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問單位領導用公款買理財產品讓銀行給騙了幾千萬,這算什麼性質
單位領導用公款買理財產品 ,屬於挪用公款 ,是犯罪性質的行為。
❷ 用單位公款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後將收益占為己有的行為構成什麼罪
挪用公款,非法收入。
❸ 公職人員分10次累計用公款400多萬理財獲利12000元會受到什麼處分
挪用公款的量刑標准: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以挪用公款l5萬至20萬元為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對於這種挪用公款數額較大的公款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法律既沒有要求挪用公款要達到多長時間,也不要求行為人營利的目的要真正達到。但如果行為人在案發前已部分或者全部歸還本息的,可以分別情節,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後面那個5400萬應該是400萬吧,如果你能在單位發現後及時還款,並取得單位諒解就沒什麼大事了,但如果單位已報警,檢察院已介入,那具體得看有沒有造成損失,單位諒不諒解。
❹ 隨時可以用公款購買理財產品是犯罪嗎
是犯罪。當事人通過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然後用公款購買理財產品的,是用於挪用公款的行為,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挪用公款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即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挪用公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或者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❺ 用公款購買理財產品是犯罪嗎
法律分析:是犯罪。當事人通過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然後用公款購買理財產品的,是用於挪用公款的行為,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挪用公款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❻ 那些用公款買的理財產品是違法的嗎
用公款購買理財產品是犯罪。當事人通過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然後用公款購買理財產品的,是用於挪用公款的行為,情節嚴重的,構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❼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違紀問題都有哪些
有公款私存、公款炒股、挪用公款以及為了謀取個人或小團體利益而不擇手段,弄虛作假、篡改賬目或搞賬外賬,隱匿或偷盜錢財物資等。
如在事後審計中發現,往往是損失已成為事實,挽回的可能性極小或根本無法挽回,財務管理已失去了應有的控製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7)事業單位公款用於理財違反了什麼擴展閱讀
1、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
2、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3、挪用公款《情節嚴重》,是指挪用公款數額巨大,或者數額雖未達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惡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嚴重影響生產、經營,造成嚴重損失等情形。
❽ 利用公款理財違法嗎
法律分析:利用公款理財屬於挪用公款,是違法犯罪。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
❾ 公款存定期算違規嗎
准確來說不是不行,但也不是隨便就能行的。
財政部在2017年3月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資金存放管理的指導意見》,裡面明確指出「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不得以資金轉出開戶銀行進行定期存款為由,在定期存款銀行新開立財政專戶或預算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不得採取購買理財產品的方式存放資金。」
你說的這個看在不在這個指導意見之前存的。若是之前,可能還可以扯一下;之後肯定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