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鄉鎮事業編是如何分配工作的
我就是鄉鎮的事業編工作人員,鄉鎮的事業編制,一般是計生服務所、農技中心、文化站、水管所、林業站等編制的。鄉鎮的事業編制考進去一般都是這些編制,雖然是這些站所的編制,可是並不意味著就在這些站所上班,只負責這些站所的工作,而是根據實際的工作需要來分配工作的。像我是計生服務所的編制,但是並不是在計生辦(計生服務所)工作,而是根據工作需要分配到了經濟發展辦公室,而經濟發展辦公室並不是只是單一的只管經濟方面的工作,而是包括經濟、安監所、消防、打假、統計、武裝等各種各樣的工作,一到年底,考核的資料都要做五六套,同時還要駐村,是一個行政村的駐村負責人,這些還不是全部的工作,平時哪裡出現緊急的情況,比如山林失火,全部人員都要集中上山救火。因此可以這樣說,事業編工作人員是鄉鎮的核心力量,因為他們比公務員穩定的多,比較少調動,但是所負擔的工作比公務員只多不少 ,在我單位,每個辦公室都有一兩個事業編工作人員負責做著辦公室大部分的工作。
鄉鎮人少事多,崗位的安排特別是事業編制人員的調配,基本以實際工作需要為中心,哪裡工作重要,可能就會把人往哪裡放,一切以領導的意見為准,不一定按照招錄時註明的崗位定崗定人。比如對外招考時註明是招規建站的工作人員,到崗後可能直接安排到經發辦工作,類似的隨機調配在鄉鎮是常有的事。
朋友的女兒前兩年考到了本地一個鄉鎮的社保所工作,全額撥款事業編制。到崗第一天,領導剛好來檢查工作,一看來了新人,而且長得還不錯,第二天就把她調到了黨建辦,協助組織委員開展黨組織工作。幹了半年,鄉里扶貧任務重,又把她抽調到了農業農村服務中心,協助其他人員開展脫貧攻堅工作。後來,鄉里開展立面改造、移風易俗、經濟普查等階段性任務,她無一例外都被抽調進了工作組,期間還協助各站所、中心開展防災減災、安全生產、市場整治、山林滅火等事項,前後幹了將近三年,除了第一天在社保所待過,其餘時間都是在鄉鎮機關和其他各站所度過的,什麼寫材料、做台賬、搞統計、駐村入戶、信訪維穩等各種雜七雜八的工作都干過,硬生生從一個柔弱女子被鍛煉成了女漢子、萬金油。
這就是鄉鎮事業編的現狀。在鄉鎮,公務員崗位本身有限,且絕大部分是領導,不足以應付龐大的工作任務,為了彌補工作力量的缺失,鄉鎮只能大量調用或者借調事業編制人員,充實到各個崗位。走進鄉鎮,很多辦公室看起來人很多,其實公務員可能只有一兩個,其餘全是事業編制人員,有的甚至一兩個公務員都沒有,用的都是事業編。現實中,受制於工資待遇和發展空間的限制,事業編都有轉身份、提拔的願景,普遍比較好管好用,鄉鎮樂見其成因此都把事業編當成工作的主力軍來對待,很多工作都是通過事業編來完成,客觀上也造成了鄉鎮事業編崗位的不固定。
總的來說,鄉鎮事業編就是一塊磚,哪裡需要哪裡搬,崗位的安排完全取決於工作需要和領導的想法,不是一成不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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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答復,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作為局中人,我可以明確告訴你,沒有分配的,打亂仗的。
原因?請你泡一壺茶,聽我慢慢說。
大家都知道,鄉鎮政府是最底層的行政機關,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基層。水利所是屬於鄉鎮政府下設的事業單位,主要職責包括,這個職責還挺多的,不照搬了,簡單點說吧,全鄉鎮的河流、水庫、山塘、灌溉渠等與水相關的,都基本是水利所的職責。根據我鎮的三定方案,我鎮水利所一共有3個事業編制,設1名所長,2名副所長。
大家還知道,鄉鎮政府是最忙最亂最雜的單位,到處是千線一針的情況,每一項工作都要求越來越高,動不動就一票否決,動不動就問責,檢查、督導、調研等等。
就水利所來說,3個人的話,365*24都做不完,只能招臨聘人員(也就是無編制的職工臨工),然後領導把全鎮看做一盤棋,那邊任務重,就把人員往那邊調,一年換個三四個部門都很正常。
我曾經主持我們鎮的執法證考試,要求就是有編制的人才能考,其中事業編制人員,對編對崗的,基本上只有各站所的負責人,其他人員都是打亂仗的。能力強的,多個崗位輪崗,充當救火隊員,也容易出成績,進入領導的視線。能力弱的,找個不重要的站所裡面一丟就是幾年,沒那麼多時間精力去理你。
在鄉鎮人員都是哪裡需要就去哪裡去,一般能夠按照專業按照特定崗位分配的很少。
一、專業性特別強的會按專業、崗位分。比如會計、審計類的,一般會分到財政所和經管站,建築類的會被分到城建等部門。
二、大部分是哪裡需要就分到哪裡去。鄉鎮各個部門都很忙,都需要人,每年新人還沒來,各個分管領導就早已開始向主要領導匯報要人。所以新人一來,基本上都會被分到特別需要人的科室。
三、內部調動頻繁。不是說你去了這個崗位,就一直會在這個崗位工作,而會根據你的工作表現以及實際工作需要,在單位內部進行調動。
四、一般新進的年輕人員大概率會先被分到黨辦、組織、宣傳、經發、城建等十分忙碌的部門。後期,再根據你的工作表現以及能力進行調動。
從去年開始進行鄉鎮和街道層面的機構改革,將所有科室設置為行政科室和事業科室,行政人員進入行政科室,事業人員進入科室,按要求不得混編。各省對鄉鎮街道改革中科室的設置也不盡相同,但總得來說基本維持6個行政科室和4個事業科室的編制,並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增設1至2個自設科室。雖然現在鄉鎮街道基本都存在行政編制少,事業編制多的情況,導致可能暫時存在混編的情況,但隨著改革的深入,這種情況會逐步改變。
作為一名在鄉鎮工作七年多的鄉鎮幹部,最有資格回答這個問題。在鄉鎮,從來都是按照工作需要安排崗位,不是按照你的編制而分派工作。混崗是鄉鎮的常態,有工作大家一起干,在鄉鎮所謂的文化、水利等業務工作都是兼職工作。新來的同志,很有可能會讓你去黨政辦幹事,也會讓你包村,總之哪裡忙哪裡就會有你的身影。
看我昵稱,就知道我來回答這個問題最合適了。
在基層,行政編和事業編混崗的現象是相當普遍的。招聘你的崗位,只不過是正好這個崗位有編制空缺,但是不一定招來就在那個崗位幹活。
服從組織安排,這是你進入體制內必須要遵守的紀律。所以,入職之後,組織上讓你去哪,就乖乖的去哪吧。
而且,還有可能,你在鄉鎮干幾年,工作比較出色,組織部、辦公室這些部門看上你,直接就把你借調走了,表現的好正式轉過去也不是沒有可能。
所以,入職之後去哪都是有可能的,但是,要做好思想准備,基層是比較苦、比較累的,上邊千條線,下邊一根針,各種活都得干。
你這種情況,即使不分在水利站也不一定是壞處,水利站屬於邊緣部門,有機會到鎮政府上班發展前景也會不錯的。
當然,除非你就想當一條閑魚。
鄉鎮的工作可以說是充滿了野性,粗獷無比。
請做好作為一塊磚的准備,因為在鄉鎮, 你就是一塊磚,哪裡需要哪裡搬。
鄉鎮事業編的工作分配是一年一個樣,去了鄉鎮,你就可能從事除了領導之外的任何一項工作。
在鄉鎮,七所八站的工作人員是集中在一個辦公樓辦公的,除了財政所的工作人員因為專業性比較強,工作崗位相對固定以外,其他的站所可以說工作是一年一個樣。比如,今年你在安監站從事安全生產相關的工作,明年有可能去政務大廳辦業務。有個考上了鄉鎮事業編的朋友,第一年去被分配在扶貧辦工作,第二年又給書記開車,第三年去當了綜治專干,第四年又當了水利站的站長,現在機構改革水利站沒有了,又被安排去搞民政,明年可能又去另一個部門。
鄉鎮分配工作往往都是這樣,至少從表面上看起來是很隨意,很草率的,只要主要領導發個話,那麼就可以重新分配工作。
以上說到的是本職工作,鄉鎮的幹部還需要聯系村子,一般是三個工作人員加一個副職聯系一個村子,哪些人聯系哪個村子也是很隨意的,變來變去,一年一個樣。
在鄉鎮,公務員和事業編的差別微乎其微,都是做一樣的工作,事業編里的專技崗、管理崗的差別就更小了,甚至有的鄉鎮都把工勤編當公務員用,畢竟鄉鎮還是太缺人手了。
考上了鄉鎮,無論事業編還是公務員,都要提前做好一個心理准備——你是一塊磚,哪裡需要哪裡搬。
❷ 單位變為行政單位,原來的工作人員如何安排
事業單位改革為行政機關,只有部分參公人員可以轉換身份為公務員,其他大部分人員都要轉換為普通事業人員。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為了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現管辦分離、政事分開,深入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同時又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行政類事業單位進行了統籌推進,對黨政部門設置進行了統一規范。
政事混雜的現象,主要體現在市縣兩級,因此,市縣兩級也是黨政機構規范設置的重點,機構改革方案明確要求,市縣兩級不得設置部門管理機關,不得設置「事業局」,事業單位剝離行政職能,劃轉到相應的行政機關承擔,今後,事業單位不得承擔行政職能,也不得再行設置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❸ 單位變為行政單位,原來的工作人員如何安排
事業單位改革為行政機關,只有部分參公人員可以轉換身份為公務員,其他大部分人員都要轉換為普通事業人員。
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為了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現管辦分離、政事分開,深入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同時又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行政類事業單位進行了統籌推進, 對黨政部門設置進行了統一規范。
政事混雜的現象,主要體現在市縣兩級,因此,市縣兩級也是黨政機構規范設置的重點,機構改革方案明確要求,市縣兩級不得設置部門管理機關,不得設置「事業局」,事業單位剝離行政職能,劃轉到相應的行政機關承擔,今後,事業單位不得承擔行政職能,也不得再行設置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受此方案規定影響,市縣兩級許多原來設置的政府直屬事業機構,和「事業局」,統一規范設置為行政機構。又因為受黨政機構限額制約,設置方式多以掛牌、內設或者整合到相應的行政機構為主。這類機構主要有市縣國資局,單設或者在財政局掛牌;規劃局,整合到自然資源局;農綜辦,整合到農業農村局;質檢安檢機構,整合到住建局;外事僑務機構,整合到統戰部,等等。還有一些原來就是行政部門,因為受機構限額制約,設置為事業局的,在這些黨政機構改革中,都統一設置為行政機構,或者整合到行政機關。
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將其承擔的行政職能,全部劃轉到相應的行政機關承擔,原機構保留,只承擔公益職能,或者撤銷,整合到其他職能相近的事業單位。
機構、職能整合到位後,對於原在事業單位承擔行政職能的工作人員,如果是參公人員的,部分隨職能劃轉到新整合組建的行政機關,繼續承擔原來的工作任務,由機構編制部門調整行政編制進行置換,個人由參公人員轉變為公務員。其他大部分參公人員暫時保留身份,和 原來的普通事業人員、工勤人員一起, 整合到新組建機關下屬的事業單位,參與下一步事業單位綜合改革。參公人員身份暫時保留,等待新的人事對接政策出台後按條件轉換身份。機關混編混崗、人員身份轉換工作,要在2020年10月底前整改完成。
真寧腔調,貼心提示:
文章看點:1、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市縣部分事業單位將改革為行政機構;
2、政府直屬事業機構、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整體改革為行政機構;
3、主要和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將行政職能劃轉到相應的行政機關承擔;
4、部分參公人員隨職能連人帶編劃轉到行政機關,置換為行政編制,轉換為公務員;
5、機構改革造成的混編混崗問題,限期於2020年10月底整改到位。
事業單位變成行政單位以後,原來的事業人員大部分會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只有少部分人可以轉為公務員。 1.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是大趨勢,將來主要向公益性質轉變。
現在事業單位正在實行分類改革,到2020年底將全部完成。事業單位分為行政類、公益類和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主要是把行政職能和生產經營職能剝離出來,逐步向公益性質過渡。事業單位剝離行政職能包括兩種方式,一種是把行政職能劃歸到相應行政單位,另一種是直接將事業單位轉為行政單位。對於劃歸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基本不涉及人員的變化,只是少了部分職能。對於轉為行政單位的事業單位,就涉及到了人員身份的變化和分流。
2.事業單位轉為行政單位以後,只有單位領導等可以轉為公務員,大部分人員會被分流。事業單位轉為公務員單位,一般情況下肯定會涉及到人員的分流,不可能全部事業人員都轉為公務員。因為,事業單位成為行政單位後,大部分是作為行政單位的內設處室存在,而轉換後的公務員單位是有嚴格的編制限制的,與原來的事業單位相比,編制會少很多。對於那些管理八級以上的事業單位,在領導崗位任職的事業人員肯定優先轉為公務員。剩下的人員或者股級事業單位的人員,就需要通過公務員過渡考試,也就是會出現很多人競爭一兩個名額的情況,通過考試的可以轉公務員,通不過考試的自然會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
3.事業單位轉公務員確實比較困難,有過渡考試的機會一定要把握住。事業人員轉為公務員主要通過公務員考錄、調任、選任以及機構改革劃轉。前幾種方式都是比較困難的,考錄考察的能力要求最高,需要和 社會 上其他人員共同競爭;選任、調任就是職務提拔,對於很多人來說也不是容易實現的事情。而機構改革劃轉的機會更是可遇不可求,所以如果有考試過渡的機會的話一定要抓住。我有幾個朋友在縣以下事業單位工作,之前費了很大的勁都轉不了公務員,結果去年機構劃轉時,通過考試順利登記公務員。
總之,事業變行政單位後,不是所有人員都可以轉公務員,所以有過渡考試的機會一定要抓住。
全國黨政機構改革在3月底前基本已經完成。涉及事業單位,行政類全部取消,絕大部分改為公益類,少部分整體轉為行政機構或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原來在職在編人員就面臨著分流安置,大致有幾個方向:
1、置換為行政編制 。少部分事業編制人員根據職能需要,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原則隨職能劃轉到行政機構,在機構和編制總額范圍內置換為行政編制。
2、保持編制現狀劃轉 。部分參公人員隨單位改革劃到行政機關,受行政編制總額限制,無法拿出多餘的行政編制用來置換,只能保持參公身份在機關任職,混編混崗使用。這一點在縣區尤其明顯,由於編制有限,很多事業單位歸並或劃轉到行政機關後,雖然機構性質變了,但實際上只是掛個牌,做事的還是原班事業編人員。
3、分流到其它事業單位安置 。部分人員隨職能劃轉到行政機關後,如無崗位需要,其餘人員按慣例全部安置到改革後的事業單位,或根據職能需要,在總盤內分流調整到其它事業單位安置。
4、臨時聘用人員按照崗位需求清理 。單位改行政後,原來的合同工和臨時聘用人員由於不能從事行政執法工作,已經失去存在的必要,將根據崗位需要進行清理整頓,避免超范圍行使職權。
首先,你說的單位變為行政單位有點歧義,一般情況下, 財政全供事業單位是不可能變為行政單位,最多變為參公單位,但是還是事業編,只不過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參公事業單位一般也不能變為行政單位,只有在極個別情況下(行政編空餘較多)才能轉為行政單位。財政全供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基本上也不可能轉為公務員,最多轉為參公人員;參公事業編人員一般也不可能轉為行政編,只有極少數人才會轉為行政編。
201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意見》中對事業單位的分類和改革做了詳細的說明,今天我們只說事業單位在什麼情況下才能轉為行政單位。《意見》第11項「區分不同情況實施改革」明確提出:「對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要認真梳理職能,將屬於政府的職能劃歸相關行政機構;職能調整後,要重新明確事業單位職責、劃定類別,工作任務不足的予以撤銷或並入其他事業單位。對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可調整為相關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確需單獨設置行政機構的,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設置。」
這句話的大概意思也就是說: 一是一般情況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要把行政職能劃出去,只保留事業單位職能,編制還是事業編不變;二是某些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把行政職能劃出去以後,剩下的事業單位職能很少很少,那麼就把這個事業單位撤銷了,人員並入其他事業單位,人員編制還是事業編不變;三是某些事業單位承擔的職能全部是行政職能,根本沒有事業單位職能,那麼這種事業單位可以調整為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也可以單獨成立一個部門,是行政編。
一、參公事業單位轉為行政單位。去年11月份,我在網上看到一則新聞:「海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掛牌,由事業單位整體轉為行政機關」, 我登陸海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的官方網站上查了一下,確有其事,以前海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是參公事業編,2018年明確海南省糧食局為承擔行政管理職能的行政類事業單位,據了解,海南省的省機關事務管理局也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改為了行政機構。請大家注意:我在網上查了查,截止目前, 全國只有海南省是這樣改的,其他省市沒有類似的例子,當然了,也可能有隻是我沒發現,希望知道其他省市有類似改革例子的朋友我們可以私信聊一聊, 探討一下。之所以海南省的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能這樣改革,我個人推測: 因為這次國家機構改革一個最重要的目的就是精簡機構、編制和人員,可能因為海南省省直行政編空編較多,所以才能直接劃轉為行政編,當然了人員也變為了公務員。
二、事業單位沒轉為行政單位,事業編人員可以通過考試轉為公務員。 2018年底, 遼寧省印發了《關於擇優選拔鄉鎮公益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充實鄉鎮機關公務員隊伍的通知》(遼組通字〔2018〕43號), 《通知》大概規定了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可以通過考試選拔到公務員崗位,這個考試可能比國考、省考要簡單一些,並且對參考人員有嚴格的要求:2011年4月9日後未經公開招聘、國家政策性安置進入的(主要指部隊轉業人員)不得參加考試。這類改革的例子也很少,據我個人了解,好像全國只有遼寧省有這種政策,其他省、市在編事業單位人員要想考公務員必須通過國考或者省考。
三、承擔執法類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轉為參公事業單位。 2018年中共中央印發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方案》第五大項「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明確了要組建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和農業等5個領域的執法隊伍,201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也明確了要組建城管執法隊伍。也就是說國家已經明確了 城管、市場、環保、文化、交通和農業等6個執法隊伍,
根據2016年中共中央下發的 《關於進一步深化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的意見》 第四大項「組織領導」第三小項「明確機構設置、編制、人員和經費」中已經明確:「 綜合執法人員依法依規納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其他5類執法隊伍建設都有類似文件類似規定,所以這類事業單位會轉為參公單位,人員雖然還是事業編,但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待遇、晉升、工資跟公務員一模一樣。 注意:有些地市規定的很嚴格,必須通過考試取得執法證才能成為執法人員,才能轉為參公。
行政機關單位和事業單位兩個性質不一樣,行政單位是黨政機關及政府行政職能管理機構。他們的編制是公務員編制,所需經費是由所在地財政全額撥款供養。事業單位是黨政行政機關下屬的公益性和非公益性機構,隨著行政機關單位與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能的分離。行政機關單位不承擔事業單位的事業職能,事業單位與行政機關單位的脫離去行政化。只有行政機關單位的人可以向事業單位流動外,事業單位去行政化,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的人不可能輕而易舉地進入行政機關單位謀得一官半職,行政機關進入事業單位倒是大才小用輕而易舉的事,事業單位想進入行政單位是難上加難搞得不好又得吃頭再來。行政單位進人是逢進必考,你得報考相應的職位通過國考,政審,面試才能夠獲取相應的行政單位的編制!
機構改革,事業單位整建制改為行政單位的,原來工作人員有三種安排方式:一是參公人員轉為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全部轉為公務員。二是事業編制人員分流安置。原為事業編制的,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或現單位下屬事業單位。三是工勤人員分類安置。司機可能轉為行政工勤人員,其他安排到下屬機構。在人員分類日臻完善的今天,人員身份是非常難改變。公務員和參公人員經過實名制登記,轉變事業編制時,要承諾放棄公務員身份。
事業單位變成行政單位,原來的工作人員滿心歡喜,以為自己的編制性質也可以隨著單位的性質變更,置換成行政編制,自己成為公務員。但事實上,這種可能性非常小。那會怎麼安置這些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呢?
第一,最大可能是編制劃轉到新的行政單位,但編制性質維持不變。 我們國家實行機構改革、編制體制改革,都會有一個原則,那就是把很多相同或相近的職能劃歸到同一單位進行管理,而總的編制將維持不變或減小。所以想要搭上改革的紅利,而輕易的把事業編制轉變成行政編制是不太現實的。我們這個地區進行過一個很大的機構調整,那就是整合了所有除公安之外的執法類職能,全部掛歸到綜合行政執法局來統一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肯定是行政單位,而且是執法類的行政單位,一般情況下只有行政編制的公務員才有執法權利。但即使如此,這次改革當中劃歸到綜合行政執法局去的原事業單位人員,劃轉的原則仍然是保持編制性質不變,保持待遇不降,未能轉成行政編制,成為公務員。這些人員在新的行政單位工作到退休,自然減員,但新進人員必須是公務員。
第二,次要的可能就是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安置。 只要是編制內的人員,一般政府都會妥善安排。如果新的行政單位容納不下,就可能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一般也是接收其原來職能的單位。這樣分流的原則也是保持編制性質不變,待遇不降。但到新單位之後能否發展還要看個人的努力。如果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一般也可以選擇申請提前退休,這樣的情況組織人事部門一般都會給予批准。
第三,原來是參公事業編制人員,可能會慢慢過渡為公務員。 如果行政單位的行政編制比較充足,因為參公事業編制,實際上在工資、晉職晉級等方面是與公務員沒有什麼太大差別的,參公事業編制可能就會直接置換成行政編制。如果行政單位的行政編制不足,等退休人員或調離人員空出行政編制之後,參公人員可能會落編成為公務員。
第四,至於原來的臨聘人員,可能接收也可能辭退。 目前臨聘人員多數為勞務派遣人員,如果行政單位還需要這些人員作為補充,那麼可能會維持待遇不變的接收。但如果行政單位不需要這么多人,那可能就會把這些人退回到勞務派遣公司,由勞務派遣公司來安置。
事業單位變成行政單位,對於普通事業編制人員來說並不一定是好事。因為如果不能轉變成行政編製成為公務員,那麼在行政單位,他們將從事一些輔助性的工作,或將失去晉升發展的機會。而極個別人員能夠轉變成行政編制,將獲得更好的發展。
從問題來說,應該是由於該機構改革,單位性質轉變了。 最大可能性就是事業單位或者參公事業單位轉變為了行政機構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原單位的工作人員一般有以下幾種安排方式:
第一種,就是原單位的原有行政身份或者參公身份的人員 , 自然轉為公務員身份 。這樣人員身份與機構行政相一致,可以留在該單位繼續工作,從事相應的行政業務或管理等。
第二種,就是原單位的事業身份人員 , 是不能根據機構性質的轉變而直接轉變身份的。這樣的話,有兩種處理方式, 一種就是繼續在該單位工作 。那麼,就要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模式, 工作繼續干,身份不轉變。這是特殊情況下的處理方式,原則上是不允許的,是一種混崗的做法 。 另一種就是分流安置到其他事業單位工作 。
我是三百字,一個喜歡嘮嗑的朋友。
從我所在省份來看,市一級只有參公單位變為事業單位的,沒有發現事業單位轉變為行政單位的。省一級也只是把參公事業單位轉變為行政單位的內設處室,並沒有把參公事業單位直接轉變為行政單位,而且從現在的改革結果看,很多東西模稜兩可,並沒有呈現出最終的結果。縣區一級很多本身就是事業單位,連參公都不是,就更沒有什麼變化了,主要是合並為主。
從省一級來看,原有的參公單位,比如某某局,裁撤後並入主管機關,叫某某處室。要是原單位人很少,基本上都能進處室,身份由參公事業單位身份轉化為行政身份。如果人多,那麼只有幾個人能夠轉換身份,其他人老人老辦法,身份不變化,但到處室參加工作,也有一些人分流到其他單位。省一級畢竟層級高,所以整體改革呈現出的態勢還是比較好的,人員安排也還算比較合理。
但到了市一級就不一樣了,市一級的改革結果基本上就是換塊牌子。只有極少極少一部分幸運兒能夠轉換身份,到局機關參加工作。絕大多數人還是待在換了牌子之後的單位,干著原來一樣的活。從身份上來講沒有變化,只是單位性質變了。在本輪改革當中,很多部門之間存在相互交換,但多是劃編不帶人。比如財政部門劃了部分職能到農業部門,很明顯,沒有哪一個財政部門的人員願意從一個強勢部門到一個沒人寵的部門工作,甚至財政部門在給編制的時候還會打折扣,所以農業部門最後只能拿兩個空編,一個人也撈不著。不過話說回來,從弱勢部門劃到強勢部門的職能,相關工作人員都擠破腦袋想要走,一個個爭先恐後,使出渾身解數,生怕自己去不了。一般局機關會根據相關職能設立新的科室,但由於編制不夠,所以不能夠接納參公單位原來的一些人,所以新成立的科室也是由原局機關的人員負責工作。而且市一級最喜歡乾的就是本來在省裡面是兩三個處室的職能給合並到一個科室,說白了就是壓縮人員。不管怎麼講,原單位的人員基本上是沒什麼變化的,只是說現在有點不清不楚,不知道以後會是什麼樣子。比如晉升途徑,單位編制的核定增減。
到了縣一級那就簡單了,很多單位原來就是事業單位,根本與參公不沾邊。連參公都不是,還談什麼轉化為行政呢?所以很多都是把幾個事業單位合並到一個單位,人員也隨之流動。從工作內容來看,基本上沒有什麼變化。但從職稱評定來講,應該還是有一些影響的。合並後人員增加,相關職稱數也要重新核定,職稱總數一般不會變化,但不同的職稱數會有所調整。有人歡喜有人憂吧,一些人在原單位眼看就要晉升一個等級的職稱了,而且沒有別人跟他爭。但是新單位成立後,很有可能會被別人搶了位置。而有些人在原單位由於單位職稱數量的限制,已經到了天花板,新單位成立後,路子又活了。
兜兜轉轉終究還是那麼些人,如果把所有人看成一個整體,其實是沒有變化的,但把整體拆分成一個個的人,有人無動於衷,有人冷眼旁觀,有人歡呼雀躍,有人垂頭喪氣。
在哪兒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要有一顆為人民服務的心,要認認真真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對得起自己拿的那份工資,對得起黨和人民的信任。
我是三百字,一個喜歡嘮嗑的朋友。
單位變成行政單位,一般是在國家規定的文件內執行,國家規定了某項職能具體 社會 管理職能,就會改變單位的職能性質,原單位的人員,也會在規定的條件內進行身份轉換,大多數單位會設置一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人員可以直接劃入公務員劃參照公務法管理的隊伍,還要參加過渡考試。不符合條件的會安排分流到 其他單位去,一般政府部門會妥善地安排好被分流的人員,這一點我們國家政府部門做到了人性化,不會像西方國家甩鍋。
❹ 事業單位人員調動工作需要走哪些程序
第一、
到縣人社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取「事業單位人員商調表」一式X份(根據地區差異性,有可能是「事業單位調動人員呈批表」、「人才引進審批表「等等,具體以當地人社局的表格為主,可以事先問一下你的主管人事部門,是什麼表格)。
第二、
現在要分成兩層同時走,這樣會快點。
第一層:填寫」事業單位人員商調表「,到接收單位將商調表的「調入單位意見」和「調入單位主管部門意見」欄簽字蓋章。再到調出單位將商調表的「調出單位意見」和「調出單位主管部門意見」欄簽字蓋章。「調入組織人事部門意見」可先不蓋章,不用管它。(在這里須要說明下,調入和調出單位主管部門都要開局務會議或主任會議研究同意吸收你進入單位/調出單位,調入單位和調出單位領導也要同意才可)
第三、
第二層:調入單位主管部門到機構編制部門辦理使用空編,辦理出「編制使用通知書」。
第四、
到時,憑著」事業單位人員商調表「、」空編使用通知書「、單位現實鑒定材料、調入單位主管部門的函(關於調入某人的函)到人社局辦理調動手續。人社局負責辦理事業單位人員調動的部門查看你的材料是否齊全,然後受理,開具」商調函「。
第五、
憑著」商調函「到調出單位主管部門人事部門辦理調檔手續,然後人事檔案轉移到人社局,人社局負責辦理事業單位人員調動的部門會進行查檔,如果沒有任何問題,再開具「調動通知」或「商調函」到調出單位主管部門辦理人事關系、工資關系調動。
第六、
憑著「調動通知」或「商調函」到調出單位主管部門辦理人事關系、工資關系轉移,調出單位主管部門開出介紹信到人社局和工資關系轉移介紹信。
第七、
憑著調出單位主管部門開出「介紹信」到人社局和「工資關系轉移介紹信」到人社局辦理。人社局再開出介紹信到調入單位主管部門,把人事檔案也轉移到調入單位主管部門。調入單位主管部門再開具介紹信到所屬事業單位(調入單位)。你憑這介紹信就可以到新單位報到了,恭喜你!
第八、
調入單位主管部門憑著人社局開具介紹信和工資關系轉移介紹信為人社局、財政局,機構編制部門辦理工資和編卡(編制實名使用通知書)
第九、
事情還未結束喔,你還有社保,公積金沒有轉喔。接下來你得自己繼續辦理。首先,你了解新單位什麼時候繳社保和公積金(別到時新單位繳了,舊單位又沒有幫你繳,你的關系又轉出來,那麼這個月你就漏了)。確認後,讓舊單位到社保局和住建局報停,報停後,新單位到社保局和住建局報增,你的社保關系和公積金就轉移過去了(公積金賬號掛靠銀行不同,可以申請提取,提取的話,去舊單位的住建局拿表申請)。
❺ 2020年事業單位改革完成,人員怎樣安排
改革後的事業單位分為三大類,一是行政職能類,二是生產經營類,三是公益服務類。
從事行政職能為核心的事業單位已經逐漸往行政機構轉變,這種體現就是事業單位轉成公務員。去年遼寧省大多數行政類事業單位人員轉成公務員,待遇是上升的。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為核心的事業單位已經沒有編制,逐漸變為企業,和大家現在的報考基本上沒什麼關系。
從事公益服務為核心的事業單位,這一類保持不變,工作職能方面側重公益性和服務性,繼續得到財政保障。
考生目前報考的事業單位主要是第一類行政職能和第三類公益服務,很多都是有編制的,大家不要過於擔心。
❻ 作為一名事業單位人員你如何做好本職工作
1.
嚴肅認真的工作態度 在工作中,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就是思想觀念問題,具體點講就是對待工作的態度。首先應該明確工作責職,增強工作責任感、盡職盡責地去做好領導交辦的每一項工作。這種嚴肅認真的工作態度對於任何一個人來講,都是不可忽視的首要因素。
2.
團結協作的互助精神 在工作中,我們每個員工並不是獨立的個體,部門與部門之間的往來,人與人之間的工作合作,都是緊密相連的。所以,心中必須應具共同協作、相互依存的整體關系意識。作為一個單位或部門的員工,我們不僅要對自己的工作負責,同樣還要對他人、對單位的各項事業負具責任
❼ 科級事業單位綜合辦公室人員怎樣合理分工
一、精簡高效很大程度取決於辦公室傳統氛圍,而非簡單的分工。
二、為便於日常管理,個人建議調整:
1、文秘:(羅列1、7)
2、財務:(2中工資調升、5)
3、幹事:4、6
4、科長:2中職務聘任、職工教育、3、5
當然錢多人多規模大了,無論你怎麼細分都行。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