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業單位編制,編制在單位不在個人,怎麼改革
摘要 一、競爭上崗。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在機構改革中,如果將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撤銷,單位撤銷後,因受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只減不增等政策的影響,原來的自收自支事業人員將失去事業編制,他們不可能進入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那麼,如果單位被撤銷,原來的單位已經不存在了,只有與其他單位合並新設立其他企業。原單位裡面的一部分人員就可以通過採取「公開競爭,擇優錄取」的方式劃轉到新合並的單位繼續工作。
B. 2020年事業單位改革有哪些方面改革
事業單位改革一直在進行中,尤其是今年以來,事業單位改革的腳步明顯加快。
事業單位要實現精簡編制的原則,也就是:收回事業編、改為聘任制!那麼到這個時候,很多人就會擔心起來,怕自己失去鐵飯碗。
不過這個條例改革並不是針對事業單位所有的人,具體影響最大的都有哪類人
C. 事業單位改革步驟
事業單位改革會安裝分類屬性不同進行,自主事業、差額撥款類的會陸續進入改革的步伐。
事業單位按撥款方式劃分為三大類,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自主事業單位。
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也稱為全供事業單位,其所需的事業經費全部由國家預算撥款的一種管理形式。這種管理形式,一般適用於沒有收入或收入不穩定的事業單位,如學校、科研單位、衛生防疫、工商管理等事業單位。
差額撥款事業單位的人員費用由國家財政撥款,其他費用自籌。例如鄉鎮衛生院,縣級以上公立醫院及中醫院、婦幼醫療等。
自主事業單位又稱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主要是公證律師和政府招待所、賓館、技術培訓、服務中心等有收費和生產經營職能的事業單位。
大家了解以上三種性質,就可以根據自己情況盡量選擇前兩種撥款型事業單位。
2、如何判斷事業單位性質
那麼該如何判斷某事業單位是否是自收自支呢? 一般有以下幾種方法:
(1)看公告
單招的在招聘公告中會說明是什麼單位,一般在公告開頭或者結尾部分,不過不是所有公告都會列出來,用上述第一項判斷依據可以大致判斷。
統考的同學可以查看職位表,依舊是對照第一項三個類型單位特徵,可以推測是自收自支還是撥款型。
一般有四種:財政核撥、財政核撥補助、財政核撥補助(定項)和經費自理。 經費自理就是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了。
(2)網上搜索/咨詢招考單位
如果公告和職位表中都沒辦法看出單位性質的話,可以網上搜索單位的官網查看,或者直接打電話咨詢招考單位。
D. 財政局事業編制怎麼改革
主要實行分類改革,總體目標是減輕財政負擔。一是承接有執法職能類的,財政要保障供給;二是有自身收入的逐步過渡到自收自支。
E. 事業編制如何改革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八條 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但是,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除外。
第九條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公開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等招聘信息;
(三)審查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試、考察;
(五)體檢;
(六)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七)訂立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第十條 事業單位內部產生崗位人選,需要競聘上崗的,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競聘上崗方案;
(二)在本單位公布競聘崗位、資格條件、聘期等信息;
(三)審查競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評;
(五)在本單位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六)辦理聘任手續。
第十一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交流。
F. 事業單位改革中在行政機關的事業編制人員怎麼改革啊
1、如果是行政類事業單位,將被取消行政職能收歸機關或整合到其它行政機構,不再參公。其人員除極少部分隨職能劃轉過渡為公務員外,其餘人員將保留參公待遇,分流到事業單位安置,直至退休。本輪機構改革,地方行政機構和編制實行限額管理,沒有多餘的編制用於置換事業人員,因此大部分事業編制人員(包括參公身份)都將保持編制現狀不變,無法置換行政編制轉公務員。這是大環境,必須要清醒地認識到。
2、如果是執法類機構,保持現狀。本輪機構改革,從中央到地方已經非常明確,除執法機構外,其它事業單位都不在參公。執法機構的改革,具體要等中央出台文件,在按照政策執行。目前現狀,執法類機構如果沒有轉行政的,基本上保持參公現狀不變,其人員參照執行。
3、如果是公益類事業單位,一類保持現狀,二類視情況而定:效益不好的,剝離收費或經營職能,改為公益一類;效益一般,可以維持自負盈虧,不需要財政加大投入的,維持現狀;效益好的,主體職能是經營或收費的,直接改企。其人員除少部分隨職能劃轉分流到其它事業單位外,其餘人員全部取消編制,改為企業人員。
(6)財政事業編制如何改革擴展閱讀:
行政機關要求編制和崗位相互對應。混崗混編是違規行為,行政機關使用的是行政編制,和極少部分供工勤人員使用的工勤編制。
由於行政編制少,大部分行政機關編制不夠用,尤其是縣區一級。為了彌補工作力量的不足,部分機關使用下屬事業單位的編制和人員代替,或者是超編使用工作人員,這些雖然合情,但不全理,是違反機構編制管理的行為。
解決的原則:首先是嚴禁超編調人,調整人員的時候,先要在機構編制部門辦理「控編卡」,如果有空缺編制,才能採用招考、遴選、調任等方式,為單位調整加強工作力量。
其次,不能混編混崗。行政機關只能使用行政編制或者工勤編制,不管是下屬事業單位的事業編制,還是在機構改革中整合進來的事業編制,都不能供機關人員使用。調整使用的下屬事業單位的編制和人員,要嚴格按照個人工作安排文件和信函,在相應的機構使用相應的編制,即使因工作借調,也不能超過6個月。
G. 事業單位自收自支編制人員改革政策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也不允許存在自收自支編制。按照財政供養渠道和方式,事業單位分為全額、差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分別對應使用全額事業編制、差額事業編制、自收自支事業編制,同樣,這三種類型的事業編制也不能混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將不再承擔生產經營職能,因此,事業單位將全面取消自收自支類編制。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
第十三條 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第十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H. 機關單位事業編制人員怎麼改革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編制實施范圍如下:1、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包括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部分由財政支持以及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都要按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實施崗位設置管理。2、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都要納入崗位設置管理。崗位設置管理中涉及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的有關規定執行。3、使用事業編制的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參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納入崗位設置管理。4、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進行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類企業所屬的事業單位和事業單位所屬獨立核算的企業,以及由事業單位已經轉制為企業的單位,不適用《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
法律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 第六條 總體目標和階段性目標。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確、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基本服務優先、供給水平適度、布局結構合理、服務公平公正的中國特色公益服務體系。 今後5年,在清理規范基礎上完成事業單位分類,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會保險、財稅政策和機構編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顯進展,管辦分離、完善治理結構等改革取得較大突破,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制度環境進一步優化,為實現改革的總體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I. 單位性質是公益一類,人員身份有財政全額和自收自支,怎麼改革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分為公益一類、公益二類、行政類和生產經營類四種類別,分別進行改革。其中,行政類將其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相應的行政機關承擔,今後將不再成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生產經營類改企,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也是剝離生產經營職能改企,實行事企分開,事業單位也不再承擔生產經營職能。事業單位改革後,將以承擔公益服務職能為主,公益一類基本上是唯一存在的事業單位職能模式。
在事業單位改革中,部分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由於承擔的工作職能與設立的崗位、分配的編制存在極大的矛盾,尤其是基層事業單位,事多編少,按編制配備的工作人員,遠遠不能滿足工作職能的需要。基層的編制總量有限,又趕上近些年控編減編,編制只減不增,沒有辦法根據職能設立足夠的崗位, 配備足夠的編制。編制不增加,事又越來越多,沒有辦法,只能是超編調人,或者採取混編混崗的方式解決。超編調人好理解,就是超出編制控制,通過調動等方式增加人員使用。這種方式屬於典型的違規使用編制的問題,是各級機構編制部門嚴查的對象。
第二種方式就是「混編混崗」,同樣也是違規使用編制。混編混崗,是指在黨政機關使用事業編制和事業人員,或者在全額事業單位使用差額事業編制或者自收自支事業編制。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使用的是全額事業編制,差額事業編制同樣也在控制之列,只有自收自支編制是地方政府根據自己的需要,自行設立、自行供養、自行使用。因此,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中的混編,基本上就是全額和自收自支混用。
事業單位改革,隨著機構編制的規范運行,自收自支編制將被撤銷,不再使用,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只能使用全額事業編制。原來混用的自收自支編制撤銷後,正式職工使用全額編制置換,或者調整到有空缺全額編制的事業單位。地方自行招聘的使用自收自支編制的合同人員,取消自收自支編制後,成為編外人員,實行合同制管理,不再使用任何編制,或者直接下崗分流,領取經濟補償後,自主擇業。
事業單位混編混崗很正常,很多都是 歷史 遺留問題。像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按說應該全部是全額撥款事業編制,但因為全額編制數量有限,無法滿足正常的工作需要,單位就會變向招錄一些差額編制,甚至是自收自支、自定自籌編制人員。同樣在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照理應該是差額撥款編制,但因為工作需要,也會招錄部分全額編制或者自收自支編制人員,由此造成了一個單位幾種編制並存,長期混編混崗使用的現象。同樣是幹活,編制不同,待遇不一,客觀上也影響職工內部和諧氛圍,很多人不滿待遇上的差異,並因此消極怠工、誤工甚至不出工,給事業單位管理帶來不少困難。如何破解這種人事管理尷尬,也是當下事業單位急需解決的問題。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目前主要改革的對象是行政類事業單位和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這兩種單位都將被取消,或轉公益,或轉企,實現政事分開,政企分離。公益一類相對穩定,除部分因為職能相近需要撤並整合外,其餘的大體上保持現狀。其人員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原則,隨職能劃轉分流安置,保留身份和待遇現狀不變。少量的自收自支人員,除非單位整體改制,否則不會像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那樣大面積取消編制轉企,基本上會保持自收自支現狀和待遇不變,由財政兜底供養,直至退休編制核銷。或者,整體打包分流到其它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安置,由單位經營性收入供養,直至退休編制核銷。
總的來說,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的自收自支人員沒有下崗的風險,無論怎麼改,國家都會按照政策予以妥善解決。大概率保持現狀不變,至多調整到其它事業單位安置。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短時間內不會有什麼大變化。
所以事業編改革身份問題影響並不大。隨著改革推進,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的薪資績效或許會提高一些。
而你說你們單位既有全額又有自收自支。
本單位全額身份,自然沒得說,單位性質不變,身份自然不會變。
但自收自支身份的就不一定了。原則上全額事業編是不允許有自收自支的。
如果有,無外乎以下幾種情況。一種是 歷史 遺留問題,原單位是自收自支,後期改革成為全額,一部分原在編人員,因為某種 歷史 原因沒有轉變身份。
一種是人員安置問題,比如軍轉或其他,雖然帶著自收自支的身份來,但往自收自支單位又安排不了,只能安排到全額或差額事業編。工資仍然由財政出,只不過標明情況,一年年打報告。
一種就是借調。自收自支人員有原單位,在全額事業編單位只是借調幹活,身份和薪資仍有原單位發放。
針對第一種, 歷史 遺留問題,要麼還是保存現狀不改變,接著干該乾的活。要麼想辦法比如舉辦一場考試等,把身份問題解決了。
針對第二種,就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繼續幹活或轉身份,一種就是調到改企單位,同時身份也去掉。
針對第三種,則就是隨原單位改革,改成合同制。
看網上很多人關心事業編改革問題,其實說實話,事業編改革這種事情,除了大方向不變,各省各地區最後的操作方法基本都不一樣。很多事情可上可下,至於是上還是下,那就要看具體情況了。
根據題主所提出的問題的 「單位性質是公益一類,人員身份有財政全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人員,在機構改革中怎麼改革」? 我認為, 財政全額撥款的人員應當會繼續保留財政全額撥款的身份,自收自支人員在機構改革中會與財政脫鉤,改為企業人員或自行分流安置。
1、為什麼會存在這樣的問題?
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目前的是解決職能交叉重復、機構臃腫、政企分開的問題。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理所當然是財政全額拔款的事業單位,其人員就應當是財政全額撥款人員,因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沒有收費的許可權,是為 社會 提供無償的公益服務,其經費由財政全額撥款進行保障。根據題主所說的自收自支人員,據我分析,應當是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下設的有收入來源的二級單位,其人員屬性是自收自支人員,如單位下設的科研所、設計院等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2.如何改?
(1)職能剝離。 在機構改革中,將承擔公益服務的職能和承擔生產經營的職能進行剝離,承擔公益服務的職能保留在原單位,仍然屬於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將承擔生產經營的職能分離後,改為企業或撤銷。
(2)人員分流 。將承擔公益服務職能的人員劃歸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人員身份仍然屬於財政全額撥款人員;將承擔經營服務職能的人員進行分流,若設立新單位的,人員可通過「競爭上崗,擇優錄取」的方式安置在新設立的企業;未能通過競爭上崗的人員推向 社會 ,自謀職業;接近退休年齡的可採取提前退休的方式先進行內退休,單位每月發放基本生活費,待達到退休年齡後辦理退休手續。
(3)經費補助 。承擔公益一類的事業單位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由財政全額撥款進行保障;承擔經營服務性質的單位改為企業後,財政不再保障其工資福利及公用經費,由其自己生產經營中的利潤進行解決。
公益一類的事業單位,一般都是全額撥款。自收自支以前屬於公益三類,現在多屬公益二類。
公益一類有全額和自收自支兩種身份的人員,可以借改革的機會把兩種單位的身份統一,即自收自支的改為主額財政撥款。
有的人可能認為從自收自支轉變為全額撥款有點難,其實只要有領導支持就不難。在2017年,本人就操作過把自收自支的招待所人員轉為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案例。
事業單位改革將事業單位劃分為行政類、公益類、經營類事業單位,其中公益類又劃分為公益一類、工資二類、公益三類。事業單位按照撥款形式又劃分為全額撥款、差額撥款、自收自支。按照國家政策,同一個單位要麼就是全額,要麼就是自收自支,不會出現兩種撥款形式。但是現實中撥款形式成了工作人員一種身份,自收自支很難逆向交流到差額或者全額單位。
自收自支按照規定不能再行政單位使用,但是像市級工會、城管局、房管局、拆遷辦、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管等好多單位都是自收自支,其中不少單位就是行政或者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大家會發現自收自支單位要麼是有錢單位,要麼是有罰沒收入執法單位,他們可以隨時回到全額財政,但是所有工作人員會一致反對。
像你們單位這種情況很簡單,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後面招人要麼都是自收自支,要麼都是全額,原來人員應該會維持現狀不變,還是按照原渠道財政供養。 自收自支和全額都不行影響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性質,像公益一類衛生院,很多地方全額財政,也有不少地方是差額財政,也有同一個衛生院,有全額財政的,有差額財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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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一般存在於一個單位下屬的不同二級單位之間,改革後一般「編隨事走,人隨編走」,單位進行拆分整合,全額性質的肯定是保留事業性質,自收自支部分一般會推向市場,當然,具體情況肯定要復雜的多,不同地區安置政策也不一樣,不能一概而論
在事業單位改革中,部分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由於承擔的工作職能與設立的崗位、分配的編制存在極大的矛盾,尤其是基層事業單位,事多編少,按編制配備的工作人員,遠遠不能滿足工作職能的需要。基層的編制總量有限,又趕上近些年控編減編,編制只減不增,沒有辦法根據職能設立足夠的崗位,配備足夠的編制。編制不增加,事又越來越多,沒有辦法,只能是超編調人,或者採取混編混崗的方式解決。超編調人好理解,就是超出編制控制,通過調動等方式增加人員使用。這種方式屬於典型的違規使用編制的問題,是各級機構編制部門嚴查的對象。
我們是公益一類全部轉了全額財政了!二類保留了差額和自收自支財政!
J. 事業單位編制改革具體內容是什麼呢
事業單位編制改革的具體內容有五點:
一是轉變政府職能。如何明確政府與事業單位的職責劃分,切實保證政府與事業單位在職能、機構和運行機制上的分開;如何收回和整合事業單位行使的行政職能,實現行政職能的有機統一,規范依法行政行為;如何加強政府的宏觀管理和行業管理,減少對事業單位的行政審批和直接干預。
二是明確事業單位功能定位。如何根據事業單位的不同屬性,實施分類改革,將主要承擔行政職能和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分離出去;如何從財政投入、稅收政策、資產管理、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制度方面促進事業單位強化公益屬性;如何進一步落實事業單位的用人權、薪酬分配權、職稱評聘權、經費設施使用權、自主運營權等法人自主權。
三是創新政府管理方式。如何根據事業單位公益屬性的不同,實施分類管理;如何實現政府管理職能和出資舉辦職能的適度分離;積極探索管辦分離有哪些有效的實現形式;如何建立完善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如何加強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
四是完善政府投入機制。如何加大投入力度、改革投入方式、完善投入監督機制,形成職權明確、分級負擔、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事業單位投入機制;如何明確不同層級政府的公益服務責任,舉辦相應事業單位。
五是積極促進社會力量參與公益服務。一方面,如何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打造政策平台,降低市場准入門檻,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公益服務的提供;另一方面,如何加強對社會公益組織行為規范的監管,完善有關收費標准、資產處置、收益分配、服務質量等政策,規范社會力量的公益服務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