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業編人員在外單位作兼職的應該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作為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不管是管理崗位、技術崗位還是工勤崗位,只要與編制相關,都屬於國家公職人員,國家公職人員是不允許從事兼職等活動的。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貪污、索賄、受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三)在公務活動或者工作中接受禮金、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信息謀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的;
(六)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
(七)其他違反廉潔從業紀律的行為。
有前款第(一)項規定行為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㈡ 國家事業單位人員可以在外兼職嗎
法律分析:國家事業單位人員不可以在外兼職,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貪污、索賄、受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三)在公務活動或者工作中接受禮金、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信息謀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的;
(六)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
(七)其他違反廉潔從業紀律的行為。
有前款第(一)項規定行為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㈢ 事業單位員工可以兼職嗎
事業單位的員工能不能做兼職取決於該兼職的性質,有的兼職是可以做的,但是有的兼職是不允許做的,不允許做的兼職主要是一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以及在其他的單位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兼職,包括自己注冊辦企業,或者是在一些營利性機構中擔任職務以及掛靠自己的證件等等都是不允許的。當然還有一些兼職是可以做的,比如寫作、理財或者是做自媒體等一些兼職,利用自己下班的時間或者特長來做一些兼職,只要不會和自己本職工作產生交集或者是影響到本職工作就可以。
當然雖然有的兼職可以做,但是一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公務員這類人員是比較敏感的,大家如果想要做兼職在合法的范圍內進行,不要違反事業單位或者是公務員管理紀律。
事業單位員工可以兼職嗎
㈣ 事業單位公職人員兼職規定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編制人員不可以做兼職。相關法律規定,公職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一)貪污、索賄、受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的。(二)利用工作之便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三)在公務活動或者工作中接受禮金、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的。(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信息謀取利益的。(五)用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的。(六)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七)其他違反廉潔從業紀律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四十四條 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
㈤ 事業單位人員可以兼職嗎
不能,根據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公務人員是不能夠在外兼職的。如果想在外兼職的話,必須辦理相應的手續,並且不能夠從事營利性質的工作。
一、在編人員,上下班不能打工
在管理方面與公務員保持對等。按照公務員法裡面的相關規定,公務員在工作過程中不能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而且不能在其他營利性組織裡面擔任兼職業務,換句話說,不管在上班時間還是在休息時間都不能幹一些兼職工作,這違反相關規定。由此可知,如果事業單位人員屬於在編狀態,下班之後是不可以打工的。
二、普通編制,原則上下班不能打工
按照人員處分相關規定,原則上也不能從事一些營利性或者兼職任務領取報酬。不過最近這幾年國家在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兼職工作方面也有所放寬,尤其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干兼職,還可以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停薪留職,到下屬企業或者其他企業通過個人能力進行創新,這個國家是給予大力支持的。
三、不是在編人員,下班可以打工
如果屬於事業單位但並不是在編人員,只要不影響平常工作,在八個小時工作時間之外都可以干兼職工作,只要不幹違法犯罪的事情都是允許的。
【法律依據】: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
(一)貪污、索賄、受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三)在公務活動或者工作中接受禮金、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信息謀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的。
(六)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
(七)其他違反廉潔從業紀律的行為。
㈥ 事業單位人員可以兼職嗎
可以,事業單位人員按規定可以兼職。自收自支人員受《勞動合同法》調節,可以自由利用自己的業余時間。按照相關規定事業單位人員在下屬企業或者其他企業兼職。在取得原單位同意後,可以保留崗位、工資待遇,在企業兼職。可以選擇在原單位領工資,或者在兼職企業領取報酬。兼職期間取得發明、專利等,必須同原單位協商利益分配,不能認為個人收入與單位無關,因為兼職期間,單位為個人保職保薪,正常考核,個人收益也是在單位支持下才取得的。兼職年限一般為兩年或者三年,期滿後,可以申請繼續兼職,或者也可以視個人意願自主擇業或者自主創業,與原單位解除關系。事業單位是以「政府職能、公益服務」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單位、非公益性職能部門等,關鍵它還是由財政全額撥款的單位。它參與社會事務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能,宗旨是為社會服務,主要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事業單位人員是可以兼職的,但是關於這個兼職的界定是很謹慎的,不是所有的兼職都可以做,可以做的副業或者兼職渠道非常少,尤其是希望取得報酬的時候,各項規章制度規定的比較多。當然,首先需要保證的就是你做兼職用的不是你上班的時間。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一)貪污、索賄、受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的;(二)利用工作之便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三)在公務活動或者工作中接受禮金、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的;(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信息謀取利益的;(五)用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的;(六)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七)其他違反廉潔從業紀律的行為。有前款第(一)項規定行為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㈦ 事業單位兼職是否合法
事業單位編制人員不可以做兼職,否則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貪污、索賄、受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三)在公務活動或者工作中接受禮金、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信息謀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的;
(六)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
(七)其他違反廉潔從業紀律的行為。
有前款第(一)項規定行為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㈧ 事業單位人員兼職如何處理
作為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不管是管理崗位、技術崗位還是工勤崗位,只要與編制相關,都屬於國家公職人員,國家公職人員是不允許從事兼職等活動的。公職人員在外兼職的處理方法,一般要按照具體的情況而定。公職人員在外兼職要看造成的損失和不良影響程度,一般會處警告教育,造成損失大的,會被撤職或者調離崗位。情況嚴重,構成犯罪的,涉嫌玩忽職守罪。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第五十三條行政機關公務員違法違紀取得的財物和用於違法違紀的財物,除依法應當由其他機關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的,由處分決定機關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違法違紀取得的財物應當退還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退還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屬於國家財產以及不應當退還或者無法退還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上繳國庫。
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經商辦企業的;
(二)個人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
(三)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
(四)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
(五)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行為的。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貪污、索賄、受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三)在公務活動或者工作中接受禮金、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信息謀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的;
(六)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
(七)其他違反廉潔從業紀律的行為。
有前款第(一)項規定行為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㈨ 事業單位人員可以兼職嗎
事業單位人員能否創業或兼職要看個人身份,管理崗位人員一般不能到外面兼職或創業,但是專業技術人員或科研人員是有政策支持的。
一般對於事業單位,除了不能違紀兼職、不能違規領取兼職報酬外,支持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與本單位業務領域相近企業、科研機構、高校、社會組織等兼職。
事業單位人員可以到與本單位業務領域相近的企業進行兼職。也可以選擇離崗創業,在創業期間社保等人事關系依然保留在原單位,退休工傷等等保障依然享有。
事業單位人員副業工作推薦
創作
寫作:著名網路小說《明朝那些事兒》,就是一位上海的公務員所寫,至今已經得到非常高的稿費,也正因為小說火爆,被上層領導關注,事業又更大的進步。
不止是事業單位人員,公務員也可以將這項作為兼職首選幾條之一。在體制內的人,文筆一般都不會太差。
利用技能兼職
很多人都可以帶著自己的一技之長,和技能證書去到心儀的企業掙零花錢。例如你喜歡彈得一手好鋼琴,可以達到教學水平,那就能找到一個特長機構,做一名兼職鋼琴老師。如果你本身工作與會計不相干,但又有會計證,那就可以去一個企業做兼職會計,也不算違紀。
㈩ 事業單位人員可以兼職嗎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編制人員不可以做兼職。公務員不得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不得在企業或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貪污、索賄、受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的。利用工作之便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在公務活動或者工作中接受禮金、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的等。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貪污、索賄、受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三)在公務活動或者工作中接受禮金、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信息謀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的;
(六)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
(七)其他違反廉潔從業紀律的行為。
有前款第(一)項規定行為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