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怎麼算
一、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怎麼算
1、績效工資是基礎績效獎勵績效之和。基礎績效占績效工資的70%,獎勵績效佔30%。職工個人基礎績效月標准額是根據標准來的管理崗、技術職稱崗位、工勤技能崗位,不同級別有各自的標准。
2、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三十二條
國家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應當結合不同行業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因素。
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病假怎麼算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病假:
1、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未超過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過15天不含公休節假日,原工資照發;
2、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超過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過15天的,其超過天數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
3、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超過30天的,其超過天數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50%計發;
4、工作人員全年事假累計超過60天的,超過天數停發本人全部工資;
5、工作人員凡未經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者假滿未經續假而逾期不歸的,按曠工論處。曠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曠工天數的基本工資=曠工7天以上的停發本人當月全部工資。
㈡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這個到底是怎麼操作的 有沒有人解釋一下
我來解釋一下。
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各項津貼補貼及特崗補貼、技術補貼、教護齡津貼。
基本工資這個說法對非常熟悉工資政策的人來說不十分准確,是個通俗說法。我個人認為:崗位工資及薪級工資可以理解為基本工資。
按照現有政策「規范後各項津貼補貼」為「基礎性績效工資(佔90%)」與「獎勵性績效工資(佔10%)」之和,(以山東省濰坊市政策為例)。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單位按照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發放。
津貼補貼包括:前三次補貼、第四次補貼、第五次補貼、地方福利補貼等。
以上內容多數不值得探討,關於績效工資問題,不理解的這個可以再做解釋。
㈢ 事業單位的績效工資怎麼算
演算法如下:
績效工資=基礎績效+獎勵績效。
基礎績效占績效工資的70% 獎勵績效佔30%。
㈣ 請問各位大神 事業單位的基礎績效怎麼計算崗位工資+薪級工資
績效工資=基礎績效+獎勵績效
基礎績效占績效工資的70%獎勵績效佔30%
職工個人基礎績效月標准額是根據標准來的,比如管理崗科員是1740,辦事員1620等,管理崗、技術職稱崗位、工勤技能崗位,不同級別有各自的標准。
職工個人獎勵績效月標准額是個人基礎績效標准額 除以7乘以3得到的,比如1740除以7乘以3=746.
單位每年在財政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全體職工全年的基礎績效和獎勵績效=(全體職工基礎績效標准數額之和+全體職工獎勵績效標准數額之和)乘12個月
二、分配:
1、基礎績效直接進入工資,同時取消了其他津補貼;
2、獎勵績效:單位要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制定一個分配方案(怎麼分,多長時間發一次),還有相應的職工考核辦法。
三、誤區:
獎勵績效,比如都是科員,標准都是746/月,但是不等於實際就給大家每人每月發746,因為要有考核,出勤神馬的、工作有好有壞等等原因,有可能拿到的不是標准額度,這就是獎勵績效。
㈤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這個到底是怎麼操作的 有沒有人解釋一下
我國事業單位的工資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其他工資四類組成。
崗位工資:
崗位工資以崗位權利、責任、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技能、重要性、安全系數等評價要素作為發放依據。崗位工資對崗不對人,工資多少以崗位為轉移,以崗定薪,崗變薪變。事業單位的崗位分為專業技術崗、管理崗、工勤崗。
薪級工資:
薪級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和資歷。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設置65個薪級;對工人設置40個薪級,每個薪級對應一個工資標准。
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實績和貢獻。國家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進行總量調控和政策指導。事業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津貼補貼:
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分為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和特殊崗位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
人社部、財政部在2018年初聯合印發《關於調整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準的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這里指的是執行從此時間點開始補發),調整艱苦邊遠地區津貼一至六類區標准,六類區每月最高4160元!符合條件的地區全國共984個。目前,一些省已經開始執行!
其他:
工資里不僅有進項,還有扣款項。扣款中,一部分是工會會費,扣款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三險二金」,即養老、醫療、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職業年金。
(5)事業編基礎性績效工資怎麼還原擴展閱讀
「去年,國務院對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養老保險制度出台了政策,今年6月底前,各地工資調整一定要落實到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調整確定落實時間表。
這意味著,在今年6月底前,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將得到調整。根據人社部此前透露,按全國平均水平計算,月人均實際增資為300元左右。
據了解,現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是2006年工資制度改革時確立的。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職級相結合的工資制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
在1月23日舉行的2014年第四季度新聞發布會上,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透露,這次調整基本工資標准,與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同步進行,增加的基本工資大部分是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個人繳費的改革成本。考慮這些因素,實際增資幅度並不大。按全國平均水平計算,月人均實際增資300元左右。
李忠指出,需要說明的是,由於基本工資實行全國統一標准,而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因各地工資水平的不同存在差異,對工資收入水平較高地區的部分人員,這次增加的工資可能不足以完全彌補個人繳費,當期收入還會有所下降。
在專家看來,合理的工資結構應該是基本工資佔主體、其他工資項目為補充。隨著本輪工資制度的調整,「基本工資低、津貼補貼高」的不合理工資結構將得到優化,而這也有助於平息公眾對公務員福利待遇高的爭議。
㈥ 事業單位工資調整績效工資怎麼計算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具體發放情況要看不同部門的規定。部分單位以量化分數來進行分配。有一種演算法是,首先將各部門得分與部門人數乘積加總,即得單位績效考核總分。再將事業單位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除以考核總分,即為每分工資數。某部門的當月績效工資總量即=部門得分×人數×每分工資數。在這里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分配沒有考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身份和崗位等級,各部門內部的分配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分配原則: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分為每月固定發放和年度一次性發放兩部分,按照「多勞多得、不勞不得、優績優酬」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分配,與績效考核掛鉤,根據績效考核情況發放。
目前尚無一個行之有效的、各方達成共識的績效評估辦法,這也是績效工資改革的重點和難點所在。
專家普遍認為,首先,事業單位的績效評估辦法不能變成簡單「計工分」的形式,要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在規范事業單位工資、津貼制度的同時,逐步形成合理的績效工資水平決定機制、完善的分配激勵機制和健全的分配宏觀調控機制。
第二,績效管理應該更多關注員工內在的積極性,讓他們有發自內心的對單位的熱愛,有發自內心的主人公感覺,有充足的能量,有高度的責任感。
第三,績效工資改革應該規范事業單位本身的經費使用,使得其更專注於「提高公益服務水平」。
實行績效工資改革方式帶來的工資變化:
績效工資跟以前的「大鍋飯工資」方式相比,更多是工資計算方式的變化,是一種相對規范和相對公平的方式。績效工資改革並不是以漲工資為基本目的的。
國務院會議明確表示,績效工資改革是將實施績效工資與清理規范津貼補貼相結合,規范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收入分配秩序,嚴肅分配紀律。有的專家舉了即將開展績效工資改革的醫療衛生機構為例,現 在不少醫療機構存在收受患者紅包、推銷特定葯品、外出坐堂就診等「增收」方式,但進行績效工資改革,就應該堵住這樣的「後門收入」。
離退休人員的權益保障:
這也是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改革的一個重點和難點。國務院會議明確表示,統籌事業單位在職人員與離退休人員的收入分配關系,不斷完善績效工資政策。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的同時,對離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補貼。
之前在一些省市推行的事業單位養老制度改革遇到了一些挫折。一些年紀較大的事業單位的員工,他們文化程度不高,在單位也不擔任任何領導職務,在某種意義上講屬於單位的「弱勢群體」。專家們呼籲在績效工資改革中,要充分考慮這一部分「弱勢群體」的利益,以保障社會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