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哪些單位屬於是參公事業單位
參公事業單位,顧名思義就是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其在職人員使用的是事業編制,但不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管理,而是執行《公務員法》,參照公務員享受職務與職級晉升,享受車補、年終績效等福利待遇。因此,雖然編制性質不同,但參公人員與公務員基本沒什麼差別,都需要參加公考才能入職。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審批辦法》第6條規定,實行參照管理的單位,應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方案》對人員進行登記、確定職務與級別、套改工資,並參照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規的規定,對單位內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參照管理的單位不實行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職務、工資、獎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另外,雖然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都實行公務員制度,但是一般來說,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被稱為“公務員”,而參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被稱為“參公人員”。
『貳』 哪些部門屬於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
哪些部門屬於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3月13日,國家公務員局網站公布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審批辦法》,其中明確,事業單位列入參照管理范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具有法律、法規授權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使用事業編制,並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審批辦法
(2019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組織部制定 2020年3月3日發布)
第一條 為了規范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以下簡稱參照管理)的審批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下簡稱公務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參照管理審批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新時代中國共產黨的組織路線,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加強黨對公務員隊伍的集中統一領導,嚴格按照規定的條件、程序和許可權進行。
第三條 事業單位列入參照管理范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一)具有法律、法規授權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
(二)使用事業編制,並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
第四條 作為授權依據的法律、法規包括:
(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
(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監察法規;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並報省、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批準的地方性法規,經濟特區所在地的省、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經濟特區法規;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其他與行政法規有同等效力的政策性法規文件。
第五條 確定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依據包括:法律、法規的授權,黨委、政府以及機構編制部門規定的主要職責。
第六條 中共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中共中央工作部門、辦事機構、派出機構所屬事業單位,以及國務院組成部門、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辦事機構、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所屬事業單位實行參照管理的,由本單位或者所在部門提出意見,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中央垂直管理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實行參照管理的,由中央垂直管理部門統一提出意見,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紀委監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黨委、政府工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實行參照管理的,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審批後,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應當在批准之日起30日內填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備案表》,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實行參照管理的,由省垂直管理部門統一向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申報。市(地)、縣級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紀委監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黨委、政府工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實行參照管理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聯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實行參照管理的,比照本條第一、二款規定的程序和審批許可權報批、備案。
第七條 申請參照管理的單位,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參照管理的請示;
(二)獲得法律、法規授權履行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依據;
(三)設立機構的批准文件;
(四)單位現有人員的基本情況;
(五)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 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審核或者審批事業單位參照管理過程中,應當就該單位是否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和是否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分別徵求機構編制、財政部門意見。
第九條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或者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對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批准列入參照管理范圍。實行參照管理的,應當參照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政策的規定對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進行管理,不實行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職務、工資、獎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第十條 已實行參照管理的事業單位,因機構、職能等發生變化需要重新認定或者調整本單位參照管理實施范圍的,應當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報批。
第十一條 已實行參照管理的事業單位,因法律、法規修改和廢止或者機構、職能調整等原因,不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時,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變更情況告知審批機關,由審批機關及時作出不再實行參照管理的決定。
第十二條 公務員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參照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嚴格控制參照管理范圍。對不按照規定的條件、程序和許可權進行審批的,不予批准或者備案,依規依紀依法責令糾正或者宣布無效;對有違反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政策的規定進行錄用、登記、調任、職務與職級確定、考核等情形的,應當根據具體情況,依規依紀依法追究主要責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按照中央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可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辦法。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4月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方案》附件五《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審批辦法》,2006年8月20日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印發的《關於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意見》同時廢止。
『叄』 參公事業單位有哪些具體單位
參公事業單位主要有三大類:黨委下屬事業單位和群團參公事業單位、行政執法類參公事業單位、行政類參公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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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下屬事業單位和群團參公事業單位主要包括工會、婦聯、團委、殘聯、文聯、科協、黨校和檔案局等單位;
行政執法類參公事業單位主要包括交通局的交通執法,農業局的農業執法,衛計委的衛生監督執法,國土局的國土清理執法,環保局的環保執法等等;
行政類參公事業單位主要包括供銷社、糧食局、機關局、移民局、地震局、發展研究中心、公積金中心、社保局、房產局、檔案局等。
參公事業單位有哪些具體單位
『肆』 哪些事業單位能參公
公務員單位的范圍主要包括國家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民主黨派以及其他一些社會團體,在這里工作的正式編制人員一般都為公務員,除了個別工勤編制。
參公事業單位與一般事業單位在享有的資源方面存在不同。
參公事業單位通過參公管理身份的確立,能夠增強參公事業單位工作開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參公管理的身份保障了參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類同公務員的福利待遇。
參公事業單位的存在不僅僅是各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主觀希望,更是現實的需要,其產生是遵循了「以責定權、以責定利」的組織資源配置邏輯。
對於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來說,二者編制管理不同,但是實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務員制度。
(4)哪些事業單位部門可能參公擴展閱讀:
五大特徵
1、提供公共服務:事業單位的功能實際上就是提供公共事業產品,提供公共事業產品是事業單位產生和存在的基本條件。科、教、文、衛等領域的事業單位,是保障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生活正常進行的社會服務支持系統。
2、屬於非公共權力機構:事業單位所從事的事業多是政府職能所派生出來的具體事務,但它卻不屬於公共行政權力機關,不具有公共行政權力。
同類事業單位之間也不能存在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它對於行政區劃內的其他部門或個人也不具有行政管理的職能,它只能利用自身的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術向社會提供諸如教育文化、醫療衛生等方面的服務,專業性服務是事業單位基本的社會職能。
3、屬於知識密集型組織:絕大多數事業單位是以腦力勞動為主體的知識密集型組織,專業人才是事業單位的主要人員構成,利用科技文化知識為社會各方面提供服務是事業單位基本的社會職能。
4、經費來源的國產化:我國的事業單位基本上由國家財政統一撥給各項事業經費,這是中國傳統事業管理體制的一個基本特徵。
隨著事業單位體制改革的深化和發展,事業單位的經費來源日趨呈現多元化的態勢,但來自國家的財政撥款在事業單位的經費中仍然佔主導地位。現階段,我國事業單位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補助和非財政補助兩類。
『伍』 哪些事業單位能參公
公務員單位的范圍主要包括國家黨政機關(比如工商局、人事局、市委、縣委、宣傳部之類的,這個很容易理解,一般人都知道),人大、政協、民主黨派(九三學社、國民黨等)以及其他一些社會團體(工會、婦聯之類的),在這里工作的正式編制人員一般都為公務員,除了個別工勤編制(比如司機)。事業單位主要是國家從事一些服務性質的公益單位,比如學校、醫院、圖書館等等之類的,有些地方的一些政府機關二級局也是事業單位,尤其在市縣級別,比如交通局下的公路局、建委下的城管局,農業局下的農機局等等,雖然這些單位也叫局,但是卻為事業單位性質,在裡面的工作人員不屬於公務員。但各個地方也是不一樣的,一些地方把這些單位歸類為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有些歸類為一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這些單位工作性質和公務員基本一致,由於不能直接歸為黨政機關,所以採取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叫法,最典型的是監獄、勞教所、看守所、交警隊等等,他們完全是執法單位,行使行政權力,但是因為其不是獨立的黨政機關,一般為司法局、公安局下的二級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待遇完全和公務員一樣,只不過叫法不一樣而已。公務員單位、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准確劃分沒有統一標准,各個地方不一樣,有些單位在某些地區為公務員單位,但有些地方可能為參照或者一般事業單位。 在工資方面,公務員單位和參照的事業單位是一樣的,事業單位的工資結構和他們不一樣,一般來說,事業單位的工資高於公務員單位和參照的事業單位。比如,市裡中學老師的工資就比市政府辦的公務員工資要高,因為事業單位的補貼較多。在縣級黨政機關,一個單位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往往不區分,局機關里公務員編制很少,大部分都是下屬事業編制的人,但是干工作大家都一樣,很多股長都是事業單位的,而且在幹部任用上也不區分。縣委可以直接將事業編制的股長提拔為縣局的副局長,自動就轉為公務員編制了。到了市裡以上的級別,公務員和事業編制就區分得很明顯,工作人員一般不大范圍的交叉,都是各干各的,尤其是副科以下的人員一般不能交流,但是到了副科就可以相互交流。比如可以從事業單位里直接提拔人到局機關當副科長或科長,也自動轉為公務員編制了。待遇和公務員一樣
『陸』 哪些單位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有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培訓基地、農機部門等。
按照「上下對口」或「上行下效」的常規,有些事業單位在中央層面實行參公管理,在地方層面通常也要參公管理。例如,各級中共黨校和行政學院。
其次,一部分事業單位雖然在中央層面沒有實行參公管理,在地方可能實行參公管理。例如,農業部農機監理總站沒有實行參公管理,但全國各省的農機監理總站基本都實行了參公管理。再次,同一職能的事業單位,在不同地區參公情況也不同。例如,同為市縣級農機監理機構,新疆、四川大多實行參公管理,北京、河北卻不實行參公管理。
拓展資料:參公人員轉任公務員情形
(1)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機關工作人員;
(2)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公務員考試錄用的人員;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收安置的軍隊轉業幹部;
(4)曾選聘到村任職的大學生村官、參加過省級「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期滿兩年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
(5)德才表現突出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兩類人員:具有高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或博士學位;按照事業單位補充人員有關規定由省、設區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或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公開招聘考試進入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柒』 參公事業單位有哪些
一、行政類參公事業單位
根據中組部、原國家人事部《關於印發的通知》(組通字〔2006〕27號)規定,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必須具備法規授權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完全或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就是其中一種。像供銷社、糧食局、機關局、移民局、地震局、發展研究中心等等,都是2007年第一批審批參公的事業單位,類似的參公事業單位還有公積金中心、社保局、房產局、檔案局等。本輪機構改革,這類參公事業單位已明確被取消,剝離行政職能收歸機關,或整合到其它職能相近的行政機構,今後,不再增設或單設行政類參公事業單位,事業單位也明確不能出現委、辦、局等字樣。行政類事業單位取消後,根據職能性質劃轉,要麼歸並到行政機關作為內設機構,逐步過渡為機關單位,要麼剝離行政職能改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保留原參公人員身份和待遇不變,直至退休編制核銷。
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權力的事業單位,部分參公。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行政類事業單位被明確要求全部撤銷,行政權力劃歸機關承擔。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之前,已經開始將省市縣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先行改革,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撤銷,主要或者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保留或者整合,將三類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根據管理許可權,全部劃歸到主管機關。同樣,由於行政編制稀少,而且實行總量控制,完全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 ,將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人員,全部劃歸行政機關,置換為行政編制的可能性極小,絕大多數人員依然會保留或者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過渡期後取消參公身份,成為事業人員。
二、行政執法類參公事業單位
這一類別的參公事業單位有很多,主要集中在各大職能部門的二層,如文新廣局的文化執法,交通局的交通執法,農業局的農業執法,衛計委的衛生監督執法,國土局的國土清理執法,環保局的環保執法,等等,都被法律法規賦予了執法許可權或委託執法,此前先後都被審批為參公單位。本輪機構改革,執法類機構是唯一被保留參公性質的事業單位,在中央出台具體規範文件之間,執法類機構性質和人員編制都將保持現狀,隨職能劃轉整合,在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交通、農業等五大領域執法隊伍基礎上,探索成立“5+N”模式綜合執法機構。
按照《公務員法》規定,行政執法職能只能由公務員身份的幹部承擔。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行政執法工作的重心在縣區一級,設區的市,只保留一個行政執法單位,一般是將市區執法中心整合,以區行政執法中心為主。由於縣區行政編制實行問題控制,行政執法機構主要是大隊或者中心來承擔,使用事業編制,是參公事業單位。
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明確縣區一級成立行政執法綜合中心,或者成立農業、市場、環保、文化、資源等五個行業執法中心。改革後的行政執法單位依然使用事業編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由於執政執法機構龐大,涉及執法人員眾多,行政編制實行控編減編、問題控制,不可能全部使用行政編制進行置換。根據遼寧省縣區行政執法改革試點,行政執法綜合中心依然是事業單位,取消了參公屬性,已經參公的人員參公身份和待遇保留。但由於單位已經不參公,個人身份參否長久保留,情況並不樂觀。
三、黨委的下屬事業單位和群團參公
黨委的下屬事業單位參公,是指黨校和檔案局之類的參公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參公管理。黨校的改革方向,目前是維持現狀,沒有什麼新的政策動向。檔案局將其承擔的行政權力職能劃歸黨委辦公室,檔案局在黨委辦公室掛牌,其公益服務職能由檔案館承擔,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
群團組織是指工會、婦聯、團委、殘聯、文聯、科協等,在基層尤其是縣區,由於行政編制實行控編減編,總量控制,工青婦使用的行政編制比較少,殘聯、文聯、科協基本不使用行政編制。根據事業單位改革動向,群團組織將和黨委機關一樣,使用行政編制,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捌』 哪些部門屬於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
摘要 你好!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中央事業單位,包括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