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事業單位都有哪些
事業單位主要包括從事教育、科研、文化、衛生、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社會福利、救助減災、統計調查、技術推廣與實驗、公用設施管理、物資倉儲、監測、勘探與勘察、測繪、檢驗檢測與鑒定、法律服務、資源管理事務、質量技術監督事務、經濟監督事務、知識產權事務、公證與認證、信息與咨詢、人才交流、就業服務、機關後勤服務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事業單位是指由國家行政機關舉辦,受國家行政機關領導,沒有生產收入、所需經費由公共財政支出、不實行經濟核算、主要提供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非物質生產和勞務服務的社會公共組織,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 現有事業單位包括十八大類:教育事業單位、科技事業單位、文化事業單位、衛生事業單位、社會福利事業單位、體育事業單位、交通事業單位、城市公用事業單位、農林牧漁水事業單位、信息咨詢事業單位、中介服務事業單位、勘察設計事業單位、地震測防事業單位、海洋事業單位、環境保護事業單位、檢驗檢測事業單位、知識產權事業單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單位、其它類。
❷ 什麼是事業單位具體都包括哪些單位
事業單位指由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事業單位是以政府職能、公益服務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單位、非公益性職能部門等。查看事業單位招聘信息
事業單位崗位可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以下簡稱三類崗位)。按性質和特點事業單位的部門分類可分為具有非政府公共機構性質的事業單位,如社會科學聯合會、社會科學院、基礎理論研究所、圖書館、博物館、計劃生育協會等。具有一定經濟效益的公益性事業單位,如養老院、大專院校、中小學校、重要的醫療衛生單位、療養院、考試管理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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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事業單位有哪些單位
以下是關於:事業單位有哪些單位?哪些局?崗位類別有哪些?的相關信息
事業單位是指受國家行政機關領導,沒有生產收入、所需經費由公共財政支出、不實行經濟核算、主要提供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非物質生產和勞務服務的社會公共組織,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
與企業單位相比,事業單位有以下特徵:一是不以盈利為目的;二是財政及其他單位撥入的資金主要不以經濟利益的獲取為回報。
事業單位是以政府職能、公益服務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單位、非公益性職能部門等。它參與社會事務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能,宗旨是為社會服務,主要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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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行政事業單位有哪些單位
通俗地講所謂行政單位,就是國家各級政府機關部門,其成員是國家公務員(不包括黨委系統、人大系統及法院、檢察院),所謂事業單位,就是事業編制單位,人員進出由政府人事部門控制,其經費分為三種情況:即財政全額撥款單位,差額撥款單位,自收自支單位。
行政事業單位:
一、特有的政治體制,經常是行政和事業單位不分家,很多政府部門如房管局、規劃局等,有的地區是行政單位,但有的地區是事業單位,所以老百姓統稱政府部門為行政事業單位,很多地方政府發文也以此為統稱,如區屬行政事業單位、縣屬行政事業單位等。
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其履行的是執法監督和社會一些管理職能,如部門所屬的執法監督、監管機構等。行政事業單位是國家財政部門撥款發工資,一般是全額財政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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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報表按時間可劃分為旬報、月報和年報(即決算);按編報單位可劃分為財政總預算會計報表和單位會計報表;按內容劃分,一般包括資產負債表(靜態表,反映一定日期的財務狀況)、預算執行情況表。
收入支出表(動態表,反映會計期間的收、支、余狀況)、附表及說明書等。附表一般作為報表中某些科目的明細內容或未列入報表中的重要經濟業務活動或基礎材料;說明書是對報表中某些事項的補充及情況說明。
❺ 政府單位有哪些
、標牌懸掛范圍及方式
全市各級黨政群機關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原則上都應懸掛標牌。標牌分條牌、方牌、門牌三種類型。結合我市各單位辦公地點實際,有獨立辦公大院或辦公樓的單位,應在大院門口或辦公樓門廳處懸掛條牌。在同一辦公大院或辦公樓有3家以上單位的,若受地點、位置限制,按隸屬關系只掛行政單位條牌,沒有隸屬關系由機構規格高的單位懸掛條牌,其他機構可不掛條牌,但要在辦公地點入口處懸掛方牌。所有單位必須在內設機構門頭安裝門牌,並標識單位名稱或單位規范化簡稱。凡未經機構編制部門批準的機構一律不掛牌。若有其他特殊情況的,可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協調解決。
二、標牌製作、懸掛標准
1、標牌樣式。黨委及工作機構、派出機構、人大常委會、政府及工作部門、派出機構、政協委員會、審判機關、法律監督機關等國家行政單位、人民團體的標牌統一為條牌,自上而下排列;事業單位根據實際可掛條牌或方牌,條牌自上而下排列,方牌自左向右排列;鄉鎮辦、站、所的標牌統一為方牌,自左向右排列;各級內設機構標牌統一為門牌,上方標識單位名稱,下方標識科室名稱,自左向右排列。
2、標牌顏色。黨委及工作機構、派出機構條牌統一為白底紅字;人大常委會、政府及工作部門、派出機構、政協委員會、審判機關、法律監督機關等國家行政單位、人民團體、事業單位條牌統一為白底黑字;鄉鎮辦、站、所以及事業單位方牌統一為鈦金黑字;各級內設機構門牌,上方單位名稱標識黨委部門為白底紅字,行政事業單位為白底黑字,下方科室名稱標識統一為藍底白字,自左向右排列。
3、標牌大小。縣區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委員會、紀委和市直機關部門、人民團體及市委、市政府直屬機構、派出機構條牌高240厘米,寬40厘米;市直代管機構、部門管理機構和縣級事業單位條牌高230厘米,寬38厘米;鄉鎮黨委、人大、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區機關部門、人民團體及縣區黨委、縣區政府直屬機構、派出機構條牌高220 厘米,寬36厘米;縣直代管機構和科級事業單位條牌高215厘米,寬34厘米;縣級事業單位方牌高60厘米,寬80厘米;科級事業單位方牌高40厘米,寬60厘米;鄉鎮辦、站、所方牌高40厘米,寬60厘米;各級內設機構門牌高12厘米,寬30厘米。
4、標牌名稱。標牌名稱應為法定名稱,依據機構編制部門的批准文件,如名稱字數過多不易製作,可以採用機構編制部門規定的簡稱。標牌應當使用國務院公布的漢字簡化字,字體為宋體。材質根據各單位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5、掛牌形式。標牌應掛在單位醒目位置,莊重、嚴肅,不加任何裝飾。代管機構、部門管理機構可與單位標牌一並懸掛;單位內設機構標牌不得與單位標牌並列懸掛;非常設機構原則上不懸掛標牌,確需懸掛的,必須由主管部門按程序行文報機構編制部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