公務用車管理規定的責任人追究相關責任,予以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