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停職後一般怎麼處理
停職後,依據勞動部《關於處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政策性問題的復函》第2條規定,關於職工被停工、停職檢查扣發工資和生活費問題,企業對違紀職工用停工、停職的方式進行處理,如有法律、法規依據,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不能採取停工停職檢查期間扣發工資和生活費的做法
Ⅱ 停職後一般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
根據《人事部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停職審查期間工資處理意見的通知》,機關和事業單位各類工作人員在停職審查期間,遇國家規定調整工資(含調整標准、晉升工資檔次和級別工資)時,其工資調整暫緩執行。待審查結束有結論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未受到行政處罰或行政紀律處分的,按國家規定予以補調和補發工資。
法律依據:
《人事部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停職審查期間工資處理意見的通知》
機關和事業單位各類工作人員在停職審查期間,遇國家規定調整工資(含調整標准、晉升工資檔次和級別工資)時,其工資調整暫緩執行。待審查結束有結論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未受到行政處罰或行政紀律處分的,按國家規定予以補調和補發工資。
Ⅲ 停職後一般怎麼處理
停職後的處理方式如下:1、機關和事業單位各類工作人員在停職審查期間,遇國家規定調整工資時,其工資調整暫緩執行;2、待審查結束有結論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未受到行政處罰或行政紀律處分的,按國家規定予以補調和補發工資。
一、停職後一般怎麼處理
1、停職後的處理方式如下:
(1)機關和事業單位各類工作人員在停職審查期間,遇國家規定調整工資時,其工資調整暫緩執行;
(2)待審查結束有結論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未受到行政處罰或行政紀律處分的,按國家規定予以補調和補發工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六條
公務員或者公務員集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獎勵:
(一)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
(二)申報獎勵時隱瞞嚴重錯誤或者嚴重違反規定程序的;
(三)有嚴重違紀違法等行為,影響稱號聲譽的;
(四)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撤銷獎勵的其他情形的。
二、停職的期限一般是多長
停職的期限需根據以下情況進行決定:
1、停職檢查沒有具體的停職時間規定,從初步核實工作實際開始之日算起,至紀檢室提出處理意見呈報分管領導審批時為止;
2、採取組織措施,必須是被立案檢 查的違紀黨員犯有嚴重錯誤,已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或對抗、阻撓、干擾、破壞對問題的 調查,妨礙案件檢查工作的開展。停職檢查也是在調查事情過程當中採取的一項強制迴避措施。
Ⅳ 事業單位人員停職處理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個以上崗位等級聘用,按照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有關規定確定其工資待遇;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於受處分後所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一)在執行國家重要任務、應對公共突發事件中,不服從指揮、調遣或者消極對抗的;(二)破壞正常工作秩序,給國家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損失的;(三)違章指揮、違規操作,致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四)發生重大事故、災害、事件,擅離職守或者不按規定報告、不採取措施處置或者處置不力的;(五)在項目評估評審、產品認證、設備檢測檢驗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違反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六)泄露國家秘密的;(七)泄露因工作掌握的內幕信息,造成不良後果的;(八)採取不正當手段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崗位,或者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等人事管理工作中有其他違反組織人事紀律行為的;(九)其他違反工作紀律失職瀆職的行為。
Ⅳ 停職後一般怎麼處理
機關和事業單位各類工作人員在停職審查期間,遇國家規定調整工資(含調整標准、晉升工資檔次和級別工資)時,其工資調整暫緩執行。待審查結束有結論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未受到行政處罰或行政紀律處分的,按國家規定予以補調和補發工資。
法律依據
《人事部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停職審查期間工資處理意見的通知》
最近,一些地區和部門來函詢問,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停職審查期間工資如何處理。經研究,現通知如下:
機關和事業單位各類工作人員在停職審查期間,遇國家規定調整工資(含調整標准、晉升工資檔次和級別工資)時,其工資調整暫緩執行。待審查結束有結論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未受到行政處罰或行政紀律處分的,按國家規定予以補調和補發工資。
Ⅵ 停職後一般怎麼處理
其工資調整暫緩執行。待審查結束有結論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未受到行政處罰或行政紀律處分的,按國家規定予以補調和補發工資。
最近,一些地區和部門來函詢問,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停職審查期間工資如何處理。經研究,現通知如下:
機關和事業單位各類工作人員在停職審查期間,遇國家規定調整工資(含調整標准、晉升工資檔次和級別工資)時,其工資調整暫緩執行。待審查結束有結論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未受到行政處罰或行政紀律處分的,按國家規定予以補調和補發工資。
具體來說,首先公司要和恢復員工私下先溝通,聽取下員工的意見,找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一種方式。同時還要考慮公司其他員工的感受。
根據員工的優勢安排工作崗位。對於被單位停職的情形,當事人也可以自行與單位溝通,讓單位恢復原職位,如果協商解決無效,屬於勞動仲裁范圍的,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糾紛。
Ⅶ 停職後一般怎麼處理
一、停職後一般怎麼處理
1、停職後的處理方式如下:
(1)機關和事業單位各類工作人員在停職審查期間,遇國家規定調整工資時,其工資調整暫緩執行;
(2)待審查結束有結論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未受到行政處罰或行政紀律處分的,按國家規定予以補調和補發工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六條
公務員或者公務員集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獎勵:
(一)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
(二)申報獎勵時隱瞞嚴重錯誤或者嚴重違反規定程序的;
(三)有嚴重違紀違法等行為,影響稱號聲譽的;
(四)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撤銷獎勵的其他情形的。
二、停職的期限一般是多長
停職的期限需根據以下情況進行決定:
1、停職檢查沒有具體的停職時間規定,從初步核實工作實際開始之日算起,至紀檢室提出處理意見呈報分管領導審批時為止;
2、採取組織措施,必須是被立案檢 查的違紀黨員犯有嚴重錯誤,已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或對抗、阻撓、干擾、破壞對問題的 調查,妨礙案件檢查工作的開展。停職檢查也是在調查事情過程當中採取的一項強制迴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