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事業單位13個月工資發放規定
法律分析:按照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支付,並不是全額的工資,如每月基本工資1500,總工資5000,那麼第十三個月的工資就是1500。
事業單位第13個月工資規定:一般為三項基礎工資之和.這還要看你們單位具體性質.一種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所用的錢都是由財政撥款,這種單位的第十三個月工資也是由財政撥款;另一種是差額撥款事業單位,指一些非營利性機構(如醫療衛生機構),差額撥款單位的人員費用由國家財政撥款,其他費用自籌。13個月工資屬於人員費用,也是由財政撥款;第三種是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支出全部由單位經營所得支出,所以,它的13個月工資也是單位自支。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三十二條 國家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應當結合不同行業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因素。
第三十三條 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第三十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事業單位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和休假制度。
❷ 事業編十三個月工資怎麼算
事業編十三個月工資計算為:按照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支付,並不是全額的工資。事業單位第13個月工資規定具體為:
1、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所用的錢都是由財政撥款,這種單位的第十三個月工資也是由財政撥款;
2、差額撥款事業單位,指一些非營利性機構(如醫療衛生機構),差額撥款單位的人員費用由國家財政撥款,其他費用自籌。13個月工資屬於人員費用,也是由財政撥款;
3、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支出全部由單位經營所得支出,所以,13個月工資也是單位自支。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八十條
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等津貼。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住房、醫療等補貼、補助。
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
公務員工資應當按時足額發放。第八十四條
任何機關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自行更改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務員的工資、福利、保險待遇。任何機關不得扣減或者拖欠公務員的工資。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第十一條
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以及錄用、獎勵、培訓、辭退等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❸ 事業單位十三個月工資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13個月工資發放執行標準的法律規定有,一般來說,企業發放雙薪是根據自己的政策來指定的。年終雙薪,也就是所謂的第13個月工資,有關法律中沒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職工支付13個月工資,但是13個月工資的情況在我國很多企業中非常普遍,是國外企業傳過來的一種薪酬方式。事業單位第十三個月工資低於基本工資不違法,第十三個月工資屬於用人單位福利性質,屬於用人單位根據自身的情況制定的獎勵標准,沒有法律規定其必須要高於本地最低工資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七十四條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
第七十八條 任何機關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自行更改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務員的工資、福利、保險待遇。任何機關不得扣減或者拖欠公務員的工資。
❹ 機關事業單位13個月工資發放規定是什麼
事業單位第13個月工資規定:
一般為三項基礎工資之和.這還要看你們單位具體性質.一種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所用的錢都是由財政撥款,這種單位的第十三個月工資也是由財政撥款;
另一種是差額撥款事業單位,指一些非營利性機構(如醫療衛生機構),差額撥款單位的人員費用由國家財政撥款,其他費用自籌。13個月工資屬於人員費用,也是由財政撥款;
第三種是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支出全部由單位經營所得支出,所以,它的13個月工資也是單位自支。
公務員職務工資:
1、國家級正職級職務工資4000元;
2、國家級副職職務工資3200元;
3、省部級正職職務工資2510元;
4、省部級副職職務工資1900元;
5、廳局級正職領導職務工資1410元,非領導職務工資1290元;
6、廳局級副職領導職務工資1,080元,非領導職務工資990元;
7、縣處級正職領導職務工資830元,非領導職務工資760元;
8、縣處級副職領導職務工資640元,非領導職務工資590元;
9、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工資510元,非領導職務工資480元;
10、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工資430元,非領導職務工資410元;
11、科員非領導職務工資380元;
12、辦事員非領導職務工資340元。
❺ 事業編十三個月工資怎麼算
事業編十三個月工資具體是根據本單位的情況決定。
我國已經多次多事業單位的工資標准進行改革,根據現在的政策,第十三個月的工資在性質上是屬於獎金的,並不是一定要發放的,具體是根據本單位的情況決定。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
年終雙薪,也就是所謂的第13個月工資,有關法律中沒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職工支付13個月工資,但是13個月工資的情況在我國很多企業中非常普遍,是國外企業傳過來的一種薪酬方式。有的企業是合同中與職工約定,干滿12個月,或者到年底的時候,可以享受第13個月的工資。
如果有了這樣的約定,企業必須要給職工支付第13個月工資。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企業給第13個月工資就不能強求。說到工資的標准,國家立法中並沒有關於第13個月工資的任何規定,所以第13個月工資給付的額度,是基本工資還是全額工資,或者還是獎金,完全要根據企業與員工的約定,或者企業薪酬福利政策的規定來確定。
【法律依據】
《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一條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第二條 自2006年7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為: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其中:
1.公務員,為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
❻ 事業單位十三薪發放規定是什麼
事業單位十三薪發放規定:
一般為三項基礎工資之和.這還要看你們單位具體性質.一種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所用的錢都是由財政撥款,這種單位的第十三個月工資也是由財政撥款。
另一種是差額撥款事業單位,指一些非營利性機構(如醫療衛生機構),差額撥款單位的人員費用由國家財政撥款,其他費用自籌。13個月工資屬於人員費用,也是由財政撥款。
第三種是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支出全部由單位經營所得支出,所以,它的13個月工資也是單位自支。
基本解釋: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629號)規定:對上述「雙薪」所得原則上不再扣除費用,應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按適用稅率計算納稅,但如果納稅人取得「雙薪」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不足5000元(北京地區)的,應以「雙薪」所得與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合並十三薪,即:「第十三個月工資」,也稱為「年底雙薪」。
❼ 事業單位13個月工資發放規定
事業單位第13個月工資,一般情況下,指的是三項基礎工資之和,但前提下,還需要看單位的具體性質:
第一種是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員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都是由財政撥款的,所以這類型的事業單位的第十三個月工資也是由財政撥款的。
第二種是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主要是指一些非營利性機構,比如一些醫療衛生機構、學校等,而這類事業單位的職工工資是由國家財政撥款的,但是其他費用需要單位自行支付。13個月工資是屬於人員費用,需要由財政撥款;
第三種是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職工的工資支出全部都是由單位經營所得支出,所以,員工的13個月工資也是單位自支。
事業單位13個月工資發放規定
❽ 事業單位第十三個月工資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按照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支付,並不是全額的工資,如每月基本工資1500,總工資5000,那麼第十三個月的工資就是1500。
事業單位第13個月工資規定:
一般為三項基礎工資之和.這還要看你們單位具體性質.一種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所用的錢都是由財政撥款,這種單位的第十三個月工資也是由財政撥款;
另一種是差額撥款事業單位,指一些非營利性機構(如醫療衛生機構),差額撥款單位的人員費用由國家財政撥款,其他費用自籌。13個月工資屬於人員費用,也是由財政撥款;
第三種是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支出全部由單位經營所得支出,所以,它的13個月工資也是單位自支。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三十二條 國家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應當結合不同行業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因素。
第三十三條 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第三十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事業單位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和休假制度。
❾ 教師13個月工資是怎麼發的
教師13個月薪水是按下列方式發放:
1、計算每月上課的天數;
2、根據上課天數計算底薪;
3、核算周末補課的工時;
4、核算加班費。
教師第十三個月工資問題,按照國家政策規定,事業編制人員實行績效工資後,原年終一次性獎金取消,不再另行發放。教師第十三個月工資實際是屬於事業單位的獎金,屬於年終獎勵,不是普通工資,凡是屬於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正式編制的工作人員都有這個獎金的,教師的第十三個月工資可能由於實施了績效工資收到了影響,金額減少了。
任何機關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自行更改教師工資、福利、保險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師的工資、福利、保險待遇,任何機關不得扣減或者拖欠教師的工資。
【法律依據】
《教育部關於做好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五條 績效考核結果要作為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對履行了崗位職責、完成了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的教師,全額發放基礎性績效工資;對有突出表現或做出突出貢獻的教師,視不同情況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要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合理確定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等次,堅持向骨幹教師和做出突出成績的教師傾斜,適當拉開分配差距。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三條 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和獎勵性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占績效工資總量的70%,具體項目和標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確定,一般按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礎上,由學校確定分配方式和辦法。根據實際情況,在績效工資中設立班主任津貼、崗位津貼、農村學校教師補貼、超課時津貼、教育教學成果獎勵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