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業單位扣績效工資合法嗎
績效:是一種管理學概念,指成績與成效的綜合,是一定時期內的工作行為、方式、結果及其產生的客觀影響。
所以這個就是有浮動的。
比如滿勤,你缺勤了就要扣掉,這個能理解么
業績提成,你沒有業績就是沒有啊
績效:你達到績效指標就要扣啊
這么說能理解了么
Ⅱ 事業單位新工資標准為何會有「績效扣減額」這一項,是怎麼計算的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是由崗位工資、績效工資、薪級工資和津補貼四部分組成,績效扣減額就是從原績效工資中扣減部分納入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
單純的高薪並不能起到激勵作用,只有與績效緊密結合的薪酬才能夠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而從薪酬結構上看,績效工資的出現豐富了薪酬的內涵,過去的那種單一的無激勵的薪酬形式已經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與個人績效和團隊績效緊密掛鉤的靈活多樣的薪酬體系。
增加薪酬中的激勵成分,常用的方法有:
(1) 加大績效工資(獎金)和福利的比例。
(2) 加大漲幅工資(浮動工資)的比例。
(3) 靈活的彈性工作制度。
(4) 把員工作為企業經營的合作者。
(5) 能力和績效作為計酬的基礎而不是工作量。
(2)事業編每月扣績效是怎麼回事擴展閱讀:
一、根據事業單位行業和部門多、情況千差萬別的特點,其工資制度應主要考慮:
1、對具有自我發展能力的事業單位,在國家宏觀控制下,在工資分配上,給以更多的自主權,允許將內部分配搞得活一些,促使其向「自負盈虧、 獨立核算」的企業化方向發展。
2、對具有部分自我發展能力的事業單位,採取工資基金由國家部分包乾的辦法,在執行國家統一工資制度的同時,給單位一定的自主權。
3、對社會公益型的事業單位, 工資基金完全由國家包起來,實行統一的工資制度,工資增長由國家財政予以保證。
二、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可分成5種類型:
①教育、科研、衛生等 事業單位,根據其專業技術人員比較集中,工作人員的水平、能力、 責任和貢獻主要通過其專業技術職務來體現的特點,實行專業技術職務等級工資制。
②地質、測繪和交通、海洋、水產等事業單位, 由於從事野外或水上作業,具有條件艱苦、流動性大和崗位責任明 確的特點,實行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工資制。
③文化藝術表演團體, 根據藝術表演人員成才早、舞台青春期短、新陳代謝快的特點一,實 行藝術結構工資制。
④體育運動員,根據其技術要求高、競爭性強、 成才早、交替快的特點,實行體育津貼和獎金制。
⑤金融單位,根 據其擔負著貫徹執行國家金融政策和參予調控國民經濟的特殊任 務的特點,實行行員等級工資制。
Ⅲ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怎麼算
法律分析:績效工資=基礎績效+獎勵績效。基礎績效占績效工資的70%,獎勵績效佔30%。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三十二條國家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
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應當結合不同行業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因素。
第三十三條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第三十四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事業單位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條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三十六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符合國家規定退休條件的,應當退休。
Ⅳ 扣減績效工資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扣績效的前提是績效考核不達標,簡單來說就是,領導下達的工作指標(即任務量)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一般像銷售這個行業會比較能體現出來「績效」的涵義.比如說,置業顧問,績效考核標準是三個月內賣出房子的款額達到一百萬,完成的話,銷售分成按照說好的提成點隨工資發放,完不成的話,可能就要從基本工資裡面扣「績效」了.不知道這樣說,樓主覺得是否能理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單位支付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勞動者的工資是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根據的描述,單位要求扣除的是員工的績效獎金,金額為員工2個月的基本薪酬.
Ⅳ 績效考核每月扣錢合理嗎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是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的,所以以績效考核為名剋扣工資是不合法的,勞動者可以投訴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Ⅵ 扣績效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扣績效的前提是績效考核不達標,簡單來說就是,領導下達的工作指標(即任務量)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一般像銷售這個行業會比較能體現出來「績效」的涵義。比如說,置業顧問,績效考核標準是三個月內賣出房子的款額達到一百萬,完成的話,銷售分成按照說好的提成點隨工資發放,完不成的話,可能就要從基本工資裡面扣「績效」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准,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Ⅶ 事業單位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扣除職工績效工資
如果你在事業單位工作。只有勞動者沒有達成績效目標,有嚴重的違規違紀現象,這種情況下,單位才可以扣除職工的績效工資,如果無緣無故扣除職工的績效工資,你可以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工作後會發現企業有時候會推遲發工資,或許是因為真的困難期,但是如果企業遲遲都還沒發工資,作為勞動者應該怎麼做,怎麼可以要回自己的工資呢?
公司推遲發工資在每個企業都有的現象,作為員工應理解公司的暫時困難,但如果公司沒有困難而故意拖欠工資,而且是長期、多次拖欠員工工資的,員工可予公司溝通,要求公司及時發放工資,如公司仍不發工資可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一、首先看看企業遲遲發沒有發放工資合不合法?
1、企業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
2、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第4條的規定,企業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企業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
二、如果企業遲遲不發放工資,已經違法的,勞動者應該怎麼做?
1、企業未及時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的,包括沒有及時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加班工資和其它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依法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 ,同時用人單位仍有義務支付工資差額。
2、企業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或者企業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將承擔以下法律後果,即勞動者可以要求有關部門規定企業以下內容:
限期支付:企業沒有支付相關費用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企業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也就是企業只要補付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