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省96個縣(市、區)機構改革方案出台
我省96個縣(市、區)的機構改革方案近日全部出台。各縣(市、區)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借鑒省級機構改革成功經驗,在落實省委規定的22項機構改革重點任務上,不搞變通、不打折扣、不搭便車,確保在縣(市、區)機構限額內。2月底前,基本完成機構改革任務。
避免出現「幾個局長一個兵」的現象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市縣機構實行總量控制和限額管理。
寶應縣等15個「大縣」、張家港市等22個縣級市、南京市玄武區等28個「大區」,機構不超過37個;響水縣等4個「中縣」、蘇州市吳中區等23個「中區」,機構不超過35個;蘇州市姑蘇區(蘇州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區)、虎丘區(蘇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無錫市新吳區(無錫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常州市新北區(常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4個「區政合一」的區,機構不超過30個。
《總體意見》除對市縣黨政機構限額作出具體規定外,還要求:機構的行政編制,市級原則上不少於20名,縣級原則上不少於10名;內設機構的行政編制不少於3名。對此,省委編辦主任俞軍解釋:「這是防止機構職責過於分散,避免出現『幾個局長一個兵』的現象,使人員編制結構更合理、更科學。」
此次機構改革,我省將縣(市、區)副科級以上(南京市轄區副處級以上)、承擔行政職能的645個事業單位,全部納入改革范圍,根除掛牌機構實體化和「事業局」。
部分市級特色機構,「延伸」至縣級
22項重點任務,包括新組建和優化12個政府機構。其中,退役軍人事務局、應急管理局,96個縣(市、區)全部組建;醫療保障局,淮安、鹽城、宿遷所轄縣(市、區)全部組建,其餘10個設區市中共有34個縣(市、區)組建醫療保障局;農業農村部門,多數縣(市、區)組建,但記者看到南京市玄武區、秦淮區、鼓樓區、建鄴區,蘇州市姑蘇區,無錫市梁溪區既未單獨設置農業農村局,也不在其他機構掛農業農村局牌子,體現出「完全城市化」的特點。
南京、無錫均單獨設置大數據管理局。不過,在96個縣(市、區)中,僅無錫市梁溪區單獨設置大數據管理局;無錫所轄其餘6個市、區,都在工業和信息化局掛大數據管理局牌子;南京11個區,都在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大數據管理局牌子。
南京是唯一組建投資促進局的設區市。該市棲霞區、江寧區、浦口區、高淳區在商務局掛投資促進局牌子,另外7個區都單獨設置投資促進局。淮安、南通雖未設置市級投資促進機構,但淮安市清江浦區、洪澤區均設置投資促進局,南通市崇川區、港閘區設置投資促進局、投資服務局。
蘇州將市長三角地區合作與發展辦公室,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該市所轄4市、5區,都在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縣級長三角地區合作與發展辦公室。
常州市新北區有兩個全省獨一無二的機構——創意產業園區管理辦公室、綜合保稅區管理局。
袁慶鋒 徐冠英
⑵ 參公事業單位有哪些
一、行政類參公事業單位
根據中組部、原國家人事部《關於印發的通知》(組通字〔2006〕27號)規定,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必須具備法規授權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完全或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就是其中一種。像供銷社、糧食局、機關局、移民局、地震局、發展研究中心等等,都是2007年第一批審批參公的事業單位,類似的參公事業單位還有公積金中心、社保局、房產局、檔案局等。本輪機構改革,這類參公事業單位已明確被取消,剝離行政職能收歸機關,或整合到其它職能相近的行政機構,今後,不再增設或單設行政類參公事業單位,事業單位也明確不能出現委、辦、局等字樣。行政類事業單位取消後,根據職能性質劃轉,要麼歸並到行政機關作為內設機構,逐步過渡為機關單位,要麼剝離行政職能改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保留原參公人員身份和待遇不變,直至退休編制核銷。
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權力的事業單位,部分參公。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行政類事業單位被明確要求全部撤銷,行政權力劃歸機關承擔。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之前,已經開始將省市縣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先行改革,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撤銷,主要或者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保留或者整合,將三類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根據管理許可權,全部劃歸到主管機關。同樣,由於行政編制稀少,而且實行總量控制,完全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 ,將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人員,全部劃歸行政機關,置換為行政編制的可能性極小,絕大多數人員依然會保留或者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過渡期後取消參公身份,成為事業人員。
二、行政執法類參公事業單位
這一類別的參公事業單位有很多,主要集中在各大職能部門的二層,如文新廣局的文化執法,交通局的交通執法,農業局的農業執法,衛計委的衛生監督執法,國土局的國土清理執法,環保局的環保執法,等等,都被法律法規賦予了執法許可權或委託執法,此前先後都被審批為參公單位。本輪機構改革,執法類機構是唯一被保留參公性質的事業單位,在中央出台具體規範文件之間,執法類機構性質和人員編制都將保持現狀,隨職能劃轉整合,在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交通、農業等五大領域執法隊伍基礎上,探索成立“5+N”模式綜合執法機構。
按照《公務員法》規定,行政執法職能只能由公務員身份的幹部承擔。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行政執法工作的重心在縣區一級,設區的市,只保留一個行政執法單位,一般是將市區執法中心整合,以區行政執法中心為主。由於縣區行政編制實行問題控制,行政執法機構主要是大隊或者中心來承擔,使用事業編制,是參公事業單位。
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明確縣區一級成立行政執法綜合中心,或者成立農業、市場、環保、文化、資源等五個行業執法中心。改革後的行政執法單位依然使用事業編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由於執政執法機構龐大,涉及執法人員眾多,行政編制實行控編減編、問題控制,不可能全部使用行政編制進行置換。根據遼寧省縣區行政執法改革試點,行政執法綜合中心依然是事業單位,取消了參公屬性,已經參公的人員參公身份和待遇保留。但由於單位已經不參公,個人身份參否長久保留,情況並不樂觀。
三、黨委的下屬事業單位和群團參公
黨委的下屬事業單位參公,是指黨校和檔案局之類的參公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參公管理。黨校的改革方向,目前是維持現狀,沒有什麼新的政策動向。檔案局將其承擔的行政權力職能劃歸黨委辦公室,檔案局在黨委辦公室掛牌,其公益服務職能由檔案館承擔,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
群團組織是指工會、婦聯、團委、殘聯、文聯、科協等,在基層尤其是縣區,由於行政編制實行控編減編,總量控制,工青婦使用的行政編制比較少,殘聯、文聯、科協基本不使用行政編制。根據事業單位改革動向,群團組織將和黨委機關一樣,使用行政編制,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⑶ 機構改革後縣級行政單位有哪些
法律分析:縣級行政單位是中國地方三級行政區,是地方政權的基礎。縣級行政單位包括縣、市轄區( 地級市的區)、絕大多數縣級市(不設區的市)、自治縣、旗、自治旗、特區、工農墾區、林區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第一條 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保護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第三條 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託,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第四條 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國家安全領導體制。
第五條 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負責國家安全工作的決策和議事協調,研究制定、指導實施國家安全戰略和有關重大方針政策,統籌協調國家安全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推動國家安全法治建設。
第六條 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國家安全戰略,全面評估國際、國內安全形勢,明確國家安全。
⑷ 請問縣級區建設局下屬單位有可能在以後的事業單位改革中改為企業嗎(現在是事業編)
沒有。代建辦現在只有幾人是事業編制,大部分是企業編制。因為屬於城市投資性質,是代建政府項目的單位。
2018年事業單位新改革:分為三類。
第一類: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將逐步轉為行政機構,極少數有機會可以轉公務員行政編。
第二類: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2018年年底將會轉為企業,將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按照效益分為兩類。
第三類: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將會保留事業單位序列,取消編制,如高校教師以及公立醫院醫務人員。
(4)縣機構改革保留哪些事業單位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五大特徵:
1、提供公共服務:事業單位的功能實際上就是提供公共事業產品,提供公共事業產品是事業單位產生和存在的基本條件。
2、屬於非公共權力機構:事業單位所從事的事業多是政府職能所派生出來的具體事務,但它卻不屬於公共行政權力機關,不具有公共行政權力,只能利用自身的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術向社會提供諸如教育文化、醫療衛生等方面的服務,專業性服務是事業單位基本的社會職能。
3、屬於知識密集型組織:絕大多數事業單位是以腦力勞動為主體的知識密集型組織,專業人才是事業單位的主要人員構成,利用科技文化知識為社會各方面提供服務是事業單位基本的社會職能。
4、經費來源的國產化:我國的事業單位基本上由國家財政統一撥給各項事業經費,這是中國傳統事業管理體制的一個基本特徵。現階段,我國事業單位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補助和非財政補助兩類。
5、事業單位范圍的廣泛性:事業單位的范圍涉及教育、科學、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等行業部位和領域。其主體具有多元性,其規模具有宏大性。
⑸ 開發區的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會怎麼改
全國各地各類開發區都是一個「特殊」的存在,這是個不完全建制的機構,內設機構,直屬機構「五花八門」,全國沒有一個是統一的。確實,開發區好多單位都是事業單位承擔行政職能,事業編制佔比應該最多,所以,關心的人會很多。開發區這一特殊存在,改革肯定會是最後才開始的,其他單位都結束了,可能才會懂到開發區,機構改革大方向不會變,該行政的改行政,該公益的改公益,該企業的改企業。但是,人員不好說,因為開發區壓根就沒多少行政編,在優化減少機構,壓縮編制的大環境下,想再劃撥或者協調行政編制特別難,最終的出路非常有可能是內部消化,單位改革,人員不動,確實是一個尷尬的存在,最好的就是人員能隨單位改革!
我不知道你說的哪裡的開發區
廣東市縣機構改革已進入全面實施階段,近期湛江機構改革具體實施辦法也已發布,詳情如下:
那這一改革對於備考公務員群體有什麼影響?我們一起來深入探究。
公務員編制可能進一步壓縮,公務員考試減招或成常態
從調整優化市縣黨政機構設置與職能配置上來看,《廣東省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明確指出「不再設立市縣兩級黨委 社會 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 社會 工作委員會」。各市縣的綜合治理辦,維穩辦都是每年招考的大戶,現在不再設立相應的招考編制自然會減少。當然,此次改革過程中有組建不少新的部門,如市縣兩級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在縣設立分局等等。但是,按照慣例新設立的部門一般是從其他相關部門抽調精幹力量帶編帶崗到新的部門。
行政資源下放基層,編制下放基層
從組建的部門來看,很多原先只在市級設立的機構,此次改革過程當中都在縣設立部門,進行垂直管理。街道黨政機關職能進一步強化。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在鎮街實現「一枚公章管審批」「一支隊伍管執法」。這些改革的方向都意味著基層需要大量人才,在《總體意見》中也明確指出「省市兩級機構調整出來的編制用於充實基層工作」「縣級事業單位改革調整出來的編制用於充實鎮街工作力量」。因此,在後面的招考中,基層崗位應該是招考的大戶。廣大考生也應該認識到這個趨勢,做好職業規劃。
事業單位改革方向確定
強化編制集中統一管理,加大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力度,除行政執法機構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在《湛江機構改革方案》中提及的這些,事業編制這樣的「鐵飯碗」,未來不僅存在的量會越來越小,難度也會越來越大。
這不得不說2018年廣東省事業單位招考有兩大特點:第一,招考人數減少,相比去年,2018年整個廣東事業單位招考人數出現了下降;第二,專業人才需求量增大,今年的事業單位招考綜合崗位招考人數減少,教師和醫護人員等專業性強的崗位招考比重增加。由此可以看出,事業單位基層服務對專業性要求越來越高。
此次改革明確了事業單位改革的方向,其中「加大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力度」這一類事業單位最終的改革方面將會是向企業轉變,也就意味著和企業一樣自負盈虧,甚至會面臨企業破產的風險。因此,廣大考生在選擇崗位的時候需要慎重。
希望廣大考公的同學都能抓住機會早早上岸,越往後只能越難考!
開發區的編制比較特殊,開發區的等級可大可小。
要是國家級的開發區,例如濱海新區,雄安新區等就相當於一個地級市,裡面的機構編制與其他的地級市差不多,機構齊全,編制以行政編制為主。那麼這種開發區的事業單位改革就基本按國家的步驟來,該轉企的轉企,該合並的就合並。編制隨著單位走,如果單位轉企的話應該會實行老人老辦法,保留你的編制直到退休。
要是一般的省市級開發區,其機構比較少,很多都是幾個行政機關合並一起辦公,這種開發區的編制一般以事業編制為主,機構單位職能比較混亂,事業單位承擔了很多行政職能。這類開發區的改革情況比較復雜,改革的時間需要比較久,但大方向還是跟國家保持一致,主要承擔公益職能。
還有的地方的開發區實行的是企業化管理,全員沒有編制。這種就跟改革沒啥關系了。
⑹ 機構改革後,事業單位將如何變化
事業單位將會性質上擺脫政府的影子,獲得更大的發展空間,在財政上實現自收自支,不但可以提高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也可以讓政府財政負擔減輕。
⑺ 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參公單位有哪些
按照社會功能,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就是將承擔行政職能的變為行政機構;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轉為企業;保留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
⑻ 鄉鎮機構改革哪些部門是行政編制哪些部門是事業編制
鄉鎮黨委政府機關設置為行政機構,包括黨委、政府、人大、政協機關辦公室,以及紀委、武裝部等,使用行政編制,工作人員為公務員身份。除此之外,其他都是事業機構,使用事業編制。
鄉鎮事業單位包括農業服務中心、農經服務中心、社會事務中心、文化服務中心、公共衛生服務中心,以及財政所、司法所、食葯所、國土所、工商所、林業站、水利站、畜牧站、鄉鎮衛生院,以及派出所、稅務分局、運管、交警等,有的歸鄉鎮黨委政府管理,有的歸縣局管理,有的為派出機構,各地管理、權屬不一,實際設置比較復雜。
鄉鎮事業單位中,有鄉鎮政府管理的,有縣局垂直管理的;有統一設置的,有單獨設置的;有幾個鄉鎮綜合設置的,有每個鄉鎮統一設置的;有全額供給的,有自收自支的。隨著鄉鎮機構改革以及部門垂直改革,機構設置混亂,隸屬關系混亂,名稱職能混亂,人員編制混亂,給鄉鎮人事管理和經濟發展造成了極大的不變。
⑼ 黨政機構改革結束了為什麼縣級公安機關內設機構還有事業編
"黨政機構改革"和「機關內設機構還有事業編」不相沖突。
「黨政機構改革」主要在於「縣級機關」「三定方案」的改革。一般情況下,行政機關(包括公安機關)的機構改革主要的表現為「定編制、定職能、定人員」。許多縣級黨政機關(包括公安機關)隨著機構改革,編制縮減,但具體職能卻反而增加,這就導致了工作人員的緊缺。因此,為圓滿完成年度工作計劃,在人員緊缺的情況下,只有向下屬事業單位借調,而借調上來的,恰恰都是下屬事業單位的事業在編人員,從而形成「混崗使用」的局面。
因此,我們就看到你所說種的這種現象,即「機關內設機構還有事業編」。不瞞你說,我所在工作的局機關也有你所說的這種狀況。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