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最新消息
1、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其實對大家考事業單位的影響也不大,大家不用擔心和改革後的事業單位不值得考,實際上不管如何改革,事業單位的性質還是那些,可能在管理上面會有變化,事業單位還是和公務員一樣是很值得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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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方式的是分類改革,會將原來比較僵化的管理方式變為靈活的管理方式,按照不同的職能和工作性質建立不同的管理制度實行分類管理,並且改革會減少事業單位編制,增加合同聘用制。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不是鐵飯碗了,考上事業單位的人工作的穩定性還是有保障的,大家不用擔心,並且改革後的薪資水平也會定期上調,這也是改革後比較好的方面。還有一些事業單位改革的細節當面小編就不一一贅述,大家只要知道事業單位改革並不會影響大家考事業單位就行,並且現在編制越來越少,先要上岸的小夥伴需要抓緊時間了。
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最新消息
2. 開發區的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會怎麼改
全國各地各類開發區都是一個「特殊」的存在,這是個不完全建制的機構,內設機構,直屬機構「五花八門」,全國沒有一個是統一的。確實,開發區好多單位都是事業單位承擔行政職能,事業編制佔比應該最多,所以,關心的人會很多。開發區這一特殊存在,改革肯定會是最後才開始的,其他單位都結束了,可能才會懂到開發區,機構改革大方向不會變,該行政的改行政,該公益的改公益,該企業的改企業。但是,人員不好說,因為開發區壓根就沒多少行政編,在優化減少機構,壓縮編制的大環境下,想再劃撥或者協調行政編制特別難,最終的出路非常有可能是內部消化,單位改革,人員不動,確實是一個尷尬的存在,最好的就是人員能隨單位改革!
我不知道你說的哪裡的開發區
廣東市縣機構改革已進入全面實施階段,近期湛江機構改革具體實施辦法也已發布,詳情如下:
那這一改革對於備考公務員群體有什麼影響?我們一起來深入探究。
公務員編制可能進一步壓縮,公務員考試減招或成常態
從調整優化市縣黨政機構設置與職能配置上來看,《廣東省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明確指出「不再設立市縣兩級黨委 社會 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 社會 工作委員會」。各市縣的綜合治理辦,維穩辦都是每年招考的大戶,現在不再設立相應的招考編制自然會減少。當然,此次改革過程中有組建不少新的部門,如市縣兩級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在縣設立分局等等。但是,按照慣例新設立的部門一般是從其他相關部門抽調精幹力量帶編帶崗到新的部門。
行政資源下放基層,編制下放基層
從組建的部門來看,很多原先只在市級設立的機構,此次改革過程當中都在縣設立部門,進行垂直管理。街道黨政機關職能進一步強化。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在鎮街實現「一枚公章管審批」「一支隊伍管執法」。這些改革的方向都意味著基層需要大量人才,在《總體意見》中也明確指出「省市兩級機構調整出來的編制用於充實基層工作」「縣級事業單位改革調整出來的編制用於充實鎮街工作力量」。因此,在後面的招考中,基層崗位應該是招考的大戶。廣大考生也應該認識到這個趨勢,做好職業規劃。
事業單位改革方向確定
強化編制集中統一管理,加大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力度,除行政執法機構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在《湛江機構改革方案》中提及的這些,事業編制這樣的「鐵飯碗」,未來不僅存在的量會越來越小,難度也會越來越大。
這不得不說2018年廣東省事業單位招考有兩大特點:第一,招考人數減少,相比去年,2018年整個廣東事業單位招考人數出現了下降;第二,專業人才需求量增大,今年的事業單位招考綜合崗位招考人數減少,教師和醫護人員等專業性強的崗位招考比重增加。由此可以看出,事業單位基層服務對專業性要求越來越高。
此次改革明確了事業單位改革的方向,其中「加大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力度」這一類事業單位最終的改革方面將會是向企業轉變,也就意味著和企業一樣自負盈虧,甚至會面臨企業破產的風險。因此,廣大考生在選擇崗位的時候需要慎重。
希望廣大考公的同學都能抓住機會早早上岸,越往後只能越難考!
開發區的編制比較特殊,開發區的等級可大可小。
要是國家級的開發區,例如濱海新區,雄安新區等就相當於一個地級市,裡面的機構編制與其他的地級市差不多,機構齊全,編制以行政編制為主。那麼這種開發區的事業單位改革就基本按國家的步驟來,該轉企的轉企,該合並的就合並。編制隨著單位走,如果單位轉企的話應該會實行老人老辦法,保留你的編制直到退休。
要是一般的省市級開發區,其機構比較少,很多都是幾個行政機關合並一起辦公,這種開發區的編制一般以事業編制為主,機構單位職能比較混亂,事業單位承擔了很多行政職能。這類開發區的改革情況比較復雜,改革的時間需要比較久,但大方向還是跟國家保持一致,主要承擔公益職能。
還有的地方的開發區實行的是企業化管理,全員沒有編制。這種就跟改革沒啥關系了。
3. 事業單位如何改革
事業單位的改革分三個方向。
第一個方向就是履行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轉立為行政單位。這部分唯數不算是很多。但是在一些行政機關中確實有一些行政跟事業的混編混崗的現象。改革會解決這方面的問題。
在實際的改革過程中,一些地區採取了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在單位性質改變的同時個人的身份狀態會繼續延續,保證有效地平穩地推進改革!
4. 事業單位如何改革
進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職工福利待遇。
5. 機關單位事業編制人員怎麼改革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編制實施范圍如下:1、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包括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部分由財政支持以及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都要按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實施崗位設置管理。2、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都要納入崗位設置管理。崗位設置管理中涉及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的有關規定執行。3、使用事業編制的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參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納入崗位設置管理。4、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進行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類企業所屬的事業單位和事業單位所屬獨立核算的企業,以及由事業單位已經轉制為企業的單位,不適用《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
法律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 第六條 總體目標和階段性目標。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確、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基本服務優先、供給水平適度、布局結構合理、服務公平公正的中國特色公益服務體系。 今後5年,在清理規范基礎上完成事業單位分類,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會保險、財稅政策和機構編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顯進展,管辦分離、完善治理結構等改革取得較大突破,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制度環境進一步優化,為實現改革的總體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6. 市場監管局事業編制人員如何改革
機構改革中,市場監督管理局的事業單位整合,大致分為以下四種方式:參公事業單位和參公人員的整合;行政執法綜合改革;公益服務職能改革;生產經營類、中分服務類職能改企。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職責。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商務部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以及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等職責整合,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隸屬市場行政管理部門兼管,具有行政執法職能,人員多數為事業編制,對於該隊伍能不能參公國家沒有硬性規定,只是強調有條件的地方應納入參公管理。但實際當中,因地方上公務員編制極為有限,不可能把所有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全部轉為參公管理,能不能參公,這要看地方重視不重視和有沒有閑余編制了。
市場監督管理局改革後的事業編制能變成參公編嗎?
1、組建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市場監管實行分級管理,葯品監管機構只設到省一級,葯品經營銷售等行為的監管,由市縣市場監管部門統一承擔。
2、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職責和隊伍劃入海關總署。保留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承擔。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職責劃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外保留牌子。
《國有事業單位改制的若干規定》
第五條
事業單位改制原則:
(一)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的原則;
(二)分類改革的原則;
(三)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原則;
(四)協調發展的原則;
(五)積極穩妥的原則。
第六條
事業單位分流人員安置採取單位內部消化、系統內調劑和個人自謀職業相結合等辦法,開辟多種就業渠道妥善安置。
7. 2022事業單位改革最新消息
1.目前很多省份的事業單位已經基本完成了行政類、經營類和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主要是將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管辦分離的原則,劃分公益的類別,理清政事關系、事企關系以及管辦關系。
2.其中,黑龍江精簡了2735個事業單位,收回8.3萬餘人。其中市、縣占據了回收編制的絕大多數,共7萬名左右,占總回收的比例的84.34%。山西省直事業單位機構從1205個精簡為370個,大約精簡了69%左右,而編制人員從6.7萬名減少到了2.7萬名,大約精簡了59%左右。
2022事業單位改革最新消息
8. 2020年事業單位編制改革
事業單位改革:編制變化;職稱制度改革;事業單位職工可兼職、掛職、離崗創業; 管理模式的改變;教師工資收入提升大;醫療衛生人員工資上漲
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今後,不再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拓展資料:
1. 當前,我國正處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加快發展社會事業、滿足人民群眾公益服務需求的任務更加艱巨。
2. 面對新形勢新要求,我國社會事業發展相對滯後,一些事業單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機制不活;公益服務供給總量不足,供給方式單一,資源配置不合理,質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務的政策措施還不夠完善,監督管理薄弱。這些問題影響了公益事業的健康發展,迫切需要通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加以解決。
3. 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今後,不再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4. 2019年,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條例》明確,黨中央設立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其主要職責之一就是研究提出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統一管理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以及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審批地方廳局級事業單位的設置,指導協調地方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工作。
9. 山東事業單位改革細則是什麼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省機構編制部門負責全省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縣(市、區)機構編制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的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並接受上級機構編制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干預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法律依據:《山東省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服務公益事業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適用本規定。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條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堅持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實行總量控制、分類管理和動態調整。
第四條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應當根據事業單位改革要求,創新管理方式,優化機構編制資源配置,重點加強教育、衛生等領域的機構編制資源配置。
第五條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省機構編制部門負責全省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縣(市、區)機構編制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的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並接受上級機構編制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干預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第六條縣級以上機構編制部門應當加強機構編制管理信息化工作,推動實現機構編制信息資源共享。
10. 2018事業單位改革方案是什麼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將現存的事業單位分為四類:行政類、生產經營類、公益一類、公益二類。一、行政類。指承擔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監督等職能的事業單位。完全或者主要承擔行政職能,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這類單位主要有:人事部門隸屬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就業局、勞動仲裁機構;漁政、鹽政、路政、海事管理;動物衛生監督、市政管理、環境監察等。二、生產經營類。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可以由市場配置資源、不承擔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要改制為企業或者撤銷。這類單位主要有:技術開發、科研設計、中介服務、出版印刷、廣告傳媒、咨詢服務、招待培訓、設備維修、物業管理、良種畜牧等。三、公益一類。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這類單位的特點是由國家確定的不開展經營活動和收取服務費用。主要是小學中學、基層衛生院、環保安全、農林執法、國土旅遊、投訴舉報、食葯監督、質量技術、資源保護、公共設施維護管理等。四、公益二類。指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這類單位的特點是有收費權力、財政差額供給。這類單位主要有職專職高普高高等教育、科研推廣、報刊電台、社科研究、體育設施管理、公證鑒定、測繪勘探、人才交流、物資儲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