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就是在編嗎
法律分析: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主要內容具體如下:(一)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單位工資總額的20%,具體比例由試點省(市)人民政府確定,因退休人員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工資總額20%的,應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個人工資超過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做實個人賬戶的起步比例為3%,以後每年提高一定比例,逐步達到8%。有條件的試點省(市)可以適當提高起步比例。個人賬戶儲存額只能用於本人養老,不得提前支取。參保人員死亡的,其個人賬戶中的儲存余額可以繼承。(二)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本方案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詳見附件)本方案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標准由各試點省(市)人民政府確定,並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本方案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本方案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參加國家統一的基本養老金調整。(三)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為使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享受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保障其退休後的基本生活,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國務院統籌考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四)建立職業年金制度。為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提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生活水平,增強事業單位的人才競爭能力,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事業單位建立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具體辦法由勞動保障部會同財政部、人事部制定。(五)逐步實行省級統籌。進一步明確省、市、縣各級人民政府的責任,建立健全省級基金調劑制度。具備條件的試點省(市)可從改革開始即實行省級統籌;暫不具備條件的,可實行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相同的統籌層次。
法律依據:《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 第二十九條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和過渡性調節金的具體計發辦法如下:
(一)基礎養老金:以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按繳費每滿一年發給百分之一計算;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按退休時個人賬戶積累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計算;
(三)調節金:為三百元;
(四)過渡性調節金:2007年退休的每月二百五十元,其後每晚一年退休的遞減五十元;
(五)過渡性養老金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計算辦法由市政府另行規定。
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和過渡性調節金由基本養老保險共濟基金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在個人賬戶中支付;個人賬戶支取完畢後,由基本養老保險共濟基金支付。
②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編制的關系是什麼
首先,事業單位帶編制必須要先納編,人事檔案裡面會有納編表。轉為事業單位編制後,工資由財政撥款發放,所以你在人社局,財政局,編辦都有備案。從你的描述,你顯然是不帶編的,屬於事業單位聘用制合同工。
關於養老保險待遇那就差得太遠了,以前事業編制是不交養老保險的,現在逐步接軌,也購買養老保險,但是事業單位的很多東西跟崗位級別,薪資級別掛鉤,所以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跟企業單位養老保險可以說是兩套系統。你的退休待遇比帶編制的職工差遠了。
我們編制內的,基數每年都在上升,但外聘的一直就那樣,好幾年才往上調一點。
養老保險和編制沒必然關系,單位之所以給你交機關保險,一般是因為單位不差錢,想給你們多交養老保險,僅此而已。
什麼才是有編制:
工資由財政發放,在編辦能查到名字,合同是跟人社局簽的,去單位報到有報到證上面會寫報到時間和起薪時間,單位辦公室會收到人社局下發的紅頭文件,這是編制人員的情況。
③ 事業編制養老保險與企業區別
企業養老保險和事業養老保險的區別:事業養老保險是根據退休時的在崗工資和工齡來決定的;而企業養老保險是根據參保年限和交費基數以及退休那年當地的社平工資來決定的。
企業單位退休和事業單位退休待遇的區別有5點。一般來說,如果在國有企業等工資較高、繳費基數較高的工作崗位,跟事業單位退休待遇是差不多的。同等級的事業單位退休待遇更好。
1、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就有四部分構成,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職業年金。企業的養老金是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三部分組成。
2、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納採取掛賬繳納方式,退休時由財政一次劃撥記實,繳納基數為檔案工資和離退休費之和。企業養老保險繳納採取實額繳納方式,中間不得間斷,最少連續繳納15年,繳納基數為實發工資或者社會平均工資。
3、事業單位在養老保險繳納基礎上實行了職業年金制度,單位繳納8%,個人繳納4%,作為養老保險補充,使事業單位幹部職工退休後待遇不降低。而企業繳納職業年金的寥寥無幾。
4、事業單位退休工資由本人繳費年限、退休、退職前崗位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企業退休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5、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相對於企業更完善,更人性化,退休金比企業更高。但是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養老金繳納方式和發放與企業是一樣的,不同於全額事業單位。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④ 交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就是事業編嗎
摘要 原則上,繳納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的人員必須是在編人員,非編的人員買企業保險或社保。但是在編人員也會因為歷史遺留問題買企業保險或社保(比如鄉鎮衛生院沒有錢買事保,臨近退休了只能一次性補齊社保,差額由單位補齊),也有因為歷史遺留問題有部分非編人員買了機關事業保險(比如轉隸和調動,明顯的例子就是一些由事業單位轉制的企業),各地情況不一樣,有一些執行層面的差異。
⑤ 公務員事業編制人員應不應該繳納養老保險原因是什麼呢
全部的機關單位,事業編制工作人員都歸入到了參加養老保險的隊伍之中來,只是就是說他們的養老保險稱作機關單位養老保險,可是他們所繳納的機關單位養老保險,跟我們的公司在崗員工的養老保險是十分的相似,可以算是一樣的,只是就是在稱呼的名字上是不一樣的,所以說他們也逐漸開始繳納機關單位養老保險了。
那麼2024年10月之後統統被稱作事業單位的新人,並且在養老金計算方法裡面也徹底選用新的計算方法,也就是跟今日企業退休人員一樣的計算方式,根據總計繳費年限,均值繳費系數和社會平均工資的方法來確認和計算養老保險金的福利待遇,到那個時候逐漸開始大部分就是在真實意義上創建了養老保險金的並軌,不會再有雙軌制,那麼全部的機關單位,事業編制工作人員也好,或是企業單位在職員工也好,計算方式全是完全相同的。
所以說我們國家公務員也好或是機關單位事業單位人員也好,盡管都正常繳納了養老保險,可是本質上來說,並沒有干擾到他們以後的退休待遇,並且在創建機關單位養老保險的同時,為他們創建了企業年金,這一企業年金就等於及時補充養老保險金的規章制度,所以說自身離休之後的收益沒有產生任何的變化,只是的的確確要從每一個月工資之中,扣減所繳納五險一金的福利待遇,這個和我們公司在崗員工也是一樣的。
⑥ 事業單位有編制和無編制,養老保險都一樣,退休養老金一樣嗎
有編制和無編制,通俗來說,就是正式工和臨時工,有編制的那叫鐵飯碗,沒編制的那叫合同工。有編制的人一般是按照事業單位的養老金制度來執行,沒有編制的人則是按照普通勞動合同制度來執行。即便是現在很多醫院也在改革,實行同工同酬,但是很多福利還是有差別的。不在編的醫護人員退休拿的是退休前每個月交保險的錢,而在編的醫護人員退休之後拿的是退休前基本工資的80%。
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的差別在於職業年金。這個年金只有事業單位才有,並且是強制執行的。雖然企業無法給員工建立職業年金,但是可以委託有資質的單位給員工建立建企業年金。
按照目前的職業年金繳納比例來計算,個人承擔4%,單位承擔8%,相當於1.5倍的個人養老金,還是非常不錯的。而且在編的人員還有各種補貼,比如住房補貼等等,企業退休人員是沒有這種福利待遇的。