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業編工資包括幾部分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改革後實行的是「三元結構」工資制,三元是: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崗位績效。
1、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這部分全國統一。
2、津貼補貼:像職務補貼、住房補貼、交通補貼、通信費、防暑降溫、獨生子女、副食補貼 等等;這部分因政策和資金的來源不同,有國家制定、省制定、行業制定、 單位制定的,都可以歸到這一類里。所以你問十個人,可能會得到十種答案。
3、崗位績效:崗位工資+績效獎金,這部分國家現在正在開始規范,目標在於達到按崗取酬, 按業績取酬。 事業單位的工資按不同類別的崗位還分為管理、專業技術和工勤類三個序列,結構和上面相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Ⅱ 事業單位的工資構成是什麼
法律分析:一、基本工資
1、崗位工資:體現工作人員所聘崗位的職責和要求。分為:專業技術崗位(設13個等級)、管理崗位(設10個等級)和工勤技能崗位(設5個等級),每個崗位等級對應一個工資標准。
2、薪級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和資歷。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設置65個薪級,工人設置40個薪級,每個薪級對應一個工資標准。
二、績效工資
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實績和貢獻。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進行總量調控和政策指導。事業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三、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主要根據自然地理環境、社會發展等方面的差異,對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員給予適當的補助。對艱苦邊遠地區根據發展變化情況,每5年評估調整一次。
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Ⅲ 事業單位基本工資包括哪些部分
法律分析:一、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這部分全國統一。1、體現工作人員所聘崗位的職責和要求。分為:專業技術崗位(設13個等級)、管理崗位(設10個等級)和工勤技能崗位(設5個等級),每個崗位等級對應一個工資標准。2、薪級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和資歷。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設置65個薪級,工人設置40個薪級,每個薪級對應一個工資標准。二、績效工資:崗位工資+績效獎金,這部分國家現在正在開始規范,目標在於達到按崗取酬,按業績取酬。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實績和貢獻,國家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進行總量調控和政策指導。事業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三、津貼補貼:像職務補貼、住房補貼、交通補貼、通信費、防暑降溫、獨生子女、副食補貼等等;這部分因政策和資金的來源不同,有國家制定、省制定、行業制定、單位制定的,都可以歸到這一類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Ⅳ 事業單位工資構成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工資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構成。1、基本工資有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每個崗位等級和每個薪級對應一個工資標准;2、績效工資:國家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進行總量調控和政策指導。事業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3、津貼補貼有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特殊崗位津貼補貼。 主要根據自然地理環境、社會發展等方面的差異,對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員給予適當的補助。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三十二條 國家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應當結合不同行業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因素。
Ⅳ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事業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津貼補貼,主要根據自然地理環境、社會發展等方面的差異,對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員給予適當的補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Ⅵ 事業單位基本工資包括哪些部分
事業單位基本工資包括:
一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這部分全國統一。
1、體現工作人員所聘崗位的職責和要求。分為: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每個崗位等級對應一個工資標准。
2、薪級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和資歷。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設置65個薪級,工人設置40個薪級,每個薪級對應一個工資標准。
二、績效工資:崗位工資+績效獎金,這部分國家現在正在開始規范,目標在於達到按崗取酬,按業績取酬。
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實績和貢獻,國家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進行總量調控和政策指導。事業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三、津貼補貼:像職務補貼、住房補貼、交通補貼、通信費、防暑降溫、獨生子女、副食補貼等等;這部分因政策和資金的來源不同,有國家制定、省制定、行業制定、單位制定的,都可以歸到這一類里。
1、艱苦邊遠地區津貼:主要根據自然地理環境、社會發展等方面的差異,對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員給予適當的補助。對艱苦邊遠地區根據發展變化情況,每5年評估調整一次。
2、特殊崗位津貼補貼:對在苦、臟、累、險及其它特殊崗位工作的人員實行特殊崗位津貼補貼,國家統一制訂特殊崗位津貼的項目、標准和實施范圍。
四、其它工資
事業單位的工資按不同類別的崗位還分為管理、專業技術和工勤類三個序列。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Ⅶ 事業單位工資結構組成
事業單位工資結構組成
事業單位的工資一般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四個部分組成,其中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可以統稱為基本工資。具體每個部門的介紹如下:
事業單位考試資料領取
基本工資:
崗位工資,主要是以職位職責以及要求為主,包括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不同崗位等級對應個工資標准也不一樣。
薪級工資,主要是以人員的資歷和工作表現為主,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設置65個薪級,工人設置40個薪級。不同的薪級對應工資標准也不一樣。
績效工資:
主要是以個人作出的貢獻以及實績,國家會對績效工資進行政策調控,事業單位會根據自己的情況進行自主分配。
津貼補貼:
對於一些比較貧困的地區的人員會給予相應的補貼,這些地區以發展以地理環境作為參考,每五年會進行一次評估。
對於一些苦、臟、類、險等比較特殊的崗位人員會給予一些特殊崗位津貼補貼。
事業單位工資結構組成
Ⅷ 事業單位職工工資總額包括哪些
事業單位職工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8)事業編工資有哪些組成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