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非事業編制工作人員是什麼意思
非編制人員就是事業單位自行聘用的(包括臨時工),就像企業聘用一樣,不由財政撥款。 聘任制:是指用人單位通過契約確定與人員關系的一種任用方式。一般的做法是由用人單位採取招聘或競聘的方法,經過資格審查和全面考核後,由用人單位與確定的聘任人選簽訂聘書,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和受聘人員職責、待遇、聘任期等。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確定事業單位與職工基本人事關系的一種用人制度,即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的身份屬性通過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確定。事業單位傳統的用人制度是職工一旦被調入或分配到其單位,就終身成為該單位的職工。聘用制就是要將傳統的用人制度改革成為合同契約式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事業單位內部具體工作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對委任制而言的。
受聘人擬任工作崗位或職務一般通過競爭取得,確定的形式可以簽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簽訂聘約,或頒發聘書,也可以簽訂目標責任書。在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對某一職工既要通過聘用制確定基本人事關系,又要通過聘任明確具體崗位職務 合同工:是指企業、事業單位通過簽訂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採取書面形式,內容包括時限、任務及共同遵守的各項義務等。1986年中國用工制度改革以後招收的各類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
⑵ 事業單位無職務人員稱什麼
事業單位無職務人員稱:臨時工。
很多不在編制的員工或者臨時工看著編制內員工享受的福利十分羨慕,心想自己什麼時候可以熬出頭也享有各項福利。
在工作場所里非正式僱用的勞工,無試用期標準直接上崗入職,一般家政服務行業比較多,通常以4至8小時工作日薪幾百元。
臨時工也不像正式的勞工能夠享有退休金與每月最低工資的保障。臨時工又分成約聘僱員與人力派遣兩類。聘用臨時工的目的是為了處理短期出現的額外工作,例如因為長工放產假,所以聘臨時工當替工。
臨時工的優缺點:
一、優點:
1、日結臨時工每天工資現結,適合資金不足的打工人,至少每天可以拿到薪水吃飯生活。
2、受年齡限制的影響少,年紀大的也可以賺到錢。
二、缺點:
1、福利待遇沒有正式工、全職工好,甚至沒有福利。
2、當天賺錢當天花,每天花完了就存不下錢了,不穩定,要到處找活干。
⑶ 什麼叫事業單位未聘人員
樓上的不正確。
所謂事業單位未聘人員,是指沒有編制也沒有正式聘用,但卻在事業單位做事拿薪水的臨時工,當然也可能長期做下去。
⑷ 對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不能兼職的規定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有密切聯系的其他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各國勞動法的表現形式不同,但大都包括以下基本內容:勞動就業法,勞動合同法。
⑸ 什麼叫非事業編制在編人員
非編制人員就是事業單位自行聘用的(包括臨時工),就像企業聘用一樣,不由財政撥款。 聘任制:是指用人單位通過契約確定與人員關系的一種任用方式。一般的做法是由用人單位採取招聘或競聘的方法,經過資格審查和全面考核後,由用人單位與確定的聘任人選簽訂聘書,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和受聘人員職責、待遇、聘任期等。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確定事業單位與職工基本人事關系的一種用人制度,即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的身份屬性通過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確定。事業單位傳統的用人制度是職工一旦被調入或分配到其單位,就終身成為該單位的職工。聘用制就是要將傳統的用人制度改革成為合同契約式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事業單位內部具體工作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對委任制而言的。
受聘人擬任工作崗位或職務一般通過競爭取得,確定的形式可以簽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簽訂聘約,或頒發聘書,也可以簽訂目標責任書。在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對某一職工既要通過聘用制確定基本人事關系,又要通過聘任明確具體崗位職務 合同工:是指企業、事業單位通過簽訂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採取書面形式,內容包括時限、任務及共同遵守的各項義務等。1986年中國用工制度改革以後招收的各類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
⑹ 事業單位編外人員是什麼意思
此很多不能入編的人員被聘用,這些人員享受不到入編人員所應有的待遇和福利,如同「打零工」,這樣的人員就叫「編外人員」。
(6)無兼任事業單位人員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編外人員",僅相對於"編內人員"而言。
在政府機關或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具體工作運行中,往往是由上級編委對該政府機關或企事業單位下達"三定方案",即定職能、定崗位、定人員。
網路,事業編制人員。
⑺ 事業編中的未聘人員是什麼意思
事業單位的未聘人員是指在某事業單位工作,但卻沒有該單位人事編制的人員或由第三方勞務公司派遣的外聘人員。
我國的體制里,公務員是行政機構的崗位,公務員的編制分2類,一類是真正的公務員編制,除了《國家公務員法》頒布以前就是在編人員外,其他的年輕人基本上是通過公務員考試遴選上來的在編公務員;另一類是參照單位的人員,參公單位原來是國家行政機構,機構改革時把一些非職能部門改為了參公事業單位,其工作人員的編制不是公務員編制,而是事業單位的編制。
未聘人員既不是公務員編制,也不是參公的事業編制。他們是沒有被納入到國家幹部人事管理的編制體制的內的,但卻在國家行政機構或參公單位工作的人員。
這類人員在公務員考試和事業單位招聘時是優先錄用的對象,但並不是不經考試就直接錄用的,他們要想進入到公務員編制後事業編制,必須要經過通過公務員考試或事業單位的人事考試合格後才能陂正式錄用。
⑻ 什麼叫事業單位人員
事業單位人員是指在事業單位工作。從事一定勞動的工作人員。本身是事業單位的以西。在職工作人員擁有社保,醫保等相關保險以及個人的信息掛靠。
⑼ 對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不能兼職的規定
勞動法沒有限制勞動者不能兼職,但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如果企業有規定,明確禁止員工在外兼職,員工有責任遵守這一規定。此外,如果員工到競爭性同類企業兼職,則有泄露企業商業機密的可能,企業有權處罰這種觸犯企業利益的行為。
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國家公務員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因此,國家公務員原則上不應從事兼職。公司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或者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擔負的工作涉及國家機密,從事兼職活動可能泄露國家機密的;承擔國家科技攻關或者本單位重要任務,在此期間兼職可能影響完成國家計劃和本單位任務的;因與兼職單位存在利害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公正辦事的情形,都應當盡量迴避兼職。
另外,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或在規章制度中規定不得從事兼職的,勞動者不能從事兼職。特別是與用人單位已簽訂「保密合同」或「競業限制協議」者。
(9)無兼任事業單位人員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三)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四)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五)壓制批評,打擊報復。
(六)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七)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八)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
(九)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十二)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十三)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
(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十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十六)違反紀律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