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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事業單位試點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2-09-20 04:26:25

㈠ 已經實行事業單位改革省份有哪些

只有05年的試點,目前還沒有具體推開,以前的試點都不了了之了。目前此次全面推開,雖然國家層面的政策已經出台,但是各省還沒有出台相關的整改辦法。不太心急,持久戰才剛剛開始

㈡ 2022年哪些事業單位改企業

【法律分析】:高校和縣級以上公立醫院目前在試點保留事業單位屬性,取消事業編制。在2022年前,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全部到位,因行業改革,目前部分事業單位已經改革完成。1.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是指由國家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性活動的事業單位,這類單位的改革去向是全面改制為企業,推向市場,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這類事業單位的人員,在改革過程中,除部分管理人員因身份問題,會調整到其它事業單位任職外,其他人員會隨單位改革全面推向市場。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基本結束,只剩下一部分長期由地方財政供養的行政輔助、後勤管理類單位。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多使用自收自支類事業編制,對於自收自支類編制,有兩種理解:一種是正規的事業編制分類,由同級地方政府確定,報上級機構編制部門備案,這類從2014年開始要求全部核減,用其它事業編制置換,一些省份已經完全取消。另一種理解是因為由地方政府確定,因而隨意擴大規模,不備案,屬於自我消化類型,不被上級機構編制部門承認,人員也多以臨時人員或者比較復雜不正規的來源為主。《機構編製法》即將出台,今後不再設立事業編制新類型,事業編制也由省統籌,自收自支類事業編制全面取消,不再被承認。要麼置換,要麼核減人員,沒有第三條出路。2.行政類事業單位:是指行政監管類和行政輔助類,以及部分行政委託類事業單位,按照政策規定,其職能劃歸機關,今後不再設立行政類事業單位,但從目前實際情況來看,由於基層行政機關單位數額限制較死,行政編制只減不增,本來行政編制就少,這幾年還因為機構改革和控編減編取消了不少。因而這類事業單位改革的最終去向,是基本保持不變,只是今後不再增批該類事業單位。3.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是指由國家設立的醫療衛生、教育、科研等承擔基礎性公共服務職能、沒有收費職權的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改革的去向是基本保持不變,是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影響最小的類型。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也是參公事業單位集中分布的類型,除過黨群團機關之外,所有的參公事業單位,基本上都屬於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但並非所有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都能夠參公。除鄉鎮衛生院外,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基本上都是全額供給的地方財政撥款單位。當然全額、差額是事業單位分類的另一種方式,和是否公益一類還是公益二類聯系不大,也沒有什麼可比較的地方。4.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是指有收費職能的公益類事業單位,其改革方向是:其職能如果能被社會或者市場所代替,將會被推向市場,參與公平競爭,如果職能不能被社會或者市場代替,將保留職能及單位,或者剝離後部分推向市場,不能或者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其職能部分轉由其它公益類事業單位或者行政機關承擔。這部分事業單位主要是差額或者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集中的類型,改革力度較大,改革方式多樣,要區別具體情況具體對待。其人員編制,該取消的取消,該改制的改制,但對於正式職工來講,不會簡單推向社會,一般都會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隨職能調整到新的單位,年齡或者工齡符合條件的,可提前由社保部門接管。公益二類是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過程中影響最大,也最難確定最終歸屬的單位,有保留的,有合並的,有整合的,有剝離的,有直接改企的。
【法律依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范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加強編制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據憲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的設置、職責配置、編制核定以及對機構編制工作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工作,應當按照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要求,適應全面履行職能的需要,遵循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
第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機構編制工作,實行中央統一領導、地方分級管理的體制。
第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按照管理許可權履行管理職責,並對下級機構編制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六條 依照國家規定的程序設置的機構和核定的編制,是錄用、聘用、調配工作人員、配備領導成員和核撥經費的依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機構編制、人員工資與財政預算相互制約的機制,在設置機構、核定編制時,應當充分考慮財政的供養能力。機構實有人員不得突破規定的編制。禁止擅自設置機構和增加編制。對擅自設置機構和增加編制的,不得核撥財政資金或者挪用其他資金安排其經費。

㈢ 事業單位都有哪些

事業單位主要包括從事教育、科研、文化、衛生、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社會福利、救助減災、統計調查、技術推廣與實驗、公用設施管理、物資倉儲、監測、勘探與勘察、測繪、檢驗檢測與鑒定、法律服務、資源管理事務、質量技術監督事務、經濟監督事務、知識產權事務、公證與認證、信息與咨詢、人才交流、就業服務、機關後勤服務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事業單位是指由國家行政機關舉辦,受國家行政機關領導,沒有生產收入、所需經費由公共財政支出、不實行經濟核算、主要提供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非物質生產和勞務服務的社會公共組織,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 現有事業單位包括十八大類:教育事業單位、科技事業單位、文化事業單位、衛生事業單位、社會福利事業單位、體育事業單位、交通事業單位、城市公用事業單位、農林牧漁水事業單位、信息咨詢事業單位、中介服務事業單位、勘察設計事業單位、地震測防事業單位、海洋事業單位、環境保護事業單位、檢驗檢測事業單位、知識產權事業單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單位、其它類。

㈣ 全國事業單位有哪些啊

事業單位是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事業單位的主要職能是為生產服務,為改善人民文化生活服務,為增進社會福利服務。作為社會服務組織,它不同於國家機關,也不同於政黨和企業,它是通過提供精神產品和服務,滿足人們發展和享受的需要。因此,事業單位的服務對象是整個社會的各個領域與方面,這一點決定了事業單位的分布領域也十分的廣泛。通常所說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只是事業單位的幾個主要領域。

根據事業單位面向的行業領域的差異,我國現行的事業單位分為10多個大類,100多個小類。這是一種傳統的事業單位分類,也是最基本的分類。這種分類在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統計、規模控制、結構平衡以及制定機構編制標准等多項政府管理活動中被普遍應用。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標准,事業單位大致可以分為三類:

一是按行業分類別,大致分為教育、科研、勘察設計、勘探、文化、衛生、體育、新聞出版、農林牧水、交通、氣象、地震、海洋、環保、測繪、信息咨詢、標准計量、知識產權、進出口商檢、城市公用、物資倉儲、社會福利、經濟監督、機關後勤及其他25個行業類別。

二是按資金的來源進行分類,可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沒有穩定的經常性收入或收入較少,各項支出全部或主要靠國家預算撥款的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有一定數量穩定的經常性收入,但還不足以抵補本單位的經常性支出,支大於收的差額需國家預算撥款補助的單位)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有穩定的經常性收入,可以抵補本單位的經常性支出的單位)。

三是按性質和特點分類,可分為具有非政府公共機構性質的事業單位,如社會科學聯合會、社會科學院、基礎理論研究所、圖書館、博物館、計劃生育協會等;具有一定經濟效益的公益性事業單位,如養老院、大專院校、中小學校、重要的醫療衛生單位、療養院、考試管理中心等;具有生產經營性和能力的事業單位,如從事應用技術研究科研院所、廣播電視台、報紙、刊物和出版社、城市公用方面的市政管理、房產管理、園林設計等單位。

㈤ 明年事業單位大改革

明年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關鍵要從體制機制入手,轉變政府職能和管理方式,調整和規范政事關系。
1.從全國范圍內來講,唯一完成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試點的省份,就是遼寧省,2018年7月底已經基本改革結束。在事業改革中受影響最大的有三類人群:參公事業人員、承擔生產經營類職能的事業人員(自收自支、自定、自籌),以及各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
2.事業單位改革對於在職人員也有一些福利,事業單位改革有一條關於鼓勵事業單位員工創新創業,留職不停薪。 這大大的提升了在職人員的收入,也讓技術在社會更加擁有流動性。
3.事業單位的分類基本完成,總的來講分為三類:一是行政職能類;二是公益服務類;三是公益服務生產經營類。從2010年開始事業單位就開始進行分類改革,從試點到全面試行,已經過去過去多年了。按照國家要求的方案,將於2020年年底全面完成。目前,部分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的改企陸續完成,包括接待中心、公證律師等,行政類、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的改革方案也將在近期公布實施,接下來一年多時間里,改革的重點,就是公益類事業單位改革了。
4.在變革上人們的壓力也隨之來臨。一個縣原有200個事業單位,600個管理崗位,現在只有60個管理崗位,原來的600個管理人員,要去競爭60個管理崗位,可見壓力之大。管理人員只能暫時保留已經取得的管理級別的待遇,等待空缺崗位出現。
5.在工資上也有相對的變化,而這影響較大的就是教師群體。中央出台意見中明確指出「教師工資將不低於或者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並且工資待遇往基層教師傾斜,爭取越基層待遇越好,對於教師來講絕對的好消息。此外也提高了教師的地位,對於教師評職稱也有了相對的調整,師德成為評職稱的一大重點。
拓展資料:
事業單位是國家領導並且發工資的一個服務組織,由於政策多變加上社會的發展,事業單位也會時常迎來新的變化,事業單位有望明年迎來大改革。

㈥ 事業單位職員制改革在哪幾個省試點

由於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實行不同的退休養老制度,待遇計發辦法和調整機制不同,資金渠道不同,待遇差距問題越來越突出,到2006年底,全國平均水平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高出企業2倍多,隨著津補貼改革的到位,待遇差距還將進一步擴大。

企業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人員趕不上機關事業單位普通工人的退休金,社會反應強烈,不利於社會穩定。

近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財政部對將正式向國務院常務會議提交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待討論通過後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省市先期開展試點。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不繳費,待遇水平高,企業職工繳費,待遇水平低,不利於事業單位自身改革和吸引人才到企業工作,影響到人員流動。一些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由於生產經營困難,其退休人員養老金不能保證正常發放。

到2006年底,全國共有參保人員1910萬人,其中,工作人員1513萬人,離退休人員397萬人。從試點情況看,由於待遇與繳費不掛鉤,計發辦法沒有改變,仍按機關事業單位的辦法計發待遇,導致退休審批、基金管理與待遇計發責權分離等新問題。

近年來,為配合事業單位總體改革的進程,由中央編辦牽頭,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財政部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問題提出了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是機事企分開。由於各地區各部門對機關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認識尚不一致,需要進一步研究論證。對事業單位改革已基本取得一致意見,可以先行改革。

二是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配套進行。現有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執行機關公務員的養老保險制度,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執行企業的養老保險制度,分類改革後保留的事業單位單獨制定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

三是離退休分開。事業單位離休人員維持現有的經費保障機制和管理體制;退休人員納入新建立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

四是老中新分開。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逐步過渡,保持待遇水平平穩銜接。

五是統籌考慮機關、事業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待遇水平,並適時調整。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方案,主要是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制度,繳費水平、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與企業制度完全一致,基金單獨管理,個人賬戶逐步做實。對新老計發辦法差額部分,由單獨建立的職業年金來彌補,保證新退休人員待遇水平不降低。

㈦ 事業單位改革的改革歷程

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經濟體制改革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事業單位改革也在不斷推進,已經在部分行業和某些地方取得了重要進展。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至今,我國事業單位改革大體經歷了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到1992年黨的十四大。這一階段主要是撥亂反正,恢復社會事業,適當下放各類事業單位的管理權,大多數事業單位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行政首長對本單位有經營管理權、機構設置權、用人自主權和分配決定權。1985年3月,中央下發了《關於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科技體制改革全面展開。科研事業單位改革主要是改變許多研究機構與企業相分離,研究、設計與教育、生產相脫節以及軍民分割、部門分割、地區分割的狀況,促進研究機構、設計機構、高等學校與企業之間的協作和聯合。按照《決定》,從事技術開發的研究機構,有的逐步發展成為經濟實體,有的在聯合的基礎上並入企業,有的自我發展為科研生產型的企業,或者成為中小企業聯合的技術開發機構。在科研事業單位改革的同時,同年4月,國務院批轉了衛生部《關於衛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問題的報告》,對衛生事業單位改革提出了要求:擴大衛生機構自主權,實行院、站、所長負責制;發展集體衛生機構,鼓勵和支持集體經濟組織、城鎮和街道組織舉辦醫療衛生設施,支持個體開業行醫,村一級衛生機構可以由集體經濟組織舉辦,也可以承包給鄉村醫生和衛生員集體舉辦,也可以由衛生院下鄉設點。5月,中央又下發了《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決定對教育事業單位進行改革:有步驟地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基礎教育由地方負責、分級管理;調整中等教育結構,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改革高等學校的招生計劃和畢業生分配製度,擴大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之後,中辦、國辦又轉發了文化部《關於藝術表演團體改革的意見》,對文化事業單位改革作出了部署。在上述文件的指導下,從1985年開始,我國事業單位改革在科研、衛生、教育、文藝等領域陸續展開。
第二階段:1992年黨的十四大到2002年黨的十六大。1993年,黨中央印發的《關於黨政機構改革的方案》和《關於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中明確提出,事業單位改革的方向是實行政事分開,推進事業單位的社會化。各級黨政機關尤其是中央和省級機關要減少對事業單位的直接管理,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要下放;打破部門所有制和條塊分割,拓寬事業單位的服務領域,使事業單位成為面向全社會提供服務的獨立法人,促進事業單位與經濟建設相結合;鼓勵集體、企業、個人和各種社會力量興辦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在職能、人事制度、工資制度、管理體制等方面,都要與黨政機關區別開來。事業單位按照經費的不同來源分為三類:一是經費自收自支的,享受企業的各項自主權,實行企業化管理;二是由國家實行差額補助的,政府在管理上適當放活;三是國家全額撥款的,其數量和規模從嚴控制。這期間,事業單位的改革,結合黨政機構改革同步進行。在此基礎上,1996年,中辦、國辦印發了《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事業單位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這是黨和國家就事業單位改革下發的第一個專門文件。文件提出了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以及事業單位改革的具體措施:合理劃分黨政機關與事業單位職責,行政管理職責原則上交歸行政機關,黨政機關分離出來的一些輔助性、技術性工作由事業單位承擔;遵循「區域覆蓋」和就近服務的原則,按照區域經濟和社會公益事業發展的要求,對事業單位的設置進行統籌規劃;中央和省市所屬事業單位,主要為所在地服務的,下放給所在地管理;積極發展既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所急需又在經費上實行自收自支或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壓縮不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的事業單位。按照這一文件,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作為事業單位管理的事業單位,原則上改為企業;一些實行企業化管理可以主要由市場引導資源配置的應用技術開發單位等,並入企業或改辦為科技先導型企業。為了使事業單位改革有可供遵循的具體政策,這期間黨中央、國務院下發了一系列具體文件,主要有:1998年7月,國務院印發了《關於調整撤並部門所屬學校管理體制的決定》,國辦轉發了教育部等部門《關於調整撤並部門所屬學校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1998年12月,國辦轉發了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央編辦《關於深化國務院各部門機關後勤體制改革意見》;1999年2月,國務院轉發了科技部、中央編辦等5部門《關於國家經貿委管理的10個國家局所屬科研機構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1999年4月,國辦轉發了國土資源部、中央編辦、體改辦《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1999年8月,中辦、國辦下發了《關於調整中央國家機關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報刊結構的通知》;1999年8月和2000年5月,國辦分別下發了《關於清理整頓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通知》、《關於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與政府部門實行脫鉤改制意見的通知》; 2000年2月,國辦轉發了教育部等部門《關於調整國務院部門(單位)所屬學校管理體制和布局結構實施的意見》; 2001年8月,中辦、國辦轉發了中宣部、國家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關於深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業改革的若干意見》。所有這些文件,對各類事業單位的改革都提出了具體政策,事業單位改革分領域不斷推進。
第三階段:2002年黨的十六大至2007年黨的十七大。黨的十六大報告進一步強調:「按照政事分開原則,改革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繼續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四中、五中全會進一步提出「加快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按照這些精神,各省區市都選擇了一些領域和若乾地市開展分類改革的綜合試點。這期間,有9個省、區、市出台或研究擬定了分類改革方案,13個省、區、市對事業單位進行了摸底調查和清理整頓,7個省、區、市對事業單位進行了模擬分類,13個省、區、市推進了改革試點工作,其中進展較快的省、區、市已完成試點。各地開展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綜合試點的主要做法有:合理劃分政事職責,把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關,把機關承擔的一些輔助性、技術性、服務性職能交給事業單位;推進事業單位社會化,建立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制度,鼓勵支持事業單位實行橫向聯合,變事業單位由國家舉辦、靠國家花錢為「花錢買服務」;對重復設置、業務相近、規模過小、任務已完成或嚴重不足的事業單位予以撤銷或合並,將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部分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並入行政機關。這期間,文化事業單位改革試點成為事業單位改革的一個亮點。從 2003年7月開始,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在中央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指導下,在全國9個地區和35個單位進行了文化體制改革試點。試點將文化事業單位分為公益性和經營性兩類,前者以增加投入、轉換機制、增強活力、改善服務為重點,後者以創新體制、轉換機制、面向市場、壯大實力為重點。經過試點,文化事業單位的體制機制有了較大突破,一大批事業單位通過改革煥發了生機與活力。2005年底,黨中央、國務院下發了《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文化事業單位改革全面推進。在從2003年開始的農村配套改革的鄉鎮機構改革中,把鄉鎮事業單位改革作為一個重要方面,結合鄉鎮行政機構一並進行改革。
第四階段:2007年黨的十七大至今。黨的十七大要求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的分類改革。十七屆二中全會通過的《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對深化事業單位改革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原則,對現有事業單位分三類進行改革。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轉為行政機構或將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轉為企業;主要從事公益服務的,強化公益屬性,整合資源,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政府監管。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相關財政政策」。按照十七大和十七屆二中全會的要求,事業單位改革繼續深化。在國務院的領導下,有關部門在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抓緊起草深化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方案和配套改革措施。為了探索經驗,2008年國務院決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進行事業單位改革試點。文化事業單位改革整體推進,各地在已取得成效的基礎上,改革繼續擴大范圍,深入發展。為了推動改革,2008年10月國辦印發了《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和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兩個規定的通知》,明確了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到2008年底,全國333個地級市中,開展文化事業單位改革的已達117個。2009年,對出版社進行改革,全國出版社除保留4家外,全部轉企改制為企業;雜志社的轉企改制工作也逐步展開。多年來,衛生事業單位改革一直沒有停止。在新農合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基本健全後,2009年4月黨中央、國務院下發了《關於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提出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實行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葯分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開,以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切實緩解「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深化醫葯衛生事業單位改革要完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醫療服務體系、醫療保障體系、葯品供應保障體系,著力抓好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公立醫院等五項重點改革。2010年2月,衛生部、中央編辦、發改委、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印發公立醫院改革試點指導意見的通知》,決定在各省、區、市已經分別選擇1-2個城市(城區)進行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同時,國家選16個有代表性的城市進行公立醫院改革試點。

㈧ 事業單位都有哪些請給幾個具體的例子,謝謝!

事業單位是指從事社會公益服務業務的非營利社會團體、組織。服務內容包括增進社會福利,滿足社會文化、教育、科學、衛生等方面。
具體比如有:
中央直屬事業單位
中央黨校
中央文獻研究室
中央黨史研究室
中央編譯局
人民日報社
求是雜志社
光明日報社
中國浦東幹部學院
中國井岡山幹部學院
中國延安幹部學院
全國人大直屬事業單位
全國人大培訓中心
全國人大信息中心
中國人大雜志
全國人大圖書館
全國人大會議中心
人民大會堂管理局
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新華通訊社
中國科學院
中國社會科學院
中國工程院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
國家行政學院
中國地震局
中國氣象局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央行)
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全國政協直屬事業單位
人民政協報
中國文史出版社
中國政協雜志社
中國政協文史館
全國政協信息中心
全國政協幹部培訓中心
全國政協服務局
中協服務開發中心[4]
最高人民法院直屬事業單位
人民法院報
《人民司法》
最高法院影視中心
國家法官學院
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法研所
人民法院出版社
最高人民檢察院直屬事業單位
機關服務中心
·國家檢察官學院
·檢察日報社
·中國檢察出版社
·檢察理論研究所
·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
詳情可以看http://ke..com/view/65492.htm?fr=aladdin#5_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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