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事業編轉為公務員的常規路徑有哪些
首先提拔轉崗。升任副事業部以上領導職務,並調任行政機關更換身份。領導職務升遷調動是比較普遍的現象,但這種通過升職實現編制轉換的方式,對於大部分基層職業編制人員來說並沒有太大的參考價值,對於普通基層來說也很難職業建設人員。編譯轉換就是這樣實現的。
公務員的社會地位較好,福利保障也比較完善。所以在報考時,大部分大學生也傾向於參加公考。在時代的發展中,很多職業機構也進行了整頓,一些機構被開除,改為合同工,很多崗位調整為公務員。其中,動物衛生檢驗管理、交通與海事管理、文物出土與管理、漁業管理、公路與公路建設管理5個主要職業編制崗位升格為公務員。事業單位屬於公益性工作,不以營利為目的,而公務員屬於國家行政工作,享受的待遇不同。
⑵ 能不能由事業編直接轉成行政編的公務員呢
在體制內,雖然事業編也稱得上是「鐵飯碗」了,但與公務員相比,無論是發展前途、工資待遇,還是社會地位和影響力,都有較大差距。而實際上,現在的事業編人員,很多都是學歷不比公務員低、能力不比公務員弱,表現不比公務員差,那能不能由事業編直接轉成行政編的公務員呢?
比如調入市級以上擔任處級領導職務,必須聘任副高以上職稱2年以上,或具有正高職稱;調任市級以上擔任科級領導職務,必須聘任副高以上職稱1年以上,或具有正高職稱;調任縣區擔任科級領導職務,必須聘任中級以上職稱3年以上,或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無論是管理崗還是專技崗調任,程序上都沒有問題,關鍵是要找到接收單位,這就需要強大的外部助力,不是自己符合條件就可以調任的,否則很多人早調了。
4、公開選拔。這種方式以前很流行,這兩年已不多見,但在局部范圍內仍然存在。比如某地公開選拔一名副處級領導幹部,那麼除了公務員符合條件的科級幹部可以報名外,很多事業單位的管理七級職員、專技副高以上職員都可以報名,選拔成功後即可登記為公務員,成功置換身份。
總之,無論哪種方式,要實現都不容易,有能力、有人脈都是基礎,還需要等待機遇!
⑶ 事業編轉行政編制政策
法律分析:國企和事業單位人員可以通過調任的形式調入行政機關擔任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或四級調研員以上職級,置換為行政編制即公務員。具有一定級別的領導職務也可以轉任行政機關領導職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六十九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交流制度。
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和參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隊伍內部交流,也可以與國有企業和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調任、轉任。
第七十條 國有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四級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層次的職級。
調任人選應當具備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條件和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並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調任機關應當根據上述規定,對調任人選進行嚴格考察,並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必要時可以對調任人選進行考試。
⑷ 事業編可以轉為行政編嗎
事業編轉行政編是有政策依據的。公務員法第十一章「交流與迴避」中第六十九和第七十條有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交流制度,公務員可以與國企、事業單位進行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調任和轉任,即:國企和事業單位人員可以通過調任的形式調入行政機關擔任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或四級調研員以上職級,置換為行政編制即公務員。具有一定級別的領導職務也可以轉任行政機關領導職務。
一、鄉鎮事業編報考條件
1、遵紀守法,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年齡上限以崗位要求為准,一般是在35周歲以下。
3、擁有與崗位要求相應的工作能力。
4、身體素質符合崗位要求。
5、具備良好的思想品德。對於符合條件的人來說,可以結合自身的情況,選擇相應的事業編崗位報考。
二、公務員報考的基本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三條 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⑸ 事業編制怎麼轉行政編制
事業編制可以通過以下三種途徑轉為行政編制:
1 參加公務員考試
每年我國都有國考和省考的考試機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事業單位的編制人員,那麼必須不在事業單位的服務期之內經過單位同意才可以參加考試。
2 優秀提拔
這一類是指符合一些條件的精英人群,尤其是稀缺型的高科技人才。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事業編制工作人員打算考公務員,必須是不在事業單位服務期限內,並且要經過單位同意。
3 公選
主要適用於選拔任用地方黨委、政府工作部門的領導成員或者其人選,黨政機關內的領導成員或者其人選,以及其他適於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的領導職務。公開選拔面向社會進行,而競爭上崗在本單位或者本系統內部進行。
⑹ 事業編轉行政編條件
事業編轉行政編是有政策依據的。公務員法第十一章「交流與迴避」中第六十九和第七十條有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交流制度,公務員可以與國企、事業單位進行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調任和轉任,即:國企和事業單位人員可以通過調任的形式調入行政機關擔任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或四級調研員以上職級,置換為行政編制即公務員。具有一定級別的領導職務也可以轉任行政機關領導職務。
一、鄉鎮事業編報考條件
1、遵紀守法,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年齡上限以崗位要求為准,一般是在35周歲以下。
3、擁有與崗位要求相應的工作能力。
4、身體素質符合崗位要求。
5、具備良好的思想品德。對於符合條件的人來說,可以結合自身的情況,選擇相應的事業編崗位報考。
二、公務員報考的基本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三條 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⑺ 事業單位人員轉行政編制需要什麼條件。
第一,按照當地人事局規定來執行。第二,事業編轉行政編需要按照公務員法程序走。第三,中央下文要求,公開選拔年輕幹部。第四,對學歷、年齡、任職期限要看當地人事局規定,有的地方不限制,有的地方限制。第五,關於考試和面試,完全按照工作上基礎設置試卷和面試問答題。第六,建議不要過份在意事業編和行政編的區別,個人覺得都差不多。都屬於國家的編制。因為事業編待遇福利比行政編的好,退休之前不會被雙規。行政編屬於國家授權執法人員,手裡的權力會讓你迷失方向,被腐敗機會比較大,希望你做好本職工作,跟領導處好關系。你的前途就會一片光明。不過會有一點辛苦。堅持不懈!加油!你會成功的!
⑻ 事業單位轉公務員六種途徑
事業單位轉公務員六種途徑如下:
一、被提拔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都屬於幹部管理體系的人員,都是在國家幹部後備力量選拔的范圍之內。在滿足一定任職條件後,可以被提拔到行政機關任副科級以上領導。
二、調任
調任這種方式在機關事業單位中普遍存在,在公務員法中有明確規定:國有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四級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層次的職級。
三、被選任到機關任職
被選任到機關任職的事業編制人員,大部分是已經達到一定行政級別。在組織提名前提下,經過法定選任程序成為機關領導,從而實現從事業向公務員身份的轉變。
四、公開選拔
公開選拔這種方式主要是面向機關事業單位通過公開選拔考核幹部,到機關單位任職工作。公開選拔這種形式在2006年之前較為普遍,目前並不多見,我們不多展開介紹。
五、公開遴選
雖然公務員遴選只是針對公務員和參公事業人員的,但是細心的同志可能會發現,在有些地方,公務員遴選的范圍是包含工作5年以上的鄉鎮事業編制工作人員。這也就是說,鄉鎮事業編制人員可以通過公開遴選這種方式到更高一級的機關單位任職公務員,從而實現從事業身份向公務員身份的轉變。
六、通過公務員招錄考試
剛入職的年輕事業編制人員,很多人會選擇再次參加公務員考試,通過這種公開考試的方式成為公務員的一員。目前在職的公務員不能再報考公務員已經是主流,但在職的事業編制人員是可以報考公務員考試。但在資格復審的時候,需要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⑼ 事業單位調動行政單位
事業單位幹部屬於事業編制,行政單位屬於公務員行政編制,原則上不可以調動。但有幾種情況:一是處級以上幹部的任命可以,二是具備幹部身份(很多領導不是幹部身份,這是兩個概念),任副科滿一年後可以調任行政崗位相應職務並過渡公務員,但此項屬地方政策。
國家實行公務員交流制度。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隊伍內部交流,也可以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調任、轉任和掛職鍛煉。
調任是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
調任縣級領導班子成員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50周歲,調任其他處級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45周歲,調任科級領導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40周歲。
內部交流,即轉任,是指在公務員隊伍內部交流,既可以在本部門、本單位內不同職位之間交流,也可以在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之間交流。
轉任是在公務員隊伍內部進行交流的方式,不涉及到公務員身份的變化,這是轉任與調任最大的區別。轉任在機關內部的范圍是沒有限制的,既包括在本部門、本單位不同職位的轉任,也包括跨地區、跨部門的轉任。
轉任中如果出現職務升降,應當按照公務員職務升降的有關規定,履行必要的程序。
《公務員調任規定》相關規定
第二章第六條 調任人選應當具備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還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工作能力強、勤奮敬業、實績突出。
(二)具有與擬調任職位要求相當的工作經歷和任職資歷。
(三)具備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規定的晉升至擬任職務累計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專業技術人員調入機關任職的,應當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或者已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四)調入中央機關、省級機關任職的,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調入市(地)級以下機關任職的,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調任廳局級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55周歲;調任縣(市)領導班子成員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50周歲,調任其他處級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45周歲;調任科級領導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40周歲。
(六)符合法律、法規、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因工作特殊需要,前款第(三)、(四)、(五)項需適當調整的,市(地)級以下機關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報上一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同意,省級以上機關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同意。
第七條 公務員調出機關後擬再調入機關擔任高於調出機關時所任職務的,應當具備從調出機關時所任職務晉升至擬調任職務所需的任職資格年限。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調任: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四)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五)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第九條 調任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根據工作需要確定調任職位及調任條件;
(二)提出調任人選;
(三)徵求調出單位意見;
(四)組織考察;
(五)集體討論決定;
(六)調任公示;
(七)報批或者備案;
(八)辦理調動、任職和公務員登記手續。
第十條 根據調任職位的要求,調任人選通過組織推薦方式產生。必要時,可以對調任人選進行考試。
第十一條 對調任人選應當進行嚴格考察,並形成書面考察材料。考察內容包括調任人選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表現。
考察時,應聽取調任人選所在單位有關領導、群眾和幹部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構的意見。所在單位應予積極配合,並提供客觀、真實反映調任人選現實表現和廉政情況的材料。
第十二條 根據考察情況集體討論決定擬調任人員,並按照任前公示制有關規定在調出、調入單位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