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業單位轉成企業退休政策
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編制由機構編制部門回收,另行安排統籌使用。改制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在單位改制後,因為人事管理方式由事業單位模式變更為企業管理模式,因此會失去事業編制。但是由於各地機構體制改革不一,沒有統一標准,有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有全部一刀切,有重新競聘。具體情況要看當地政策。
從各省目前發布的相關檔看,事業單位轉企後,原退休人員的離退休待遇不會變化,享受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待遇。今後其基本養老金的調整,也是根據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有關政策進行。其實退休後已經不佔用編制名額了,大家主要關心的是轉企後,退休待遇是否會變化。
機關事業單位中有行政編制、參公編制、事業編制、機關工勤和事業工勤,沒有企業編制。而且編制是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使用的,退休人員不擁有編制。不過,改革以後還得看本人身份的信息,如果本人身份跟著單位一起改革,以後如果交到企業養老就在企業退,如果繼續交機關事業就在機關事業退,這個就看各地的政策了。
(1)參公事業單位如何轉企業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人員退休的有關政策是怎樣規定的
一、退休許可條件:
(一)、幹部
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2)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3)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人
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3)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因公致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申請材料
(一)《機關事業單位幹部退休審批表》《機關事業單位工人退休審批表》;
(二)工作人員檔案於養老保險手冊。
三、許可程序
(一)工作人員達到退休年齡當月,用人單位提交《退休審批表》於養老保險手冊;
(二)核實其檔案年齡、工資標准及繳費記錄;
(三)符合條件的,核發《山東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證》;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告知。
Ⅱ 機關事業單位跳槽到企業,社保怎麼轉移
由機關事業單位的負責社保工作人員辦理轉出。即停止繼續繳納社保。
進入企業之後,再由企業工作人員辦理轉入手續。
具體操作應該先咨詢社保,按要求操作。
Ⅲ 事業單位轉企業國家都有什麼政策
政府對轉企單位提供具體政策支持:
第一,人員分流安置政策。
《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中指出:對於轉制時距國家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人員,可以提前離崗,離崗期間的工資福利等基本待遇不變,單位和個人繼續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按照企業辦法辦理退休手續;
對於在職職工,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與在職職工全部簽訂勞動合同,職工在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為轉制後企業的工作年限。在人員分流安置中,重點和難點是對於提前離崗人員的補償問題,對於這一問題上述文件中明確規定:
對提前離崗人員所需的基本待遇及各項社會保險費、分流人員所需的經濟補償金,可從評估後的凈資產中預留或從國有產權轉讓收入中優先支付。凈資產不足的,財政部門也可給予一次性補助。
在《關於深化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特別對轉企改制過程中經批准撤銷出版社工作人員分流安置作了更為明確的規定:
出版社撤銷後,其工作人員由主管主辦單位優先考慮在本部門本系統內部妥善安置;經協商一致自謀職業的,由主管主辦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支付經濟補償、接續社會保險關系。
第二,社會保障政策。
現行關於轉企事業單位改革中職工社會保障政策中,以2008年的《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最為詳細:轉制後自工商注冊登記的次月起按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轉制時在職人員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不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對於轉制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維持原國家規定(即「老人老辦法」);
對於轉制後參加工作的人員,按照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即「新人新辦法」);
重點也是難點的是關於「轉制前參加工作、轉制後退休的人員」(即「中人」的問題)。解決好企業與事業單位退休待遇差的問題是事業單位轉企改革的重中之重。
在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轉制改革中,對於「轉制前參加工作、轉制後退休的人員」參加北京市養老保險採取了這樣的補償辦法:
在5年過渡期內,其差額部分採用加發補貼的辦法解決,加發比例逐年遞減(5年分別為90%、70%、50%、30%、10%),最終過渡到企業養老保險,所需費用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
第三,資產管理政策。
由於事業單位所具有的資產是國有資產,在轉企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既要做到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又使公共資源得到優化配置,並能夠為促進轉企事業單位改革提供支持等關於國有資產管理的問題也很重要。相關文件都對轉企事業單位改革的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和資產管理等有關問題作了規定。
如轉制為企業的出版、發行單位,可通過資產清查,對其庫存積壓待報廢的出版物做一次性處理,損失允許在凈資產中扣除。對於出版、發行單位庫存呆滯出版物超過一定期限的可以作為財產損失處理,在稅前據實扣除,不採取稅前提取提成差價等准備金辦法。
而對於國有文化企業使用的原劃撥土地,在改制後,土地符合有關規定並經批準的,可仍以劃撥方式使用,不符合規定的則依法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經資產評估後以作價出資等方式處置,轉增國家資本。
在地方改革實踐中則有更多變通性的優惠政策,如《深圳市市屬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實施方案》中規定:辦公用房屬於原主管部門並免費提供轉企單位使用的,在三年過渡期內繼續讓其免費使用;屬於租賃關系的,過渡期內維持現有租賃價格不變。
第四,財政稅收政策。
在財政方面的支持政策有:原事業單位編制內職工的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中由財政負擔部分,轉制後繼續由財政部門在預算中撥付;
轉制後原有的正常事業費繼續撥付,主要用於解決轉制前已經離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並規定為確保轉制工作的順利進行,同級財政可一次性撥付一定數額的資金,主要用於資產評估、審計、政策法律咨詢等。
在稅收方面的支持政策有:在規定執行期限內(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企業後,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免徵企業所得稅;
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對其自用房產免徵房產稅;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徵增值稅等。在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內,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3)參公事業單位如何轉企業擴展閱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近日表示,事業單位聘用制度2011年在全國基本實現全覆蓋,今年要在全國基本完成聘用制度推行工作,完善聘後管理,制定聘用合同管理辦法。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王曉初則表示,加快完成聘用制度推行工作,是用人機制轉換的關鍵。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都應按照有關規定簽訂聘用合同,建立起以合同管理為基礎的用人機制。對關鍵崗位、骨幹人員可按有關規定實行長期聘用,以保持隊伍的相對穩定。加強合同日常管理,著重規范聘用合同訂立、變更、續訂等重點環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18日在全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會議上表示:2013年我國繼續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同時,推進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規范央企,治理拖欠,還將啟動工程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試點。
Ⅳ 參公的事業單位的人員,能否轉成事業的編制人員
事業單位改革中,目前在編的參公人員身份的性質不會發生改變,但將來該單位參公人員退休或調出後,單位不再設參公編制崗位,人員新補入的,編辦只能批復給事業編制崗位的性質,也就是說,只能補入事業編制人員了。
參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還是事業編制,只是待遇、考核、錄用、晉升等方面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但不是行政編制。事業單位改革後,如果劃入公益一類事業,原則上按照事業單位待遇執行。
Ⅳ 參公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改革中應該如何改
參公的事業單位有三種情形:一種是黨委下屬事業單位和群團參公事業單位,一種是行政執法類參公事業單位,第三種是行政類事業單位參公。
1、黨委的下屬事業單位和群團參公。 黨委的下屬事業單位參公,是指黨校和檔案局之類的參公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參公管理。黨校的改革方向,目前是維持現狀,沒有什麼新的政策動向。檔案局將其承擔的行政權力職能劃歸黨委辦公室,檔案局在黨委辦公室掛牌,其公益服務職能由檔案館承擔,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
群團組織是指工會、婦聯、團委、殘聯、文聯、科協等,在基層尤其是縣區,由於行政編制實行控編減編,總量控制,工青婦使用的行政編制比較少,殘聯、文聯、科協基本不使用行政編制。根據事業單位改革動向,群團組織將和黨委機關一樣,使用行政編制,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2、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參公。 按照《公務員法》規定,行政執法職能只能由公務員身份的幹部承擔。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行政執法工作的重心在縣區一級,設區的市,只保留一個行政執法單位,一般是將市區執法中心整合,以區行政執法中心為主。由於縣區行政編制實行問題控制,行政執法機構主要是大隊或者中心來承擔,使用事業編制,是參公事業單位。
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明確縣區一級成立行政執法綜合中心,或者成立農業、市場、環保、文化、資源等五個行業執法中心。改革後的行政執法單位依然使用事業編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由於執政執法機構龐大,涉及執法人員眾多,行政編制實行控編減編、問題控制,不可能全部使用行政編制進行置換。根據遼寧省縣區行政執法改革試點,行政執法綜合中心依然是事業單位,取消了參公屬性,已經參公的人員參公身份和待遇保留。但由於單位已經不參公,個人身份參否長久保留,情況並不樂觀。
3、行政類事業單位參公。 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權力的事業單位,部分參公。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行政類事業單位被明確要求全部撤銷,行政權力劃歸機關承擔。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之前,已經開始將省市縣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先行改革,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撤銷,主要或者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保留或者整合,將三類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根據管理許可權,全部劃歸到主管機關。同樣,由於行政編制稀少,而且實行總量控制,完全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 ,將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人員,全部劃歸行政機關,置換為行政編制的可能性極小,絕大多數人員依然會保留或者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過渡期後取消參公身份,成為事業人員。
2018事業單位改革席捲全國,根據不同情況,採取「轉企、撤銷、扎口管理」等不同方式分步推進,不少單位涉及其中重要規劃,現在就和大家一起來看看
編制改革從高校和公立醫院入手,工勤崗也被減編
人社部召開的新聞會議上,相關發言人表示,在事業單位的3000多萬人中,教育和醫療系統的人數佔了大頭,教育系統的人數約佔了一半左右。由於參編人數眾多,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很多崗位不能人盡其才,所以國家財政要開源節流,精編減編。
還有一種崗位也要進行編制的改革,這個崗位就是「工勤崗」。「工勤崗」裡面,也是分為編內和編外的崗位,但是目前很多崗位已經外包出去了,其目的也一樣,精簡資源。
事業單位改轉企業
部分事業單位因其職能消失或嚴重弱化,或資產規模較小,或無固定資產,以及不具備市場競爭能力,或者轉制後難以正常運轉的經營類事業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和發展需要,採取國有獨資、混合所有制、私營等多種形式轉企改制。
公車改革在2018提前完成
2017年12月12日,湖北省在事業單位公車改革部署工作會上指出:湖北省將開始實行公車改革,改革先從省直事業單位開始,其他單位仿照省直單位辦法進行改革,全省改革預計在2018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事業單位公車改革邁出關鍵性一布,為其他各省進行公車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參考
目前改革正在有序推進,這對於改善政事不分、政事人事管理部分、政事產權不分具有積極的作用,那麼在全國范圍的鋪設也是可以預見的。只是,任何改革並非一蹴而就,需要在實踐中步步為營。
文:湖北中公事業單位
參公事業單位,適用公務員法,不在此次事業單位改革范圍內,國家目前推進的事業單位改革,主要是三類,即具有生產經營類的事業單位、具有行政職能類的事業單位、具有公益性的事業單位,這三類事業單位適用的是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並不是公務員法。到2020年,這三類事業改革完成,即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直接轉為企業,具有行政職權的事業單位要麼成立行政機構,要麼並入行政機關或者職權收歸行政機關,職權收歸行政機關後的人員一般交流到其他事業單位,最後就是具有 社會 公益性的事業單位,這是需要保留的事業單位,例如科教文衛等事業單位,不利於由 社會 資本配置的事業單位,是必須保留的,體現純公益性目的,也就是說到2021年後,事業單位就剩下這一類了。
至於,參公事業單位是不在此次改革單位內,因為參公事業單位參公必須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授權、國務院及黨中央的決定等才能參公,必須是依法成立,之所以有參公單位不是公務員行政編制,是因為公務員行政編制總量控制,職數有限,將來合入行政機關也是趨勢,當然需要事先修改國家法律法規授權等措施,這是後話,總之目前執行公務員法管理。
事業單位改革似乎是一個永恆的話題,每天都有新鮮事。事業單位職工必須要知道的5件事情。
1.今後哪些事業單位人員可能會被單位「炒魷魚」?長期「請假」的員工將有可能被解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2. 施行聘任制,事業單位人員年齡大了以後會被單位掃地出門嗎?不會的,十年以上員工可申請簽訂「終身合同」對於已經有十年以上工齡的事業單位員工,《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本人可以申請簽訂一直到退休的合同,這一張合同就從十一年以後一直到退休,這樣有利於一些科研人員潛心研究、安心工作,不需要考慮這個聘期到了以後下一步怎麼辦。
3. 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待遇會被削減嗎?福利待遇將向基層事業單位人員傾斜對於事業單位人員的福利待遇問題,目前不同行業、不同地區的差距比較大。未來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方面將會逐步縮小差距,改革會兼顧邊遠地區、基層崗位、基層事業單位的人員,這些政策今後傾斜的力度應該更多地向基層事業單位的人員傾斜。
4.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施行後,事業單位人員會漲工資嗎?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水平受市場因素影響,可升可降今後可能會升,也可能往下調,因為要看 社會 的平均工資,看物價,看企業。
5.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施行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需要補繳養老保險嗎?條例施行後在職員工要繳納養老保險,已經退休的不用繳納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從7月1日起,逾三千萬的事業編制人員將開始參加 社會 保險。
已經退休的人員還需不需要補繳社保?據說事業單位人員繳納社保可能會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進行實施。
《條例》出台以前的,按照老辦法不用再繳納社保,這樣做有利於穩定退休人員的待遇,退休金的補貼還是要同時考慮共享成果。《條例》實施以後的人員,按照新的辦法來參加 社會 養老保險。
2018年事業單位在全國陸續開展,基本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標準的逐步推進。筆者從梳理各地文件,認為參公事業單位改革的不是原樣不懂,就是劃轉為公務員。理由如下:
第一,參公事業單位一般都是執法類事業單位。 在全部參公事業單位中,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占絕大多數,而這部分事業單位承擔著具體的行政職能,如果將他們改為一般事業單位或者推向 社會 ,行政職能就會落到公務員身上,這部分工作可能會無力承擔。這種形勢下,參公要麼不變,要麼轉為公務員。
第二,黨校等參公單位已明確要向行政轉變。 在中央的事業單位改革部署中,可以看出黨校將由原來的參公事業單位向行政過渡,也就是說要轉為公務員。
綜合來看,參公事業單位基本上不用太擔心會離公務員越來越遠,筆者認為只能越來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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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主話題,參公事業單位,就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單位。大部門的地方,這種編制是在調入行政部門直接轉為行政編的,在車改中也是享受車補。按事業單位改革的進程,這部分單位極大概率是會轉為行政單位,人員為行政編也就是公務員。
參公事業單位一般都承擔或者部分承擔行政職能,改革的方向是,行政職能轉移至行政機關,今後事業單位只保留公益職能,也就是說將來只有公益類事業單位,不再有參公事業單位,當然,會有一個較長的過渡期,過渡期人員身份和待遇不變。需要說明的是,參公事業單位人員按照巜公務員法》管理,職務晉升、工資待遇等完全和公務員一樣。《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並不適用於參公事業單位人員管理。
參公事業單位具有法律法規授權的事業單位直接轉軌行政執法部門,以後沒有參公單位了。
有的參公單位省上批的,要上面發文件那些參公的轉行政,有些轉公益一類。
總之參公事業單位以後改革中不存在約灰色地帶。因為實際現實中有很多地方弄的參公上級部門沒有批的灰色地帶。甚至同一事業部門有的參公,有的沒參公,都是領導拍腦門決定的,隨意性很大。
參公單位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要等上面通知發文那些參公並入行政部門,那些參公轉公益性事業單位。所以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上級部門沒發文取消轉公益維持現狀。
參公單位改革人事調整,各地有所差異,有的地方通過公招的參公人員直接登記公務員,事業編區別對待,有編制的考錄一部分,分流一部分轉公益事業編。也有的政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接近5年退休的不改身份,維持原身份退休,年輕的優秀的機關有編直接考錄。也有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單位保留事業編並軌。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你好!我一直關注這方面問題,有些認識給大家分享分享:
第一,先說下改革中的分類,分類搞清楚才知道改革方向。2011年中央國務院啟動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將事業單位職能作為唯一分類依據,將事業單位分三大類分別推進改革,行政類,公益類(包括公益一類、公益二類),經營類。
第二,再說下,編制部門日常機構編制管理中分類,事業單位按經費供給形式,也是分為三大類:全供、差供和自收自支。而參公事業單位是人事制度管理方式,即全供事業單位中承擔公共 社會 管理職能,並有明確法律法規依據承擔相應職能,人事部門確定的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事業單位人員進行公務員登記,待遇與行政機關公務員完全一樣。即全供包括參公。
第三,改革分類與日常管理分類因為依據不同,存在問題,存在問題啊。其他不多說了,只說參公單位改革方向,參公事業單位在改革中有兩種分類,一是列為行政類,一是列為公益一類。
第四,參公單位如列為行政類,則或劃為行政機構,或是將行政職能剝離,保留公益職能。當然劃為行政機構,職工就相應調整為公務員。不過受行政機構和編制數限制,難度較大。
第五,參公單位如列為公益類,一定是列為公益一類,純公益,就繼續保持不變,除非遇到大動靜,人事制度改革才可能變動。公益二類一般是醫院、職業院校等有收入的單位。
總的來說,參公單位都會相對穩定,不用擔心改革走向,運氣好的話會列入行政類,有機會列入行政機關,從事業編制改為行政編制,發展空間會更好,只是待遇不變。
1.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其實是改革中的權宜之計,對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實行「兩個不突破」,即機構個數限制在現有個數之內,行政編制數限制在現有總量之內。由於行政編制實行的是總量控制,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又不能立即轉成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構,但是國家改革的最終目標是要將法律法規授權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實行公務員制度的。 2.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相關文件中指出:「在清理規范基礎上,按照 社會 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 3.其實在事業單位改革中大家最關注的就是機構劃轉與人員過渡政策。2016年兩辦出台了文化市場執法機構改革意見,可以參考。關於人員過渡安徽省近期出台了《安徽省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試點人員過渡安置工作實施辦法》,安徽是事業單位改革試點省份,這個辦法應該具有一定的示範和指導意義,需要完整文件可以私信我。
Ⅵ 事業單位調到國有企業怎麼調
事業單位員工調到企業,只要是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沒有特殊情況(如先辭職再調動),都應該是正式員工,跨省市也一樣的,除非你調到外企或民企。
Ⅶ 事業單位轉企業社保怎麼辦理流程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轉移的辦理流程:
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出手續時,應提供《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轉入地社保機構基金賬戶的開戶銀行、名稱、賬號和轉入工作單位名稱。
養老保險關系轉入:
調入的職工需要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手續時,由參保單位專管員攜帶《事業單位增加人員計劃指標卡》,職工調動的《行政關系介紹信》、《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單》到社保機構業務部門辦理。
社保機構業務經辦人應對參保單位提供的資料進行認真審核,審核的主要內容: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存儲額;繳費基數;個人繳費金額;轉移金額。
審核無誤的,報部門負責人在《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單》上簽字後,交轉移人到財務部門辦理結算手續。
養老保險關系轉出:
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出手續時,應提供《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轉入地社保機構基金賬戶的開戶銀行、名稱、賬號和轉入工作單位名稱。
養老保險關系轉出手續的辦理程序如下:審查《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核算繳費年限、繳費基數、個人賬戶存儲額、個人繳費金額、轉移金額;列印《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單》並由經辦人、主管領導簽字後,加蓋保險關系轉移專用章;填寫《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登記表》,由轉移單領取人簽字後,將《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單》領取人到財務部門辦理結算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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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事業單位轉企業國家都有什麼政策
你好中公小林解析:1.政府積極推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逐步改制為企業1985年3月,國家首先對科技體制進行改革,改變過多研究機構與企業相分離,研究、設計與教育、生產相脫節,以及軍民分割、部門分割、地區分割的狀況,促進研究機構、設計機構、高等學校與企業之間的協作和聯合。在這一改革中,從事技術開發的研究機構有的並入企業,有的轉制為科研生產型經濟實體或與企業聯合的技術開發機構。國家圍繞發揮事業單位為經濟建設服務這一目標,制定了一系列支持事業單位轉企、實行靈活的人事制度、工資制度和管理體制的政策措施。黨的十四大從黨政機構與事業單位同步改革的高度提出了政事分開的事業單位改革思路。1993年,黨中央印發《關於黨政機構改革的方案》和《關於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事業單位改革的方向是實行政事分開,推進事業單位的社會化」。事業單位按照經費的不同來源分為三類:一是經費自收自支的,享受企業的各項自主權,實行企業化管理;二是由國家實行差額補助的,政府在管理上適當放活;三是國家全額撥款的,其數量和規模從嚴控制。國家相應制定了對自收自支和差額補助的事業單位搞活的支持性政策,促進部分事業單位轉為企業化管理。1996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事業單位機構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在文件中提出了事業單位改革的兩個方向,其中之一即為「能改為企業的要改為企業」,科技領域率先開始探索轉企改制的探索。2000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於深化科研機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對不同類型、分屬不同部門的科研機構實行分類改革」。2000年10月,中央20個行業部局或大型公司,376個科研院所轉為企業的階段任務基本完成。隨後,文化領域成為轉企事業單位改革的重點領域。2005年12月,由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的《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在總結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基礎上,開始將文化事業單位改革由試點階段轉為向面上逐步推開的階段。2.政府對轉企單位提供具體政策支持第一,人員分流安置政策。《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中指出:對於轉制時距國家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人員,可以提前離崗,離崗期間的工資福利等基本待遇不變,單位和個人繼續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按照企業辦法辦理退休手續;對於在職職工,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與在職職工全部簽訂勞動合同,職工在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為轉制後企業的工作年限。在人員分流安置中,重點和難點是對於提前離崗人員的補償問題,對於這一問題上述文件中明確規定:對提前離崗人員所需的基本待遇及各項社會保險費、分流人員所需的經濟補償金,可從評估後的凈資產中預留或從國有產權轉讓收入中優先支付。凈資產不足的,財政部門也可給予一次性補助。在《關於深化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特別對轉企改制過程中經批准撤銷出版社工作人員分流安置作了更為明確的規定:出版社撤銷後,其工作人員由主管主辦單位優先考慮在本部門本系統內部妥善安置;經協商一致自謀職業的,由主管主辦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支付經濟補償、接續社會保險關系。山東省屬事業單位改革中對轉企改制的職工賦予了更大的靈活度:對於工作年限滿10年以上的或距國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人員,本人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應與其簽訂;改企單位要安置好富餘人員,不得將職工推向社會。第二,社會保障政策。現行關於轉企事業單位改革中職工社會保障政策中,以2008年的《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最為詳細:轉制後自工商注冊登記的次月起按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轉制時在職人員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不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對於轉制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維持原國家規定(即「老人老辦法」);對於轉制後參加工作的人員,按照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即「新人新辦法」);重點也是難點的是關於「轉制前參加工作、轉制後退休的人員」(即「中人」的問題)。解決好企業與事業單位退休待遇差的問題是事業單位轉企改革的重中之重。在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轉制改革中,對於「轉制前參加工作、轉制後退休的人員」參加北京市養老保險採取了這樣的補償辦法:在5年過渡期內,其差額部分採用加發補貼的辦法解決,加發比例逐年遞減(5年分別為90%、70%、50%、30%、10%),最終過渡到企業養老保險,所需費用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上海對於因改革可能使事業單位員工損失的那部分養老金,計劃通過增加「職業年金」繳付比例等方式加以彌補。在《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中也有類似規定:轉制後具備條件的企業可按照有關規定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並通過企業年金等方式妥善解決轉制後退休人員的養老待遇問題,並規定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的企業繳費分別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從企業成本中列支。第三,資產管理政策。由於事業單位所具有的資產是國有資產,在轉企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既要做到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又使公共資源得到優化配置,並能夠為促進轉企事業單位改革提供支持等關於國有資產管理的問題也很重要。相關文件都對轉企事業單位改革的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和資產管理等有關問題作了規定。如轉制為企業的出版、發行單位,可通過資產清查,對其庫存積壓待報廢的出版物做一次性處理,損失允許在凈資產中扣除。對於出版、發行單位庫存呆滯出版物超過一定期限的可以作為財產損失處理,在稅前據實扣除,不採取稅前提取提成差價等准備金辦法。而對於國有文化企業使用的原劃撥土地,在改制後,土地符合有關規定並經批準的,可仍以劃撥方式使用,不符合規定的則依法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經資產評估後以作價出資等方式處置,轉增國家資本。在地方改革實踐中則有更多變通性的優惠政策,如《深圳市市屬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實施方案》中規定:辦公用房屬於原主管部門並免費提供轉企單位使用的,在三年過渡期內繼續讓其免費使用;屬於租賃關系的,過渡期內維持現有租賃價格不變。第四,財政稅收政策。在財政方面的支持政策有:原事業單位編制內職工的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中由財政負擔部分,轉制後繼續由財政部門在預算中撥付;轉制後原有的正常事業費繼續撥付,主要用於解決轉制前已經離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並規定為確保轉制工作的順利進行,同級財政可一次性撥付一定數額的資金,主要用於資產評估、審計、政策法律咨詢等。在稅收方面的支持政策有:在規定執行期限內(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企業後,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免徵企業所得稅;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對其自用房產免徵房產稅;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徵增值稅等。在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內,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中資產評估增值涉及的企業所得稅,以及資產劃轉或轉讓涉及的增值稅、營業稅、城建稅等給予適當的優惠政策。在分類改革試點省市的轉企事業單位改革中,在支持性政策出台方面都參照中央有關部門的要求,並根據當地財政稅收的具體情況進行了一些探索性的嘗試。
Ⅸ 2020年事業單位全部轉企業
從2019年初到現在,事業單位改革的任務已經完成了將近一半。從今年起,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將在年底前全部實現,32種事業打破鐵飯碗,兩類人漲工資!
一、2020年底前完成機構改革
對於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2020年前將全部轉企改制。轉制單位注銷事業單位法人,核銷事業編制!在職職工也會轉為簽訂勞動合同,而不再是原有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
這類事業單位主要有:
工程建設、維修、養護,工程勘察設計,市政公用經營與作業,經營性水利工程管理,農場、園藝場、養殖場、苗圃和經營性林場等農業養殖(種植)機構,技術開發類科研,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商業性地質勘查,招投標代理,一般性評審認證,咨詢服務,評估鑒定,面向社會的培訓機構,賓館,招待所,經營性康復療養,房屋修繕,物業、車輛服務,部門文印機構,投融資,擔保,糧食收儲,物資、圖書、儀器設備供應,非時政類報刊,一般文藝院團,影劇院,影視音像製作銷售,演出中介,新聞媒體的印刷廣告發行傳輸等經營部分,電影製片廠及其他各類公司(廠)等。
去年3月財政部、稅務總局、中央宣傳部就聯合發布通知,指出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鼓勵轉為企業。
(一)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轉制的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繼續免徵五年企業所得稅。
(二)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對其自用房產免徵房產稅。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轉制的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對其自用房產可繼續免徵五年房產稅。
(三)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自注冊之日起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徵增值稅。
(四)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中資產評估增值、資產轉讓或劃轉涉及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契稅、印花稅等,符合現行規定的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
此次改革像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已經非常明確,到2020年底前全部改企。目前,部分省市已經完成改革,像遼寧就把全省的生產經營類事業機構精簡了90%,力度之大,全國首屈一指。類似於這類的事業單位還有以下這些:
轉為企業的人員失去事業編,其工資待遇按單位的收支情況進行發放,若效益好的單位,職工的收入影響不大,若效益差的單位,職工收入將會下降。
二、機構改革後,這些人去哪?
事業單位人員三種不同類別,一類是承擔行政職能的,二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三是從事公益服務的。
改革後人員去向:
1.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參公事業單位)人員未來或轉為公務員或安置到其他事業單位,這個去向劃分的依據是什麼呢?
1)對於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如果調整為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其人員可轉為公務員,但編制不得突破政府機構限額和編制總額。
2)對於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如果將屬於政府的職能劃歸行政機構後,任務不足的事業單位予以撤銷或並入其他事業單位,其人員也隨之分流。
這類事業單位職能任務:
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海事和航運管理(港口管理),公路行政管理,道路運輸管理,動物衛生監督,移民管理,文物管理。
2.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人員
對於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2020年前將全部轉企改制。轉制單位注銷事業單位法人,核銷事業編制!
在職職工也會轉為簽訂勞動合同,而不再是原有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
3.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人員
公益類事業單位是大頭,是改革成功與否的關鍵所在。
這類事業單位情況比較復雜,需要區分情況、精準施策。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和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差異較大,基本功能不同,服務對象不同,運行機制不同,面臨的問題不同,改革重點也不同,需要區分情況實施不同的改革舉措。
1)公益一類
公益一類包括:
①教育類:義務教育,特殊教育,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公益性宣教機構(黨員電化教育、講師團等),考試機構等。
②科研類:基礎研究或社會公益性科研等。
③文體類:公共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紀念館(烈士陵園),美術館,科技館,群藝館(文化館),文物考古保護,文獻情報,廣電信號傳輸和技術監測,出版物審讀,體育運動項目管理等。
④衛生類:疾病(疫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精神衛生,應急救治,采供血,計劃生育服務,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
⑤社會保障類:社會救助,社會保障經辦和公積金管理,優撫安置,法律援助,婚姻登記,公共就業服務,社會福利機構,公益性殘疾人康復機構,老齡婦幼工作機構,學生資助管理,離退休幹部服務等。
⑥公共安全類:人工影響天氣,防汛抗旱防火,應急救援指揮,無線電監測,人防指揮保障,信息安全保障,重要或應急物資儲備等。
⑦社會經濟服務類:基礎測繪和公益性地質調查,農機安全監理,經濟社會調查與統計,漁業船舶檢驗,植物檢疫,地震監測,環境監測,網路監測,工程標準定額,自然資源保護,純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流域河道管理,園區管理服務,水文(水資源)監測,價格監測,價格認證,葯品和醫療器械審評,生態公益型林場,公共資源交易,土地整理儲備,實行無償服務的農業技術推廣,鄉鎮(街道)綜合為民服務等。
⑧行政輔助類:質量稽查,食品葯品稽查,國土監察,環境監察,安全生產監察,勞動保障監察,交通運輸監察,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城市綜合執法,農業監察,林業監察,水利監察,財政監察,節能監察,旅遊監察,衛生監督,知識產權管理,檔案管理,水土保持監督監測,散裝水泥管理,政策研究,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政府投資和經濟責任審計,財政資金評審支付,政府資金和項目管理,舉報投訴維權,電子政務,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金融協調與服務,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駐外省市聯絡機構等。
2)公益二類
公益二類包括:
①教育類:普通高中,普通高校,技工技師和職業院校,電大函授及遠程教育,老年大學,幼兒園等。
②科研類:基礎應用科研等。
③文體類:需要重點扶持的文藝院團,文化宮,公園,體育場館,體育訓練基地,青少年宮,婦女兒童活動中心等。
④衛生類:非營利性醫療保健,職業病療養等。
⑤社會經濟服務類:人才交流服務,人防工程管護,對外交流服務,種苗良種培育,混合經營型林場,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公益性地質勘查,實行有償服務的農業技術推廣等。
3)公益三類
公益三類包括:時政類報刊,廣播電視,彩票發行,公益性規劃設計,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公益性培訓機構,公證,重要涉密文印機構,經濟仲裁,殯葬服務等。
國家已明確:今後高校和公立醫院會取消事業編制,但保留事業單位的性質,未來高校和公立醫院將實行全員合同聘用制,讓事業單位真正成為幹事業的地方。
三、機構改革後,這類人工資可能上漲!
1、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
「十三五」期間,國家將完善聘用制度,加強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符合不同行業、專業和崗位特點的公開招聘制度,實現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
2、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
健全崗位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崗位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的調整辦法,開展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組織實施工作,完成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制度推行工作,實現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
3、定期調整基本工資標准
「十三五」期間,國家將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准正常調整機制,定期調整基本工資標准,逐步提高基本工資占工資收入的比重。同時,國家將推進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
機構改革並不是砸掉飯碗,而是為了更好地挖掘人的潛能,提升公共服務效率,讓優秀人才脫穎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