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當兵里幾年退役會有事業編制
在部隊服役滿12年 的士官 ,退役 會被安置到事業單位 編制,而且會按照幹部十級 (副股)安排。
Ⅱ 十三年兵退伍後是事業編制嗎
法律分析: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的規定,但一般都會分配到事業單位。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大體可以分為參照公務員,全額撥款,差額撥款,自收自支等四類,但是不管哪一類的事業單位,都是實行編制管理的,就是上級編制人事部門為有效控制機構設置、人員配備、人員定額和結構比例所進行的管理。
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決定》 十二、 增加第六十三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拒絕完成本法規定的兵役工作任務的,阻撓公民履行兵役義務的,拒絕接收、安置退伍軍人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為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罰。」
Ⅲ 什麼兵種士官轉業進事業單位
想轉業時進事業單位,關鍵不是你在什麼兵種,而是至少要在部隊服役滿12年,按三期士官(上士)以上退役,才有資格參加事業單位的招聘選拔,而且大都還要走走關系
補充一下
得是三期士官(上士、服役滿12年的)才有資格
Ⅳ 退伍一般分配什麼工作有編嗎
法律分析: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以及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佔主導地位的公司,職位有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退伍士兵原為部隊士兵戰士,根據其服役年限、服役種類、榮譽退役還是解除現役職務,或殘廢等級,按照法令規定有資格享受退伍士兵法所規定的利益或特權。
法律依據:《退伍士兵安置條例》
第二十九條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
(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退役士兵在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服現役的,優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礙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時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一節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四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以及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佔主導地位的企業招收錄用或者聘用人員的,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收錄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七條 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和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待安排工作時間計算為工齡,享受所在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Ⅳ 志願兵轉業是什麼編制
需要具體分析,因為這是是由事業單位本身的編制決定的,而不是轉業士官或者轉業軍官的身份來決定。退役士兵包括退役志願兵和退役義務兵,退役志願兵包括服役滿十年的(作為轉業安置,稱為轉業士官)和服役不滿十年的(按城鎮退役義務兵安置,稱為復員士官)以及服現役滿三十年或者年滿五十五歲的作退休安置的退休士官。
法律依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29條規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退役時可以選擇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2)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3)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4)是烈士子女的。
Ⅵ 士官退伍安排工作是什麼編制
法律分析:是公務員事業編。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企業、事業單位依法接收士官,士官轉業依法享受編制待遇。轉業士官的檔案需省民政廳批准後接收。待檔案由區安置辦審核接收後,持退伍證、家庭戶口簿、部隊行政介紹信到區安置辦辦理報到落戶手續。
法律依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十八條 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退出現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業。
第二十九條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退役士兵在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服現役的,優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礙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時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一節的規定辦理。
Ⅶ 退伍安置屬於什麼編制
法律分析:法律法規上沒有明確的規定。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以及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佔主導地位的公司,職位有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退役士兵按照《退伍士兵安置條例》規定可以安置到事業單位的編制中,但要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退伍士兵原為部隊士兵戰士,根據其服役年限、服役種類、榮譽退役還是解除現役職務,或殘廢等級,按照法令規定有資格享受退伍士兵法所規定的利益或特權。
法律依據:《退伍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九條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
(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退役士兵在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服現役的,優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礙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時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一節的規定辦理。
Ⅷ 大學畢業當兵是帶編制的嗎
不可能帶編制的,除非在部隊停留比較久,表現非常不錯,後期一步步發展考試,也是有可能的。編制通俗的講,在國內編制指的就是行政編、事業編和企業編。行政編就是公務員,事業編就是指管理崗事業編、專業技術崗位事業編和工勤崗事業編。企業編一般指國企編制和私企編制。
法律分析
大學畢業入伍只要不是參加直招士官考試,入伍都要從義務兵干起,為期2年。大學生畢業士兵和普通士兵相比,義務兵第二年可以參加大學生提干考試成為軍隊幹部,或者成為士官,大學三年或四年算作軍齡,即普通士兵轉士官從一期士官軍銜開始。 帶編入伍報名程序:具體程序為:①高校畢業生在「全國徵兵網「應征報名;②兵役機關組織高校畢業生徵兵體檢、政治考核,確定「雙合格」具備入伍條件的人員;③「雙合格」畢業生參加事業單位崗位報名,並審核事業單位資格條件;④「雙合格」畢業生參加事業單位招聘考試;⑤按照考試總成績確定事業單位招聘人員,並簽訂六方《協議書》,保留事業單位崗位;⑥「雙合格」畢業生入伍服役,退役後上崗落事業編。
法律依據
《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第九條 原是城鎮戶口的退伍義務兵,服役前沒有參加工作的,由國家統一分配工作,實行按系統分配任務、包干安置辦法,各接收單位必須妥善安排。具體安置按下列規定辦理(一)每年退伍義務兵回到原徵集地前,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下達預分勞動指標,退伍義務兵回到原徵集地後先安置,待國家計劃下達後統一結算;(二)在部隊獲得大軍區(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的榮譽稱號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時,應優先照顧本人志願;(三)在部隊榮立三等功和超期服役的,安排工作時,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當照顧本人特長和志願;(四)在部隊被培養成為有一定專業和特長的,安排工作時,應當盡量做到專業對口。
Ⅸ 三年儀仗兵退伍分到公安局巡警有事業編嗎
有的。
和普通的公務員不同,退伍兵轉業到公安局工作屬於事業編制或者工勤編制,而不是普通的行政編制。
退伍軍人要進入公安部門工作,成為一名人民警察,需要通過招警考試,在通過招警考試後,就可以成為人民警察,進入公安部門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七條錄用人民警察,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公開考試,嚴格考核,擇優選用。
Ⅹ 滿十二年士官轉業有編制嗎
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中的相關規定,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退出現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業。安置到事業單位,是什麼編制,是由事業單位本身的編制決定的,而不是轉業士官的身份來決定。滿十二年的士官是符合安置政策的,但並不能決定你有沒有編制崗位。
(10)什麼兵種退伍有事業編擴展閱讀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的規定退出現役的義務兵和士官。
第三條國家建立以扶持就業為主,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
第四條全社會應當尊重、優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義務,在招收錄用工作人員或者聘用職工時,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招收錄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單位,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優惠政策。
第十八條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退出現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業。
第十九條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補助,經濟補助標准及發放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經濟補助按照國家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退役士兵自主就業的指導和服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組織職業介紹、就業推薦、專場招聘會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