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的規定主要有哪些
1、獎勵條件:
(1)忠於職守,積極工作,成績顯著的;
(2) 遵紀守法,廉潔奉公,作風正派,辦事公道,起模範作用的;
(3) 在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國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4) 愛護公共財產,節約國家資財,有突出成績的;
(5) 在移民、扶貧、再就業等工作中成績突出的;
(6)在增進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7)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8)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9) 在搶險、救災等特定環境中奮不顧身,做出貢獻的;
(10) 見義勇為,捨己救人,維護社會公德和社會治安,表現突出的;
(11) 同違法、違紀行為作斗爭,有功績的;
(12) 在對外交往中,為國家爭得榮譽和利益的;
(13) 有其他功績的。
2、獎勵的種類:
授予榮譽稱號、記一等功、記二等功、記三等功、嘉獎5種。
3、獎勵的基本標准:
(1)對在工作中取得優良成績,在年度考核中被評為優秀或者在其他方面做出成績的,應當給予嘉獎;
(2)對在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在本單位表現突出的,應當給予記三等功;
(3)對在工作中做出較大貢獻,在本系統具有一定影響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跡的,可以給予記二等功;
(4)對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在全市或者全國具有重大影響的,或者有其他顯著事跡的,可以給予記一等功;
(5)對功績卓著,有特殊貢獻的,可以授予榮譽稱號。
(1)事業人員如何表彰擴展閱讀
第二十五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集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
(一)長期服務基層,愛崗敬業,表現突出的;
(二)在執行國家重要任務、應對重大突發事件中表現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發明創造、技術革新的;
(四)在培養人才、傳播先進文化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五)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第二十六條
獎勵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
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榮譽稱號。
⑵ 如何表揚優秀職工
獎金! 加旅遊!
表揚信通常由標題、抬頭、正文、結尾和落款五部分構成。
(一)標題一般而言,表揚信標題單獨由文種名稱「表揚信」組成。位置在第一行正中。
(二)稱謂表揚信的稱呼應在開頭頂格寫上被表揚的機關、單位、團體或個人的名稱、姓名。寫給個人 的表揚信,應在姓名之後加上「同志」、「先生」等字樣,後邊加冒號。若直接張貼到某機 關、單位、團體的表揚信,開頭可不必再寫受文單位。
(三)正文正文的內容要另起一行,空兩格寫。一般要求寫出下列內容。1.交代表揚的理由用概括敘述的語言,重點敘述人物事跡的發生、發展、結果及其意義。敘述要清楚,要突出 最本質的方面,要讓實事說話,少講空道理。2.指出行為的意義在敘事的基礎上進行評價、議論,贊頌該人所作所為的道德意義。如指出這種行為屬於哪種 好思想,好風尚,好品德。
(四)結尾該部分要提出對對方的表揚,或者向對方的單位提出建議,希望對某某某給予表揚。如「某 某某同志的優秀品德值得大家學習,建議予以表揚。」寫給本人的表揚信,則應適當談些「 深受感動」、「值得我們學習」等方面的內容。並要求在結尾處寫上「此致敬禮」等結束用 語。但「此致」、「祝」、「謹表」、「向你」等字寫在末尾,其餘的字,要另起一行,頂 格寫。
(五)落款落款應寫明發文單位名稱或個人姓名。並在右下方註明成文日期。
⑶ 事業單位嘉獎和記功都屬於表彰嗎,二者有什麼區別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05
⑷ 人社部門對機關事業單位表彰獎勵程序應如何規范
首先表彰對象的審核條件要具體。除了五講四美愛黨愛國,還要求有具體突出事例,比如幫扶群眾,解決了某些具體困難,為單位或者國家做出重大貢獻等等。
提交的申報材料要具體。除了一些表格和個人簡歷,還可以要求附上個人照片,以及突出事例的鮮明報告等。製作成申報材料冊,以供審核人員查閱。
最關鍵的是,根據審核人員要根據申報材料中的內容進行具體審查,特別是對其突出事例要逐一進行落實,確保審核內容和審核對象有關表彰內容的准確無誤,才可以審核通過。發現與事實有出入的可以退申報材料,進一步可以不予審批。如果發現被表彰對象的具體情況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也就是條件不夠的,也可以退申報材料,不予審批。
主要表彰獎勵審批沒有實行專人負責制,如果專人負責的話,對審核的力度就能加強一點。
⑸ 事業單位表彰大會我被表彰為先進個人獎,我要在大會上說些什麼嗎說什麼好
大致可分四部分:
一、感謝:感謝所有幫助過自己的人。
二、描述:簡單描述下自己如何的辛苦,這個是領導想讓其他同事知道的。但話不可太多。
三、決心:表決心是很重要的,來年更努力干。
四、結束:謝謝。
這只是提綱,內容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好好想想,不要太多,控制在三分鍾以內。
⑹ 政府表彰的種類有哪些
法律分析:「全國道德模範」是道德領域授予公民的最高榮譽稱號,自2007年以來,由中央宣傳部、中央文明辦等部門評選表彰。分為「助人為樂」「見義勇為」「誠實守信」「敬業奉獻」「孝老愛親」5個類型。「全國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是對來自各行各業的愛崗敬業、勇於創新、品格高尚、業績突出的先進模範人物的表彰,其中授予工人、農民、企業管理人員「全國勞動模範」榮譽稱號,授予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全國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 第三條 在普選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前,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全體會議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並付之以行使國家權力的職權。
⑺ 事業單位嘉獎和記功都屬於表彰嗎,二者有什麼區別
事業單位嘉獎和記功都屬於表彰,二者區別主要有三點:
1、表彰程度不同
事業單位獎勵可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稱號,記功比嘉獎的獎勵程度更高。
2、獲得條件不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第六條 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可以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稱號。
(一)對表現突出、作出較大貢獻,在本單位發揮模範帶頭作用的,給予嘉獎;
(二)對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貢獻,在本地區本行業本領域產生較大影響的,記功;
(三)對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傑出貢獻,在本地區本行業本領域產生重大影響的,記大功;
(四)對功績卓著的,授予稱號。
3、授予許可權不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第八條 給予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以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獎勵,按照下列許可權進行:
(一)嘉獎。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市(地、州、盟)級事業單位由本單位或者主管機關(部門)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作出,縣(市、區、旗)級以下事業單位報縣(市、區、旗)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批准並作出。
(二)記功。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事業單位由本單位或者主管機關(部門)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作出,市(地、州、盟)級以下事業單位報市(地、州、盟)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批准並作出。
(三)記大功。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批准並作出。
上述由事業單位或者主管機關(部門)作出的獎勵決定,應當在1個月內向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