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參公事業單位
參公事業單位作為一種特殊的事業單位,具有一定的特點,主要表現為其與行政機關和一般事業單位的區別和聯系。
對於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來說,二者編制管理不同,但是實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務員制度。原則上,我國公共部門根據不同的編制類型實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編制人員實行公務員管理制度,事業編制人員實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然而,參公事業單位就是我國編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一個例外,也就是說,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編制仍然在事業編制序列,然而卻按照公務員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審批辦法》第6條規定,實行參照管理的單位,應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方案》對人員進行登記、確定職務與級別、套改工資,並參照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規的規定,對單位內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參照管理的單位不實行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職務、工資、獎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另外,雖然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都實行公務員制度,但是一般來說,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被稱為「公務員」,而參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被稱為「參公人員」。
對於參公事業單位和一般事業單位來說,兩者都屬於事業單位編制,但是實行不同的人事制度,前者實行公務員制度,後者實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公務員制度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在招錄、晉升、薪酬、退休、養老等諸多人事管理方面都存在不同,如招錄制度,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人員招錄必須遵守《公務員錄用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聘必須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一系列規定執行。只有符合一定條件的事業單位,經審批,才能取得參公管理的身份。《關於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意見》明確規定,事業單位參照管理應同時具備兩個條件:第一,要有法律、法規授權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第二,使用事業編制,並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
參公事業單位與一般事業單位在享有的資源方面存在不同,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第一,通過參公管理身份的確立,能夠增強參公事業單位工作開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第二,參公管理的身份保障了參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類同公務員的福利待遇。例如,參公人員基本可以無障礙地在事業單位與國家機關之間進行交流,從而有較大職業發展空間。因此,絕大多數事業單位都非常希望納入參公管理。
2. 哪些部門屬於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中央事業單位,包括以下:
(一)黨中央直屬事業單位機關
1、中央黨校
2、中央編譯局
3、中國外文局
4、中國浦東幹部學院
5、中國井岡山幹部學院
6、中國延安幹部學院
註: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央黨史研究室2008年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二)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機關
1、中國地震局及其省級地震局
2、中國氣象局及其市(地)級以上垂直管理機構
3、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
4、國家行政學院
5、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
6、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
7、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
8、國家電力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
(三)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
(四)國務院組成部門代管或直屬的副部級事業單位機關
1、民政部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2、國土資源部中國地質調查局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
目前,還有20個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也明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具體如下:
1、中華全國總工會
2、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委員會
3、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
4、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5、中國作家協會
6、中國科學技術協會
7、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
8、中國法學會
9、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
10、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
11、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
12、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
13、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14、中國紅十字會總會
15、中國宋慶齡基金會
16、黃埔軍校同學會
17、歐美同學會
18、中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19、中華職業教育社
20、中國計劃生育協會
註:這些中央機關明確「參公」,其領導及機關工作人員「參公」,其會員、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勤人員不列入。
3. 參公事業編制是什麼
參公事業單位作為一種特殊的事業單位,具有一定的特點,主要表現為其與行政機關和一般事業單位的區別和聯系。對於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來說,二者編制管理不同,但是實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務員制度。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編制仍然在事業編制序列,然而卻按照公務員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參公事業單位作為一種特殊的事業單位,具有一定的特點,主要表現為其與行政機關和一般事業單位的區別和聯系。對於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來說,二者編制管理不同,但是實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務員制度。原則上,我國公共部門根據不同的編制類型實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編制人員實行公務員管理制度,事業編制人員實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
參公事業單位與一般事業單位在享有的資源方面存在不同,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第一,通過參公管理身份的確立,能夠增強參公事業單位工作開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第二,參公管理的身份保障了參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類同公務員的福利待遇。例如,參公人員基本可以無障礙地在事業單位與國家機關之間進行交流,從而有較大職業發展空間。因此,絕大多數事業單位都非常希望納入參公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一百零六條 對有下列違反本法規定情形的,由縣級以上領導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區別不同情況,分別予以責令糾正或者宣布無效;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組織調整、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編制限額、職數或者任職資格條件進行公務員錄用、調任、轉任、聘任和晉升的;
(二)不按照規定條件進行公務員獎懲、迴避和辦理退休的;
(三)不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公務員錄用、調任、轉任、聘任、晉升以及考核、獎懲的;
(四)違反國家規定,更改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待遇標準的;
(五)在錄用、公開遴選等工作中發生泄露試題、違反考場紀律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開、公正行為的;
(六)不按照規定受理和處理公務員申訴、控告的;
(七)違反本法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4. 參公和事業編有什麼區別
參公和事業編的執法資格不同,參公人員具有執法資格,而事業單位人員無執法資格。參公和事業編的收入不同,參公人員屬於財政100%財政供養,而事業單位人員財政供養則各不相同,有全額100%財政供養的公益一類事業人員,也有差額財政供養的公益二類事業人員,還有自收自給的事業單位人員。
事業單位無論是幹部,還是工人,無論是參公,還是普通事業,無論是管理崗位,還是專業技術崗位、工勤崗位,使用的編制,都是事業編制,沒有什麼區別。
5. 哪些事業單位能參公
公務員單位的范圍主要包括國家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民主黨派以及其他一些社會團體,在這里工作的正式編制人員一般都為公務員,除了個別工勤編制。
參公事業單位與一般事業單位在享有的資源方面存在不同。
參公事業單位通過參公管理身份的確立,能夠增強參公事業單位工作開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參公管理的身份保障了參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類同公務員的福利待遇。
參公事業單位的存在不僅僅是各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主觀希望,更是現實的需要,其產生是遵循了「以責定權、以責定利」的組織資源配置邏輯。
對於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來說,二者編制管理不同,但是實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務員制度。
(5)哪些工作是參公事業編擴展閱讀:
五大特徵
1、提供公共服務:事業單位的功能實際上就是提供公共事業產品,提供公共事業產品是事業單位產生和存在的基本條件。科、教、文、衛等領域的事業單位,是保障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生活正常進行的社會服務支持系統。
2、屬於非公共權力機構:事業單位所從事的事業多是政府職能所派生出來的具體事務,但它卻不屬於公共行政權力機關,不具有公共行政權力。
同類事業單位之間也不能存在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它對於行政區劃內的其他部門或個人也不具有行政管理的職能,它只能利用自身的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術向社會提供諸如教育文化、醫療衛生等方面的服務,專業性服務是事業單位基本的社會職能。
3、屬於知識密集型組織:絕大多數事業單位是以腦力勞動為主體的知識密集型組織,專業人才是事業單位的主要人員構成,利用科技文化知識為社會各方面提供服務是事業單位基本的社會職能。
4、經費來源的國產化:我國的事業單位基本上由國家財政統一撥給各項事業經費,這是中國傳統事業管理體制的一個基本特徵。
隨著事業單位體制改革的深化和發展,事業單位的經費來源日趨呈現多元化的態勢,但來自國家的財政撥款在事業單位的經費中仍然佔主導地位。現階段,我國事業單位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補助和非財政補助兩類。
6. 什麼是機關事業單位什麼是參公事業單位編制如何分
事業單位:國家以社會公益為目的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它們不以盈利為目的,是一些國家機構的分支。
參公單位人員要具體分析,通過中央、省兩級公務員(參公)考試正常考錄的工作人員,嚴格意義上講不是公務員,但在錄用、晉升、考核、離退等方面按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
待遇區別:參公的事業編和公務員都屬於國家財政同一撥款,幾乎在薪酬福利上沒有差別,一般來講參公單位比黨政機關的規格要低,晉升空間可能不如公務員大。
人員調動:只要有接收單位和你現在單位雙方的同意放人和接收,參照公務員管理工作人員和黨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可以互相調動。如果相互調動,公務員調動為參公,編制上會從行政編制轉為事業編制。相應的,如果參公要調動為公務員,編制上也會從事業編轉為行政編制。
特徵
1、提供公共服務:事業單位的功能實際上就是提供公共事業產品,提供公共事業產品是事業單位產生和存在的基本條件。科、教、文、衛等領域的事業單位,是保障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生活正常進行的社會服務支持系統。
2、屬於非公共權力機構:事業單位所從事的事業多是政府職能所派生出來的具體事務,但它卻不屬於公共行政權力機關,不具有公共行政權力,同類事業單位之間也不能存在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它對於行政區劃內的其他部門或個人也不具有行政管理的職能。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事業單位
7. 有哪些單位是參公編制,哪些崗位是參工事業編
樓上不對。除了黨校,行政學院,其他學校都不是參公單位,其職工自然也不是參公事業編。
參公單位很多,上面提到的黨校,行政學院外,還有比如社保中心,科協,一些社團組織等等。其在編職工不分崗位就是參公事業編。
參公事業編需要通過參加公務員考試取得。
8. 什麼是參公事業單位
參公事業單位是指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參公事業單位作為一種特殊的事業單位,具有一定的特點,主要表現為其與行政機關和一般事業單位的區別和聯系。
【法律分析】
對於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來說,二者編制管理不同,但是實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務員制度。原則上,公共部門根據不同的編制類型實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編制人員實行公務員管理制度,事業編制人員實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然而,參公事業單位就是我國編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一個例外,也就是說,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編制仍然在事業編制序列,然而卻按照公務員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參公事業單位的存在不僅僅是各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主觀希望,更是現實的需要,其產生是遵循了「以責定權、以責定利」的組織資源配置邏輯。「以責定權、以責定利」是指公共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都應該是職責導向的,即其權力、資源的配備必須服務於其承擔的職責。也就是說,公共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沒有當然的權力、也沒有當然的資源配置,所有的權力和資源都是為了實現其所承擔的職責而進行的必要的配備。因此,職責是權力和利益的核心,職責決定其應有的權力和可以利用的資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一百零六條 對有下列違反本法規定情形的,由縣級以上領導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區別不同情況,分別予以責令糾正或者宣布無效;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組織調整、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不按照編制限額、職數或者任職資格條件進行公務員錄用、調任、轉任、聘任和晉升的;(二)不按照規定條件進行公務員獎懲、迴避和辦理退休的;(三)不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公務員錄用、調任、轉任、聘任、晉升以及考核、獎懲的;(四)違反國家規定,更改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待遇標準的;(五)在錄用、公開遴選等工作中發生泄露試題、違反考場紀律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開、公正行為的;(六)不按照規定受理和處理公務員申訴、控告的;(七)違反本法規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