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務員體檢表中的既往病史指的是哪些
指一個人以前的病史,特別是涉及心、肺、肝、脾、腎一些重大臟器以及癲癇史、精神病史。如果做過重大手術,應註明何時、何處做過何種手術,狀況如何;有殘疾狀況則要填寫具體的殘疾情況和自己的殘疾證號。
其內容主要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狀況。有無患過傳染病、地方病和其他疾病,發病日期及診療情況。對患者以前所患的疾病,診斷肯定者可用病名,但應加引號;對診斷不肯定者,簡述其症狀。有無預防接種、外傷、手術史,以及葯物、食物和其他接觸物過敏史等。
(1)事業編既往病史怎麼填寫擴展閱讀
入院病史的收集:詢問病史時要對患者熱情、關心、認真負責,取得患者的信任和協作,詢問時既要全面又要抓住重點;應實事求是,避免主觀臆測和先入為主。當病人敘述不清或為了獲得必要的病歷資料時,可進行啟發,但切忌主觀片面和暗示。
大量的病歷資料分析可以客觀地反映出醫院工作狀況、技術素質、醫療質量、管理措施、醫德醫風等醫院管理水平。病歷中的許多素材是國家衛生統計的重要指標。因此,檢查病歷、分析病歷,從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是了解醫院工作狀態、提高醫療質量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加強醫院管理、提高醫院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
② 國家公務員考試報名系統中的既往病史需要填寫嗎
既往病史的疾病主要自涉及心、肺、肝、脾、腎一些重大臟器以及癲癇史、精神病史等;如果做過重大手術,應註明何時、何處做過何種手術,目前狀況如何;有殘疾狀況則要填寫具體的殘疾情況和自己的殘疾證號。
如果你在報考前有過上述的情況是需要詳細如實填寫的。如果你對自己的情況不確定可以撥打職位表旁的單位電話咨詢。
③ 「既往病史」欄考生應填寫哪些內容
既往病史指過去曾患過某種嚴重疾病如結核病、精神病等,或有較嚴重的先天性疾病如先天性心臟病等,或做過較大手術如先天性心臟病手術或肝、膽、胰、脾、腎等主要臟器手術。
既往病史可能影響考生選報某些專業和工種(如皮膚過敏症不宜選報化工、制葯類專業,先心病手術後不宜選報高空、井下、高溫、野外等重體力專業及工種),但可選報其他大部分專業和工種。
考生應如實填寫這些疾病或手術史,醫生在體檢時會根據考生填寫的病史內容進一步詳細詢問,根據考生身體條件指導選擇適合的專業和工種,避開不宜從事的專業和工種。
如果隱瞞病史,即使已被錄取,也有可能在入學復查時因不符合體檢標准被招生學校取消入學資格。
因此,考生應將這一條理解為保護自己利益。
④ 既往病史
「既往病史」主要是指以前曾經患有的比較嚴重的疾病,而感冒、發燒、急性肺炎等「一過性」疾病則不在此列。另外,體內的主要臟器如心、肺、肝、脾、腎以及胃腸道等如果動過比較大的手術,則需要如實填寫目前的恢復程度。對於沒有患過上述疾病的,才應在欄內填寫「無」。你如果是要填體檢表,我給你補充以下資料:舉例說明一、某考生在12歲時曾患肺結核,後經解放軍總醫院第二附屬醫院治療,在13歲半時確認治癒。這種情況屬於曾經患有比較嚴重的疾病,所以,既往病史應填寫:「12歲時曾患肺結核,經系統治療一年半,現已痊癒。」二、某考生曾於1995年在阜外醫院進行心臟房間隔缺損修補術,術後痊癒。這種情況屬於主要臟器動過較大手術,所以既往病史中應填寫:「1995年在阜外醫院做房間隔缺損修補術,術後恢復良好,體育已達標。」醫生提醒除了「意見」中規定 多數情況不影響不願意如實填寫「既往病史」,主要原因就是擔心疾病「暴露」後影響高考錄取。其實,除了《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規定的可不予錄取的疾病外,其他只要不影響專業學習,不影響其他學生的學習,錄取時一般是不受限制的。學校可不予錄取的疾病一、嚴重心臟病,但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癒,或房室間隔缺損卻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但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二、心肌病、高血壓病三、重症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症四、嚴重的血液病、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五、重症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癒、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六、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者,其中,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七、結核病,但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癒或治癒後遺有胸膜肥厚者除外。此外,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一切肺外結核,治癒後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也可以錄取。同時,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癒無症狀者,也是可以報考的隱瞞病史被錄取難過入學復查關「雖然招生政策上對一些疾病的錄取原則放寬了,但考生如果隱瞞病史被錄取了,入學後還要復查,到時再發現身體條件不符合『指導意見』中的有關規定,以及學校招生簡章中所明確列出的身體條件,那麼將被學校取消入學資格,得不償失。」錢文紅說。雖然可以被高校錄取,但患有某些疾病的人,卻不適合就讀某些專業,如果隱瞞病史,入學復查時再被查出來,很可能面臨無學可上的窘境。
⑤ 公務員既往病史必須照實填嗎
既往病史的疾病主要涉及心、肺、肝、脾、腎一些重大臟器以及癲癇史、精神病史等;如果做過重大手術,應註明何時、何處做過何種手術,目前狀況如何;有殘疾狀況則要填寫具體的殘疾情況和自己的殘疾證號。
如果你在報考前有過上述的情況是需要詳細如實填寫的。如果你對自己的情況不確定可以撥打職位表旁的單位電話咨詢。原則上表格填寫要清楚屬實,在既往病史一欄要填寫,具體情況你可以咨詢招錄單位。
⑥ 公務員考試報名表中既往病史怎麼寫
如果做過重大手術,應註明何時、何處做過何種手術,狀況如何;有殘疾狀況則要填寫具體的殘疾情況和自己的殘疾證號。
既往病史考生可如實填寫,沒有填無即可。考生們可參考《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若有與裡面不合格類別相符合的疾病可如實填寫。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二條公務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四)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五)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六)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八)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九)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既往病史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公務員
⑦ 公務員報名時既往病史怎麼寫
既往病史是指一個人以前的病史,特別是涉及心、肺、肝、脾、腎一些重大臟器以及癲癇史、精神病史。
如果做過重大手術,應註明何時、何處做過何種手術,狀況如何;有殘疾狀況則要填寫具體的殘疾情況和自己的殘疾證號。
既往病史考生可如實填寫,沒有填無即可。考生們可參考《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若有與裡面不合格類別相符合的疾病可如實填寫。
(7)事業編既往病史怎麼填寫擴展閱讀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
人社部發〔2016〕140號修訂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雜音;
(二)頻發期前收縮;
(三)心率每分鍾小於50次或大於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收縮壓小於140mmHg;舒張壓小於90mmHg。
第三條 血液系統疾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慢性胰腺炎、潰瘍性結腸炎、克羅恩病等嚴重慢性消化系統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條 惡性腫瘤,不合格。
第九條 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4.8(小數視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視力低於4.9(小數視力0.8),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使用人工聽覺裝置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未納入體檢標准,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既往病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