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鄉鎮事業編能調到縣城嗎
是已經被鄉鎮事業編錄取,並辦理了入職手續,再探討這個問題就有點晚了。因為一經辦理了入職手續,就必須按照簽訂的協議執行,短時間內很難辭職。
坦率的講,鄉鎮事業編僅僅是提供了一個固定的職業和鐵飯碗,仕途上沒有大前程,而且,想要調動工作也是非常困難,不要說跨縣區的調回自己的家鄉,就是從鄉鎮調到縣直屬部門也是難度極大。
鄉鎮事業編,未來的時間,基本上就是只能在鄉鎮之間調換,更不要指望提升為鄉鎮副科級領導幹部,一是身份受限制,二是公務員多的是都排不上號。在黨政機關工作,一要有公務員身份,二要是黨員,三要有本科學歷,這是奠定仕途發展的基本條件。
如果是考取了公務員,那就另當別論了,可以在全縣 的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之間調配調動,職務提升也不受限制。
新入職的鄉鎮事業編人員,在鄉鎮機關的地位等級很低。一等地位的是鄉鎮的黨政正副職領導幹部;二等地位的是享受副科級的黨委委員;三等地位的是鄉鎮機關各部門的負責人,四等地位的是沒有職務的公務員,五等地位的才輪到事業編的人員,六等地位的是聘用制人員(合同制人員),七等地位的是鄉鎮無編制的臨時工。
如果新入職的鄉鎮事業編人員,沒有指定的工作崗位或是專業技術崗位,通常只是會有歸屬的辦公室,但沒有辦公桌,甚至有些人日常的固定工作就是專職包村。
⑵ 事業編可以調到別的地方嗎
事業編可以調到別的地方。
跨地區調動一般是商調,在同性質及以下單位調動,原行政單位的可以調行政單位或事業單位,原事業單位調事業或企業單位。只要調進單位、調進單位的主管部門和調進縣、市的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就行了(雖說是組織人事部門批准,但實際上是要通過市、縣主要領導的)。如果是作為特殊人才引進可能更容易些。
事業單位調動程序如下:
1、找到接收單位,同意調入並加蓋公章;現單位的負責領導及其主管部門同意調出並加蓋公章;
2、由接收單位提交用人申請書給上級主管部門的負責領導;
3、接收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調入並加蓋公章;
4、調入單位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向調出單位發出調動函;
5、持上級主管部門的調動函到調入單位報到;
6、持上級主管部門的調動函到原來工作單位的財會部門辦理工資遷移手續;
7、持上級主管部門的調動函、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到新單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事業編制,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
事業單位現行的部級正職、部級副職、廳級正職、廳級副職、處級正職、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科員、辦事員依次分別對應管理崗位一到十級職員崗位。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 事業單位應當根據不同崗位的要求,編制工作人員培訓計劃,對工作人員進行分級分類培訓。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所在單位的要求,參加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和為完成特定任務的專項培訓。
⑶ 鄉鎮事業編制調動困難嗎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調動難度很大。
1.單位接收,編辦和人事局局長是不會接收的。
2.同樣,想調一個人或者招一個人進來,都要通過人事局和編辦同意。
3.光單位接收沒有用,各地很久之前就在控制編制,需要編辦和人事局同意,人際關系還需要長期堅持經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⑷ 鄉鎮之間工作如何調動
對於許多的應屆生來說,公考確實是其就業的第一選擇,而在這其中也存在著一些人因為急於求成,在公考的時候選擇報考鄉鎮崗位,雖然經過一番努力之後,成功考入公務員隊伍,但是,在工作一段時間之後,因為各種原因想要調換工作單位,從而衍生出諸多煩惱,那麼,對於在職人員來說,跨鄉鎮調動需要怎樣處理呢?一般說的跨鄉鎮調動,都是指的在同一個縣區范圍內的調動,這個也分為不同的情況。
另外,如果有新成立的街道辦事處需要人手,在這種情況下,只需要雙方主要領導同意之後,將相關人員名單報送組織部門,然後就可以統一劃轉,不過這只是特殊情況,很多時候,鄉鎮調鄉鎮容易,但是調動至縣區范圍內,則很難,不是一般人能夠實現的。
⑸ 鄉鎮公務員能調到同市的另一個鄉鎮嗎
如果是你本人申請調動的話,是不可以的。基本上你報考了C鄉鎮的公務員,前面4年科員的時間就定在這個單位這個崗位了。有可能是上級部門抽調你去工作,比如抽調你到B縣城工作,但是不可能是D縣城,不能跨縣城(同級)的抽調,只能是上級抽調下級的幹部,但是你的編制、福利待遇都是在C鄉鎮的單位。
所以,你想調動到D縣城的話,有可能,但是基本需要符合下面的條件。
第一,你有足夠的靠山,就是你的親戚或者是願意幫你調動的大領導,比如縣城兩辦的常委人物,可以幫你辦通關系把你調過去。但是這個現在基本不可能,因為大領導是需要冒風險的,不能以權謀私,動用自己的權利幫人辦理人事調動,除非有很強的理由說服其他領導。比如,你立頭等功N等功之類的,但是你想想,可能嗎。???
第二,你可以辭職,辭掉現在的工作。重新報考公務員。辭職後,重新選擇D縣城下面的鄉鎮公務員崗位報考,相當於重新來過。這個也是很有風險的,萬一考不上呢,現在的工作沒有了,而且現在公務員考試競爭壓力也大,競爭也激烈,所以這個也不容易,但是就是有人考上了。因為現在不可以在職公務員考試了,以前幾年前還可以,在職公務員考上就是辦理調動的手續,現在不行。
第三,你可以選擇報考D縣城的事業單位,因為公務員身份可以報考事業單位的,只不過身份待遇會降低。你考上事業單位後,辭職現在的公務員,然後在事業單位再重新報考公務員,考上了D縣城的公務員就是升職了,又可以實現公務員待遇了。比較曲線救國的方式也不錯。
領取公務員考試資料
⑹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跨市調動的辦法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跨市調動程序 :
1、到人社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取「調動審批表」,可先到人社局網站上去看一下,若有,從網站上下載即可。
2、將個人的基本情況和愛人的基本情況填完。
3、到接收單位將審批表的「調入單位意見」欄簽字蓋章。再到調入單位主管部門將「調入主管部門意見」簽字蓋章。「調入組織人事部門意見」可先不蓋章,因為那兒是最重要的,如果調動成功那兒就無所謂了。
4、將調動審批表和調動申請一起交往調入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提出審請。等待調入市領導開會研究,如通過則會進入下一個程序。
5、調入市的人社局向調出市的人社局發商調函。
6、到調出單位將審批表的「調出單位意見」簽字並蓋章,到調出單位主管部門將「調出主管部門意見」簽字蓋章,到調出市的人事主管部門(人社局)將「調出組織人事部門意見」欄簽字蓋章。
(6)鄉鎮事業編制如何調到其他鄉鎮擴展閱讀: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文件對事業單位人員調動做出了如下要求:
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交流,堅持工作需要、人崗相適、公開透明、程序規范。調入單位應有空缺編制和崗位,擬交流人員須符合相應崗位基本任職條件,具備相應履職能力;
二、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可通過交流方式進入事業單位工作,並規定了6種一般不得交流的情形:
1、試用期未滿,或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但在原單位工作不滿1年的;
2、縣(市、區)以上所屬事業單位從鄉鎮(街道)機關事業單位選聘人員,在鄉鎮(街道)工作不滿5年的;
3、通過招生招聘並軌方式為基層事業單位定向培養的人員,未滿規定最低服務年限的;
4、人事檔案涉嫌塗改造假,或者出生時間、參加工作時間、入黨時間、學歷學位、工作經歷、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身份(以下簡稱「三齡兩歷一身份」)等重要信息記載存疑的;
5、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組織審查且尚未作出結論的;
6、不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⑺ 鄉鎮政府合同工如何辦理調動到另一個鄉鎮去工作
摘要 1、有單位接收,接收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同級或上級人事部門同意並開具商調函;
⑻ 鄉鎮公務員跨縣調動條件
法律分析:公務員能跨縣調轉,調轉的條件如下:1、選調生在基層單位實際工作時間必須滿2年。在此期間,不得調動或借調到縣(市、區)級以上黨政機關工作。2、縣(市、區)機關事業單位進人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報組織、人事部門審批後(選調生的跨縣區調動應由縣(市、區)委組織部向市委組織部報批,報省委組織部備案),向縣(市、區)編辦申報《控編通知單》,憑《控編通知單》到縣(市、區)組織、人事部門辦理調動介紹信,縣(市、區)編辦依據人員調動介紹信和《控編通知單》辦理人員編制調整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六十九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交流制度。
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和參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隊伍內部交流,也可以與國有企業和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調任、轉任。
第七十條 國有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四級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層次的職級。
調任人選應當具備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條件和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並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調任機關應當根據上述規定,對調任人選進行嚴格考察,並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必要時可以對調任人選進行考試。
第七十一條 公務員在不同職位之間轉任應當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和職數內進行。
對省部級正職以下的領導成員應當有計劃、有重點地實行跨地區、跨部門轉任。
對擔任機關內設機構領導職務和其他工作性質特殊的公務員,應當有計劃地在本機關內轉任。
上級機關應當注重從基層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