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干什麼的
主要職能:(一)負責貫徹執行《勞動法》及有關的政策法規,研究制定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監察。 (二)宏觀管理全區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勞動就業工作;協調指導勞動力的合理流動,負責國家政策性安置勞動力工作。 (三)宏觀管理全區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對各類職業 技能培訓機構和社會力量辦學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就業 前職業技能培訓和再就業培訓工作。 (四)對全區勞動者的工資總量及勞動報酬進行宏觀管-1-理。 (五)對用人單位用工、勞動合同簽訂、勞動條件、工 作時間、工資收入、繳納社會保險金、職工福利、勞動保護、 未成年工保護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糾正,並定期對各類經濟組織進行書面勞動年檢;負責市屬企事業單位、個體私營企業的勞動爭議的調解、仲裁和勞動信訪的接待、處理等工作;負責勞動能力鑒定工作。 (六)制定全區養老、失業、醫療保險事業發展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貫徹實施國家有關社會保障政策,編報社會保險基金年度預決算,負責全區社會保險事業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養老金、失業救濟金的發放工作,負責參保人員離退休待遇的審核、審批和調整工作。 (七)負責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待遇的核定和給付工作,並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進行規范管理和監督。 (八)管理和指導就業服務中心、勞動力市場的工作。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2.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是什麼單位
社保局全稱社會保險管理局。2017年國家對事業單位進行了清理,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成為了參公單位,但由於各地市改革時間不同,各地市的名稱可能不一。參公事業單位作為一種特殊的事業單位,其編制管理和行政機關有所不同,但實施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務員制度。因此,可知社保局屬於事業單位,社保局工作人員屬於公務員。
【拓展資料】
主要職能:
負責貫徹執行《勞動法》及有關的政策法規,研究制定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監察。
宏觀管理全區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勞動就業工作;協調指導勞動力的合理流動,負責國家政策性安置勞動力工作。
宏觀管理全區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對各類職業 技能培訓機構和社會力量辦學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就業 前職業技能培訓和再就業培訓工作。
對全區勞動者的工資總量及勞動報酬進行宏觀管理。對用人單位用工、勞動合同簽訂、勞動條件、工 作時間、工資收入、繳納社會保險金、職工福利、勞動保護、 未成年工保護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糾正,並定期對各類經濟組織進行書面勞動年檢;負責市屬企事業單位、個體私營企業的勞動爭議的調解、仲裁和勞動信訪的接待、處理等工作;負責勞動能力鑒定工作。
制定全區養老、失業、醫療保險事業發展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貫徹實施國家有關社會保障政策,編報社會保險基金年度預決算,負責全區社會保險事業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養老金、失業救濟金的發放工作,負責參保人員離退休待遇的審核、審批和調整工作。
負責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待遇的核定和給付工作,並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進行規范管理和監督。
管理和指導就業服務中心、勞動力市場的工作。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的區別是什麼
1、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的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人社局是行政單位,是公務員編制,社保局不是。
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是原來的勞動局和人事局合並而來的。社保局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就是具體辦事的。
3、相比而言,當然是人社局要好一些,社保局也不差,參公就和公務員差不多,可以互相流動的。
(3)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是干什麼的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科職能:
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鎮居民和其他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政策;擬訂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做實個人賬戶資金補助辦法和預測預警制度;參與擬訂市級養老保險基金調劑計劃,審核市屬企業的企業年金方案。
執行醫療、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和標准;擬訂全市醫療、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全市定點醫療機構、葯店的醫療、生育保險管理辦法和結算辦法,實施資格管理;執行醫療、生育保險葯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及支付標准並組織實施.
執行工傷保險政策、標准;執行工傷認定和工傷預防政策、行業差別費率辦法、工傷醫療和工傷康復政策及標准;擬訂協議(定點)工傷醫療機構、康復和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准;擬訂工傷保險基金管理細則;執行公務員及機關工勤人員工傷管理有關政策。
4.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是干什麼的
樓上說的不對,現在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原來的勞動局和人事局合並的,社保局原來是勞動局的二級局,現在是人社局的二級局,是它的下屬事業單位。。
人社局包括就業局、社保局、醫保局、監察局等多個二級單位。。
5.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如下:
(一)制定全國社會保險經辦管理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社會保險經辦工作的管理、技術和服務標准,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擬訂社會保險參保擴面、基金征繳和支出計劃建議方案,制定計劃考核評估體系,並組織實施。
(四)制定社會保險參保登記、繳費申報、費用征繳、財務核算、權益記錄、稽核檢查、關系建立、終止和轉移、接續、待遇審核、支付等經辦規程與操作規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審核補充養老保險方案。
(五)承擔編制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指導各地編制社會保險基金年度報告。負責監測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運行情況。參與制定中央財政社會保險轉移支付資金分配方案。
(六)制定社會保險基金統籌與調劑的具體辦法,指導全國社會保險經辦系統管理社會保險基金。
(七)編制匯總全國社會保險年度、季度、月度財務報表,指導全國社會保險經辦系統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
(八)建立全國社會保險運行情況分析制度,指導各地開展運行分析。
(九)負責社會保險精算工作,指導全國社會保險經辦系統對社會保險基金中長期財務風險進行測算分析,建立年度精算報告制度。
(十)受部委託,負責全國社會保險統計數據的採集匯總、整理分析工作,參與擬訂社會保險統計指標體系,指導全國社會保險經辦系統執行統計報表制度和開展統計工作,參與擬訂社會保險統計報表制度。
(十一)制定全國社會保險信息系統業務需求,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業務指標體系。負責數據規范管理工作,牽頭組織社會保險數據整理、整合工作,組織全國聯網數據上報。建立數據分析應用體系,指導各地開展分析應用工作。參與金保工程總體規劃的制定與實施。
(十二)制定社會保險稽核、內部控制、內部審計和信息披露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清理欠繳社會保險費計劃,並指導實施。
(十三)擬訂社會保險經辦業務檔案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國社會保險經辦系統開展社會保險咨詢和個人賬戶基金查詢服務工作。
(十四)擬訂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傷殘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葯店管理規范,制定考核評價體系,建立談判機制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國社會保險經辦系統管理定點服務機構。
(十五)制定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規范,指導全國社會保險經辦系統開展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地方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平台建設。
(十六)制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崗位設置規范、工作人員任職資格標准、業務培訓規劃、考核規范和內部自律制度並指導實施。
(十七)承辦社會保險經辦事務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及中外社會保險協議的具體實施。
(十八)參與社會保險宣傳工作,主辦《中國社會保障》雜志。
(十九)承辦部里交辦的其他事項。
6. 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是什麼單位這個單位有什麼業務
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是為政府舉辦的經辦醫療、生育保險業務的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隸屬醫療保障局管理。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和應急救援標準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根據中國基本醫療保險給付的基本要求,被保險人必須到醫療保險機構報銷看病的醫療費用。一般來說,被保險人必須滿足以下條件。被保險人必須到基本醫療保險指定的醫療機構購葯,或持指定醫院醫生開具的醫療處方到社會保險機構確定的指定零售葯店購葯。被保險人在就診過程中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范圍和支付標准,才能按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被保險人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范圍的醫療費用中,高於社會醫療統籌基金起付標准、低於最高繳費限額的,由社會醫療統籌基金按統一比例繳納。
7. 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是什麼單位這個單位有什麼業務
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是為政府舉辦的經辦醫療、生育保險業務的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隸屬醫療保障局管理。
主要業務是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醫療生育保險政策法規,制定本市醫療保險的具體業務流程和操作規范,並組織實施。
負責醫療、生育保險基金的管理和支付,嚴格執行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財務管理制度,確保基金安全、完整。
負責編制醫療、生育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草案,按時報送各項財務統計報表。
建立健全醫療生育保險基金預警體系,定期對基金收支進行分析預測。
負責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與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簽訂服務協議,指導和管理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的業務工作。
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醫療費用的審核、結算和撥付。
8. 縣市級社會保險管理服務中心是什麼樣的單位
社保局的全稱是:社會勞動保險事業管理局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社會保險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受主管部門委託,研究起草有關地方性社會保險政策;2.指導各縣(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有關社會保險工作;3.組織實施市本級社會保險工作計劃,加強業務工作的日常管理,保證計劃按時完成;4.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兩線管理工作,及時向地稅部門提供各項社會保險徵收的原始資料,負責按時撥付各項社會保險基金;5.負責辦理企業參保登記和職工參保、轉移、終止、中斷等手續,統一核定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審核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工傷、生育等費用,並按期足額支付;6.建立各項社會保險業務台賬,定期與企業、職工個人賬戶進行核對,認真做好社會保險系統計算機開發利用,對各項賬、卡和冊進行檔案化、計算機化管理;7.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8.負責編制社會保險基金的預算和決算,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稽核工作,負責編制全市社會保險會計、統計和信息工作;9.負責承辦市政府和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