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業單位變為國有企業單位,以前的保險單位沒給交怎麼辦
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並且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發養老保險金。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後,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復員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被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及下鄉期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未實行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制度以前的工作年限, 包括未實行個人繳費前的企業繳費。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方法:視同繳費年限作為計算「中人」(1996年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金待遇的一項重要指標,必須通過對本人檔案的工作年限、時間予以認定,對於不同性質的單位其視同繳費的時間也不一樣:國有、集體企業固定工1992年12月前的參加工作年限為視同繳費年限;省、部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除另有文件規定的單位以外1995年10月前的參加工作年限為視同繳費年限;市屬機關、事業單位職工1997年12月前的工作年限為視同繳費年限;省外機關事業單位轉入的原單位未參加養老保險的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實施行業、系統統籌的單位職工按行業、系統時間前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退伍、轉業的復轉軍人的軍齡視同繳費年限。全民合同制職工(指80年代時按計劃招收的)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無視同繳費年限;由轉制單位調出的員工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原來為事業單位後來政策調整為企業的部分單位其改制前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其實際繳費時間按相關時間規定認定:國家經貿委管理的局屬、省屬在陝科研機構(26家)自2000年1月起繳費;中央所屬工程勘察設計單位(8家)、科研單位(4家)自2001年10月起繳費;長期離職人員計算視同繳費年限,辦理退休手續:辦理過正式招工錄用手續的職工離開單位後的時間如果是在實施社會保險前的,期間不能算做視同繳費年限,而實施之後又沒有實際繳費年限的,到達退休年齡後如果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則無法辦理退休手續及按月領取養老金。所以,離職時間較長又無社保關系的職工,應及時建立及接續社會保險。辭職、被辭退、開除人員的繳費年限的計算:曾經在國有、集體企業工作的員工辭職、被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等情況下離開原工作單位並且按規定個人不必繳納社保費的時間視同繳費年限。但是曾經被開除或者判刑的人員按現行規定服刑前的連續工齡不再認可,因此建立社保個人繳費制度以前的工齡不能視同繳費年限,在原單位的實際參保後的繳費年限可以保留,與以後的再次參保年限合並計算。
B. 事業單位無編人員被改革到企業身份,以前工齡怎麼處理(在企業如果辭職,那在事業單位的工齡計算嗎
這個工齡是可以合並計算的,只要你講到社保養老保險,如果沒有交養老,那就麻煩了,企業不一定承認的,現在的工齡好像和社保有關系,給其他的關系好像不大吧?
C. 事業單位轉國企原來的職工怎麼辦
01單位性質
其實事業單位轉變為企業,只是單位的性質改變了,職工取消了編制。如果新的企業是完全保留了之前事業單位的福利和薪資水平等,員工則是沒有補償的。如果福利薪資達不到之前的水平,勞動者可以要求企業補償經濟補償金。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工作年限滿10年以上的職工,可以提出簽訂沒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單位需要答應簽訂,並且企業需要安置好職工的去向。
02退休職工
對於需要提前退休的人員,在轉企業的單位需要按照事業單位的標准,一次性去繳納辦理提前退休的手續,到法定退休年齡期間,都應該支付的養老金和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對於辦理提前退休的職工,企業單位和個人均不需要再繳納住房公積金,對於已經繳納的部分可以憑借著退休憑證去領取,同時注銷個人賬戶。
事業單位轉國企原來的職工怎麼辦
D. 在事業單位臨時工(13年),因機構改革後轉到國有企業正式工,請問工齡怎麼計算
臨時工階段只要沒有參保繳費,什麼也不算。只能從轉入企業繳納社保開始算起。
E. 請教諸位,我現在在一家事業單位,未轉正,現想調動到一家國企,是否可以調動過去,工齡怎麼算
如果你在事業單位是有正式編制的話,那麼你完全可以調走了,這個要看你的具體情況,我們差不多我已經辦理成功,在新單位專門負責這塊可以多聯系,
F. 在政府工作了20年,辭職後應聘到國企單位,工齡能轉嗎
基本是不能的。而且有些國企比較講究嫡系,社招的和應屆畢業生自己培養的待遇不一樣,只有應屆生是正式職工,社招的都是外聘用工待遇低一些,畢竟和自己公司文化認同不高,流失可能性大,
G. 事業單位調入企業單位後,社保年限是否可以連續計算
職工由企業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之月起,執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養老制度,其原有的連續工齡與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後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退休時按機關事業單位的辦法計發養老金。已建立的個人帳戶繼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退休時,其個人帳戶儲存額每月按l/120計發,並相應抵減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的養老金。
相關文件資料: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處理意見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1]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促進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合理流動,推進市、縣、鄉機構改革,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國發[2000]42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市縣鄉人員編制精簡的意見》(中辦發[2000]30號)的規定,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之間流動,要相應轉移各項社會保險關系,並執行調入單位的社會保險制度。經國務院同意,現就職工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的處理意見通知如下:
一、養老保險關系處理
職工由機關事業單位進入企業工作之月起,參加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退休時按企業的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其中,公務員及參照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在進入企業並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根據本人在機關(或單位)工作的年限給予一次性補貼,由其原所在單位通過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入本人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安排。補貼的標准為:本人離開機關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資×在機關工作年限×0.3%×120個月。
職工由企業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之月起,執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養老制度,其原有的連續工齡與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後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退休時按機關事業單位的辦法計發養老金。已建立的個人帳戶繼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退休時,其個人帳戶儲存額每月按l/120計發,並相應抵減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的養老金。
公務員進入企業工作後再次轉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原給予的一次性補貼的本金和利息要上繳同級財政。其個人帳戶管理、退休後養老金計發等。比照由企業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職工的相關政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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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事業單位轉成企業退休政策
法律分析:對於已退休人員,並不會受事業單位改革的影響,可按退休時的身份和政策,享受事業單位相應的養老待遇,並不會發生變化。
法律依據:《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 轉制後自企業登記注冊的次月起按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轉制時在職人員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不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離休人員的醫療保障繼續執行現行辦法,也可按照所在統籌地區相關規定納入離休人員醫葯費單獨統籌,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轉制前已退休人員中,原享受公費醫療的,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基礎上,可以參照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實行醫療補助。
I. 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因政府部改制分配到企業,工齡如何計算
新單位不承認工齡沒關系,退休工齡是按檔案中參加工作時間計算的,只要按要求繳納養老保險,退休時是不影響退休計算工資的。你可以到當地的社保部門或勞動仲裁部門咨詢一下,要是有問題就向勞動仲裁部門反應並尋求幫助。不過不要認為自己原來是事業編制就認為自己是吃皇糧的,我們這原政府招待所的就是,都認為自己是事業編制高人一等,改制後在一家酒店工作,經常因為當時酒店管理太嚴聚眾鬧事,她們都在比較關鍵和重要的部門工作,酒店當時效益好獎金福利不少就穩定了一段時間。後來上面殺吃喝風,獎金沒有了,一幫人就協商將酒店搞破產,認為破產後政府會給她們重新分配工作。於是對來店吃住的客人採用多種手段不接待,也是因為老闆其它企業事情太多,用自己的妹妹來管理酒店,他妹妹從農村進城工作才幾年,不懂管理也不懂經營,再加上想方設法剋扣職工工資,使酒店生意越來越差導致停業。這幫人就天天找政府要求重新分配,政府後來給這些人安排了公益崗位,在一些政府部門做保潔工作工資很低勞動強度大,現在都後悔了。
J. 事業單位社保轉企業單位社保需要去辦視同工齡認定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