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東莞最低工資標准
一、東莞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1、東莞最低工資標准為1720元。最低的小時工資則為16.4元。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二、最低工資標准不包括哪些內容
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Ⅱ 東莞最低標准工資是多少
最低工資標准由當地經濟發展狀況確定。東莞市最低月工資1720元,最低小時工資為16、4元。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准。Ⅲ 東莞2022勞動法最低底薪是多少
勞動法法最低底薪是2100。
第一類標准:廣州和深圳執行最高的第一類標准。廣州為210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20.3元/小時;深圳為220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20.3元/小時;
第二類標准:1720元/月,執行地區為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6.4元/小時;
第三類標准:1550元/月,執行地區為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5.3元/小時;
第四類標准:1410元/月,執行地區為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雲浮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4元/小時。
二、最低工資不包括項目
《最低工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號)第二十二條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准。
勞動者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於本規定。
Ⅳ 2022東莞最低的標准工資是多少
法律分析:在2018年時,廣東省把全省的工資分為了四類,而東莞就屬於第二類。從2018年到2022年間,東莞市的最低工資標准並沒有發生明顯的變化。所以,2022年的東莞市最低工資標准和2018年一樣,都是月最低工資1720元,全市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小時最低工資標准16.4元。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僱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制度是國家層面以法律形式干預工資分配並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基本生活的制度, 也是政府調節經濟活動、保障勞動者權益、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Ⅳ 東莞最低工資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東莞市的最低工資標准為1720元/月。東莞市最低工資標准如下:
第一類標准:廣州和深圳執行最高的第一類標准。廣州為210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20.3元/小時;深圳為220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20.3元/小時;
第二類標准:1720元/月,執行地區為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6.4元/小時;
第三類標准:1550元/月,執行地區為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5.3元/小時;
第四類標准:1410元/月,執行地區為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雲浮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4元/小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Ⅵ 東莞的基本工資是多少
法律分析:月最低工資標准一類區為1790元,二類區為1670元,三類區為157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准一類區為18.6元,二類區為17.5元,三類區為16.5元。一般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是一個月。根據法律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但是對於非全日制的用工形式來說,支付周期則一般是不得超過15天,可以為一個星期。
工資是指僱主或者法定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工資可以以時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計算。在中國,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下列費用不屬於工資:(1)社會保險費;(2)勞動保護費;(3)福利費;(4)解除勞動關系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5)計劃生育費用;(6)其他不屬於工資的費用。在政治經濟學中,工資本質上是勞動力的價值或價格。工資是生產成本的重要部分。法定最少數額的工資叫最低工資,工資也有稅前工資、稅後工資、獎勵工資等各種劃分。在政治經濟學中,資本本質上是勞動力的價值或價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Ⅶ 東莞最低工資2022最新標准
.東莞最低工資為190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8.1元/小時;
最低工資不包括哪些項目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准。
根據我國最低工資規定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2022年東莞市的最低工資標准由最低月工資標准和最低小時工資標准組成:1、最低月工資標准為每個月1720元;2、最低小時工資標准為每個小時16.4元。東莞市實行的是廣東省的第二類最低工資標准。廣州和深圳執行的是廣東省的最高的第一類標准。對於廣州來說,最低月工資為2100元/月,最低小時工資為20.3元/小時;對於深圳來說,最低月工資為2200元/月,最低小時工資為20.3元/小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Ⅷ 東莞工資最低標準是多少錢
法律分析:東莞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准為1720元/月。根據相關的規定,東莞市、珠海市、佛山市以及中山市執行第二類最低工資標准,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6.4元/小時。
法律依據:《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准。 勞動者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於本條規定。
Ⅸ 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東莞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准為1720元/月。根據相關規定,東莞市、珠海市、佛山市以及中山市執行第二類最低工資標准,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6.4元/小時。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勞動者在夜班、高溫、低溫、井下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