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入編剛報道,辭職能反悔嗎
這個看你和人熟不熟了。如果程序還沒走完,是可以撤回的,把資料撤回就行了,如果已經成了事實,已經確認取消你的編制,那就沒辦法了。
② 事業單位辭職真的會後悔嗎
不一定,沒准兒你會遇到更適合自己的單位。建議可以邊工作、邊備考公務員,這樣考上了辭職也不會後悔呀!雖然事業單位有編制,工作穩定,有社會地位,很多人考了多次也不一定上岸,也是一份令很多人都羨慕的職業,但是事業單位種類繁多,有公益一類、也有公益二類,有的單位待遇也很差,各項福利待遇也跟不上,所以得分情況區別對待。此外,事業編依然可以繼續考公務員,所以建議題主可以邊工作邊備考公務員,考上之後再辭職,這樣就比較穩妥了。
身邊見過太多這樣的人了,從事業單位辭職,有的下海經商,有的考上公務員,有的進了國企工作,我也曾問他們後悔么,他們說的是不後悔,因為他們遇見了更適合自己的一份職業,找到了新的人生奮斗方向,敢於脫離舒適窩,重新尋找自己的人生方向,不過這也的確是需要一份勇氣滴。但是是否辭職,要全面考慮,切不可操之過急,或者任性而為之,最後做出讓自己後悔的舉動。
一、為什麼會選擇從事業單位辭職
很多人都說事業單位多好呀,幹嘛要辭職,好多人都還考不進去,你這不是惹人恨嘛。其實還真不是,我曾經也是抱有這樣的想法,覺得在事業單位工作很不錯,但是最後在面試的時候結識了一些小夥伴,交流下之前的工作經歷,才發現事業單位也並非那麼美好,其實無論是事業編,還是公務員,不同的單位、不同的層級,大家的滿意度也都是不同的,所以才會選擇更換工作尋求一份更好的發展。所以選擇從事業單位辭職,也是這樣的初衷。
其實,之所以會選擇從事業單位辭職,從根本上來說,還是因為單位的安排沒有滿足自己的需要,這種需要是一種自我實現的需要,或者是對單位的薪資福利不滿,又或者是對單位的同事不滿,又或者是對單位的領導不滿,又或者是對工作內容不滿,諸如此類的原因,你覺得不太適合自己,所以綜合考慮會也會選擇更適合自己的單位。
二、綜合評估,選擇更適合自己的職業
選擇辭職,會後悔么?這個沒有確定的答案,因人而異,而且很大程度跟你找到的下一份工作密切相關,如果下一份工作很好,那麼你肯定不會後悔;如果下一份工作一般,甚至不如你原單位,那你可能會後悔。所以,如果想要不後悔,辭職後的選擇就很重要,正如我剛才所推薦的那般,找到下家再辭職,當然更要多方了解下家的情況,綜合評估後再做決定。千萬不要逞一時的痛快,比如跟同事鬧了點矛盾,又或者跟領導吵了架,又或者嫌單位工作條件太艱苦等小問題,而貿然辭職,畢竟編制內的工作不是輕而易舉就可以找到的,所以一定要三思而後行。
我們可以以年齡線為界,如果你在35歲之前想辭職,那麼建議你可以考公考或者找其他更適合自己的職業;如果你已經過了35歲了,那麼你想從事業單位辭職,就一定要想明白,想清楚,畢竟編制內的穩定還是非常重要的。成年人的世界,更多的選擇都掌握在我們自己手中,一定要全面考慮,綜合評估,全面分析辭職的各項利弊,遇事冷靜,選擇最適合自己的!
③ 在事業單位上班,剛遞了辭職報告,單位人也都知道了,我又不想辭職了怎麼辦
遞交了辭職報告,又不想辭職了,可以先和上級領導協商,如果對方同意當事人留下來的,那麼皆大歡喜,否則,也就只能辭職了。
送交了先辭職報告,又後悔了,從這點上來說,當事人做決定欠思量,性格方面存在沖動的可能,在以後的工作或者生活中,要有意識的加以改善,凡事三思而後行,做了決定,就不要後悔。
當事人的領導已經批准了當事人的辭職申請,那可以多想想自己提出辭職的原因調整自己的情緒,以便更好的投入新工作和新生活。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辭職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工資支付到你最後考勤的工作日。工作要一直做到最後工資的結算日。
④ 事業編辭職後悔了,還能再回原單位恢復編制嗎
需要重新應聘,需要按照入職程序,即求職、面試、審核、培訓、辦理入職手續等程序。
但是由於當事人是原來的員工,對於之前在單位的表現和情況,單位有一定的了解和記錄,所以再次選擇原單位,單位通常會了解當事人原來離職是何原因,本人之前的表現,個人技術和對單位的奉獻或者態度,以及為什麼要重新入職等等,通過認真的審核和評估,從而確定是否再次接納當事人。而單位這樣做,無論對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都是一種負責任的做法。
因此,當事人離職後,如果要回原單位入職,首先要確認自己的求職條件和目的,將自己合理的理由、工作態度、內心想法等等,坦誠地與單位招聘的負責人進行溝通,必要時可以提供更多的資料,如情況說明、資格證書、未來工作思路或者計劃,以增加重新入職的成功率。
(4)事業單位離職後悔了怎麼辦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一條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⑤ 事業單位非編辭職後悔了嗎
事業單位非編辭職了,我認為沒有必要後悔,因為你不佔邊你的待遇也上不去,不如把目前的工作干好,這才是最重要的。
⑥ 政府雇員離職後悔怎麼辦可重新入職嗎
政府雇員離職後悔了,公務員編制的崗位,勞動者只有重新報考,合格後方可重新入職,如果屬於勞動關系,勞動者需要和用人單位協商,用人單位同意的,勞動者可以重新辦理入職手續。
《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六條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七條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⑦ 事業編辭職後悔了,還能再回原單位恢復編制嗎
設變辭職後悔了,不能再回到原單位恢復編制,只能說你沒有到年齡的話,你可以再次考進去。所以說在辭職的時候一定要慎重考慮有時候就是潑出去的水就收不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