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方法是什麼
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過渡性養老金=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R×"中人"臨界點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其中:R為計發系數,其值在1%-1.4%之間,由各地測算後確定;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某"中人"退休時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本人繳費工資平均指數。
資料擴展:
過渡性養老金是統一制度後"中人"基本養老金的一個組成部分,即在基本養老金的計算中,計算"中人"臨界點之前的養老金。
它是為解決"中人"無個人帳戶年限的養老金問題而設立的。因為在"統帳結合"之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的人員,其在"統帳結合之前的工作年限沒有實行個人帳戶,退休時的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中就沒有體現這段年限的勞動貢獻情況,因此其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除了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之外,還應加上沒有個人帳戶年限(即參加工作至"統帳結合"之間)的養老金。
"中人"臨界點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對統一制度之前實行"辦法一"和"辦法三"的地區而言,"本人繳費年限"為該地區實施"統帳結合"、建立個人帳戶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對原實行"辦法二"的地區而言,"本人繳費年限"為實施統一制度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
❷ 過渡性養老金是如何計算的
法律分析:過去的過渡性養老金=月平均繳費工資×享受比例。2.養老保險並軌後的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渡系數(1.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❸ 機關事業單位中人退休金計算公式是什麼
1: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
2;其中: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辦法與「新人」相同。
3: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個人賬戶的累計繳費年限×1.3%(計算系數)
4:調節金=70元×計算比例。其中:計算比例從2006年—2010年每年分別為90%、70%、50%、30%、10%,2011年起不再計發調節金。
退休金
是企業或事業單位職工或工作人員退休後一次或分次支付給職工的服務酬勞的一部分。企業制訂的退休辦法,應有利於提高職工的勞動積極性,使其老有所依,對社會的安定和提高企業效益均有益處。
養老金就全部按照新辦法進行計算了。新辦法計算的養老金包括基本養老金和職業年金二部分。其中:基本養老金是在發放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之上,會再根據退休本人的視同繳費年限的長短,發放過渡性養老金。因此,對於中人來說,不僅有十年過渡期的標志,更重要的是他們還有視同繳費年限以及按照視同繳費年限發放的過渡性養老金。
❹ 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方法
一、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方式是什麼
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享受比例。
二、最新個人養老金計算方法與公式
計算養老金其實質就是如何計算養老保險待遇計算,那麼養老保險待遇的計算公式是:
1、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其中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a1/Al+a2/AZ+....+an/An)/N
公式中,a1、a2.....an為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2年.......n年本人繳費工資額;A1、A2......An為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2年......n年當地職工平均工資;N為企業和職工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計發月數
例如:一名男職工,2010年其60歲退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566元。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時,個人賬戶中有50000元,本人平均繳費指數為0.6。那麼,他的基礎養老金=(3566元+3566元*0.6)+2*15*1%=427.92元。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50000元/139=359.79元;上列兩項合並,他的月基本養老金為427.92元+359.79元=787.71元。
(1)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3)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4)公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三、過渡性養老金的相關注意事項
1、繳費額高低對養老金的影響
現行辦法把個人繳費的多少與基礎養老金掛鉤。老辦法計算基礎養老金是以職工退休「上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與本人繳費情況沒有直接關系。現行辦法是以「全市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計算基礎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是以個人每年繳費額的多少確定的,繳費多「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就高,因此計算的養老金就高。1993年以後本市實行繳納養老保險費制度,1994年10月建立了職工個人賬戶。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按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劃入到個人賬戶。所以個人賬戶儲存額是由歷年繳費積累起來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整個退休金的一個組成部分。繳費額高、繳費時間長,儲存額就多,養老金就高;繳費額低、繳費時間短,儲存額就少,養老金就低。另外,「中人」的過渡性養老金也與此有關。
2、「中人」增加「過渡性養老金」的原因
「新人」繳費年限都是實際繳費的年限。這樣,「新人」個人賬戶的儲存額就多,「中人」個人賬戶儲存額就少。所以用「過渡性養老金」來彌補「中人」個人賬戶歷史積累少的問題。
3、設「五年過渡期」的原因
對於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退休的「中人」現行辦法設立了「五年過渡期」的政策。
過渡期第一項政策是「五年過渡期」內退休人員繼續發放補貼。老辦法計算養老金時,每名退休人員都有125元補貼。為了「消化補貼」,所以用「五年過渡期」來逐步減少補貼發放金額,最後取消補貼。2006年至2010年退休的人員補貼標准分別為104元、83元、62元、41元、20元。過渡期第二項政策是「五年過渡期」內新、老辦法同時計算養老金,養老金比較後就高不就低。按現行辦法計算養老金高出老辦法計算的養老金部分逐年按比例封頂。2006年至2010年封頂的比例分別是:10%、30%、50%、70%、90%。對於新、老辦法比較後現行辦法低於老辦法的仍按老辦法計算。這樣通過控制增幅,保障最低的辦法,避免了養老金待遇的震盪,保障新、老待遇的平穩銜接。
❺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計算公式
事業單位養老金計算
根據相關規定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計算公式為: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本省上年度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基本養老保險賬戶累計存儲額/計發月數。
3、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中人」,需要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度的原則,設立10年的過渡期,在這個過渡期內會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事業單位考試資料領取
事業單位提前退休
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作年限滿20年並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小於5年,或者工作年限滿30年的情況,經本人申請是可以提前退休;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男性滿50歲、女性滿45歲或者工齡在25年以上,經本人申請是可以提前退休;
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30年,或者男性滿53歲、女性滿48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經本人申請是可以提前退休。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計算公式
❻ 過渡性養老金如何計算
過渡性養老金的演算法: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享受比例。而1992年7月31日前繳費年限未超過25年的,其享受比例為上述日期前的繳費年限×1.2%;繳費年限超過25年的,其享受比例為30%+(上述日期前的繳費年限-25)×1%。❼ 過渡養老金計算公式和方法
法律分析:過渡性養老金平均繳費工資×享受比例。養老保險並軌後的過渡性養老金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渡系數(1.2%)。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❽ 事業單位養老金該怎麼算
當前,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❾ 過渡性養老金是怎麼計算的
1、計算每月繳費指數:取員工參加工作起至退休時的每月繳費工資,除以當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計算平均繳費指數:將員工自參加工作起至退休時繳費年限的每月繳費指數相加,除以其繳費年限的月數,得出平均繳費指數。3、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將平均繳費指數乘以退休時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得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❿ 事業單位退休金計算公式
法律分析: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和人社部、財政部的規定,當前,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3、對於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中人」,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即: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准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20%,依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後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