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部屬事業單位聘用博士研究生,試用期多長轉正直接為中級職稱嗎
1、事業單位錄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年(勞動合同關系為6個月)。
根據《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自報到之日起計算,試用期為一年;
該辦法同時還規定: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除工勤人員以外的新錄用工作人員的試用期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2、可以經考核直接定為中級職稱(工程師、講師、記者、編緝等)。
中級職稱任職條件:
(1)博士研究生畢業,經考核,可以直接認定為中級。
(2)碩士研究生畢業或雙學位獲得者,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四年以上,取得助理職稱四年以上。
(4)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七年以上,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
B. 事業單位試用期多久
不同年限的試用期時長不一樣
試用期的定義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職工的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約定試用期12個月,顯然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但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限的問題,《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六條另行規定: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按該條規定,如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另有規定,從其規定。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第四條規定: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被聘人員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的,試用期可以延長至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C. 貴州省事業單位碩士見習期時間要多長
一年。
考入事業單位後,無論是本科生還是研究生,試用期基本上都是一年。
在後面升職過程當中碩士畢業和本科畢業是有所區別的,比如說碩士。轉正後一年就可以升副科,然後兩年大概就可以上正課,再往下就兩年就可以升副處,以此類推。也就是如果表現的好,碩士畢業大概五六年應該至少可以升到了副處。升到正處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
D. 事業單位有試用期多久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有試用期多久,一般需要根據具體單位而定。期限一般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被聘人員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的,可延長至12個月,該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內。國家公務員的試用期,機關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實行1年試用期,試用期間實行試用期工資標准。期滿合格正式錄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 事業單位的試用期是多久
新參加工作的本科以下學歷畢業生1年見習期;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沒有見習期,試用期單位定一般3個月,也有單位定半年或一年;新參加工作的工人,一般有2年學徒期。調入事業單位的,簽訂聘用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一般3個月,最多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內不合格,單位可以解聘;但接收退伍轉業軍人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F. 事業單位試用期是多久
一般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被聘人員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的,可延長至12個月,該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內。
事業單位試用期內不可隨時辭職,如果你沒有和該單位約定了聘用期,在試用期內是可以辭職的。如果約定了聘用期,並單獨約定聘用期內不能辭職,則不能辭職。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事業單位試用期是否算工齡
試用期內,勞動關系雖然處在非正式階段,但依然是以工資收入作為生活資料的主要來源,符合計算工齡的要件。
因此,勞動者試用期間的工作時間,應當計算連續工齡,並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
根據國家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精神,事業單位不再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而分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還新興了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和社會資本舉辦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
G. 應屆碩士研究生參加工作後試用期多久
每個公司不一樣,樓上說的3000左右應該是研究生剛入職時的薪水。如果是本單位正急需的研究生,正常情況下應該在5000以上,比普通本科生高出1500左右。
我剛來的那年,每月工資2500年,我領導是個研究生,月薪6000。現在我月薪4000,我領的跳槽了,去了一個年薪10萬的單位。
法律有規定 研究生沒有見習期,還是試用期的?或者類似規定
關於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研究生畢業分配工作後工資待遇問題的通知 :
一、凡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研究生,獲得碩士、博士學位的,畢業分配工作後不實行 見習期,直接實行定級工資。未獲得碩士、博士學位的,畢業分配工作後,應有一年的見習 期,但對入學前參加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國家正式職工(不含未轉正的學徒工、練習生、試用 人員等)不實行見習期;不脫產學習的,也不實行見習期。
二、獲得碩士、博士學位的研究生,畢業分配工作後,無論做什麼工作,其工資待遇均 按附表所列定級工資標准執行。即:獲得碩士學位的定為行政二十一級(六類工資區六十二 元),獲得博士學位的定為行政十九級(六類工資區七十八元)。如原是國家職工,其入學 前原有工資等於或高於上述定級工資的,可在原工資基礎上高定一級。如果在學習期間升過 級的,不再高定一級。
未獲得碩士、博士學位的研究生(不含肄業),畢業分配工作後,無論做什麼工作均按 附表所列的見習期臨時工資標准和定級工資標准執行。即實行見習期的,按附表所列的臨時 工資標准執行;不實行見習期的,則按附表所列定級工資標准執行。如原是國家職工其入學前原有工資低於附表所列見習期間臨時工資和定級工資標準的
按附表所列見習期間臨時 工資和定級工資待遇執行;高於附表所列見習期間臨時工資和定級工資水平的,按原工資標 准執行。
三、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研究生,無論是否獲得學位,他們畢業分配工作後的工資, 都從他們向工作單位報到之日起計算。凡是在上半月報到的,發給全月工資;在下半月報到 的,發給半月工資。如果當月已在原單位領取了工資或已在學校領取了助學金的,應將此款 扣除。
四、派往國外學習人員獲得學位回國分配工作後的工資待遇(含已回國人員),與在國 內學習獲得同等學位人員同等對待。
廣東胡律師:
1、根據人事部和財政部發的國人部發[20066]56號文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方案》,研究生是沒有見習期的。
2、1987年7月22日發布的《高等學校畢業生見習暫行辦法》第2條規定:取得博士、碩士學位的畢業研究生到企事業單位工作,不實行見習期。
應屆碩士研究生參加工作後試用期多久?
1、如果你是事業編制,沒有試用期之說,只有一年的考核期。
2、如果你是簽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H. 事業單位試用期多久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試用期一般為一年。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故試用期一般為1年。事業單位不適用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
第十三條 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故試用期一般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