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撤銷合並後,此單位的原參公人員編制怎麼辦
此單位的原參公人員編制人員採用分流的辦法,一部分人員隨著改革轉移到經濟綜合監督等需要加強的部門;一部分人轉移到投資公司、行業協會和信息、咨詢部門及其他社會組織。 其中有大多數被分流到事業單位。
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政府將致力於行政效率的提高,不得不進行機構改革和行政授權。因此,事業單位都將繼續承擔著原應由行政機關承擔的職責。基於政策穩定性的考量,參公事業單位制度也應該繼續存在。公共政策必須保持一定的穩定性。
拓展資料:參公事業單位的分類改革定位問題
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應該進一步參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顯而易見,參公事業單位承擔著法律、法規授權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其不屬於生產經營事業單位。因此,參公事業單位應該被劃入承擔行政職能類和公益類。
《關於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的意見》規定:承擔行政職能是指事業單位承擔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監督等職能,主要行使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裁決等行政職權。
2. 公務員參公事業單位改革後原來是參公編制的怎麼辦
公務員是參公的,事業單位改革後會有兩種情況:
一是原來的事業單位在改革後依然是參公的,或者改革成為行政機關的,其工作人員的身份會相應地改為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職員或者公務員,
二是原來的事業單位在改革後變成企業的,其工作人員的身份會相應地改為企業員工,或者被組織安排到其他參公的事業單位工作。
3. 參公以後改革會歸事業單位嗎,到底會怎麼改呢
有可能
這個參公單位應該是趕上事業單位改革了
會變成純事業單位的
工資福利基本上不會變得
也就是變個形式
4. 參公單位改革成公益性事業單位後參公人員怎麼辦
人員肯定是跟著單位的性質走,因為參公本就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大多數工作人員也本來就是事業編制後轉參公,所以把他們再變回事業也無可厚非,只不過是現在很多人職稱都沒了,變回事業時候會考慮這個問題,會想辦法解決,待遇不會有太大變動,只是身份不是參公了。如果是通過公務員考試招錄進參公單位的或者是不甘心轉回事業的,可以再未改革前想辦法調轉到其他行政單位,如果改革之後就不可以直接調轉了。
5. 參公單位經過機構改革變事業單位後原來人員怎麼辦
除了不按照公務員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外沒有什麼過多的變化,具體的諸如福利待遇等根據單位調整而定,因為參公單位本來就是事業單位。於參公管理的法律依據是《公務員法》第一百零六條: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本法進行管理。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群團機關,如團委、科協等,因其使用行政編制,但無具體行政職能,因此稱作參公群團機關工作人員;還有一類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此類單位多是黨政機關的下屬二級單位,比如檔案局、城管執法局等,雖是參照公務員管理,但是一般沒有行政編制而使用全額撥款事業編制。
(5)事業單位改革參公人員怎麼辦擴展閱讀
2006年8月,原人事部出台了《關於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意見》,詳細規定了符合參公事業單位的條件及其審批許可權、程序等。以上法律、規章的出台系統規定了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審批和管理工作。2006年9月《關於印發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名單的通知》的下發使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制度在實踐中開始落地生根。
對於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來說,二者編制管理不同,但是實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務員制度。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編制仍然在事業編制序列,然而卻按照公務員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人員招錄必須遵守《公務員錄用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聘必須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一系列規定執行。只有符合一定條件的事業單位,經審批,才能取得參公管理的身份。
6. 事業單位改革後工作人員該怎麼辦
根據過往的經驗,一般都是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
首先,這些會根據每個員工的能力,還有過往的經驗,進行不同的安排,比如老齡員工可能會提前退休,能力不足的員工會被辭退。
最近這幾年事業單位改為企業制,很多有編制的人員變成了普通的幹部和企業人員,並且在這些改組改制的過程下工作究竟該如何走向也是一個大問題,根據以前買斷工齡的經驗來看,很大部分企制,具體的政策得看公司的類型和當地的批文,無論怎樣變動,下屬的機構和工作的內容性質肯定是會發生變動的,並且有部分員工會因為工作能力不足,或者是崗位的撤銷而失去原來的崗位和原有的職業。
7. 改革後事業單位參公人員怎麼辦
公務員是參公的,事業單位改革後會有兩種情況:
一.原來的事業單位在改革後依然是參公的,或者改革成為行政機關的,其工作人員的身份會相應地改為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職員或者公務員。
二.原來的事業單位在改革後變成企業的,其工作人員的身份會相應地改為企業員工,或者被組織安排到其他參公的事業單位工作。
參公事業單位作為一種特殊的事業單位,具有一定的特點,主要表現為其與行政機關和一般事業單位的區別和聯系。
對於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來說,二者編制管理不同,但是實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務員制度。原則上,我國公共部門根據不同的編制類型實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編制人員實行公務員管理制度,事業編制人員實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然而,參公事業單位就是我國編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一個例外,也就是說,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編制仍然在事業編制序列,然而卻按照公務員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審批辦法》第6條規定,實行參照管理的單位,應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方案》對人員進行登記、確定職務與級別、套改工資,並參照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規的規定,對單位內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參照管理的單位不實行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職務、工資、獎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另外,雖然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都實行公務員制度,但是一般來說,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被稱為「公務員」,而參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被稱為「參公人員」。
原人事部部長趙東宛在其題為《機構改革勢在必行》的報告中提到人員安排的途徑時指出,「從機構改革試點城市的情況看,可以採取以下途徑:一部分人員隨著改革轉移到經濟綜合監督等需要加強的部門;一部分人轉移到投資公司、行業協會和信息、咨詢部門及其他社會組織。」其中有大多數被分流到事業單位。
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從編制使用上仍然是事業編制,但其管理辦法依據的卻是《公務員法》,而不是《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簡單的說參公管理就是參照公務員管理,工資福利待遇基本相同,但不是行政編制,也就是說「生鐵」升級成了「不銹鋼」,「飯碗」更鐵了,但不是最鐵的。
「飯碗」更鐵了,收入是否更高了呢?恐怕未必。單位性質雖然變了,但承擔的職能基本不變,變化的當然就是個人身份和待遇了。身份的變化很簡單,一般就是通過過渡資格考試變成跟單位性質一樣的參公管理。至於工資待遇就很有意思了,為什麼呢?且聽小編娓娓道來。
普通的事業單位一般都有管理、專技、工勤三種身份的工作人員,他們因身份的不同,對單位參公有著很不同的看法。對管理崗位的工作人員來說,參公是非常美好的,這意味著職級並行和車補不再是大餅而是看得見摸得著的實惠,而且在幹部提拔交流方面的發展空間也變得更加開闊。對於專業技術崗的工作人員,那就是另一番場景了,參公意味著職稱清零,什麼副高啊、中級啊統統的不算,因為行政機關不認這個,所以職務工資套改往往要從科員算起,整體工資下降個千兒八百的很正常,郁悶也很正常。對於工勤人員,工資待遇變化不大,身份往往也不變(因地而異),對參公他們是最灑脫的,就像是局外人。
事業單位改革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關鍵要從體制機制入手,轉變政府職能和管理方式,調整和規范政事關系。
區分不同情況實施改革。結合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政府機構改革,特別是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推進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涉及機構編制調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機構限額和編制總額,主要通過行政管理體制和政府機構改革中調劑出來的空額逐步解決。對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要認真梳理職能,將屬於政府的職能劃歸相關行政機構;
職能調整後,要重新明確事業單位職責、劃定類別,工作任務不足的予以撤銷或並入其他事業單位。對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可調整為相關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確需單獨設置行政機構的,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設置。已認定為承擔行政職能、但尚未調整到位的事業單位,在過渡期內繼續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履行職責,使用事業編制且只減不增,人事、財務、社會保險等依照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實施管理。
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將逐步改為行政機關或參公;承擔生產經營職能的,將逐步轉為企業;承擔公益服務功能的,將轉為公益類事業單位,突出公益服務職能,弱化事業單位屬性。所有改革將在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革後,其人員編制將分成三種類型:
1、過渡為公務員或參公身份。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轉為行政機關或參公單位後,其原來行使行政職能的在編人員,將統一通過過渡考試的方式,整體轉為公務員或參公身份。其餘人員將被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或保留到現單位(已剝離行政職能)繼續從事公益服務職能。
2、繼續保持事業編制。公益一類和大部分公益二類的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將保持現狀,繼續保留事業編制。
3、取消編制轉為企業人員。部分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如縣級以上公立醫院和高校,將逐步取消事業編制脫離體制,實行合同化管理。其餘承擔生產經營任務的事業單位,主要以自收自支的為主,將全部轉為企業,人員編制除部分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外,其餘人員將全部取消編制,推向市場
8. 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公後,原來的工人編制人員怎麼辦呢可以繼續留下本單位嗎謝謝!
原則上來說是換湯不換葯,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經政府機構改革有可能變成參公或行政,一般來說原來的工人會繼續留在單位工作,給個說法就是工人編占幹部崗,跟地方政策有關,一般僅限於原有工作人員,這種情況很多地方都有,不可能大規模換人,否則會導致工作秩序被打亂,不過以後進來的只能是行政或事業的在職人員,不可能再有此類情況發生,其實工人編制在行政事業單上工作都是當初改制時候的遺留問題,會逐步隨著這批人退休而直接解決,所以你不用太擔心。
希望可以幫到你,望採納。
9. 事業單位改革參公人員怎麼辦
你好,目前我也無法確定,在專家看來,根據改革方案,事業單位將被分成三類,其中第一類是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屬於「政事不分」,改革目標是逐步轉為行政機構或將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目前一些實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其中一部分都具有行政執法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此類事業單位是否應該回到政府體系或將行政職能劃歸出去,需要明確。具體還請咨詢所在單位確定為准。
10. 參公單位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人員身份會改變嗎
1、什麼是參公?全稱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參公編制其實還是事業編制,但又區別與普通事業編。在文件中一般是這樣寫的「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正是括弧里的內容給了參公不一樣的身份。雖然參公也是事業編,但在實際工作中往往和公務員放在一起來說,從晉升方式到工資構成都和行政編的公務員沒有啥區別。
參公人員和公務員一樣也要進行公務員登記,雖然各地在參公政策執行上有一定的差距,但參公身份優於普通事業編是不爭的事實。比如這次公車改革中,參公人員和行政編享受一樣的車補,普通事業編就沒有份。
2、取消參公單位是下步改革趨勢。我們可以先想一下,一般哪些單位為參公單位?大概有這四類:黨政機構直屬事業單位、群團組織、行政類事業單位和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這些單位之所以進行參公管理,一方面是因為行政機構限額和行政編制限制的原因,另一方面就是他們一般具有行政職能。
正在推進的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明確提出對行政類事業單位要剝離行政職能,將行政職能回歸行政機關,實行黨政分離,理清管理體制。行政職能的移交,給參公單位帶來的一個後果就是失去了參公的依據。這個參公依據正是設置參公單位的前提條件,沒有了參公依據,何來的參公的單位?因此下步取消參公單位是必然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