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事業單位的職工被判刑工作怎麼處理這是已經過去6年了,法律上有沒有規定說必須的開除嗎
不是必須,是可以開除,無補償,開除與否取決於單位,因為過錯在於勞動者。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事業單位的職工被判刑,該事業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開除處理。 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的,如本人與單位已經簽訂聘用合同的,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緩刑的,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可以予以解聘。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職工判刑單位的處理是:1.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拘役的,拘役期間工資停發。期滿釋放,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由原單位接收並分配正式工作的,可參照被判處刑罰宣告緩刑人員緩刑期滿後的工資處理辦法執行。2.受到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人員,在服刑期間停發工資。服刑期滿後如原單位接收並安排工作,其工資待遇按新錄用人員的工資辦法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四條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第三十二條 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並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五個工作日。公示期滿,中央一級招錄機關應當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地方各級招錄機關應當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❷ 職工被判刑後單位怎麼處理
一、職工被判刑後單位怎麼處理
1、職工被判刑後,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且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服刑期滿後,原單位接受並安排工作的,按照新錄用人員的工資辦法處理工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公司可以隨意裁減人員嗎
我國法律對公司裁員的數量和程序作了嚴格限制,只有在以下情況中,才可以進行裁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並且,公司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應該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才可以裁減人員,否則其解除合同是無效的。
❸ 事業單位對判刑職工如何處理
如果你咨詢的人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即事業編制幹部,一般按下面這個規定處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二十二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❹ 單位職工犯罪被判刑單位應該怎樣處理
單位職工犯罪被判刑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以下情況解除勞動合同,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餘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等。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有隨時和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勞動者兩種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但同時也有法定的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被追究刑事責任、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勞動者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法律法規規定的其餘情形。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後,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歸於消滅的行為。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沒有法定情形,用人單位不能隨便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四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❺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判刑如何處罰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此外,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❻ 事業單位人員被判拘役的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人員被判拘役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二十二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❼ 職工被判刑後單位怎麼處理
在服刑期間停發工資,服刑期滿後如原單位接收並安排工作,其工資待遇按新錄用人員的工資辦法處理。另用人單位也可依法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隨時和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勞動者兩種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但同時也有法定的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被追究刑事責任、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以下情況解除勞動合同,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餘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職工被判刑後的社保怎麼辦
職工被判刑後的社保按以下方式處理:
1、國家對服刑人員養老保險有相應的規定,職工被判刑或勞教的,服刑或勞教期間,個人帳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予以保留,並繼續按記帳利率計息,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之後,個人帳戶儲存額按銀行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2、職工被判刑或勞教,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後釋放,中人繳費年限滿10年、新人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辦理退休手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中人繳費年限不滿10年,新人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❽ 事業單位對判刑職工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對判刑職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❾ 職工被判刑後單位怎麼處理
在服刑期間停發工資,服刑期滿後如原單位接收並安排工作,其工資待遇按新錄用人員的工資辦法處理。另用人單位也可依法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隨時和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勞動者兩種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但同時也有法定的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被追究刑事責任、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以下情況解除勞動合同,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餘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職工被判刑後的社保怎麼辦
職工被判刑後的社保按以下方式處理:1、國家對服刑人員養老保險有相應的規定,職工被判刑或勞教的,服刑或勞教期間,個人帳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予以保留,並繼續按記帳利率計息,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之後,個人帳戶儲存額按銀行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2、職工被判刑或勞教,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後釋放,中人繳費年限滿10年、新人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辦理退休手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中人繳費年限不滿10年,新人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