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事業單位工資4000扣多少社保
法律分析:按實際收入投保4000元工資,繳費總額是1200元,個人約負擔400元。如果單位按規定繳納公積金,公積金總額為400元,單位個人各負擔50%,就是200元。你五險一金扣費600元。養老保險:單位每個月繳納20%,你自己繳納8%;醫療保險:單位每個月繳納9%,,你自己繳納2%;失業保險:單位每個月繳納2%,你自己繳納1%;工傷保險:單位每個月繳納0.75%,你自己一分錢也不要繳;生育保險:單位每個月繳納0.5%,你自己一分錢也不要繳; 以上各地大致如此,由於地區原因會略有不同。 住房公積金:單位自行確定5%-12%是免稅范圍最高不得超過20%,個人扣同樣比例。繳費標准,是以你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❷ 個人繳納社保400,那單位繳納多少
法律分析: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社保費用是用人單位承擔20%,而個人承擔8%,如果你每個月扣除社保費用是400元的話,那麼公司幫你交的錢數應該是10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❸ 社保扣400公司交多少
法律分析:社保費用是用人單位承擔20%,而個人承擔8%,如果你每個月扣除社保費用是400元的話,那麼公司幫你交的錢數應該是10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❹ 社保個人扣400單位交多少
如果每月社保扣你本人400元,社保繳費總額就是1200元左右,單位負擔800元左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❺ 社保個人扣400單位交多少
每個月自己繳納400塊錢,那麼單位每個月就是繳納大概780塊錢。因為最基本的檔次總價就是1300元左右。一般是員工個人繳納8%,單位繳納20%。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條: 繳費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並按核定數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❻ 社保個人交400公司交多少
法律分析:社保費用是用人單位承擔20%,而個人承擔8%,如果你每個月扣除社保費用是400元的話,那麼公司幫你交的錢數應該是10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