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縣級事業單位不給辭職可以去哪裡投訴
可以去社保局進行投訴。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可以去企業所在地社保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企業的違法行為。當然,如果你提前30天提交了書面辭職報告,且有公司簽收憑據,你是在理的。
② 舉報事業機關單位人員的途徑
法律分析:如果事業單位的領導不作為,可以向以下部門進行舉報:
1、向該單位的領導層舉報,比如:向該事業單位的黨委(或黨組)、行政領導班子等進行檢舉;
2、向該事業單位的上級部門舉報,比如:舉報某一個某一個公安局的領導不作為,可以向管理該公安局的上一級單位進行檢舉;
3、向上級黨委紀律檢查委員會檢舉。
不過在舉報的過程中需要注意,不能捏造、誇大事實真相,一定要實事求是 。此外,檢舉上級領導需要掌握有力證據,也就是領導涉嫌違法違紀的重要線索,特別是關鍵證據。
法律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十七條 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
③ 投訴政府工作人員在哪裡投訴
法律分析:投訴投訴政府工作人員渠道有:1、可以撥打市長熱線,即12345;2、可以撥打紀檢委熱線,即12388;3、還可以去國家紀檢委的官方網站進行相應的投訴;4、還可以向該單位的紀檢部門反映投訴;5、向想要投訴的上級部門反映情況;最後,如果投訴無果,還可以向當地紀委部門說明情況。
法律依據:《信訪條例》 第十四條 信訪人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不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信訪事項:(一)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三)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四)社會團體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派出的人員;(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④ 事業單位違規調動問題向哪裡投訴
如下:
1、向該單位的領導層舉報,比如:向該事業單位的黨委(或黨組)、行政領導班子等進行檢舉;2、向該事業單位的上級部門舉報,比如:舉報某一個某一個公安局的領導不作為,可以向管理該公安局的上一級單位進行檢舉;3、向上級黨委紀律檢查委員會檢舉。
在舉報的過程中需要注意,不能捏造、誇大事實真相,一定要實事求是。此外,檢舉上級領導需要掌握有力證據,也就是領導涉嫌違法違紀的重要線索,特別是關鍵證據。
⑤ 事業單位舉報投訴方式
如果事業單位的領導不作為,可以向以下部門進行舉報:
1、向該單位的領導層舉報,比如:向該事業單位的黨委(或黨組)、行政領導班子等進行檢舉;
2、向該事業單位的上級部門舉報,比如:舉報某一個某一個公安局的領導不作為,可以向管理該公安局的上一級單位進行檢舉;
3、向上級黨委紀律檢查委員會檢舉。
不過在舉報的過程中需要注意,不能捏造、誇大事實真相,一定要實事求是。此外,檢舉上級領導需要掌握有力證據,也就是領導涉嫌違法違紀的重要線索,特別是關鍵證據。人事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其中軍隊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的人事爭議,可以向聘用單位的上一級單位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投訴投訴政府工作人員渠道有:
1、可以撥打市長熱線,即12345;
2、可以撥打紀檢委熱線,即12388;
3、還可以去國家紀檢委的官方網站進行相應的投訴;
4、還可以向該單位的紀檢部門反映投訴;
5、向想要投訴的上級部門反映情況。
法律依據: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十七條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
⑥ 單位不公平去哪裡舉報
法律分析:可以向當地人社廳主管事業單位招聘的處室及紀檢部門舉報,建議以書面材料形式,因為電話里很多事說不清楚。
法律依據:《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下列人事爭議:(一)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二)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解除人事關系、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三)社團組織與工作人員之間因解除人事關系、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四)軍隊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五)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爭議。
第三條 人事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其中軍隊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的人事爭議,可以向聘用單位的上一級單位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⑦ 事業單位考試舉報投訴方式
到當地公安部門投訴。當在事業單位的考試中,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或者是出現考試人員作弊的現象,是可以到當地的公安部門對這所事業單位進行舉報投訴的,說明情況之後就會對考試單位進行檢查。
⑧ 事業單位不發工資去哪裡投訴
法律分析:1、當地人民法院。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2、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當地人民法院民事訴訟。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法律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准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