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後補發多少個月工資
事業單位退休職工去世一般補發6個月工資的喪葬費、20個月基本工資。按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退休公務員去世後,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與在職國家公務員去世後一樣對待。其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助。一次性撫恤金為生前最後一月工資標准計算20個月,遺屬無固定生活來源可以按月領取生活補助。《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⑵ 退休職工死後補發幾個月工資
退休職工死後補發20個月工資。退休公務員病逝後有喪葬補助金及撫恤金,一般為20個月的本人的工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國家會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或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
離退休後是無法適用於勞動合同的簽訂事項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⑶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補多少個月
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死亡後,撫恤金發放、補貼的標准:
一:因公犧牲的事業人員:按本人當月退休金的20個月的標准發放;
二:因病亡故的事業人員:按本人當月退休金的10個月的標准發放;
三:喪葬費發放的標准,屬於公亡的:5000元,屬於病亡的:4000元;
四:遺屬生活困難、補貼標准:
①:遺屬是非農業人員的:一個人的、每月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每月190元;
②:遺屬是農業人員:一個人的、每月17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每月150元;
五:事業單位的人員、因公亡故的,其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喪失勞動能力、可享受因公死亡者生前工資的40%的待遇;其他遺屬,可享受30%的待遇;因公而死亡的人員,其遺屬是孤寡老人、或孤兒的,在上述待遇的基礎上、再加補10%的生活補貼費;
沒有全國統一的標准。
根據《 社會 保險法》和巜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參加職工 社會 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養老金個人賬戶內的余額可以由法定繼承人繼承,還可以領取到一筆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但由於這一塊沒有全國統一的政策,所以具體的金額全國沒有統一的標准。
以中部地區的江西省為例:
當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死者的直系親屬(合法繼承人)要在規定的時間內(通常為3個月)帶著死者的死亡證明書、火化證、身份證、退休證、社保卡以及繼承人的身份材料證明,到參保地的社保局去報告。社保局接到報告後,首先會辦理一個養老金停發,然後按規定的程序辦理。正常情況下,在7個工作日內可以辦理好所有手續,通知死者合法繼承人去領取下面幾筆錢:
1、死者個人賬戶內的全部余額;
2、5000元的喪葬費;
3、死者生前最後一個月基養老金額20個月標準的撫恤補助金。
另外,死者配偶如果沒有穩定生活來源的,經社保局核實後,每個月可以在社保基金中領取到一筆不低於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生活費,一直領取到死亡為止。
按照事業單位的不同類型,區別普通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而不同。
一、死亡撫恤金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死亡撫恤金,是發給退休死亡人員直系親屬中由逝者生前供養人員具有撫慰性質的資金,一次性支付。
二、死亡撫恤金發給標准
(一)普通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普通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為逝者生前最後一個月計發的基本養老金額x20。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發給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逝者生前最後一個月計發的基本養老金額x40。
由於 歷史 淵源復雜,我們國家的相應撫恤制度也是並沒有統一。
比如說工傷保險的撫恤制度是按月發放,而養老保險的撫恤制度是一次性發放。
目前,養老保險撫恤制度只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擁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只有相應的喪葬補助待遇。
撫恤待遇制度中,企業職工一種標准,事業單位人員一種標准,機關公務員一種標准。
事業單位的撫恤待遇標准,是依據2008年人社部《 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明確的。實際上仔細劃分的話還是可以分五類的:
第一,參公的事業單位的人員按照公務員標准執行。
第二,工傷的一次性撫恤金待遇,按照工傷標准執行。
第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按照當地規定執行。
第四,從2004年10月1日起,因公犧牲的標准為本人生前4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者基本離退休費。
第五,因病非因公死亡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者基本離退休費。
基本離退休費 的標準是按照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包括歷次國家按規定增加的基本的退休費之和。
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以後,一般是按照基本養老金來發放了。
2021年9月開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的喪葬撫恤標准開始實施。一次性撫恤金根據繳費年限最多可以領取24個月的當地去世上年度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但是,退休人員退休以後又會根據領取養老金的時間,每領取養老金滿一年減少一個月的發放時間。
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以前,事業單位是沒有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以及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的。隨著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時間的不斷推移,由於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個人賬戶可以繼承。相信有關喪葬、撫恤待遇標准會有所改變的。
目前是20個月
新政策由2o2l年9月執行,企業越來越低,倒扣出現負數,最低發9個月。
⑷ 事業單位退休死亡補償標准
【法律分析】:如果是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事業單位員工病故的,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⑸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補多少個月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
(1)因公犧牲的,為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
(2)病故的,為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20倍。
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死亡後,撫恤金發放、補貼的標准:
一:因公犧牲的事業人員:按本人當月退休金的20個月的標准發放;
二:因病亡故的事業人員:按本人當月退休金的10個月的標准發放;
三:喪葬費發放的標准,屬於公亡的:5000元,屬於病亡的:4000元;
四:遺屬生活困難、補貼標准:
①:遺屬是非農業人員的:一個人的、每月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每月190元;
②:遺屬是農業人員:一個人的、每月17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每月150元;
五:事業單位的人員、因公亡故的,其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喪失勞動能力、可享受因公死亡者生前工資的40%的待遇;其他遺屬,可享受30%的待遇;因公而死亡的人員,其遺屬是孤寡老人、或孤兒的,在上述待遇的基礎上、再加補10%的生活補貼費;
按照事業單位的不同類型,區別普通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而不同。
一、死亡撫恤金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死亡撫恤金,是發給退休死亡人員直系親屬中由逝者生前供養人員具有撫慰性質的資金,一次性支付。
二、死亡撫恤金發給標准
(一)普通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普通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為逝者生前最後一個月計發的基本養老金額x20。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發給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逝者生前最後一個月計發的基本養老金額x40。
目前是20個月
事業死亡撫恤金還可觀,哪企業人員又是怎樣發放的呢?
⑹ 事業編退休人員死亡補償金是多少
事業編退休人員死亡補償金的標准如下: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或者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⑺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後補發多少個月工資
事業單位退休職工去世一般補發6個月工資的喪葬費、20個月基本工資。按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退休公務員去世後,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與在職國家公務員去世後一樣對待。其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助。一次性撫恤金為生前最後一月工資標准計算20個月,遺屬無固定生活來源可以按月領取生活補助。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⑻ 退休老師去世後補發多少個月工資
事業單位退休職工去世一般補發20個月基本工資;企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後,安葬費和撫恤金的標准各省市有差異。根據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
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標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按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如有餘額可以繼承。四川省的相關規定如下(各地略有不同):
(一)喪葬補助費標准:離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計發。其中本人基本養老金低於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死亡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個月計發。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本人死亡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個月計發。
拓展資料:一次性撫恤金標准:離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計發。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8個月計發。
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領取條件、支付辦法等按有關規定執行。
離休、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後,企業不再承擔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