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企改制退役士兵怎麼辦
法律分析:我國的國有企業改制退役士兵安置規定是一是對於退役軍人具有安置資格安置到單位不滿三年的,可以退回民政部門安置辦重新安置。而是對於安置超過三年的退役軍人,那麼就是和同事一樣同等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 第十八條退役軍人原所在部隊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將退役軍人及隨軍未就業配偶的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轉入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應當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軍隊有關部門密切配合,依法做好有關社會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轉移接續工作。
『貳』 改制企業退伍軍人怎麼安置
法律分析:法律法規上沒有明確的規定。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以及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佔主導地位的公司,職位有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退役士兵按照《退伍士兵安置條例》規定可以安置到事業單位的編制中,但要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退伍士兵原為部隊士兵戰士,根據其服役年限、服役種類、榮譽退役還是解除現役職務,或殘廢等級,按照法令規定有資格享受退伍士兵法所規定的利益或特權。
法律依據:《退伍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九條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退役士兵在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服現役的,優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礙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時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一節的規定辦理。
《退伍士兵安置條例》第三十四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以及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佔主導地位的企業招收錄用或者聘用人員的,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收錄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退伍士兵安置條例》第三十七條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和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待安排工作時間計算為工齡,享受所在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叄』 事業單位改革退伍軍人怎麼辦
可以參照2011年頒布實施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之規定。其中,第三十六條規定:1、承擔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的單位應當並與退役士兵依法簽訂期限不少於3年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2、合同存續期內單位依法關閉、破產、改制的,退役士兵與所在單位其他人員一同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3、接收退役士兵的單位裁減人員的,應當優先留用退役士兵。
『肆』 企業改制退役軍官怎麼辦退休
摘要 在我國體制改革中,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的、不到退休年齡的退役軍人並沒有特殊、優待的待遇,只有與用人單位同事們一樣的同等待遇。
『伍』 改制企業退伍軍人怎麼安置
法律分析:要分兩種情況對待:一是對於退役軍人具有安置資格安置到單位不滿三年的,可以退回民政部門安置辦重新安置。而是對於安置超過三年的退役軍人,那麼就是和同事一樣同等待遇。因為民政部門的安置,僅僅具有保證退役軍人、轉業軍人三年的穩定工作期限。
法律依據: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業安置工作的意見》退伍軍人安置新政策包括:1、各地各類單位接收安置責任。任何部門、行業和單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到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比例不低於80%。2、崗位安置保質保量。3、放寬接收安置限制。明確士兵服現役期間父母戶口所在地變更的,可隨父母任何一方安置。經本人申請,也可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戶口所在地安置。4、允許靈活就業。對選擇由政府安排工作後又放棄的,允許選擇靈活就業。地方發給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提供扶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的各項優惠政策。5、待安排工作期間享受保險政策保障。按照原有政策,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沒有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等方面的政策保障。6、突出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權益。一是提高待安排工作期間生活補助標准。二是規定接收單位應當從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開出介紹信的1個月內,安排退役士兵上崗。三是規定軍齡10年以上的,接收的企業應當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接收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簽訂期限不少於3年的聘用合同。任何部門、行業和單位不得出台針對退役士兵的歧視性措施,嚴禁以勞務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7、考核和問責工作落實情況。
『陸』 事業單位改革後退伍安置人員怎麼辦
摘要 可以參照2011年頒布實施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之規定。
『柒』 事業單位退伍軍人和其他人一樣參與機構改革嗎有這方面有關文件嗎,
已經在事業單位工作的退役軍人、在事業單位機構改革范疇內並沒有高人一等的優待、更沒有有利於退伍軍人的政策法規的,退役軍人和其他人一樣參與事業單位機構改革。
『捌』 事業單位改制退役軍人怎麼辦
按改制政策走。
『玖』 事業單位接收退役安置軍人可以轉到下屬企業安置嗎
事業單位接收退役安置軍人可以轉到下屬企業安置。
不過從2011年底開始,國家對於部隊有了新政策,服役期不滿12年的退役士兵,不再安置工作,而發給一定數額的自主就業補貼,中央政府的那部分在部隊退伍時由部隊代為發放,每服役一年,給4500元。
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其工作人員與公務員是不同的。根據國家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精神,事業單位不再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而分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還新興了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和社會資本舉辦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
『拾』 事業單位改革後退伍安置人員怎麼辦
對於轉企改制的事業單位
原則上應繼續聘用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而且要做好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的過渡銜接工作。
對繼續留用的原事業編制人員,轉制單位與其終止原聘用合同,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接續社會保險關系。其中,對在轉制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除本人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轉制單位應當依法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工作人員在原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為轉制後企業的工作年限。
而經協商後,原事業編制人員想離開的,轉制單位應與其簽訂解除聘用合同協議,並支付經濟補償金。2011年頒布實施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之規定。
其中,第三十六條規定:
1、承擔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的單位應當並與退役士兵依法簽訂期限不少於3年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2、合同存續期內單位依法關閉、破產、改制的,退役士兵與所在單位其他人員一同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
3、接收退役士兵的單位裁減人員的,應當優先留用退役士兵。
人員分流
本次事業單位改革涉及到的在編人員,可以按以下途徑進行分流。
(一)退休
按照國家退休政策,凡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辦理退休手續。
(二)因病或工傷提前退休或退職
符合《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有關因病、工傷提前退休或退職條件規定的人員,經批准可辦理提前退休或退職手續。
(三)提前退休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凡工作年限滿30年;或男年滿53周歲、女年滿48周歲(女性工人45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經本人申請,按人事管理許可權報市有關部門批准後,允許提前退休。
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人員,本市機關事業單位不得再聘用。
(四)辭職
凡自願辭去公職且自謀職業者,經批准後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一次性經濟補償按其在本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補助一個月的本人月工資,工作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本辦法規定的本人月工資,按本人辭職前一個月的基本工資、物價補貼及住房補貼之和計算。 凡辭職後自謀職業人員自辦企業的,享受我市國有企業人員下崗再就業扶持政策。
(五)辭退
在事業單位撤銷、整合或核減編制過程中無正當理由拒絕組織另行安排工作以及在事業單位轉企過程中拒絕轉入企業的人員,辦理辭退手續,並按《深圳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辭退暫行辦法》(深府〔1994〕141號)規定的標准發放辭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