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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業單位生病怎麼辦

發布時間:2022-09-11 06:44:11

❶ 事業單位因病無法工作怎麼辦

法律分析:建議與單位協商休假或者調崗。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五十五條 事業單位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

工作人員工資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組成。

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執行國家統一的政策和標准。

事業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分配。

工作人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和特殊崗位津貼補貼。

工作人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住房、醫療等待遇。

第五十九條 國家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其在年老、患病、工傷、生育、失業等情況下,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❷ 事業單位生病,不能上班怎麼辦

法律分析:機關事業單位的員工,需要達到一定工作年限,並且屬於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的情況下,可以休比較長的病假。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❸ 事業單位人員生大病無法工作

休假影響。按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休年假實施意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五種情形不得享受年休假待遇,其中一種情形就包括請病假。比如工作滿1年不足10年的,請病假累計超過2個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請病假累計超過3個月;工作20年以上,請病假超過4個月以上,均不得休年假。
待遇影響。按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規定,長期請病假工資待遇是會受到影響的。一般來說,請病假在超過兩個月內,日常工資不受影響,年度績效要按規定減扣,減扣辦法依據時間標准執行;請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三個月開始按照工作年限標准減發工資,比如工作不滿十年的,發90%工資,超過十年的,工資照發;請病假超過六個月以上的,工作不滿十年發70%,滿十年以上的,發80%,其他績效待遇參照標准核發。
評優評先待遇。公務員如果請病假時間太長,比如超過一個月或兩個月以上,除非後來有重大貢獻,否則一般不會納入當年單位評優評先序列,在晉升等方面或多或少會受到一定影響。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務員,不得辭退:
1.因公致殘,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性公務員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退的情形。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❹ 事業單位職工患病期間的規定

法律分析: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機關)或固定工資(事業)的90%計發作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的70%計發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按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的80%計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 第十六條 工人職員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連續醫療期間在六個月以內者,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乙款的規定,應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按下列標准支付病傷假期工資:本企業工齡不滿二年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六十;已滿二年不滿四年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七十;已滿四年不滿六年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八十;已滿六年不滿八年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九十;已滿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一百。

❺ 公務員工作崗位突發疾病算不算工傷,單位應該怎麼處理

肯定不是工傷一、公務員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即便適用,在工作中突發心臟病,也不符合工傷的規定。1、最新的《工傷保險條例》自2011年1月1日生效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從上述規定可知,公務員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工傷認定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除非此心臟病是職業病)(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二、公務員適用:公務員醫療補助政策(一)公務員醫療補貼是指國家公務員在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基礎上,國家對公務員實行的醫療補助。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原則1、 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國家公務員實行醫療補助。2、醫療補助的水平要與經濟發展水平和省級財政的負擔能力相適應。3、保證原有合理的醫療保障水平不降低,並隨經濟發展有所提高。(二)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使用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用於公務員的門診醫療補助和住院醫療補助。1、門診醫療補助:用於補助超過一定數額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個人帳戶當年資金不足支付部分,由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和公務員個人按比例分擔: (各地規定會略有不同)在職人員由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支付80%,個人自付20%;退休人員由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支付85%,個人自付15%;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支付95%,個人自付5%。一個年度內,按比例個人自付的門診醫療費用,在職人員超過XXXX元和退休人員超過XXXX元以上部分,由用人單位給予補助,其中在職人員補助90%,退休人員補助95%。2、住院醫療補助:用於補助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准以下的醫療費用。起付標准以下的醫療費用,個人帳戶當年資金不足支付部分,由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和公務員個人按比例分擔:在職人員由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支付80%,個人自付20%;退休人員由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支付85%,個人自付15%;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公務員醫療補助支付95%,個人自付5%。一個年度內,個人自付以下三項醫療費用之和,在職人員超過XXXX元和退休人員超過XXX元以上部分,由用人單位給予補助:(1)按比例自付的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准以下的醫療費用;(2)按比例自付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共付段的醫療費用;(3)按比例自付重大疾病醫療補助范圍內的醫療費用。結論:公務員生病,不適用工傷保險的規定,應按上述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的政策執行,不存在單位賠償的問題。如果家庭生活有困難,可以申請單位補助,這倒是可以的。 說白了:公務員醫療補助政策,肯定比工傷保險要好呀。

❻ 事業單位職工休病假最新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一)機關工作人員患病應及時向主管領導請假,並遞交病假條,由主管領導簽字,報人事科備案。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患病應及時向單位領導請假,並遞交病假條,由單位領導簽字後,報辦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備案。

(三)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工資待遇

1、病假在兩個月以內(不含公休節假日,下同)的,原工資照發。

2、病假超過兩個月不足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按下列標准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按天計發,下同);

(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資照發。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下列標准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

(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

4、上述工作人員中享受省級及以上勞動模範待遇的人員,其病假在6個月以內的,原工資照發;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其病假期間工資可在相應工作年限計發病假工資基礎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過本人原工資數額。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國家規定門診病假最多開幾天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第五條 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❼ 事業單位怎麼請病假

法律分析:機關工作人員患病應及時向主管領導請假,並遞交病假條,由主管領導簽字,報人事科備案;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患病應及時向單位領導請假,並遞交病假條,由單位領導簽字後,報辦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備案。

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❽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長期病假怎麼辦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的規定

(一)機關工作人員患病應及時向主管領導請假,並遞交病假條,由主管領導簽字,報人事科備案。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患病應及時向單位領導請假,並遞交病假條,由單位領導簽字後,報辦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備案。

(三)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工資待遇

1、病假在兩個月以內(不含公休節假日,下同)的,原工資照發。

2、病假超過兩個月不足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按下列標准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按天計發,下同);

(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資照發。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下列標准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

(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

4、上述工作人員中享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範待遇的人員,其病假在6個月以內的,原工資照發;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其病假期間工資可在相應工作年限計發病假工資基礎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過本人原工資數額。

(四)有關具體事宜

1、工作人員病假期間享受本規定的工資待遇,應由所在單位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證明,並經主管部門審核批准。

2、病假工資每月按21.5天折算,折算後的尾數四捨五入。

3、本規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資」,機關實行職級工資制的人員,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之和;機關工人指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以及工人指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4、工作人員計發病假期間工資待遇的工作年限,仍按現行工齡計算有關規定執行,即從參加工作之當年起計算。

5、工作人員病癒後要求恢復工作的,經定點醫療機構證明身體確已康復方可恢復工作;身體恢復後在兩個月內能夠堅持正常工作,以後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時間可以重新計算;兩個月內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應將恢復工作前後的病假時間累計計算。

6、工作人員在病假期間從事有收入活動的,即停發病假期間工資。

7、工作人員在病假期間可繼續享受除獎金和崗位性津帖以外的其它津(補)貼和福利待遇。

8、新錄用人員在見習(試用,下同)期間休病假的,見習期間工資照發,其休病假時間超過兩個月及以上的,見習期時間相應順延。

9、工作人員因公負傷或因公受傷部位復發休病假的,其休病假期間工資照發。

10、因病確實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並經醫務鑒定委員會鑒定,確屬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

11、女性工作人員休產假期滿,因健康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經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證明,並經單位人事部門審核批准,可享受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2、在一年內病假累計超過3個月的,不再享受當年的職工休假待遇。

(8)在事業單位生病怎麼辦擴展閱讀:

相關規定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等有關規定,任何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企業應該根據職工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期。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時,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的病假假期。

該規章對醫療期的期限作了具體規定。1951年政務院頒布的《勞動保險條例》和1953年原勞動部發布的《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1995年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對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支付問題作了規定。

具體內容有: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3)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4)《勞動法》第四十八條中的「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

(5)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工資計算方式

1、對於病假工資,用人單位可以在合同中與職工進行約定,只要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就可以。根據勞動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中的規定,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調整為0.9天和67.4小時,可以照此折算出員工日平均工資。

2、對於事假工資,企業完全可以不支付。

3、職工請事假(含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實行照發工資的制度。企業根據職工的不同性質而實行不同的制度,企業中的工人由於享受加班加點工資待遇,所以一般在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企業中的行政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不享受加班加點工資待遇,請事假每個季度在兩個工作日以內的,照發工資,超過兩個工作日以上的,其超過天數不發工資。

職工休探親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在規定的探親假期間和路程期間內,照發本人的標准工資。

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經過單位領導批准,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期。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前去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職工可以享受本單位的帶薪年休假。年休假一般為5至15天。

❾ 事業單位病假規定2021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職工請病假的規定如下:1、病假時間不超過兩個月的,按照原工資正常發放;2、病假時間超過兩個月,但是未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照相關標准進行工資發放;3、病假時間在六個月以上的,應從第七個月開始按照相關標准進行工資發放。

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一條 事業單位請病假規定如下:(一)機關工作人員患病應及時向主管領導請假,並遞交病假條,由主管領導簽字,報人事科備案。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患病應及時向單位領導請假,並遞交病假條,由單位領導簽字後,報辦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備案。 (三)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工資待遇

1、病假在兩個月以內(不含公休節假日,下同)的,原工資照發。

2、病假超過兩個月不足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按下列標准發給病假期間工資:(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按天計發,下同); (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資照發。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下列標准發給病假期間工資: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

4、上述工作人員中享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範待遇的人員,其病假在6個月以內的,原工資照發;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狠計發病假工資基礎上提高10%到15%,但最多不得超過本人原工資數額。

❿ 公務員剛上班就查出得大病怎麼辦

公務員剛上班就查出得大病怎麼辦?別擔心,先治病。如果辦理完了入職手續就算在試用期了。
公務員試用期內生病的,不會被辭退。
《公務員辭退規定》(試行)中第五條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務員,不得辭退:
(一)因公致殘,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性公務員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退的情形。無論是公務員,還是企業員工、事業人員,如果患有重大疾病,還在規定的治療期內,都是不可以被辭退的。這一點《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二條、四十六條等,都有明確的規定。即使職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勞動合同已經到期,也必須順延到醫療期結束。同時,用人單位還必須為職工提供醫療保障,正常發放工資,不能因為患病治療等原因,扣發勞動者工資。
同樣的,這一點在新《公務員法》中也有規定,第八十九條明確規定,公務員在工傷期間、患病醫療期間、女性公務員在產孕哺乳期間,都是不能被辭退的。如果公務員患有重大疾病,同樣有醫療保險保障,醫保部門會根據疫情,按標准進行保障。在此期間,公務員的工資待遇、職級晉升等不受影響,單位也不能因此為由,撤銷其編制使用。
醫療期結束,如果因病無法正常上班的,可以繼續請病假,但必須提供規定級別醫療機構的證明。長期病假人員也有相應的規定,工資待遇會受到一定影響,但工齡較長的機關事業人員,影響微乎其微。如果無法提供合理的診斷證明,依然長期脫崗的,按「吃空餉」對待,如果拒不糾改,可以辭退或者開除。
上班後,因為身體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單位在協商之後,可以調整到合適的崗位,如果已經不能適應該單位工作,也可以調整到其他單位適合的崗位。一般情況下,不會因此改變其公務員身份,直接調整到事業單位或者工勤崗位工作。如果身體健康情況比較嚴重,已經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可以申請提前病退。但實際上,因為提前退休後,工資待遇等會有損失,長期患病人員,都會時斷時續上班、請假,甚至會長期脫崗,一直熬到退休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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