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哪些項目需要發改委立項
一般接手的政府項目都要有立項批,發改委對項目的立項主要是根據項目的不同,分別採取不同的方式進行辦理。
1、財政預算投資類、財政注入資本金類、銀行政策性貸款類、外國政府貸款類項目採用審批制,屬於內部審批,要求比較嚴格,需要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土地手續、環評手續、規劃手續、節能手續、符合穩評條件的項目還需要提供穩評評估報告和審查意見等。
2、企業自主投資的列入《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的項目,外資項目,事業單位投資建設的項目,《產業政策調整指導目錄》中限制類項目等採用核准制。
需要提供項目申請報告、土地手續、規劃手續、符合穩評條件的項目還需要提供穩評評估報告和審查意見等,環評、節能等手續可在辦理立項的同時並行辦理,不再是立項前置手續。
(1)發改委社會事業項目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申報材料:內資企業投資項目需提供。
①有相應資格的咨詢機構編制的申請報告(包括項目申報單位情況、擬建項目情況、建設用地與相關規劃、資源利用規劃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態環境影響分析、經濟和社會效果分析)
②城市規劃部門出具的選址意見
③國土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房地產開發等經營性投資項目需提供土地公開拍賣確認書
④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⑤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貳』 社會事業包含哪些
社會事業是指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領導的社會建設和社會服務事業,是與行政部門和企業(包括金融機構)行為相並列的活動。
具體而言,社會事業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或其他組織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在我國各級政府發布的相關文件中,社會事業包括教育事業、醫療衛生、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科技事業、文化事業、體育事業、社區建設、旅遊事業、人口與計劃生育等10個方面。
(2)發改委社會事業項目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醫療衛生簡介:
一個國家的醫療衛生組織包括該國家內所有保障和提高人民的健康、治療疾病和受傷的人員、組織、系統、過程。
其中:醫院21979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918003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11926個。與上年比較,醫院增加1061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增加16294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增加91個。
醫院中,公立醫院13542個,民營醫院8437個。醫院按等級分:三級醫院1399個(其中:三級甲等醫院881個),二級醫院6468個,一級醫院5636個,未定級醫院8476個。
醫院按床位數分:100張床位以下醫院13136個,100-199張醫院3426個,200-499張醫院3402個,500-799張醫院1158個,800張及以上醫院857個。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32860個,鄉鎮衛生院37295個,診所和醫務室175069個,村衛生室662894個。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56671個,比上年增加1064個。
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中,疾病預防控制中心3484個,其中:省級31個、市(地)級399個、縣(區、縣級市)級2796個。已設立衛生監督機構3022個,其中:省級31個、市(地)級385個、縣(區、縣級市)級2538個。
參考資料網路-醫療衛生
網路-社會事業
『叄』 社會事業都包括什麼
在我國各級政府發布的相關文件中,社會事業包括教育事業、醫療衛生、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科技事業、文化事業、體育事業、社區建設、旅遊事業、人口與計劃生育等10個方面。
社會事業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或其他組織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
社會事業的作用:
作為關系最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保障社會民主、公平和穩定的重要手段和途徑,社會事業具有維系社會公正、體現社會公益性的作用。
當前,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態文明的需要,我國更加註重發展社會事業,提供更多公共安全和生產安全、食品安全與生物安全、城鄉建設、勞動就業與社會保障、與人民精神生活有關的文化、教育、體育等相關領域的服務。
(3)發改委社會事業項目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推進社會事業發展,是完善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統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任務。社會事業兼具公益、准公益和盈利的性質,所以,在我國社會事業改革中,政府需逐步轉換既是投資者,又是管理者、經營者的多重身份。
推進社會事業舉辦的多元化、社會化、市場化,並按照管辦分離的原則,對社會事業實行分類管理;同時,通過營造良好的環境,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社會事業的舉辦。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社會事業
『肆』 什麼是社會事業項目
社會事業項目包括教育、文化、衛生、計生、廣播電視、殘聯、體育、旅遊等部門的項目
『伍』 什麼是社會事業項目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2-22
『陸』 哪些項目是需要發改委批的
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04年本)
二00四年七月十六日
簡要說明:
(一)本目錄所列項目,是指企業不使用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的重大和限制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二)企業不使用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本目錄以外的項目,除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專門規定禁止投資的項目以外,實行備案管理。
(三)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專門規定的項目的審批或核准,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本目錄對政府核准許可權作出了規定。其中:
1.目錄規定「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核准,其中重要項目報國務院核准。
2.目錄規定「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行業主管部門核准。省級政府可根據當地情況和項目性質,具體劃分各級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的核准許可權,但目錄明確規定「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其核准許可權不得下放。
3.根據促進經濟發展的需要和不同行業的實際情況,可對特大型企業的投資決策許可權特別授權。
(五)本目錄為2004年本。根據情況變化,將適時調整。
一、農林水利
農業:涉及開荒的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水庫:國際河流和跨省(區、市)河流上的水庫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餘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其他水事工程:需中央政府協調的國際河流、涉及跨省(區、市)水資源配置調整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餘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二、能源
(一)電力。
水電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設的項目和總裝機容量25萬千瓦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餘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抽水蓄能電站: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火電站: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熱電站:燃煤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餘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風電站:總裝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餘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核電站:由國務院核准。
電網工程:33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電網工程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餘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二)煤炭。
煤礦:國家規劃礦區內的煤炭開發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餘一般煤炭開發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煤炭液化:年產50萬噸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他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三)石油、天然氣。
原油:年產100萬噸及以上的新油田開發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他項目由具有石油開采權的企業自行決定,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天然氣:年產20億立方米及以上新氣田開發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他項目由具有天然氣開采權的企業自行決定,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液化石油氣接收、存儲設施(不含油氣田、煉油廠的配套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儲運設施: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國家原油存儲設施: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輸油管網(不含油田集輸管網):跨省(區、市)干線管網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輸氣管網(不含油氣田集輸管網):跨省(區、市)或年輸氣能力5億立方米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餘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三、交通運輸
(一)鐵道。
新建(含增建)鐵路:跨省(區、市)或100公里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餘項目按隸屬關系分別由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或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二)公路。
公路:國道主幹線、西部開發公路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跨省(區、市)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餘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獨立公路橋梁、隧道:跨境、跨海灣、跨大江大河(通航段)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餘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三)水運。
煤炭、礦石、油氣專用泊位:新建港區和年吞吐能力200萬噸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餘項自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集裝箱專用碼頭: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內河航運:千噸級以上通航建築物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餘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四)民航。
新建機場:由國務院核准。
擴建機場:總投資10億元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餘項目按隸屬關系由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擴建軍民合用機場: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軍隊有關部門核准。
四、信息產業
電信:國內干線傳輸網(含廣播電視網)、國際電信傳輸電路、國際關口站、專用電信網的國際通信設施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電信基礎設施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郵政:國際關口站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郵政基礎設施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衛星電視接收機及關鍵件、國家特殊規定的移動通信系統及終端等生產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五、原材料
鋼鐵:已探明工業儲量5000萬噸及以上規模的鐵礦開發項目和新增生產能力的煉鐵、煉鋼、軋鋼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他鐵礦開發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有色:新增生產能力的電解鋁項目、新建氧化鋁項目和總投資5億元及以上的礦山開發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他礦山開發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石化:新建煉油及擴建一次煉油項目、新建乙烯及改擴建新增能力超過年產20萬噸乙烯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化工原料:新建PTA、PX、MDI、TDI項目,以及PTA、PX改造能力超過年產10萬噸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化肥:年產50萬噸及以上鉀礦肥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他磷、鉀礦肥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水泥:除禁止類項目外,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稀土:礦山開發、冶煉分離和總投資1億元及以上稀土深加工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餘稀土深加工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黃金:日采選礦石500噸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他采選礦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六、機械製造
汽車:按照國務院批準的專項規定執行。船舶:新建10萬噸級以上造船設施(船台、船塢)和民用船舶中、低速柴油機生產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城市軌道交通:城市軌道交通車輛、信號系統和牽引傳動控制系統製造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七、輕工煙草
紙漿:年產10萬噸及以上紙漿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年產3.4(含)萬噸━━10(不含)萬噸紙漿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他紙漿項目禁止建設。
變性燃料乙醇: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聚酯:日產300噸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制鹽: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糖:日處理糖料1500噸及以上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他糖料項目禁止建設。煙草:卷煙、煙用二醋酸纖維素及絲束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八、高新技術
民用航空航天:民用飛機(含直升機)製造、民用衛星製造、民用遙感衛星地面站建設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九、城建
城市快速軌道交通:由國務院核准。城市供水:跨省(區、市)日調水50萬噸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他城市供水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城市道路橋梁:跨越大江大河(通航段)、重要海灣的橋梁、隧道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他城建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十、社會事業
教育、衛生、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大學城、醫學城及其他園區性建設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旅遊: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國家自然保護區、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區域內總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旅遊開發和資源保護設施,世界自然、文化遺產保護區內總投資3000萬元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體育:F1賽車場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娛樂:大型主題公園由國務院核准。其他社會事業項目:按隸屬關系由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十一、金融
印鈔、造幣、鈔票紙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十二、外商投資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總投資(包括增資)1億美元及以上鼓勵類、允許類項目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准。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總投資(包括增資)5000萬美元及以上限制類項目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准。
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大型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增資減資、轉股、合並)事項,由商務部核准。上述項目之外的外商投資項目由地方政府按照有關法規辦理核准。
十三、境外投資
中方投資3000萬美元及以上資源開發類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准。中方投資用匯額1000萬美元及以上的非資源類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准。上述項目之外的境外投資項目,中央管理企業投資的項目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備案;其他企業投資的項目由地方政府按照有關法規辦理核准。國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由商務部核准。
『柒』 「發改委」是負責什麼工作的
「發改委」全稱是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例,北京市發改委是負責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籌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綜合協調的市政府組成部門。主要工作職能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監測本市國民經濟形勢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
(四)負責匯總分析本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擬訂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本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
(六)承擔規劃本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
(七)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產業發展,推進本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
(八)承擔組織編制本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區域統籌發展、城市功能區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推進城鄉一體化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
(九)承擔本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節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提出擴大消費和促進對外貿易發展的政策措施;
(十)承擔本市價格管理責任;負責監測分析價格運行情況,並提出相關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
(十一)負責本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
(十二)負責組織擬訂本市基礎設施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協調實施;
(十三)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參與編制本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供應計劃;
(十四)負責組織擬訂本市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協調實施;
(十五)負責組織擬訂本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
(十六)負責研究提出本市人口調控戰略,擬訂人口政策;
(十七)承擔市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拓展資料: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準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9〕2號)而設立的市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負責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籌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綜合協調。
『捌』 發改委負責什麼項目
法律分析:「發改委」全稱是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例,北京市發改委是負責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籌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綜合協調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