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業單位非黨員幹部的處理方式
法律分析:批評教育類主要有批評教育、談話提醒或談話函詢、責令停止違紀行為、責令賠禮道歉等。批評教育類處理方式一般對被處理人的職務、資格等沒有實質性影響,不影響提升職務和評先評優。警示誡勉類主要有責令作出檢查、通報批評、誡勉等。警示誡勉類處理方式一般會對被追究單位和個人在形象、名譽等產生一定的影響,其中誡勉還會對提任職務產生一定的影響。組織處理類主要有調整崗位、調離原單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組織處理類處理方式一般對被處理人的提任職務和評先評優有一定的影響,在影響期內不得提升職務和參與評先評優。非黨紀處分的處理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並使用,或者與黨紀處分合並使用。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二十四條 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處分,按照以下程序辦理:(一)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初步調查後,需要進一步查證的,應當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經事業單位負責人批准或者有關部門同意後立案二)對被調查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作進一步調查,收集、查證有關證據材料,並形成書面調查報告三)將調查認定的事實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知被調查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聽取其陳述和申辯,並對其所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記錄在案。被調查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應予採信四)按照處分決定許可權,作出對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給予處分、免予處分或者撤銷案件的決定五)處分決定單位印發處分決定六)將處分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處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本人和有關單位,並在一定范圍內宣布七)將處分決定存入受處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檔案。處分決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B. 紀檢監察機關作出組織處理的政策、法規、條例等依據是什麼
紀檢監察機關作出組織處理的政策、法規、條例等依據是:
C. 黨紀、政紀處分和組織處理的種類有哪些
黨紀、政紀處分和組織處理的種類如下:
1.黨紀處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條規定,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一)警告;(二)嚴重警告;(三)撤銷黨內職務;(四)留黨察看;(五)開除黨籍。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條規定,對於違犯黨的紀律的黨組織,上級黨組織應當責令其作出檢查或者進行通報批評。對於嚴重違犯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查明核實後,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一)改組; (二)解散。
2、政紀處分分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處分分為:(1)警告(2)記過(3)記大過(4)降級(5)撤職(6)開除;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 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6個月;記過,12個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24個月。
3、組織處理:
(1)通報批評(2)解聘(3)辭退(4)調整崗位(5)免職(6)取消預備黨員資格(7)取消名譽稱號(8)誡勉談話(9)停職(檢查)(10)公開道歉(11)引咎辭職(12)責令辭職。
D. 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處分包括哪些處分
處分的種類為:
(一)警告;
(二)記過;
(三)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
(四)開除。
其中,撤職處分適用於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受處分的期間為:
(一)警告,6個月;
(二)記過,12個月;
(三)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24個月。
E. 請問組織處理,黨紀政紀處分、行政處分處罰它們之間的區別
根據中紀發[2008]19號文中的精神,組織處理是指黨組織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涉嫌違犯黨紀的黨員幹部,進行必要的崗位、職務調整的組織措施。
組織處理的方式有三種:
1、停職: 暫時停止履行職務,檢查反省問題。
2、調整:調離工作崗位。
3、免職:免去或者建議免去擔任的黨內外領導職務。在實際工作中,組織處理還包括批評教育、通報批評、降職、責令辭職等,誡勉談話也可以視為組織處理。
組織處理由紀檢機關與組織(人事)部門共同研究決定。組織處理和行政處理、黨紀處分、司法處理是不同的概念,不能相互替換,但可以同時使用。
黨紀政紀處分:
是指各級黨委、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具有處分權的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各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等,依照規定的許可權、程序,對違紀對象作出的黨紀政紀處分決定及處理建議。
行政處分:
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所屬的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依據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許可權而給予的一種懲戒。行政處分種類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
(5)事業單位組織處理有哪些內容的是擴展閱讀:
根據中央紀委監察部2015年10月19日選登的互動交流答復內容,組織處理具體形式為:《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規定的組織處理方式包括調離崗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方式;
《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規定的組織處理方式包括責令辭職和免職等;《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等多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也都把組織處理作為追究違紀責任的措施之一。因此,執紀中如何進行組織處理,要視具體問題和具體規定而定。
關於組織處理的影響期以及在工資待遇等方面的處理,也要根據具體情況和具體規定來確定,不能一概而論。
行政處分,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照行政隸屬關系給予有違法失職行為的國家機關公務人員的一種懲罰措施,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
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依照有關法律和有關規章,給所工作中違法失職的公務員實行的懲處和制裁,是對國家公務員的過錯行為的一種否定和懲戒,使之受到抑制和消除,對未受到懲戒的國家公務員,也有著規范和警戒作用。
同時又是被處分人的行政責任的體現形式之一。
行政處分屬於內部行政行為,由行政主體基於行政隸屬關系依法作出。
它具有強烈的約束力,管理相對人不服,行政主體可以強制執行。
但因其不受司法審查,故被處分人不服行政處分,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六章不服處分的申訴第四十八條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對處分決定不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有關規定,可以申請復核或者申訴。
復核、申訴期間不停止處分的執行。
行政機關公務員不因提出復核、申訴而被加重處分。
情節嚴重的還有雙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職務。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范,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處罰特徵是: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是作為行政主體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處罰的對象是實施了違反行政法律規范行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行政處罰的性質是一種以懲戒違法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體行政行為。
F. 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處分包括哪些處分
1、處分的種類為:
(1)警告;
(2)記過;
(3)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
(4)開除;
(5)其中,撤職處分適用於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2、受處分的期間為:
(1)警告,6個月;
(2)記過,12個月;
(3)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24個月。
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警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於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在作出處分決定的當年,年度考核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於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4、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同時有兩種以上需要給予處分的行為的,應當分別確定其處分。應當給予的處分種類不同的,執行其中最重的處分;應當給予開除以外多個相同種類處分的,執行該處分,但處分期應當按照一個處分期以上、兩個處分期之和以下確定。
G. 組織處理12種方式及影響
組織處理主要有批評教育、通報批評、調離、降職、責令辭職、免職等形式。在實際工作中,組織處理還包括批評教育、通報批評、降職、責令辭職等,誡勉談話不屬於組織處理。
組織處理和行政處理、黨紀處分、司法處理是不同的概念,不能相互替換,但可以同時使用。
一個犯了錯誤的黨員領導幹部,可能在被調查期間受到組織處理,在調查結束後同時受到黨紀處分和行政處分,如果情節嚴重觸犯刑律,還可能被移送司法處理。
《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
根據中央紀委監察部2015年10月19日選登的互動交流答復內容,組織處理具體形式為:《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規定的組織處理方式包括調離崗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方式。
《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規定的組織處理方式包括責令辭職和免職等;《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等多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也都把組織處理作為追究違紀責任的措施之一。
因此,執紀中如何進行組織處理,要視具體問題和具體規定而定。關於組織處理的影響期以及在工資待遇等方面的處理,也要根據具體情況和具體規定來確定,不能一概而論。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組織處理
H. 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的規定有哪些簡答
這種情況下,大家還是有一個整體的判斷,這樣的話,大家還是可以讓自己有一個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沒有情況下,大家還是有一種重提情況,大家還是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沒有必要這樣的話,也還有整體的調整
I.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的處分種類有哪些
行政處分種類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其中,撤職處分適用於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6個月;記過,12個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24個月。
(9)事業單位組織處理有哪些內容的是擴展閱讀:
為落實中央從嚴管理幹部要求,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處分工作,妥善解決實際工作中的問題,經商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關於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若干問題的意見。
1、《處分規定》所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除有特別規定外,均以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中「舉辦單位」欄所記載的部門為准。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按照《處分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執行,不適用第十三條、第十四條關於減輕處分或者免予處分的規定。
3、受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已按規定調整崗位且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檔次的,不再以年度考核不合格為由重復處理。
4、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其他類別崗位,根據相關規定不得在現類別崗位工作的除外。
5、對同時在管理和專業技術兩類崗位任職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發生違紀違法行為,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時,應當同時降低兩類崗位的等級,並根據違紀違法的情形與崗位性質的關聯度確定降低崗位類別的主次。
6、對被判處刑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處分決定,應當在判決生效後一個月內作出。
7、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存在違紀違法行為,有關單位不處分或者不按規定處理的,應當根據《處分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因上述情形造成辦案期限超過12個月的,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或者主管部門責令相關單位或部門在1個月內依法作出處分決定。
8、處分期滿後,原處分決定單位批准解除處分的,應當自處分期滿之日起一個月內作出,處分解除時間自處分期滿之日起計算,並在解除處分決定中註明。
9、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受處分期間交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工作或者原處分決定單位出現合並、分立等情形的,由與其建立人事關系的新單位執行原處分決定。
10、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交流到事業單位的,原處分決定繼續執行。處分期滿後,由所在事業單位商原處分決定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解除處分決定。
1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無崗位等級可降而降低薪級工資的,處分解除後,不視為恢復受處分前的薪級工資。
12、按照《處分規定》第四十四條規定,已經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的,不再作出處分決定,但應當立案調查並按程序作出調查結論,明確其應受處分的種類。對於應當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的,其養老保險等相應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J. 黨紀、政紀處分和組織處理的種類有哪些
黨紀處分包括: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五種;對黨組織的紀律處分,有改組、解散兩種。
政紀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
組織處理主要有批評教育、通報批評、調離、降職、責令辭職、免職等形式。
(10)事業單位組織處理有哪些內容的是擴展閱讀: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二條 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條、第八條規定,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包括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 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等五種;對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的紀 律處理措施,包括改組、解散兩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 法》第三十七條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六條規定,對公務員的行政紀律處分種類,包括警告、記過、記大 過、降級、撤職、開除等六種。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對事 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處分種類,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等四種。
根據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企業中由行 政機關任命的人員參照執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通知》規定,企業中由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的處分種類,亦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