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辦理失業保險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辦理失業保險要到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需要的手續有:1.本人戶口簿、身份證;2、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兩張一寸照片(有失業證、勞動手冊)。3.自失業之日起30日內本人持相關手續,到戶籍所在地鎮(街)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科(所)辦理失業證或恢復失業身份手續。4.持相關證件到該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失業保險服務區」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手續。5.超過60日未辦理失業登記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失業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Ⅱ 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1、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2、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3、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4、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5、辦理完成後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Ⅲ 辦理失業保險需要什麼材料
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失業60日之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並帶齊以下證件和資料:1、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原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工作)關系的證明及復印件;3、戶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區勞動保障站(中心)開出的《失業證》或辦理《失業證》的證明;4、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三張。
辦理完登記後,失業人員本人於每月20日前持《失業保險金領取證》和身份證到經辦機構辦理領取手續,每月25日後到銀行領取當月失業保險金。未簽字報告本人就業狀況的,停發當月失業保險金和門診醫療費。農民合同工一次性領取生活補助金。
第一次辦理失業登記的失業人員當月26日到經辦機構領取存摺(若26日是雙休日,則向後順延)。
申領失業保險金的程序1、職工失業後,60日內到指定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2、申領失業保險金時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①本人身份證明,②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③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④省級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3、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在10日內告知審核結果。符合條件的,在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或在經辦機構取得單證,再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①重新就業;②應征服兵役;③移居境外;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⑤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⑥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介紹的工作;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Ⅳ 辦理失業金需要哪些手續
法律分析:領取失業金的手續如下:1、失業人員到社保機構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2、並向社保機構出具本人身份以及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等其他規定的證明;3、社保機構工作人員審查後,符合條件的,發放失業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Ⅳ 辦失業金要哪些手續和材料
辦失業金需要以下這些材料:
1、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
2、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3、失業人員原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工作)關系的證明和停發工資(基本生活費)日期的證明;
4、本人的失業證;
5、求職登記證明;
6、計劃生育轉遷關系證明;
7、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張;
8、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材料:
失業人員本人應在單位申報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後,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天內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
此外,還需要單位進行申報。例如在杭州,用人單位應在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辦理社保停保手續,申報如下資料:
(1)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文件(原件);
(2)《外城鎮合同制職工失業保險金申請表》;
(3)失業登記(失業保險繳費)證明書;
(4)居住證復印件;
(5)現居住地社區證明原件;
(6)勞動合同或招工錄用表復印件;
(7)涉及失業保險視作繳費年限的,還需提供《失業保險視作繳費年限認定表》;
(8)軍齡未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需帶退伍證原件。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七條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失業登記;
(四)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Ⅵ 辦理失業金需要什麼手續
失業人員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社部第13號令)第十三條規定,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情形包括:
1. 終止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期滿的(PS: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管是老闆不續簽還是自己不想續簽,都屬於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情形。);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提前解散的。
2. 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
因患病或工傷不能從事原工作;
公司裁員等。
3. 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4. 由勞動者本人解除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用人單位沒有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等。
5. 由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6.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失業保險金申領所需資料
(一)本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二)本人銀行卡(社會保障卡開通金融功能的不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