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婚後事業 > 文化公益事業的助推者什麼意思

文化公益事業的助推者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2022-09-18 03:29:33

A. 公益事業的准確概念是什麼

我們在研討民辦教育立法中,應當特別注意貫徹以下一些基本原則:

一、國家(政府)、社會和國民利益的一致性原則馬克思主義認為,法和法律是國家權力意志的表現。國家和作為國家權力意志的法、法律,都是一種工具。國家和法、法律具有兩重性,既是統治階級維持統治的工具。又是實現全體國民基本利益的工具。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至少在理論上說,兩者應當是統一和一致的。國家和政府是社會的代表,是為人民服務的,國民則是社會和國家的主人,具有共同的和一致的利益。《民辦教育法》必須體現這種一致性、把維護國家和政府利益、社會利益與國民利益統一起來。

二、符合教育特徵和特點的原則有關教育的立法,自然應當體現教育的特徵和特點。在《民辦教育法》的建議中,要特別注意尊重和遵循教育的規律,使之盡可能有利於對人的培養和提高;使之有利於為全體公民提供盡可能多和好的受教育的機會與條件。

三、教育必須為社會服務的原則教育為經濟所決定,並受政治的制約和文化的影響、又反作用於經濟、政治和文化,這是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也是當今世人共同確認的普遍真理。所謂經濟決定教育、是指經濟基礎即社會經濟關系或制度決定教育,不能理解為生產力決定教育。社會所以能夠存在和發展,生產力固然重要,但生產力與生產關系是不可分割的!生產關系與生產力不相適應,生產力是不能發展的。教育(包括民辦教育,下同)通過培養人,不是、也不可能僅僅為發展生產力服務,必然為整個社會進步服務。

四、實事求是的原則要堅持實事求是,最根本的是從我國的社會實際出發。我國的社會實際,最根本的是社會的經濟關系,也就是不同的社會利益集團、不同的人所處的社會經濟地位及其相互的關系的實際狀況。

民辦教育能否存在和發展,都為現實的社會經濟關系所決定。離開現實的社會經濟關系、不可能有適應經濟關系需要的民辦教育立法,即使有也只不過是一紙空文!然而,恰恰是這個最重要的「社會實際」問題,我們往往不清楚或不甚清楚。說實在的,我就只是有籠統的、相當空洞的了解和認識。我看,至少相當多的人與我差不了多少。

例如,硬把我國原來的社會經濟關系等同於馬克思主義的社會主義??共產主義的社會經濟關系是無比優越的,市場經濟是「腐朽、沒落和垂死的」,猶如「洪水猛獸」般的可怕!現在又說計劃經濟是造成一切弊端的根源,市場經濟卻成了解決一切問題的「靈丹妙葯」!其實,我國從來沒有實現計劃經濟,原來的社會經濟關系也並非那麼無比優越,但也不是造成一切弊端的根源;市場經濟,既不是「洪水猛獸」,也不是「靈丹妙葯」。如果對我國現實的和將要建立的社會經濟關系沒有正確的了解和認識,怎麼可能從社會實際出發,堅持實事求是原則,提出與社會相適應並為之服務的民辦教育立法的意見來呢?當然,實事實是的承認我們不了解現實的「社會實際」,不是愉快的;但是,如果否認事實,那就不能不是可悲的了!總之,要從社會實際出發,堅持實事求是,是什麼就是什麼,千萬不能在《民辦教育法》中只寫入一些脫離實際的籠統的原則,更不能搞絕對化。

五、平等的原則民辦教育立法必須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不能只是用以制約民辦學校和民辦教育者的,而是要保障民辦學校和民辦教育者的權益、規范其行為,同時,要在保障國家和政府所代表的社會權益的基礎上,規范、制約國家、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人員的行為。民辦學校和民辦教育者,要依法辦學;國家和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人員,同樣必須依法辦事,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干預和干涉民辦學校和民辦教育者的合法活動與行為!當前,民辦教育中確實存在一些問題,但更嚴重和更主要的問題是,由於現實和歷史的種種原因,「權大於法」,有關部門和個人不適當地干預、干涉民辦教育者和民辦學校的具本事務,社會不重視和不尊重民辦教育者和民辦學校。

在我看來,民辦教育和民辦教育者遠遠沒有得到他們應有的平等的社會地位與權利;社會相當普遍的存在著看不起、以至歧視民辦教育和民辦教育者的現象,總以為他們是為了「錢」而辦學的,懷疑他們為社會服務的真誠願望。為「錢」者,當然有之,社會各個領域中都不可避免地有這種人,民辦教育領域也會有這種人。但我深信這是個別的,而絕大多數民辦教育者是懷著為社會服務而從事民辦教育的。我們應當對於民辦教育者和學校,多一點信任,多一點贊揚和支持,少一點懷疑。這會更有利於我國教育和民辦教育的提高與發展!要把原則貫穿到法之中,必須對有關問題取得共識;研討提出立法建議,不是純學術研討。純學術問題的研討,可以求同存異,各自保留或堅持自己的意見。提出具體的立法建議卻不能「求同存異」,把不同的意見都寫入民辦教育法,那就不成其為「法」了!任何法的內容、條文,此及運用的概念、文字,甚至一個標點,都必須是明確和准確的,不能有任何含糊。因此,我們既要研討民辦教育立法的具體建議,就不能不對我國的現實的和將要建立的社會經濟關系等根本問題進行研究,並在涉及民辦教育立法的問題上取得共識。

對於我國原來的(指實行改革以前)和將要建立的社會經濟關繫到底應怎樣識識呢?我的基本觀點是:由生產力的發展所決定。近代以來世界所有國家都是商品即市場經濟,但具體的模式不同,總體上分為三種類型??資本壟斷、官僚買辦壟斷和國家壟斷商品經濟。我國原來的社會經濟關系屬於國家壟斷商品經濟,不是、也不可能實現計劃經濟;我們將要建立的社會經濟關系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當今世界其他國家的市場即商品經濟是相同的,至少是基本相同的。

由於社會主義在歷史發展過程中具體含義不同,導致人們對社會主義的界定也就各異。在蘇聯解體前,世界上有70多個國家認為自己是社會主義,稱為社會主義的政黨也不少,還有主張實行市場社會主義的政黨和國家,但都不是馬恩所說的社會主義??共產主義的社會經濟關系即計劃經濟,無一例外的都是商品經濟社會。馬恩所說的計劃經濟實現後,根本不存在民辦教育的問題。在研討《民辦教育法》時,了解這一點是極為重要:這是最大的和根本的實際,如果脫離這一實際,按我們理解的計劃經濟而並非馬恩所說的計劃經濟社會條件提出民辦教育的立法意見,不可能適應現實社會的需要,為現實社會服務。我們這里主要談談商品經濟社會條件的民辦教育問題:

1?國家壟斷商品經濟,社會無民辦教育,國家直接組織和管理社會的一切事業,不允許民辦教育存在。同時,由於除國家和政府外誰也沒有資本,不可能投資創辦民辦教育。國家企業僅僅是國家和政府附屬機構,「政企」合一的組織、它所辦的子弟學校,不論物質的還是人力的投入,都是國家所有和直接管理。在我國,曾把農村學校中的部分教師稱為「民辦」教師,只是一種「策略性」的稱謂或界定,主要目的是把這部分教師工資的開支轉嫁給公社,從集體經濟中支出。這種說法,即不正確,也不符合事實,甚至從一般「邏輯推理」也是講不通的,不用說農村學校的投資主要還是國家和政府支付的,公社只是支出少部分。學校系公社所辦,公社是基層政權組織,這種學校不屬於民辦。沒有民辦學校,哪來的「民辦教師」呢?2?資本壟斷和官僚買辦壟斷商品經濟。盡管這兩種商品經濟有很大的不同,但就民辦教育來說,社會對民辦教育的需求、民辦教育的社會地位和基本狀況等卻是相同的。國家和政府確認民辦學校是具有獨立利益和獨立自主權力的獨立(辦學)社會實體,擁有獨立自主的辦學權,自己的產權財權以及人事權等等。在這兩種社會經濟關系條件下,人們所處的社會經濟地位不僅是不同的,而且有著懸殊差別的。因而,包括教育在內的需求也有很大不同。但國家和政府僅僅是根據需要與可能,為人們提供一定的受義務教育的機會與條件,為部分有條件的人提供受高於義務教育的機會與權利,對於超越國家和政府提供的受教育的機會和權利的教育需求,則通過民辦教育來實現。同時,由於資本分屬於不同的人所有,就有投入民辦教育的資本。由此決定了必然有民辦教育的產生、存在和發展。

這兩種社會的民辦學校,是由擁有資本的個人和非國家和政府的社會各級部門投資設立的,在整個社會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和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不僅為國家、政府(包括各級政府,下同)和社會所承認,而且受到國家和政府的支持。國家對民辦學校實行一定的優惠政策,有的還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助。同時,備受社會各界的尊重、贊揚和支持。

民辦學校也絕非我們所認為的都是「貴族學校」。的確有相當多的這類學校,更多的民辦學校是為一般人和貧窮人服務的。

不論為什麼人提供服務的民辦學校,投資者獲得利潤都是合法和應當的,不僅為國家和政府承認,受到法律的保護,而且社會上也沒有任何非議。至於民辦教育的投資者是否一定要營利,則完全取決於他們自己的意願和決定。實際上,有不少民辦學校是不營利的。例如,有的部門是給員工提供福利辦學的,有的作為社會慈善事業辦學的,有的是投資者為提高自己社會聲譽辦學的,等等。這類民辦學校投資者自願放棄獲得利潤。但更多的民辦學校是營利的,而且是獲得不低於社會平均利潤的利潤。

這兩種商品經濟社會,確認民辦教育是高尚的職業,屬於公益事業,但並等同於慈善事業。慈善事業是不嬴利的,而公益事業並不都是不嬴利的。即使國家和政府辦的公益事業也不是都不嬴利。民辦學校既不等同慈善事業,又不負有為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任務,因此,不能要求民辦學校不嬴利。

民辦教育的投資者擁有自己的資本和財產,可以自主支配和使用自己的資本和財產,在國家法律和國家(政府)的方針、政策與法規的范圍內,獨立自主的決定和處理自己的一切問題。

國家和政府以及社會和人們,不以是否嬴利來考察、衡量和判斷民辦學校辦得如何,而是看它的教育和教學質量怎樣。

我們現在研討民辦教育的立法,是在特殊的社會條件下進行的。其所以「特殊」,是因為我國正處在由國家壟斷商品經濟向非國家壟斷商品經濟的過渡時期,而我們所要建立的又不是已經存在的資本壟斷和官僚買辦壟斷商品經濟,是一種新的、現在的世界上還沒有的、我們稱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商品經濟。這就要求我們必須了解將要建立的新的社會經濟關繫到底是什麼樣的模式。我們至今還不能說對此有深刻的了解,必須做些探討。

說實在的,我對於將要建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也只是一個相當籠統的、原則的了解。雖然能說出那麼幾條來,並末真正了解其具體摸式到底是什麼樣的。我看相當多的人與我差不多!我們又不能等到新的社會經濟關系確立和完善後,再來研討民辦教育的立法。在這種情況下,我的意見是,從國家確定的社會經濟改革的基本方向和當前社會經濟改革的基本情況出發,對將要建立的新的社會經濟關系做出一定的、有根據的基本趨向的分析和判斷。在這樣的基礎上研討和提出民辦教育立法的意見,這是可以做到,且是有可能做得好或比較好的:

1?我國社會經濟改革的基本趨向所謂市場經濟,不論是社會主義的還是資本主義的,那是社會經濟關系即制度,不是調節手段。包括教育在內的社會經濟發展的調節手段是由社會經濟關系決定的。任何類型的社會經濟關系都不能簡單相加,更不能由此構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我國既要進行社會經濟的改革,必然要運用和通過市場來調節社會經濟的發展。既要市場來調節社會經濟的發展,就必須調整所有制關系。既要由市場來調節經濟的發展,就意味著有不同的所有者,並表明利益的分配不再僅僅是按勞分配,更主要的是按資本來分配。同時,也確認了社會各部門是具有獨立經濟利益和相應的獨立自主權力的社會實體。社會成員具有了自身勞動能力的自由支配權力和獨立的經濟利益。如果不具備這些條件,就不會有市場,沒有市場怎麼談得到市場調節?從已經進行和正在繼續進行的改革證明,確實具有了這些基本的社會條件。例如:

第一,已確認多種所有制的存在和發展。國有制也要實行股份制,不再是只有一個資本所有者即國家。第二,已承認包括國有部門在內的社會各部門,不再僅僅是國家和政府有關部門的附屬機構,而是具有獨立利益和相應獨立自主權力的獨立社會實體。第三,已確認資本所有者擁有並支配自己資本的所有權及其資本權力。第四,已確認利益的分配,不再是由國家直接以工資等形式分配,必然將以資本來分配(至少主要是按資本分配)。第五,事實上,已經承認民辦教育的合法存在與發展。

具備了上述基本社會條件的基礎上,完全可以提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民辦教育法的建議。

2?關於民辦教育法的幾點具體意見我認為,其他商品經濟國家的民辦教育是值得我們學習與借鑒的。多年來,「不」說得夠多的了!說「不」,絕不表明我們多了不起,更不是維持民族尊嚴。本著學習與借鑒其他國家的經驗和我國的實際提出一點具體的意見:

第一,關於概念。

(1)不用「社會力量辦學」這個概念。「社會力量」包含的內容太廣泛,可以做各種解釋。社會有各種各洋的「力量」,國家和政府是社會的代表,國家和政府辦學的「力量」也屬於社會力量,而不是超越社會的力量。而且翻譯成外語,既難譯,又使人難以理解。我們不是主張一定要適應外國人,但盡可能使之有利於國際的交流。

(2)我建議,採用「民辦教育」和「民辦學校」的概念。其優點是明確、准確。一看就明白是與「官辦」相對而言,並已為人們熟悉,可說己約定俗成了!(3)「私立學校」這個概念也應當同時採用。「民辦教育」和「民辦學校」包含的范圍比較廣,只要不是國家和政府投資辦的教育機構或學校,都屬於「民辦」。鑒於私人辦學,與社會各部門、團體、組織、黨派等辦的「民辦學校」還有所不同,運用「私立學校」這個概念作為「民辦教育」中的一種形式是有益的。這個概念含義明確、准確,並已為人們熟悉和約定俗成。

第二,民辦教育法的內容不可過寬、過繁。民辦教育涉及多方面的問題,《民辦教育法》不能包羅萬象,把有關民辦教育的所有問題都列入民辦教育法。有些民辦教育的問題,要依據其他的法來辦事。例如,總體上應按教育法辦事;義務教育應依義務教育法辦事;職業技術教育按職業技術教育法辦事;高等教育應按高等教育法辦事,等等。房產問題依有關土地的法律辦事;有關環境問題依照環境保護法辦事;與教師有關的問題應以教師法辦事;勞動保護等問題應按勞動保護法辦事,等等,不一而足。對於要依據其他法辦事的問題,只要在《民辦教育法》中明確依據什麼法辦理就行了,不必作更多的規定。《民辦教育法》解決的主要核心問題是,確認民辦學校的社會地位、權(力)利(益),明確民辦的各級各類學校與國家和政府辦的同等的各級各類學校具有同等地位;絕不能歧視和貶低民辦學校,使民辦學校處於「二等公民」的地位。確認它是具有獨立利益和獨立自主權力的獨立(辦學)社會實體。

需要特別說明,確認民辦學校是「獨立社會實體」,不能以「確認民辦學校具有法人資格和地位」來表述。

所謂「法人」,是相對「自然人」而言的法律概念。確認「法人」資格和地泣的是《民法》,不是《民辦教育法》。社會有各種性質不同的「獨立社會實體」,民辦學校是其中之一。「獨立社會實體」一定具有「法人」資格和地位,但具有「法人」資格和地位的部門,並不一定是具有獨立自主權力的獨立社會實體。比如說,國家和政府直屬的辦事部門,有的具有「法人」資格和地位,但卻不是具有獨立自主權(力)利(益)的獨立社會實體,僅僅是國家和政府辦理某一事務的機構。

第三,確認民辦學校是具有獨立自主權力辦學的獨立社會實體,就是確認民辦學校在國家法律,國家和政府方針、政策和法規的范圍內,具有獨立自主地決定和處理自己所有問題的權力。依法有辦學權、財權、用人權和支配、使用自己所有資本和財產的權力,並依法實現自身的獨立利益。

我認為,不能把財務管理和人事工作中實行「親屬迴避」寫入《民辦教育法》。理由是:如果民辦學校連這樣的權力都受到限制,還有多少獨立自主權力呢?實際上,這種規定沒有什麼實際意義和作用。如果有人要搞什麼不合法的事情,即使有這樣的限制照樣可以干,不用親屬,可以用「親信」,總不能把這也寫入《民辦教育法》罷。即使寫入,又如何判斷誰是或不是「親信」呢?第四,在《民辦教育法》中,無論如何不能寫入「以不營利為目的」這樣的內容。民辦學校在法律范圍內,有權支配和使用自己所有的資本和財產,並且依法得到合理的利潤。當然,也不必寫入「可以營利」的內容。他們營利,還是放棄營利,完全應當由他們自己決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同樣確認投資是應當和必然要獲得利潤的,民辦教育的投資既然是投資,那麼得到利潤就是理所當然的,沒有什麼可懷疑和猶豫的。民辦教育不是慈善事業。作為公益和福利事業,也不是一定不營利!是否營利應當由投資者自己決定,不能在法律中作硬性的規定!國家不是只給民辦學校某種優惠,也給其他部門優惠。例如,給鄉鎮企業就有許多優惠,給外資和合資企業也有不少優惠,它們有的也享受國家給予的減免稅的優惠,也使用國家所有的土地,但沒有、也不能因此把這些企業的資本歸國家或社會所有,沒有限制它們在法律范圍內對自己所有資本和財產的支配與使用,怎麼能「另眼看待」民辦教育的投資者呢?在《民辦教育法》中可以提出,民辦教育的收入應主要和首先用於民辦學校的發展與提高,但不能規定不得用於其他。只要能夠保證教育、教學質量,完全可以和應當由他們根據自己的情況支配和使用自己得到的收入(包括物質的和貨幣的,下同)。法,必須是明確的,絕對不能一方面確認民辦學校具有獨立利益和相應的獨立自主權力,另一方面實際上剝奪了其獨立自主權(力)利(益)!關於土地所有和使用的問題,已有法律,按照法律辦事就是了,不應當在《民辦教育法》中再作什麼規定。如果國家對民辦學校給予優惠,免收土地使用稅,而民辦學校出租或出賣它的建築物,轉讓土地使用權,那就要依法交納土地使用稅。這不是《民辦教育法》所應涉及的問題。以土地是國家所有為理由,限制民辦學校對自己財產的支配和作用,甚至要歸國家或沒有具體所有者的社會所有。這樣做是違法的。

第五,收費問題。現在,國家和政府辦的學校也要向學生(家長)收取一定費用,民辦學校收費更是必然的了。收費不可規定過死,可由民辦學校提出具體意見,經政府主管教育部門審查後,報請有關部門批准執行。

收費必須有公開的標准,不要搞什麼並非自願的贊助。所謂贊助,本來是自願的,可實際上現在的贊助不是這樣,不管人家是否自願都得「贊助」。各部門和個人可以給民辦學校贊助,但必須是真正自願的,不得強迫!民辦學校應收多少費,就收多少費,不要怕人家說收費太多正大光明的收費,不能強迫任何人非自願地給予所謂「贊助」。平等和等價交換勞動(價值)是商品經濟決定的,不是不光彩的,怕什麼呢?按公開的收費標准收費,合理合法,理直氣壯。

據我所知,現在的所謂贊助,如果不是全部,至少也是絕大部分是勉強的和強迫性的贊助,社會各界很是反感,嚴重損害了民辦學校在社會和人們心目中的形象。為了真正杜絕變相和強迫的資助,民辦學校可公開向社會各界呼籲給予贊助,但不得直接向家長提出贊助的要求,更不得由於不贊助而拒絕錄取符合條件的學生。這一條,極為重要!其他國家可沒有這樣的做法!這樣的「中國特色」,還是不要為好!第六,民辦學校教職員工的社會地位與國家和政府辦的學校相同,不同的只是工資、待遇等要由學校自己支付。工資和福利等,可由學校自定,並報請政府教育部門備案,我認為備案就可以了。這是學校自己的事情,政府不必管那麼多!但應規定其標准,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和福利待遇。工齡計算、聘任和解聘,與國家政府辦的學校相同,依據勞動法等法律辦事;社會和醫療保障,依國家的社會保障等制度辦事。

第七,民辦學校可以自行招生,可以聯合招生,也可以參加全國的、地區的、行業的統一招生。具體採取哪種形式應由民辦學校自定。學籍管理、升學、出國等等,應與國家和政府辦的同類或相當的學校相同。我國有所謂是否承認學歷的問題。我認為、這種說法和做法根本不正確的,一個人的學歷,是他受教育的客觀事實,只不過是一個人的經歷的記錄,不存在承認不承認的問題。

所謂承認或不承認學歷,是我國沒有實行社會經濟改革的社會條件下的產物,非國家壟斷商品經濟社會中,根本不存在這樣的問題。承認或不承認學校畢業生的資格,以什麼標准給它所吸收的各級各類學校畢業生「轉正」和「定級」,給予什麼樣的級別、工資、待遇等等,是社會各部門自身具有的獨立自主權力,不能、也不應當由國家和政府以法律規定是否「承認」。當今世界,沒有哪個國家有這樣的法律規定。如果不能培養出符合要求的畢業生,又為什麼要批准其辦學呢?這規定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與此相聯系的還有一個問題,即發給畢業生畢業證書還是結業證書。我國現在對不承認學歷的學校的畢業生,不準發給畢業證書,只能發給結業證書。這種制度同樣是根本不正確的!從古至今,畢業證書和結業證書的含義是明確的,經考試成績不及格者發給結業證書,成績及格者就應當和必須發給畢業證書。民辦學校依法辦學,如果培養的學生都達不到國家和政府規定的標准,那就應當取消其辦學資格。如果承認民辦學校能夠繼續辦學,就是承認它能培養出符合要求的畢業生,經考試成績及格,有什麼理由不發給畢業證書呢?第八,民辦學校的組織,不應都稱作「董事會」。所謂「董事會」,通常指的是由「董事」組成的組織。我國的民辦學校投資,多數不是「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實際上沒有「董事」,何必一定都要叫做「董事會」?我的意見是,稱為「管理委員會」或「校務委員會」,由三方面人組成:學校申辦者提出的人選,學校教職員工選舉產生的人選,政府有關部門選派的人選,各佔三分之一。所有人選,都必須是能夠和實際履行職責的,不能只掛名不做事。這樣,可能更符合絕大多數民辦學校的實際情況和我國的傳統與「習俗」。

民辦學校實行校長任期負責制。不要總是想搞所謂集體負責制。多少年來,我們熱衷於所謂集體領導,實際情況往往是,誰都負責,誰都不負責,還是「第一把手」說了算。何必搞那些形式主義呢?校長由校管理委員會或校務委員會聘任,並決定其任期。校長對委員會負責。投資者即申辦學校者與委員會難以達成一致的重大分歧,依法提請有權裁決的部門裁決!第九,要強調民辦學校工會的作用。學校教職員工工會是加強監督工作最有效的組織。長期以來,我們往往不重視發揮工會的作用,在相當程度上工會成了從屬行政權力和專事福利工作的組織,甚至只是擺個「樣子」,這是很不正常的。在《民辦教育法》中應當特別強調工會在民辦學校中的作用!第十,特別強調國家和政府要在可能的范圍內,盡可能給予民辦學校一定的優惠和大力支持。民辦學校不要國家和政府支付經費,卻為國家和政府承擔義務,國家和政府理應盡可能給予優惠和支持。所以要特別強調這一點,是因為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確有一些人自己不辦和辦不了的事情,還不讓別人辦,甚至還給人家設置種種障礙!我確切地了解、在教育領域中也存在這樣的問題。

B. 公益事業具體的都指哪些

公益事業也稱慈善事業,它在廣義上指以衛生、救濟為主的一切群眾福利事業,也專指為特定對象謀利益的社會事業。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定義,公益事業是指非營利的,一般包括:濟貧救災,幫助殘疾照顧鰥寡孤獨、扶弱御強、見義勇為、資助困難者等的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 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 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

C. 公益事業推動崗的含義

以滿足社區及居民公共利益為目的的管理和服務崗位
公益性崗位一般是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營利性的服務崗位。
公益事業即直接或間接地為經濟活動、社會活動和居民生活服務的部門、企業及其設施。主要包括自來水生產供應系統、公共交通系統、電氣熱供應系統、衛生保健系統、文化教育系統、體育娛樂系統、郵電通訊系統、園林綠化系統等。

D. 以文化公益為經營主體是什麼意思

文化公益的解釋是:公益性文化事業,其實指的就是帶有公益性的文化工作。例如:群眾文化工作中的廣場健身舞的召集、排練、演繹等等;民族文化傳承中的民族歌舞、民族手工藝、民間傳說等等;還有戶外體育活動、室內圖書預讀、文物、博物展示等公益性文化事業鏈。
而「以文化公益為經營主體」就是說,以以上列舉的各種活動、物品形成商品或產業,但不是以盈利為主要目的,主要是通過"以文補文"的方式來充實公益性文化事業、產業的硬體,從而達到兩個文明共同發展的態勢。
以上回答均以個人經驗總結出,希望對你有用。

E. 什麼是公益文化

公益文化是以維護、實現、和宣傳公共利益為主旨、以文化形式存在的一種社會意識形態。
公益文化是人類進步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悠久的道德傳統,鼓勵、推動和引導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具有著重要的意義和作用。公益文化作為一種正能量的社會意識形態,具有廣泛性、現實性和先進性。以真、善、美、愛、樂、新為主題內容的公益文化形式無處不在,它宣揚的愛心、勵志、環保、感恩、孝順、行善和助人為樂等觀念,正在成為大多數公民的自覺行為,促進了社會和諧與文明進步。

F. 什麼是「公益性文化事業」

由此,公益性文化事業可以定義為:國家為了社會公益
目的,由國家機關或社會興辦的面向全體公民的非營利性的文化事業組織及其場所和所
開展的各項活動。就我國文化發展情況來看,公益性文化事業具體可分為以下四種
【]l:一是如新華社、人民日報、《求是》雜志、省級黨報與黨刊等承擔黨和國家喉舌
功能的政治性文化事業:二是如作為國粹的京劇、昆劇等民族文化遺產的文化事業單
位;三是如公共圖書館、文物館、博物館、紀念館等公益性文化事業:四是如面向社
區群眾的文藝演出、文化展覽活動等文化事業。

G. 什麼是公益性文化事業

公益性文化事業包括四個方面:第一,同國際社會基本一致的福利性文化事業,如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藝術館、科技館等提供的文化產品和服務;第二,傳播與弘揚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的價值觀念所需要的文化產品與服務,如反映中國人民反抗外來侵略斗爭歷史的紀念館、陳列室、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等;第三,同我國作為發展中打過的具體國情相適應,為了豐富廣大人民群眾業余文化生活所需要的各種基層文化、群眾文化活動等;第四,是一些高層次高品位的高雅文化,主要是那些在文化市場上缺乏商業競爭力,且具有優秀傳統的各類表演藝術等。

H. 什麼是公益文化事業

關繫到社會大眾福利或者國家安全的公共文化產品和設施,建議成本較大的,消費者承擔較低的民族文化遺存或者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無法由企業來提供,需要政府支持,它屬於公共文化服務,不以盈利為目的產業.

I. 什麼是文化志願者活動

文化志願者活動就是一言以蔽之,即對他人、對社會的奉獻精神。
志願者精神的第一要義是「自願」。真正的公民社會是公民自己形成「我們要為社會做點事」的意識,自願組織起來從事公益活動。它是指任何人自願貢獻個人時間和精力,不以取得物質報酬為目的,為推動社會進步和社會福利事業而提供服務的活動。

閱讀全文

與文化公益事業的助推者什麼意思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全中國哪裡最有美女 瀏覽:85
哪個區域是蕭山經濟開發區 瀏覽:362
那個講三個故事的僵屍片叫什麼 瀏覽:198
如何推動科技創新實體經濟的發展 瀏覽:386
怎麼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 瀏覽:925
如何面對唱衰經濟 瀏覽:753
老公怎麼追美女 瀏覽:692
按勞分配只存在於什麼經濟當中 瀏覽:282
甘南有哪些美女 瀏覽:164
直轄市事業轉公務員什麼級別 瀏覽:560
莆田哪裡辦健康證要檢查什麼 瀏覽:954
事業單位職稱和技師哪個重要 瀏覽:258
兒童mp3故事哪裡下載 瀏覽:578
什麼是經濟幫助詞語 瀏覽:779
犀利姐的婚姻是什麼 瀏覽:17
美女一般在什麼地方跳舞 瀏覽:783
海南三亞經濟跟南寧市哪個富裕 瀏覽:345
經濟效益現值是多少 瀏覽:86
事業財運婚姻都會好起來什麼意思 瀏覽:522
一年級講什麼故事龜與兔賽跑 瀏覽: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