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業單位病假可以請多長時間
按照法律規定,事業單位請病假的醫療期同一般企業一致。根據勞動者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綜合認定勞動者所應享受的醫療期,勞動者享受的醫療期為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如果勞動者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部關於發布的通知》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 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 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B. 事業單位病假可以請多久勞動法病假天數規定
法律分析: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受傷醫療期根據職工在公司的在職時間,可以享有三到二十四個月的病假醫療期,所以職工病假最長可以請二十四個月,但是必須由醫院出具病假條。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病需要請假的,三天以內由單位批准,三天以上,需要持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診斷,按管理許可權由組織部門或者人事局批准。請假應以書面請假為准,特殊緊急情況來不及書面請假的,應先電話請假,後補辦請假手續,或者由其家屬、單位工作人員代辦請假手續。如果是因工受傷,經醫院診斷證明必須治療和休養的,可請工傷假。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國家規定門診病假最多開幾天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C. 事業單位病假最多可以休多久
法律分析:按照法律規定,事業單位請病假的醫療期同一般企業一致。根據勞動者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綜合認定勞動者所應享受的醫療期,勞動者享受的醫療期為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D. 事業單位可以請病假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24個月,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受傷醫療期根據職工在公司的在職時間,可以享有三到二十四個月的病假醫療期,所以職工病假最長可以請24個月,但是必須由醫院出具病假條。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E. 事業單位病假可以請多久勞動法病假天數規定
法律分析: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受傷醫療期根據職工在公司的在職時間,可以享有三到二十四個月的病假醫療期,所以職工病假最長可以請二十四個月,但是必須由醫院出具病假條。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病需要請假的,三天以內由單位批准,三天以上,需要持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診斷,按管理許可權由組織部門或者人事局批准。請假應以書面請假為准,特殊緊急情況來不及書面請假的,應先電話請假,後補辦請假手續,或者由其家屬、單位工作人員代辦請假手續。如果是因工受傷,經醫院診斷證明必須治療和休養的,可請工傷假。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國家規定門診病假最多開幾天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F. 事業編病假能請多久
法律分析:最長24個月,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受傷醫療期根據職工在公司的在職時間,可以享有三到二十四個月的病假醫療期,所以職工病假最長可以請24個月,但是必須由醫院出具病假條。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國家規定門診病假最多開幾天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G. 事業單位請病假最長可以請多久
一、事業單位請病假最長可以請多久
1、按照法律規定,事業單位請病假的醫療期同一般企業一致。根據勞動者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綜合認定勞動者所應享受的醫療期,勞動者享受的醫療期為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如果勞動者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相關法律,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2、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二、事業單位請病假需要什麼手續
1、機關工作人員患病應及時向主管領導請假,並遞交病假條,由主管領導簽字,報人事科備案;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患病應及時向單位領導請假,並遞交病假條,由單位領導簽字後,報辦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備案。用人單位有權對員工的病假證明提出質疑,但患病員工也有權根據病情輕重和醫院的遠近選擇合適的醫院就診,用人單位要求員工患病休息時需提交指定醫院的診斷書及病假證明
H. 有編制教師病假可休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作如下規定:一、工作人員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二、工作人員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照下列標准發給病假期間工資:(一)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二)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照發。三、工作人員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照下列標准發給病假期間工資:(一)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二)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I. 事業單位職工病假最長是多久
法律分析:24個月,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受傷醫療期根據職工在公司的在職時間,可以享有三到二十四個月的病假醫療期。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五條 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