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想找工作,卻又不知道做什麼 發現什麼都不會做 應該怎麼辦各位給個建議😲
第一種,如果家境很富裕,能夠完全支撐你在學習某一項技能時期內的所有開支,那你就安安心心靜下心來學好一項你所感興趣的技能;或者,繼承家庭事業,因為我認為如果你家境富裕,那麼你的家族裡面肯定有很好的並且穩定的經濟來源,你可以選擇繼承或者學習與這些相關的某個技能。
第二種,家境普通,處於中流水平,不能長期靠家庭支持。這種情況下你可以選擇一項花費學習時間較少容易上手的技能;如果需要長期學習的話,建議先找一份工作,邊工作邊學習,在慢慢轉向自己所學的。
第三種,家境貧窮,不能提供任何支持,這種情況你要先養活自己,再去考慮學技能,如果你連自己都養不活,學了技能又有什麼意義你?
無論那種情況,個人建議你先找一份工作,如果覺得自己什麼都不會,那可以做飯店服務員吧,可以做一些單純需要體力的工作,然後再慢慢去選擇一門技能學習,然後再慢慢轉向這個技能所在領域,通過實踐和學習來讓自己在這個領域更加出色。
Ⅱ 現在不想打工,想做生意不知做什麼生意好,又不想接家裡的生意做,怎麼辦呢
已經沒辦法了,你只能接家裡的生意唯一的辦法
Ⅲ 家裡讓我繼承家產,我不想。。。
你的勇氣值得表揚,這種精神難能可貴,你可以先繼承,然後給我,我精神上支持你😁
Ⅳ 不想繼承遺產要怎麼做才有效
根據法律上的明確規定,放棄繼承權要滿足以下的條件:1、時間繼承人確定放棄繼承遺產的,必須得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做出放棄的表示。要是繼承開始之前放棄繼承權的,比如被繼承人還沒死亡的,那麼這個時候放棄繼承權的,除非是被繼承人更改了繼承人,否則的話,在繼承開始後,還是可以繼續參與財產分割的。2、放棄的方式繼承人放棄繼承時,得以明示的表示,而不能以默示的方式表示,比如口頭說明,或是書面表示不要遺產了,那麼才可以起到棄權的作用。要是沒有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的,那麼最後只能默認為是接受了繼承財產。3、民事行為能力繼承人放棄繼承時,得有民事行為能力,如果是未成年人,放棄繼承權就不能取得相應的法律後果。並且,如果繼承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即使是法定代理人,也不能代為放棄繼承權。4、真實意思表示跟一般訂立合同一致,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時,需要具有真實意思表示,一旦有欺騙、脅迫等情況放棄的話,那麼就不屬於真實意思表示,即使是放棄了繼承遺產,放棄行為也是無效的。最後,在放棄繼承權時滿足以上的條件的,放棄繼承權將取得相應的法律效力,並且,放棄繼承的效力就從繼承開始時計算,簡單地講,就是從繼承一開始就沒有了繼承權。
Ⅳ 不想上班又不想繼承家裡生意,怎麼辦
你好!
你是家裡有能繼承的生意才這樣的
要是你家裡急需你去掙錢
你會不工作么?你什麼都不幹也會有錢花才會這么消極
男生就要自力更生
多接觸外界
開朗一點
多跟別人聊聊
態度積極向上一點
我的回答你還滿意嗎~~
Ⅵ 繼承父業,該怎麼做該不該做,但自己不會啊,怎麼辦,心裡又很急,想出去自己奮斗,但又想在家發展,很
兄弟,不是潑你冷水,創業談何容易,而且不用資本的嗎,也許你的家裡有錢,但畢竟現實問題總要面對的,畢竟不熟悉的行當虧損在所難免,你父親掙一輩子錢也不容易,如果你有自己的積蓄,挑戰一下也未嘗不可的,如果沒有足夠的積蓄,個人覺得,有你父親熟悉經營的事業繼承,那再好不過,安全穩定,有人指點經驗,而且還能讓你父親開心,何樂不為。
Ⅶ 不想繼承遺產要如何做才有效
法律分析:繼承人確定放棄繼承遺產的,必須得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做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Ⅷ 我家人希望我繼承家裡面的公司,我如果因為不想繼承家裡面的公司而砸爛公司的幾間辦公室的話會怎樣呢
」感覺你這種做法很幼稚,有多少人想有個殷實的家庭,有多少人希望擁有你那樣的家庭條件,可以繼承家庭產業,不用自己奮斗一輩子都買不起一套房子。
不知道你為什麼那麼抵觸繼承家裡產業,你父母能打拚下一份家業,應該付出過很多心血,他們讓你繼承只是希望那份辛苦創下的產業,後繼有人的來繼續發揚光大。
可是你不但沒有理解父母的那份心情,竟然想給搞破壞,砸辦公室?這么做不但幼稚,更是對父母的一種傷害。
創業不容易,守住更難,希望你不要辜負父母一片苦心,不要做人自己後悔的事情。好好想一下吧,有多少人想有這個機會,有多少人奮斗一輩子都沒有辦法擁有這種機會。好好珍惜你現在擁有的一切。
Ⅸ 獨子不想繼承家族企業怎麼辦
世界隨著心境而改變,中央台的一句廣告詞,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
你認為「讓獨生子繼承家族企業」是最好的選擇,可能的前提是自己的家業沒有外外,對已是好的,留下大筆財富給後代,兒子是幸福的;
但是,當你對考慮問題的出發前提進行深入的思考可能會發現:兒子沒有能力會把做好的家業敗掉,對你無好處;兒子面對敗績不但沒有幸福而且會帶來其他的禍患,對後代不利;
其實對你的出發點進行調整就可以解決。考慮家庭的感受,找出幸福的源泉,物質財富不是最終的追求,心靈的享受才會長久;
對於事業,讓職業化的經理人經營,自己作為投資者獲利分紅,讓事業長久;讓兒子從事自己喜歡的事情,也是他是個詩人、畫家或收藏家。
家族企業發展的瓶頸往往是在領導人的選擇上,問題的症結在於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與監管之間;讓能人做比自己做更加利於事業的發展,家庭的幸福。世界五百強中的所有權人大都讓能者做。
即你有錢時,讓能人為你打工。你們收獲投資的利益。
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