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央對參戰老兵的新政策是什麼
摘要 根據我國《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三章安置第四十三條得知,70年代的退伍老兵可獲得以下優待政策
② 參戰老兵年滿六十歲每月可領1750元補帖,有這方面的政策么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2-20
③ 中央民政部對全國參戰老兵有什麼新政策 參戰老兵的優撫政策待遇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6-25
④ 國家對參戰參核人員補助標准
兩參人員每月補助標準是城鎮無業和農村戶口的兩參退役軍人的生活補助每月是650元/月。民政部門認定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范圍是目前居住農村的或者城鎮無工作單位且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對參戰老兵退休待遇以及優惠政策,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做了相關規定。
一、參戰(參試)退役人員身份認定所需材料1、參戰退役人員登記審核表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登記審核表;
2、身份證、戶口薄、退伍證復印件;
3、參戰立功、授獎證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凡個人向原所在部隊索取的證明材料無效);
二、參戰(參試)退役人員身份認定的程序
1、申請。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並按要求填寫有關登記審核表;村(居)委會進行初審後上報鄉(鎮)民政辦;鄉(鎮)民政辦向檔案管理部門調閱當事人檔案,以個人檔案原始記載為依據,認真核實其身份。對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後,將有關登記表、個人有關資料以及個人檔案等材料上報縣民政局優撫股。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本人。
2、材料審查。縣民政局優撫股依據軍隊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享受生活補助條件的,經分管負責人審核後,報縣民政局黨組研究。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所在鄉鎮民政辦,並說明理由。
3、公示。縣民政局黨組研究同意後,公示7個工作日。
三、參戰參核人員的特殊保障
(一)、維護其退役軍人在退役後相應的生活水平不低於或略高於社會總體水平;
(二)、保障退役軍人的生活待遇略高於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最重要、最核心的是看退役軍人的經濟收入,通過特殊保障和必要的優待使退役軍人盡快達到或者高於未服兵役的公民的生活水平。
法律依據: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第三十三條 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其家庭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優待金或者給予其他優待,優待標准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含合同制人員)的,退出現役後,允許復工復職,並享受不低於本單位同崗位(工種)、同工齡職工的各項待遇;服現役期間,其家屬繼續享受該單位職工家屬的有關福利待遇。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應當保留;服現役期間,除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承包合同的約定繳納有關稅費外,免除其他負擔。義務兵從部隊發出的平信,免費郵遞。
⑤ 本人是事業單位人員,即將退休,但參加過對越自衛反擊戰,退休後待遇怎樣【。參戰有
國家對參戰人員有哪些退休政策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現就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准,同時給部分1954年11月1日以後入伍並參加過為抵禦外來侵略、完成祖國統一、
捍衛國家領土和主權完整、保衛國家安全而進行的武力打擊或抗擊敵方的軍事行動,迄今已經從軍隊退役的人員(以下簡稱參戰退役人員)發放生活補助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准,調整後的標准見附表。
二、各地要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適當提高在鄉老復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准,使其生活達到當地農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中央財政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負責落實。
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於100元、不高於十級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的原則,制定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准。
中央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山東、遼寧等9個省(直轄市)按照每人每月40元安排補助資金,對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按照每人每月60元安排補助資金,
對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每人每月80元安排補助資金,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安排補助資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負責落實。
四、對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每人每月補助100元。中央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山東、遼寧等9個省(直轄市)按照每人每月40元安排補助資金,
對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按照每人每月60元安排補助資金,
對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每人每月80元安排補助資金,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安排補助資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負責落實。
五、調整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准和給參戰退役人員發放生活補助所需中央財政負擔的經費,由中央財政核撥專款另行下達。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結合地方的資金安排,切實加強資金管理,保證及時、准確、足額地把撫恤補助金發放到優撫對象手中。
六、本通知自2007年8月1日起執行。給參戰軍人頒發《特殊優待證》,並具有下列特殊優待功能:
1、參戰軍人退役後由國家統籌安排到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工作。參戰軍人退役人員工資待遇要略高於同級非參戰人員。
2、參戰人員出戰時,由當地政府破格錄用1名配偶、子女或直系親屬為國家正式職(員)工。參戰時未安排的退役後補錄1名。
3、在職、退役的參戰人員退休後,享受現離休人員各項待遇。
4、每年對參戰人員免費體檢1—2次,發現因戰致殘,無論有無檔案材料,都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重新認定評殘,建立健全參戰人員健康檔案。實行免費門診、住院治療。縣以上醫院對參戰人員開設專門服務窗口。
5、免費供給參戰人員每人90平米的住房或折價補償。
6、參戰人員乘坐公交車,參觀全國旅遊景點實行全額免費。參戰人員乘坐國內航班、火車、輪船、汽車享受百分之三十的優惠。
(5)機關事業參戰老兵有什麼補貼擴展閱讀:
內容解讀
與原《條例》有關規定相比,新《條例》主要有七大突破:
一是一次性撫恤金標准提高了100%。原《條例》規定,軍人死亡,「根據死亡性質和死亡時的工資收入,由民政部門發給其家屬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為40個月、20個月、10個月工資。新《條例》則分別將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一次性撫恤金提高到80個月、40個月、20個月工資,
均翻了一番。這主要是為了褒揚烈士、弘揚正氣、鼓舞部隊士氣。烈士是國家授予的崇高政治榮譽。烈士的犧牲精神,是激勵全國軍民保衛祖國、建設祖國的強大動力。如果標准偏低,無法體現國家對烈士及其家屬的精神激勵和物質撫慰。
同時,按新《條例》的規定進行測算,全國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一次性撫恤金年總增幅約為5000萬元左右,國家財政也可以承受。
二是增加了批准烈士的條件和程序。原《條例》對烈士的批准條件和程序未做規定,實際做法是執行1980年6月國務院發布的《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的有關規定。
從實踐的情況看,《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現已不能完全適應軍隊評烈士的需要,據此,新《條例》增加規定:對具有對敵作戰死亡,或者對敵作戰負傷在醫療終結前因傷死亡;因執行任務遭敵人或者犯罪分子殺害,或者被俘、被捕後不屈遭敵人殺害或者被折磨致死;
為搶救和保護國家財產、人民生命財產或者參加處置突發事件死亡;因執行軍事演習、戰備航行飛行、空降和導彈發射訓練、試航試飛任務以及參加武器裝備科研實驗死亡以及其他死難情節特別突出,堪為後人楷模的情形之一的,批准為烈士。
此外,對在執行對敵作戰、邊海防執勤或者搶險救災任務中失蹤,經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現役軍人,新《條例》規定,也按照烈士對待。
三是建立了各類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准自然增長機制。對於烈屬、犧牲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
新《條例》規定:「定期撫恤金標准應當參照全國城鄉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確定。定期撫恤金的標准及其調整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對於殘疾撫恤金,新《條例》規定:
「殘疾軍人的撫恤金標准應當參照全國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確定。」與原《條例》籠統、模糊的規定相比,新《條例》從根本上消除了撫恤補助標准調整的「不確定性」,充分體現了新《條例》確立的「保障軍人的撫恤優待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原則。
四是調整了殘疾等級設置、評定范圍和撫恤金。新《條例》把原《條例》確定的殘疾軍人「四等六級」的傷殘等級劃分修訂為「一至十級」,這將有效解決近年來出現的因軍地殘疾等級不統一,在企業工作的殘疾軍人有關待遇難落實的問題。
將義務兵和初級士官患精神病納入評殘范圍,是新《條例》對現行政策的重要突破,可以有效解決精神病患者長期滯留部隊,嚴重影響部隊戰備訓練和正常工作的問題。
新《條例》還放寬了補辦評殘范圍,規定「現役軍人因戰、因公致殘」,只要「有檔案記載或者有原始醫療證明」,就「可以評定殘疾等級」,取消了原補辦評殘殘情須符合二等乙級以上的等級限制。殘疾軍人撫恤也不再按照在職、在鄉區分保健金和撫恤金,實現了等級相同、待遇相同。
五是確定了各類優撫對象的醫療待遇。隨著醫療保障體制的改革,優撫對象原享受的公費醫療和其他醫療待遇難以落實,權益受到損害。
新《條例》適應形勢發展,確定了各類優撫對象的醫療待遇:國家對一至六級殘疾軍人的醫療費用按照規定予以保障。
七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復發的醫療費用,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有工作的由工作單位解決,沒有工作的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解決;屬舊傷復發以外的醫療費用,未參加醫療保險本人支付有困難的,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酌情給予補助
。對於其他重點優撫對象的醫療待遇,新《條例》明確,殘疾軍人、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以及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享受醫療優惠待遇。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新《條例》還明確提出,中央財政對撫恤優待人數較多的困難地區給予適當補助,用於幫助解決撫恤優待對象的醫療費用困難問題。
六是擴大了對軍人的優待。軍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享受優待,是原《條例》規定的對軍人的主要優待。
為進一步體現國家對現役軍人和殘疾軍人的關懷,新《條例》明確:現役軍人憑有效證件、殘疾軍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優先購票,優先乘坐境內運行的火車、輪船、長途公共汽車以及民航班機;
殘疾軍人享受減收正常票價50%的優待。現役軍人憑有效證件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享受優待,具體辦法由有關城市人民政府規定。殘疾軍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
新《條例》還增加規定,現役軍人、殘疾軍人憑有效證件參觀游覽公園、博物館、名勝古跡享受優待。對軍人家屬參軍、上學以及軍屬的優待金等問題,新《條例》也按現行做法做了原則規定。
七是明確了軍人撫恤優待工作中的法律責任。原《條例》對軍人撫恤優待工作中的法律責任並未明確,新《條例》則做了詳細規定。
新《條例》明確了軍人撫恤優待工作中的法律責任,對於軍人撫恤優待管理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與軍人撫恤優待工作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優撫對象的各種違法行為及其應承擔的法律、行政責任,都做了詳細規定。
這突出了法規的嚴肅性,為確保國家各項撫恤優待政策的落實提供了法律依據。同時,新《條例》賦予縣級民政部門監督和處罰權,必將對維護廣大優撫對象的合法權益產生深遠影響。
⑥ 所有參戰退役老兵一律從60歲開始每人每月補貼800元
所有參戰退役老兵一律從60周歲起,每人每月發放補貼800元(也有1200元的)那是網上流傳多年的謠言。
目前國家退役軍人事務部、財政部,只有給沒有固定收入(城鎮無業、農村務農)的「在鄉參戰參試軍人」,發放每人每月700元(從2020年8月起至今)的生活補助。
⑦ 立法後對參戰退役軍人有什麼補貼嗎
法律分析:立法後,參戰軍人會得到優先安排工作,安置生活等方面的待遇,對其子女親屬,也有優先照顧的優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
第二十五條 轉業軍官、安排工作的軍士和義務兵,由機關、群團組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接收安置。對下列退役軍人,優先安置:
(一)參戰退役軍人;
(二)擔任作戰部隊師、旅、團、營級單位主官的轉業軍官;
(三)屬於烈士子女、功臣模範的退役軍人;
(四)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或者特殊崗位服現役的退役軍人。
第四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堅持普惠與優待疊加的原則,在保障退役軍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務基礎上,結合服現役期間所作貢獻和各地實際情況給予優待。對參戰退役軍人,應當提高優待標准。
第五十二條 軍隊醫療機構、公立醫療機構應當為退役軍人就醫提供優待服務,並對參戰退役軍人、殘疾退役軍人給予優惠。
⑧ 2022參戰對象優撫待遇
一、優撫金標准
從今年從8月1日起,傷殘人員殘疾撫恤金標准、「三屬」定期撫恤金標准、「三紅」生活補助標准,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0%,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准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補助標准由現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
相關補貼政策有那些?
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准由現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參戰參試退役軍人生活補助標准由現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農村籍老義務兵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增加補助5元,達到每月35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承擔。
提高後,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恤金標准分別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分別比2017年提高了7290元、7060元、6820元。
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准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准,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55570元、55570元和25070元。
以上就是華律網小編為您整理的關於2022撫恤金的回答,我國對於人民撫恤金的補貼標准一再的提高,滿足了一些傷殘人員、退休人員的生活補貼的標准,提高了生活的水平,我們也相信這些政策補貼會越來越好。
總結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准由現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參戰參試退役軍人生活補助標准由現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農村籍老義務兵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增加補助5元,達到每月35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五十條國家建立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制度。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准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中央財政給予定額補助。具體補助辦法由國務院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會同中央軍事委員會機關有關部門制定。義務兵和軍士入伍前是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或者國有企業工作人員的,退出現役後可以選擇復職復工。義務兵和軍士入伍前依法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服現役期間應當保留。
⑨ 參加過越戰的老兵待遇
參戰老兵每月多少錢各地標準是不一樣的,具體要看政府發布的通知,有的地區有,而有的地區沒有那麼多;有的700多元一個月,有的500元左右一個月,比如安徽省安豐塘鎮2021年1月份參戰參試退伍軍人享受定期定量月補助發放標准為705元一人,而貴州劍河縣2021年1月份參戰退役人員生活困難月補助金490人一人通過「一折通」賬戶集中統發的形式。因此具體標准需去當地相關部門咨詢。
獲得全國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工人;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認為在革命和建設中有特殊貢獻的工人;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稱號的轉業、復員軍人,在退休時人保持其榮譽的,其退休費可以酌情高於本辦法所定標準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標准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
一、軍人退出現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國家給予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軍人服現役期間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中央財政承擔,所需經費由總後勤部列年度軍費預算安排;
二、軍隊各級後勤(聯勤、保障)機關財務部門(以下簡稱財務部門),負責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建立、轉移和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的計算、審核、劃轉工作;
拓展資料:參加過對越自衛反擊戰的老兵有什麼待遇?
全社會應當尊重、優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義務,在招收錄用工作人員或者聘用職工時,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招收錄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單位,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優惠政策。
法律依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四十二條被評定為1級至4級殘疾等級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退出現役的,由國家供養終身。國家供養的殘疾退役士兵,其生活、住房、醫療等保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供養分為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分散供養的殘疾退役士兵購(建)房所需經費的標准,按照安置地縣(市)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和60平方米的建築面積定;沒有經濟適用住房的地區按照普通商品住房價格確定。購(建)房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解決。購(建)房屋產權歸分散供養的殘疾退役士兵所有。分散供養的殘疾退役士兵自行解決住房的,按照上述標准將購(建)房費用發給本人。
⑩ 機關事業單位享受參戰補貼嗎
法律分析:原則上,有工作人員不給予參戰補貼。參戰人員無工作單位界定: 以是否領取退休金或養老金為界線,只要是因企業改制、倒閉、破產,沒有領取退休金或養老金的失業(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參戰參試退役人員,應認定為「無工作單位」,予以做參戰人員認定,發放補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 第五條 退役軍人保障應當與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退役軍人安置工作應當公開、公平、公正。退役軍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與其服現役期間所做貢獻掛鉤。國家建立參戰退役軍人特別優待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